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档案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基建负责 人 档案员姓 名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电话 电话
专项验收意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房屋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资料管理规范要求》和江苏省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该项建设工 程档案资料符合归档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竣工档案的编制,进一步 整理、完善向城建档案机构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内,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一套完整、准确和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
专项验收责任人签字:
开发区建设局档案室 年月日
注:1、本意见书不得涂改; 2、本意见书一式二份(城建档案馆、备案机关各一份); 3、本意见书为组织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建设工程备案手续的必要认可文件, 不作为其他用途凭证; 4、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时,一并移交。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通知书一、项目档案验收对象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西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

江西省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项目档案验收条件1、有齐全的建设方档案资料、施工方档案资料、监理档案资料、竣工图、与项目有关的电子文件材料、声像材料。

2、档案资料整理、装订、编号及竣工图编制与折叠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与《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通常要求》(GB/T 11822-2000)的规定。

3、档案资料移交书签字、盖章齐全。

4、项目档案资料保管安全。

5、项目建设单位(法人)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项目档案根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自检合格。

三、办理程序1、项目开工后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填写《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联系登记表》并盖章,报送江西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2、项目竣工验收前3个月,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填写《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与《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报送江西省档案局,由江西省档案局组织对项目档案进行预验收与正式验收。

四、工作时限1、省档案局接到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项目档案预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

项目档案正式验收:大型工程一个工作日,小型工程半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法规根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档案法》。

2、《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有关单位与个人应当做好档案收集工作,并通知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档案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3、《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印发)4、《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档案局、江西省进展与改革委员会、江西省重点工程办公室印发)。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评定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应得分
扣分
实得分

30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内容齐全
4
2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内容齐全
3
3
工程监理文件内容齐全
3
4
工程竣工技术文件内容及竣工图(新蓝图)齐全
12
5
原貌、施工过程(各分部分项)、竣工验收主要环节有详细照片档案
2
6
原貌、施工过程(各分部分项)、竣工验收主要环节有详细录像
2
4
有城建档案案卷目录,有单位工程竣工文件移交目录(已填写页数、份数)
2

30





1
制作材料优质,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必须使用规定的软件和统一印制的表格
7
2
书写材料用规定墨水
5
3
书写字迹工整、线条清晰
5
4
有两套及以上的原件归档
5
5
案卷要素完善,装订整齐、美观、规范
8

5

重视
程度
1
领导重视,解决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所需人、财、物;城建档案员持证上岗;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7
2
书写材料用规定墨水
5
3
书写字迹工整、线条清晰
5
4
有两套及以上的原件归档
5
5
案卷要素完善,装订整齐、美观、规范
8

5

重视
程度
1
领导重视,解决建设工程档案工作所需人、财、物;城建档案员持证上岗;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验收内容

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验收内容

1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验收内容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并保持干净整洁。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的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绘图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盖有竣工图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其签字和盖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滁州城建档案馆22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一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归档。

二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尺寸为:50mmX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九)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

(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

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

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报告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是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过程,旨在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本次自检报告将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进行详细介绍和总结。

一、档案材料完整性检查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时,首先要检查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我们对建设项目档案进行了逐项检查,确保所有必备的档案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少量档案材料遗漏的情况,已立即进行补充和整理,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二、档案编研档案管理制度检查档案编研档案管理制度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档案的编研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对档案编研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档案编研和管理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各项流程和程序得到严格执行。

在检查中,发现了部分档案编研档案管理制度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已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提高档案编研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三、档案数字化管理检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档案数字化管理已成为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

我们对档案数字化管理进行了详细检查,确保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符合规定标准,各项功能和流程得到正常运作。

在检查中,发现了部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已对系统进行了优化和改进,提高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

四、档案安全保密检查档案的安全保密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我们对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严格检查,确保档案的存储和传递过程安全可靠,各项保密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在检查中,发现了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已对相关措施进行了加强和改进,保障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档案专项验收自检,我们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和改进,提高了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建设项目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坚实的档案保障。

重庆市档案验收办法

重庆市档案验收办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以下简称240号令)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129-2011),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范围在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必须按240号令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二、验收条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已装订成册两套建设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齐全性和真实性已进行审查认定。

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暨受理通知书》、《城建档案案卷目录》和《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三、验收组织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监理单位总监、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管理员参加档案专项验收会议。

