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施工单位的劳动保障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人员流动、招聘入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确保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2. 施工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鼓励职工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法规定一致。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评估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调整工资福利待遇,保证职工的劳动报酬。
3.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宜,做好离职手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时间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制度,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等福利待遇。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求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轮班制度,确保职工的休息时间和生活质量。
第五条劳动安全保障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劳动保障待遇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情况,合理确定薪酬和福利待遇,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职工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完善企业职工保障体系。
第七条纠纷处理机制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因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并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不得随意解雇职工或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得违法操作或侵犯职工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一、施工组织1.1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组织应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做到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1.3 施工组织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岗位,保障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二、安全防护2.1 施工现场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围挡、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2 各类设备、机械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劳动安全。
2.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应急疏散通道,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疏散。
2.4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三、劳动保护3.1 工程施工中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3.2 工程施工中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3 工程施工中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4 工程施工中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四、质量管理4.1 工程施工中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 工程施工中要定期进行施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4.3 工程施工中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保留施工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4.4 工程施工中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违规处理5.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停工等处罚。
5.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保障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5.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4 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六、附则6.1 本规章制度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必须严格遵守。
6.2 对于不明确的问题,由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整个建筑工程施工周期。
建筑工程劳动规章制度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制度,所有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优良。
建筑工人劳动规章制度
建筑工人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地劳动秩序,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建筑工地从事建筑施工、维护、保养等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所有建筑工地都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违规从事任何危害建筑安全和劳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劳动者应当正确使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建筑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不得虚报资质,拒绝参加必要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不得私自倾倒、排放有害废物,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建筑工人在施工现场应当保持工地清洁,遵守公共秩序,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和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尊重劳动者之间的个人尊严,不得进行恶意欺压或歧视行为。
第二章劳动制度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强制劳动者超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第十二条对于连续作业需要,建筑工地应当规范安排轮班工作,避免劳动者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完善的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专业的劳动安全检查员,定期进行劳动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第十八条建筑工地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和特困家庭成员的就业问题,为其提供合适的岗位和工作机会。
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劳动关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公司全面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劳保条例、工作时间、工作餐、安全劳保用品、劳动报酬及保险待遇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具体劳保政策执行由公司领导班子制定并监督执行。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劳保条例第五条公司全面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
员工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全。
第七条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因不听从指挥或擅自操作导致事故的,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纪律处罚措施。
第八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劳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劳保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工作时间第九条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加班报酬。
第十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排班安排和工作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加班的员工,应当提前向领导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加班工作。
第四章工作餐第十二条公司将提供午餐服务,员工可选择自带午餐或者购买公司提供的工作餐。
第十三条公司将保证工作餐的卫生和质量,确保员工的营养需求。
第十四条员工在就餐过程中应当遵守就餐秩序,不得浪费食物。
第五章安全劳保用品第十五条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安全劳保用品,例如安全帽、防护手套、安全鞋等,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佩戴相关的劳保用品,不得擅自取下或者更换。
第十七条若员工发现劳保用品有损坏或者不合适,应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更换。
第六章劳动报酬及保险待遇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职务等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员工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公司将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建筑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建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障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行业从事劳动的用工单位和建筑工人。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用工,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用工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工人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用工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员工招聘、入职、培训、工作安排、评估、奖惩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确保建筑工人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为建筑工人购买劳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建筑工人在因工作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建筑工人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建筑工人提出的劳动争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建筑工人管理规定第十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如实报告工作进度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应当执行工作任务,规范进行操作,注意劳动安全,严格遵循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建筑工人应当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完善自身技能,适应工作需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建筑工人应当维护用工单位的形象和利益,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声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用工单位的行为。
第十四条建筑工人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不得有违纪现象,否则依据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建筑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劳动管理部门所有,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有任何争议,应当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原有有关规章制度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险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险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劳动保险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劳动保险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劳动保险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员工。
三、保险范围1. 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理赔和补偿。
2. 健康保险:公司为员工购买定期体检和健康保险,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供及时的医疗保障。
3. 工伤保险:公司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病的情况下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和医疗费用报销。
四、保险责任1. 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住院津贴等。
2.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向员工提供应得的保险待遇,保证员工在获得相应理赔和补偿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和经济支持。
五、保险申请和理赔流程1. 员工如需申请保险福利或进行理赔,需填写保险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2. 公司将对员工提供的保险申请和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和流程向保险公司递交申请。
3.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申请后尽快审核和处理,并及时向员工发放理赔款项或医疗费用报销。
4. 公司将积极配合员工进行保险申请和理赔的过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意识。
