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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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分层次控制地面交融噪声——对环境保护部新出台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的解析

分层次控制地面交融噪声——对环境保护部新出台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政策的解析


对环境保护部新 出台的交通噪声 污染防治相 关技 术政 策的解析
一郭 薇
污 染 的 特 点 ,按 照 “ 防 一 控 制 一 重 预 点 保 护 ”的 渐 进 思 路 , 提 出如 下 交 通
噪 声污 染 防 治 原则 : 原 则 一 :合 理 规划 布 局 地 面 交 通 噪 声污 染 控 制 首 先 要遵 循 的原 则 就 是 “ 持 预 防 为 主 原 则 , 坚
声 削 减 ,可 采 取 声 屏 障 、 绿 化 带 等 措
施 。对 于 敏 感 建 筑 物 的保 护 ,可 能 采
取建 筑 隔声设 计 、交通 管理 措施 ( 限
行 、 限速 、禁 呜 ) 主 动 保 护 手段 ,也 等 可 能 采 取 安 装 隔 声 门 窗 , 对 室 内声 环
同 时 配 合 各 种 技 术 措 施 的 实 施 ,认 真 加 以解 决 。 为 此 ,环 境 保 护 部 制 定 发
为 妥 善 解 决 日益 严 重 的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问题 , 需 要 理 清 管 理 思路 ,
“ ” 、 “ 径 ” 、 “ 体 ”三 方 面 源 途 受
入 手 , 分 层 次 控 制 。 对 于 噪 声 源 控
制 ,可 采 取 的 措 施 包 括 降 低 车 辆 噪 声 ( 高 设 计 制 造 水 平 , 加 强 运 行 维 提 护 ) 以及 对 地 面 交通 设 施 采 用低 噪声 , 的 建 设 构造 和 形 式 。 对 于 传 声 途 径 噪
可泛 化 。

行定期检查制度 ( 如年检) ,淘汰 高噪
声 车辆 。
目前许多城市道路 已普遍实旋 了
禁 行 、 限 行 等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在 城 区 内行 驶 的 货 车 数 量 和 路 线 已经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交 通 ,使 得 城 区 内 公 共 汽 车 的 数 量 和 路 线 不 断 增

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3篇)

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日益严重,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减轻公路噪音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文提出一套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旨在为我国公路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公路噪音污染现状及原因1. 公路噪音污染现状公路噪音污染主要包括交通噪音、施工噪音和机械噪音。

交通噪音主要来源于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轮胎与路面摩擦声、发动机声等;施工噪音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轰鸣声;机械噪音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养护设备等产生的噪音。

2. 公路噪音污染原因(1)道路设计不合理:道路线形设计、路面材料选择、道路宽度等均会影响噪音传播。

(2)交通流量大:随着公路交通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噪音也随之增大。

(3)车辆类型多样:不同类型车辆产生的噪音差异较大,如货车、客车等。

(4)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噪音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公路工程防噪音治理方案1. 道路设计优化(1)合理规划道路线形:尽量减少弯道、坡道等,降低噪音传播。

(2)优化路面材料:选择低噪音路面材料,如橡胶沥青、水泥混凝土等。

(3)合理设置道路宽度:根据交通流量和周边环境,合理确定道路宽度。

2. 交通流量控制(1)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在噪音敏感区域设置限速标志,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2)优化交通组织: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减少交通拥堵,降低噪音。

(3)限制货车通行:在噪音敏感区域限制货车通行,减少噪音污染。

3. 车辆噪音控制(1)推广低噪音车辆:鼓励使用低噪音车辆,降低噪音排放。

(2)加强车辆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发动机噪音。

(3)使用隔音设施:在车辆排放口安装隔音设施,降低噪音传播。

4. 施工噪音控制(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白天进行施工,减少夜间噪音污染。

(2)使用低噪音设备:选择低噪音施工设备,降低噪音产生。

(3)设置隔音屏障:在施工区域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城市道路交通噪音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文将从经验和专业性的角度,探讨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

