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品、毒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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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品、毒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建好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火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导致破坏财产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化学危险品,都应存入专门的仓库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二、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签名登记。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第二篇: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制度
1、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切实加强有关储存、使用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化学药品的储存和使用。
3、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储存要做到分类定位、整齐存放,并且要印有标签。
4、领用药品必须有科任老师亲自到实验室借取,并填好《借用登记表》。
5、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科任老师的安全教育,操作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
6、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要强调化学实验药品会对身体造成的伤害,提醒学生在操作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7、严禁将剩余的化学药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剩余药品必须交实验室统一处理。
8、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药品是否过期失效,并做好记录。
9、过期失效药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处理。
10、要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紧急事故要及时逐层向上通报。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装卸运输和报废处理工作。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装卸、运输和报废处理工作的部门的各管理环节,必须制定本部门管理危险品的制度并实施,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安全监察部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供销部负责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擅自经营。并对有期限限制的许可证负责办理延期手续。
六、做为原材料、化学试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由供销部负责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购买许可证等手续;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销部采购;购买、使用、储存等情况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及经营场所;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经营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明;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供销部随产品向客户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在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供销部外购危险化学品向厂家索取一书一签。
九、公司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应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十、公司应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公司应向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十
二、公司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三、公司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生产和使用
十四、公司应根据工艺设计方案及生产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十
五、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十六、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