验收评定小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成。

具体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市级重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二)凡属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建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三)属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建,但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报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2010〕590号)(以下简称590号文)的规定,(1)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主城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由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的建设工程,其档案专项验收由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并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档案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建设工程档案是保留和记录建设工程过程和成果的重要手段,它不仅是建设单位管理的证明材料,也是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

因此,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与完整性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作为保障工程档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活动。

它是指通过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核查和审核等环节,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有效实施。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实施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科学性原则。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应当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全面性原则。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要对档案材料进行全面的核查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统一性原则。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应当采用统一的验收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工程档案的质量和水平。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的收集、档案资料复查、档案审核和档案评审等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一、档案资料的收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进行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立即组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筛选工作。

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的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和开工报告等;(2)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等;(3)建设工程的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和移交报告等;(4)建设工程的实物备品、样品、数据和图形资料等。

二、档案资料的复查档案资料的复查是指对已经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和比对的过程,以确定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档案资料的复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目录复查:对档案材料的目录进行逐项核对,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各专项验收的程序、顺序及时间安排【专项验收】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

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拓展资料】一、规划验收1、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1、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1、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附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附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1、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项目组组织需要归档的监理、各施工单位进行档案自查。

3、项目组联系档案室一起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召开档案专项验收会议,五方单位档案负责人必须参加,进行会议签到,最后由档案室出具专项验收结论。

4、会议召开后,由项目组填写档案备案申请表及档案专项验收报告,并收集齐甲方、监理、设计、勘察、各施工五方单位的档案自查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目录清单、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表等资料,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所有签字的地方必须为手签字及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上刻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要与专项验收报告上所写单位名称一致。

5、收集齐以上资料后,登录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shenzhen/project/index?servi ce=c点击法人事项:登录账号密码办理(没有账号需先注册)。

6、网上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如下: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XX 担任 XXXX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 XXX 单位(法定代表人 XX )授权,担任 XXXXXX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身份证号: XXX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深圳市工程项目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温馨提示一、专项验收须知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整个档案工作中负总责,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并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移交时应当一式3套,原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2套分别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保存。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验收应作为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中。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五条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工作,按如下规定办理:(一)国家计委组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的验收由国家档案局组织;(二)项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组织验收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的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三)地方组织验收或受国家计委委托组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档案的验收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第六条项目档案验收时,验收组织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负责组成档案验收组,对档案进行验收:(一)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应由国家档案局、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等单位组成。

(二)由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档案验收的项目,验收组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法人等单位组成。

(三)档案验收组成员应有三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项目,验收组可请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三章验收的申请第七条项目法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二)项目试运行各项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三)基本完成了项目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四)编制了项目的全套竣工图;(五)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号等系统化整理工作;(六)编制了项目档案工作情况说明以及项目档案的分类目录和案卷目录;(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档案管理的登记工作。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的主要验收内容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的主要验收内容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资料的主要验收内容1建设工程档案的主要验收内容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且保持干净整洁。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的实际状况。

工程档案立卷符合《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的规定。

竣工图绘制绘图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盖有竣工图章。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字和盖章的文件,其签字和盖章手续完备。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22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范壹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对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归档。

二工程文件归档的质量要求(壹)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和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五)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七)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性大、耐久性强的纸张。

图纸壹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八)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竣工图尺寸为:50mm×80mm。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2竣工图章示例如下:(九)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以变更图章标明变更修改依据。

(十)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且在图标上方或旁边以文字注明变更修改依据。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

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方案1. 验收目的和依据1.1 验收目的本方案的验收目的是对工程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以核实档案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无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确保工程档案符合保存要求和管理规范。

1.2 验收依据本方案的验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档案文件、图纸和资料。

2. 验收内容和标准2.1 验收内容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程档案的归档质量检查;•工程档案保管情况的检查;•工程档案的查询使用情况的检查;•工程档案的转交、交接和移交情况的检查。

2.2 验收标准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标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检查:•工程档案的文件应完整、准确无误,且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依据;•工程档案保管要符合相关规定,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泄密;•工程档案的查询使用要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的转交、交接和移交要按照相关手续操作,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

3. 验收程序和要求3.1 验收程序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程序如下:1.发出验收通知书;2.准备验收材料;3.开展现场检查;4.整理验收结果;5.出具验收报告;6.确认验收结果;7.整理档案,完善工作。