首先,国家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层面,即立法层面和标准层面。

立法层面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惩罚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发生、扰民程度以及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层面主要包括GB3096-2008《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5173-2019《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标准》等,这些标准对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评价和测量提供了参考。

其次,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法律法规应该明确道路交通噪音的产生、传播和影响机制,以便科学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其次,法律法规应该明确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的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以保证噪音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

再次,法律法规应该确立相关管理部门和控制措施,包括噪声监测、评价、处罚和纠正等,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最后,法律法规应该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以达到综合管理的效果。

在实际管理中,国家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管理和控制城市道路交通噪音。

首先,规划设计方面,可以采用智能交通系统、缓冲带、绿化带等手段来减少噪音的传播和影响。

其次,车辆管理方面,可以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限制某些高噪音车辆的进入城区。

再次,维修整治方面,可以定期对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维护,减少噪音源的产生。

最后,教育宣传方面,可以通过噪音管制意识的提高,引导居民自觉减少噪音的产生,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总之,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居民健康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必要手段。

这些法律法规应该具备科学性、可执行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并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以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噪音管理的效果。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第1篇噪声污染防治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噪声污染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引发多种疾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原则1. 目标:到2025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科技创新和法治保障,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监管执法,提升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

三、防治措施1. 源头防控(1)加强城市规划。

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声环境因素,合理布局产业、交通、居住等功能区,防止噪声污染产生。

(2)优化产业结构。

严格限制高噪声产业项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噪声污染源。

(3)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低噪声技术和材料,降低噪声污染。

2. 综合治理(1)强化噪声污染源监管。

加强对工业、建筑、交通、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开展噪声污染治理。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噪声污染源综合治理。

(3)提升声环境监测能力。

建立健全声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 社会共治(1)加强宣传教育。

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2)鼓励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噪声污染行为。

(3)强化企业责任。

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减少噪声污染排放。

4. 科技创新(1)支持科研攻关。

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技术创新。

(2)推广低噪声技术和产品。

鼓励企业研发、生产低噪声技术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

(3)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施行。

本条例,即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中国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法规。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自198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宗旨是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

《条例》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目录.1提要.2总则.3污染防治.4噪声监测.5各类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噪声.6法律责任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国务院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四十号发布,自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必要的对策和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条例》还具体规定了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法律责任。

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对策和措施。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0]7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O—O年一月^一日主题词:环保交通噪声技术政策通知抄送: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原则与方法。

(三)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地面交通设施(不含机场飞机起降及地面作业)的环境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四)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如下原则:1.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2. 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三者的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3. 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4.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五)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要求:1. 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2. 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

环境噪声标准&技术政策

环境噪声标准&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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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公路等级
等级 车道 数 8 高速公路 6 4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6 4 2 0.5-1.5 80 60 3.75 3.5 2 0.2-0.6 40 30 3.5 3.25 3.0 2 < 0.2 1 < 400 20 3.5
交通 6.0- 4.5- 2.5- 2.5- 1.5量 10 8.0 5.5 5.5 3.0 万/天 车速 120、100、80 km/h 车道 宽度 3.75m 100、80 60 3.75 3.5
8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噪声标准体系(3个层次)
声环境质量标准 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已有) 建筑施工噪声(已有) 交通运输噪声(铁路有) 社会生活噪声(新制订)
产品噪声辐射标准
9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现行标准(11项)
类别 声环境质 量标准 噪声排放 标准 标准编号 GB 3096-2008 GB 9660-1988 标准名称 声环境质量标准(82、93)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说明 针对敏感 目标保护 针对高噪 声活动或 场所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90) GB 12523-19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5-1990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95-2002 GB 16169-2005 GB 4569-2005 GB 19757-200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 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噪声辐射 标准 针对高噪 声产品

交通噪声治理方案及实例

交通噪声治理方案及实例

交通噪声治理方案及实例
概述
交通噪声是城市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减少交通噪声对
居民和环境的影响,需要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