3.2 验收要求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要求:1.验收人员应由工程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员等组成;2.验收前须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括用验收通知书通知被验收单位,准备验收材料等;3.现场检查重点要关注工程档案的保管、查询使用和转交、交接、移交情况等;4.整理验收结果应及时、准确、全面,涉及问题应立即整改;5.出具验收报告时,应阐明被验收单位档案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6.确认验收结果时,应经过多方确认确认后方可确定。

4. 验收记录和资料本次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验收通知书;•验收清单;•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书;•验收备忘录;•档案整改方案;•验收现场照片等。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验收意见书模板(一)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验收意见书模板(一)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验收意见书模板(一)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工具之一。

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后期服务质量是否受到保障。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检查工作,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档案管理规定,其中就包括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和验收意见书模板。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是指建设单位在接受档案管理部门的建设工程档案检查时,应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并填写的表格。

该表格包括项目名称、检查时间、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内容,清楚地体现了检查结果的全貌和主要问题,使得建设单位能够及时查找、整理并纠正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验收意见书模板则是建设单位在接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填写的有关档案管理的意见书。

该模板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档案保管单位、建设工程档案基本情况、档案保管条件、建设单位自检情况等内容。

通过该模板,建设单位能够即时评估和反馈验收情况,为建设工程后期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保障。

在使用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和验收意见书模板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模板填写应注意语言的简洁、准确。

2. 填写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字斟句酌。

3. 在使用检查结果告知表和验收意见书模板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条例,避免出现极端情况和误解。

总之,建设工程档案专项检查结果告知表和验收意见书模板的采用,有助于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和保障后期服务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使用这些模板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注意细节和审慎操作,以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2020〕9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规定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城建档案预验收已取消,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建档案馆(以下统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

为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参与联合验收相关事项,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办法》(湘建建〔2019〕1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工作,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具体实施。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主动参与联合验收具体工作,并做好与其它专项验收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

二、城建档案验收程序及具体要求。

城建档案验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具体程序和要求:(一)主动服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主动做好服务,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做好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归档工作。

(二)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应将工程文件主审要件(含纸质文件、电子文件、声像文件,主审要件和非主审要件对应的文件清单见附件2、3)提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诺书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承诺书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承诺书
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已按合同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随工程进度同步形成,但目前未完成装订和电子档案编制工作,未达到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移交要求。

为了保证竣工联合验收和投入使用,特申请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并在年月日前,按要求将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向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若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附件:1.施工许可证
2.单位(子单位)划分表
建设单位名称(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图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图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流程图
档案告知--------建设工程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领取工程档案告知书. ↓
业务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作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
城建档案馆进行业务指导

申请档案
专项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填写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签字盖公章
后向城建档案馆工程管理科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档案专项验收————在受理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
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核发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档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文件
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形成一
套完整规范的档案并填写著录单一并移交进馆,
由区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发给《建设工程档案
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档案移交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 作者:
———————————————————————————————— 日期: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服务指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向重庆市城乡建委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查询网址(WWW)。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三)《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材料提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六)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七)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是否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被予许可的,采取现场的方式核发《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十二)咨询电话:
1.10号窗口:;
五、办理基本流程
1.在工程按照合同完成实体施工和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
2.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城建档案馆向申请人出据补正材料通知,一次告之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市城建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出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工程档案验收不合格,市城建档案馆应说明理由和整改要求,由相关责任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验收、鉴定前,应当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在验收、鉴定前,应当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2.市城建档案馆:。
(十三)投诉电话
市纪委驻市城乡建委纪检组:。
二、审批依据
(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七条:各单位在对每一项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验收的时候,要有科技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验收。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项目,不能验收。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五)《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第二十三条: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办事大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10号窗口。
2.交通方式:乘坐118路,138路,268路,299路,403路,411路,413路,416路,421路,462路,466路,476路,818路,819路,871路,873路,0492路,0493路公交车在“鹅岭站”下;乘坐轨道交通一号线在“鹅岭”下。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应当归档的建设工程档案。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业务科室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
三、申请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
2.建设工程档案按相关规定要求,收集齐全完整。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齐全性已进行审查认定。
4.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书》;
2.《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3.一套已整理成册的的建设工程档案。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以下所需进行档案验收程(含公用基础设施、园林和风景名胜、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建设工程)档案;
3.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
4.抗震、民防、城市防洪工程档案;
5.城市管线工程档案;
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