本文将介绍交通噪
声治理的一般原则,并提供一些实例来说明这些原则的应用。

治理原则
1. 规划控制:通过科学的交通规划,合理分配道路和公共交通
设施,减少交通堵塞和噪声产生机会。

2. 减速限噪:设立限速措施,鼓励驾驶员减速,减少车辆引起
的噪声。

3. 隔离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修建隔音墙、设置噪
声屏障等,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 交通管制: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如控制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减少噪声污染。

5. 提高车辆技术标准:鼓励使用低噪声车辆,推广电动车和混
合动力车辆等绿色交通工具。

6. 教育宣传:加强公众意识,提倡文明驾驶、减少噪声污染的
行为。

实例介绍
1. 道路改造:通过对道路进行改造,使用防噪材料铺设道路,减少车辆行驶噪声。

2. 建设隔音墙:在交通密集区域,修建高度适当的隔音墙,隔离道路噪声。

3. 提供优先公交车道:为公共交通提供独立车道,减少公交车由于交通堵塞而产生的噪声。

4. 交通管制措施:设立禁行区域或限制通行时间,减少交通流量和噪声。

5. 推广绿色交通工具:鼓励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噪声。

总结
交通噪声治理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公众参与。

通过合理规划、防治手段的应用以及公众意识的提升,可有效减少交通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创造更舒适、健康的城市环境。

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

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

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噪音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尤其是在拥挤繁忙的城市交通中,交通噪音成为了居民们的主要困扰之一。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城市交通噪音的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规范的。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主要法律依据,其明确规定了各种噪音源的排放标准和限值。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噪声防治技术规范》,城市交通噪音的规范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车辆的噪声限制:不同类型的车辆在具体速度下产生的噪声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例如,机动车在特定速度下的最大噪声限制是多少。

2.道路表面的噪声控制:道路表面的材料和结构会直接影响交通噪音的产生。

规范要求,道路在施工和维护中应当选择降噪材料,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3.建筑物的噪声控制:交通噪音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也是需要考虑的。

在建设新建筑物或进行改建时,应当采取隔音措施来降低交通噪音的侵扰。

二、噪声防治技术为了满足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提高城市交通噪音的控制水平,科学技术对噪声防治提供了一些有效的方法和技术。

1.声屏障:设置声屏障是一种常见的噪声防治技术。

声屏障可以通过阻挡噪音传播路径,减少噪声的传播和扩散,从而降低交通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合理的交通管理措施,可以降低交通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例如,采取限速措施,减少车辆的加速和急刹车,以及合理调控路网布局,优化交通组织等。

3.隔音设计: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改建中,可以使用隔音材料,采取隔音结构措施,以减少交通噪音的侵入。

此外,合理的窗户设计和密封措施也能有效降低噪音传入室内。

4.车辆技术改进:在车辆技术方面,减少车辆的振动和噪音是重要的防治措施。

通过改进发动机技术和车辆材料,降低噪音产生是可行的。

结论城市交通噪音规范要求与噪声防治技术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而制定和实施的。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是指为了减少公路交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安宁,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

公路噪声评价是指对公路交通产生的噪声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以确定噪声污染的程度和影响范围。

评价结果可以为公路噪声控制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提供科学依据。

公路噪声控制技术规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路建设和改建过程中的噪声控制要求,二是对公路交通运营中的噪声控制措施。

在公路建设和改建过程中,应根据环境敏感区域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计划。

例如,在居民区附近的公路建设或改建过程中,可以采取隔音墙、隔音屏障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同时,还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声产生较大的作业。

在公路交通运营中,应根据公路的特点和使用情况,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例如,在通过居民区的公路上,可以设置噪声屏障、降低车辆行驶速度、改善路面状况等手段来减少噪声污染。

此外,对于农村地区的公路,可以采用绿化带、隔音墙等手段来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影响。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还包括噪声监测和评估方法。

通过使用合适的噪声监测设备,对公路交通产生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噪声超标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还应包括对噪声控制效果的评估和监督。

通过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程的有效实施。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和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路交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噪声影响,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安宁度。

公路噪声评价与控制技术规程是为了减少公路交通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噪声污染,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安宁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和管理措施。

通过规范公路建设和改建过程中的噪声控制要求,以及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对公路交通运营中的噪声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实施日期】2018.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 总则1.1目的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订本技术政策。

1.2适用范围与内容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的环境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本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头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4个方面的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1.3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原则1.3.1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规划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3.2交通噪声“源-途径-受体”的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1.3.3车辆降噪与工程降噪相结合,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重点实施噪声源头削减;1.3.4重点保护噪声敏感建筑物以及室外噪声敏感场所(以下统称“噪声敏感目标”)。

1.4交通噪声污染控制目标1.4.1现有交通项目噪声达标排放;新建交通项目贯彻污染预防原则,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水平。

1.4.2噪声敏感目标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达标不可行,至少应保证室内适宜的声环境质量。

2. 合理规划布局2.1城乡建设规划2.1.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应考虑控制人口和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处理好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预防交通噪声污染。

2.1.2住宅、学校、医院及其它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应与地面交通线路间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受到交通噪声的干扰。

2.2交通规划与设计2.2.1交通规划应与城乡建设规划、声环境保护规划协调一致,合理确定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总体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2.2交通建设项目应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和噪声敏感目标的保护,从线路避让、建设形式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2.3线路避让:交通建设项目线路的选择应考虑合理避让噪声敏感目标。

噪声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噪声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噪声污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噪声污染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很常见的环境问题。

它可以从各种来源产生,包括工厂、交通工具等等。

这些噪声对人们的健康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出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噪声污染。

一、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法对于噪声污染的产生、传播和控制都有详细的规定。

它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以及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制定本法。

”“环境污染的定义和防治范围按照此法规定执行。

“从这两个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环保法对于所有的环境污染,包括噪声污染的控制都非常重视,而且有明确的规定,法律的实施给予了噪声污染的控制以可执行性。

2. 《城市噪声环境管理办法》《城市噪声环境管理办法》作为我国城市噪声管理的基本规范,在对噪声的测量和评价、对噪声源的分类和控制、对建筑物、道路、车站等公共设施噪声的控制、对管制噪声的要求以及对噪声污染责任的分担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⑴噪声的测量和评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测噪,对照国家和地方噪声标准重新确认噪声标准声级、标准频率,测定噪声指数。

⑵对噪声源的分类和控制:根据噪声源的性质和使用便利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噪声源(2)特别噪声源(3)超特别噪声源对于以上三种噪声源的控制措施、如何分别管理、如何核定其使用的时间、声级限制都在此规定中得到详细的阐述。

二、相关政策1. 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环境和生活质量的保障。

现在,为了控制噪音污染,不少城市规划工作中已考虑到噪音问题。

例如,在新的居住区或公共设施的规划中,为了避免噪音污染,会规定街道和高速公路等对噪音敏感的区域的位置和方向。

城市规划的良好与否关系到噪音污染的控制。

2. 声音标准根据环境保护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噪声的标准。

它们包括了车辆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区噪声和交通噪声等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清晨,我站在窗前,望着窗外繁华的都市,车辆穿梭,人潮涌动。

这个城市充满了生机,但同时也伴随着噪声污染的问题。

作为一个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决定为这个城市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定一套方案。

一、噪声污染现状分析1.交通噪声:随着城市车辆的增多,交通噪声已成为主要污染源。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

2.生活噪声:城市人口密集,生活噪声也日益严重。

广场舞、夜市、建筑施工等产生的噪声,让很多居民感到困扰。

3.工业噪声:工厂、企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交通噪声污染防治(1)优化交通布局:合理规划城市交通网络,减少交通拥堵,降低车辆鸣笛频率。

(2)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燃油车辆排放的噪声。

(3)设置隔音屏:在道路两侧设置隔音屏,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生活噪声污染防治(1)加强广场舞管理:限制广场舞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音量,确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2)规范夜市管理:对夜市进行规范管理,限制摊位数量和经营时间,减少夜市噪声。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对建筑施工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

3.工业噪声污染防治(1)企业噪声治理:加强对企业噪声排放的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2)推广低噪声设备:鼓励企业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噪声。

(3)加强隔音措施:对产生噪声的企业进行隔音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污染防治宣传与教育1.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活动等途径,普及噪声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3.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噪声污染防治政策与法规1.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定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分类及技术要求

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分类及技术要求

公路交通噪声是城市环境中常见的噪声源之一,对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减轻公路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

本文将从分类及技术要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公路交通噪声防治措施的分类1. 规划设计阶段在公路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具体包括:(1)规划设计要素规划设计要素包括道路线型、横断面、纵断面、交叉口和隧道设计等,其中需要考虑的噪声防治措施有:- 减少交通流量: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和引导,减少车辆通行量,降低交通噪声产生;- 道路线型设计:尽量减少住宅区域和公路之间的距离,减少交通噪声传播距离;- 道路横断面设计:采用减少噪声反射和传播的横断面形式,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隔离带和屏障设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根据交通噪声的传播规律,设置隔离带和屏障,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隔离带和屏障的设置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隔离带:在公路两侧设置绿化带或土堤等,减少交通噪声的传播;- 屏障:在住宅区域和公路之间设置隔离屏障,减少交通噪声的直接传播。

2. 建设施工阶段在公路建设施工阶段,需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噪声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

具体包括:(1)施工设备噪声控制施工设备噪声是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源之一,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设备噪声的影响。

措施包括:-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具;- 合理施工安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节奏,避免夜间施工等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2)施工噪声监测在施工阶段需要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周边环境的安静。

3. 运营管理阶段在公路运营管理阶段,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具体包括:(1)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合理的交通管理措施,降低交通拥堵和车辆驶过速度,减少交通噪声的产生。

(2)道路养护和改造定期进行道路养护和改造,维护路面平整度和设计标准,减少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市道路噪音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本文将介绍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的相关内容,以及如何合理应对和控制噪音污染问题。

一、基本概念和分类城市道路噪音是指因车辆行驶、交通流量等因素所产生的噪音污染。

根据其性质和来源,城市道路噪音可分为交通噪音、建筑工程噪音和社会噪音等。

1. 交通噪音:主要来源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所产生的噪音,包括发动机噪声、轮胎与地面摩擦噪声等。

2. 建筑工程噪音:主要来源于城市建设和维护过程,如建筑施工、道路维修等。

3. 社会噪音:主要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噪音,如工业设备噪音、商业场所噪音等。

二、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要求为了减少城市道路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各地政府制定了相应的规范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与设计要求:- 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应该合理考虑噪音控制措施,避免噪音集聚区的形成。

- 道路沿线建筑物的设计应该采用隔音和吸音材料,减少噪音的传播和反射。

2. 车辆噪音要求:- 汽车制造商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控制车辆排放噪音。

-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该严格执行车辆噪音限制标准,对超标车辆进行处罚或限制行驶。

3. 道路维护管理要求:-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道路病害,及时维护修复,减少因道路破损而产生的噪音。

- 对于长时间出现噪音污染的道路建设项目,应采用隔音屏障等控制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 社会监督和教育宣传:-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噪音污染问题的意识。

- 市民组织和志愿者应参与城市道路噪音监测工作,对超标噪音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合理应对和控制噪音污染问题除了城市道路噪音控制规范要求外,个人和社会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合理应对和控制噪音污染问题:1. 选择低噪音车辆:购买低噪音排放的车辆,减少道路交通噪音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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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地面交通噪声污染,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规定了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
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五个方面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原则与方法。

(三)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城市轨道等地面交通设施(不含机场飞机起降及地面作业)的环境噪声污染预防与控制。

(四)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如下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
2.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三者的分层次控制与各负其责;
3.在技术经济可行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噪声源和传声途径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实施噪声主动控制;
4.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重点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保护。

五)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要求:
1.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
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

2.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

二、合理规划布局
(一)城乡规划宜考虑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和建设布局,处理好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预防地面交通噪声污染。

(二)交通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与声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通过合理构建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总体减轻地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宜在有关规划文件中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其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显著干扰。

(四)在4 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宜进行绿化或作为交通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等非噪声敏感性应用。

如4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宜采取声屏障、建筑物防护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
措施进行保护,有条件的可进行搬迁或置换。

三、噪声源控制
(一)车辆制造部门宜提高道路车辆、轨道车辆的设计、制造水平,以摩托车、农用车、载重
汽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辆、轨道车辆等高噪声车辆为重点,降低其环境噪声排放。

(二)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需要慎重考虑噪声现状的改变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的保护,从线路避
让、建设形式等方面有效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地面交通线路的选择宜合理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

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铁路货运专线应避免穿越城市、村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在穿越城市中心区时宜选择地下通行方式。

(四)公路、城市道路宜选择合理的建设形式。

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宜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用高架路、高路堤或低路堑等道路形式,以及能够降低噪声污染的桥涵构造和形式。

鼓励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

(五)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宜采用焊接长钢轨、经过打磨处理的高表面平整度钢轨等措施,
降低轮轨接触噪声,以及采用减振型轨下基础,对桥梁进行减振设计,降低振动辐射噪声。

穿越城市、村镇的铁路宜进行线路封闭,减少平交道口。

四、传声途径噪声削减
(一)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应考虑设置声屏障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
行重点保护。

道路或轨道两侧为高层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条件许可,可进行线路全封闭处理。

(二)声屏障的位置、高度、长度、材料、形状等是声屏障设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噪声源特
性、噪声衰减要求、声屏障与噪声源及受声点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考虑道路或轨道结构形式、气候特点、周围环境协调性、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进行专业化设计。

(三)宜合理利用地物地貌、绿化带等作为隔声屏障,其建设应结合噪声衰减要求、周围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景观要求、水土保持规划等进行。

(四)绿化带宜根据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枝叶繁茂、生长迅速的常绿植物,乔、灌、草应合理搭配密植。

规划的绿化带宜与地面交通设施同步建设。

五、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
(一)建筑设计单位应依据《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文件,考虑周边环境特点,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进行建筑隔声设计,以使室内声环境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二)邻近道路或轨道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 面向道路或轨道一侧设计作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

(三)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环境噪声超标,如采取室外达标的 技术手段不可行,应考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如隔声门窗、通风消声窗等),对 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合理保护。

(四)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被动防护措施,应使室内声环境质量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宜 合理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对通风的要求。

六、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一)交通管理部门宜利用交通管理手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敏感时段通过采取限 鸣(含禁鸣)、限行(含禁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速、车型等), 降低交通噪声。

(二)铁路车辆尽可能采用非鸣笛的信号联络方式(信号灯、无线通讯等)。

通过减少鸣笛次 数、声级强度和鸣笛持续时间等方式,对铁路车辆在城市、村镇内鸣笛进行限制。

三)路政部门宜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四)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的监测,对环境噪声超标的地面交通设施提出噪声 削减意见或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七、附则
本技术政策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地面交通设施:指道路、轨道等地面交通线路以及车
站、 设施。

(二)地面交通干线: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 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和高架段) 规划确定。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噪声主动控制:指对交通噪声采取的保证室外环境噪声达标的工程技术手段,包括噪声 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两类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附表: 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编组站、货场、服务区等配套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

,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
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
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
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

(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乙方_____ %。

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
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

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 共同管理。

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方可进行。

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乙方: 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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