2. 公司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保证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七、保险制度改进和完善1. 公司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劳动保险制度,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公司将及时关注员工的反馈和意见,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建筑施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施工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施工现场劳动秩序,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施工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履行劳动保障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完善劳动管理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五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第六条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八条施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劳动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劳动合同可以书面、口头、电子等形式订立,但应当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中不得含有对劳动者的歧视性条款,不得违法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合同进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章劳动保障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和条件,确保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劳动保障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障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伤病情况,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建筑领域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建筑领域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领域的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建筑领域从事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依法合规用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四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者的人事、劳动、薪酬、培训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施工企业进行招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聘人数和岗位,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实行工资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动者工资支付台账,保存相关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物品替代工资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休假待遇。
第五章劳动保护与培训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环境。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加强对劳动者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劳动者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劳动者进行处罚。
第七章离职管理第十八条施工企业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福建省xx工程有限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9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1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建筑公司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尊重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用工管理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
第七条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八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九条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条公司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为员工提供安全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关注员工职业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应关心员工个人成长,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机会。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奖惩与福利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程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保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合同,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公司也有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五条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由公司制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知员工,员工应当签字表示同意并加以遵守。
第六条对于不遵守公司劳保制度的员工,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七条建筑工程公司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八条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应当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加班,但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间,且需提前向单位领导报备并取得批准。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无害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进行劳动保护,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设备,并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挪用和损坏。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规定
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公司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劳保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公司劳保制度是公司员工的基本保障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规定制度建立和管理工程公司劳动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坚决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劳动保护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保障机制。
第二章劳保制度内容第六条健康保障1. 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健康。
2. 公司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3.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安全保障1. 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操作流程。
2. 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公司应当防止建筑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措施。
第八条工资保障1. 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2. 公司应当及时发放员工工资,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3.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调整机制,适时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调整工资待遇。
第九条福利保障1. 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为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2.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福利、员工活动等。
第十条培训保障1. 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持续开展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2. 公司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4篇)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从事的建筑施工、工程设计、建筑装饰等相关岗位的员工。
1.3 本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劳动合同2.1 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内容应明确、具体,并约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职责和权利等。
2.2 用工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3 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三、工资社保福利3.1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权益。
3.2 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得拖欠或少发工资。
3.3 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节日福利、年终奖金、商业保险等,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4.1 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4.2 用工单位应建立年休假制度,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表现,逐年增加年休假天数,确保员工的休息权益。
4.3 用工单位应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员工的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和婚假等。
五、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5.1 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劳动安全、劳动条件、防护用品等。
5.2 用工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必要的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3 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六、纪律与奖惩6.1 用工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员工行为纪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保密制度等。
6.2 用工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员工的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罚。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为规范本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本单位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二、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
三、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四、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希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文(二)是指建筑企业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1. 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员工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内容。
2. 工资制度:规定工资计算方法、发放时间、交纳社会保险等内容,确保员工能按时获得合理的工资。
3. 工作时间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内容,保障员工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4. 休假制度:规定员工的法定休假、年休假、调休等内容,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5. 福利待遇制度:包括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为员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6. 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7. 岗位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8.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规定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相关责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建筑企业常见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确保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待遇。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五篇)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本职工作、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用工自主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五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____周岁(必须年满____周岁),并持有居民____等合法证件。
第六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应当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如实填写《面试人员登记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七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____、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第八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九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十条企业招用职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模版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障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本企业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确保劳动者享受合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本企业将制定合理的工资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的职工福利制度,给予劳动者应有的福利待遇。
第七条本企业将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八条本企业将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公正、妥善解决劳动争议。
第九条本企业将定期评估劳动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十条本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安排、工资待遇等关键条款。
第十一条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前,双方应提前协商,确保合同解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三条本企业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四条本企业将建立工资标准制度,确保工资标准的透明公正。
第十五条本企业将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享受合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本企业将建立合理的职工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工生日福利、带薪年假、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本企业将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第十八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劳动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本企业将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本企业将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将加强对特殊岗位的安全监管,确保劳动者在特殊岗位的安全和身体健康。
建筑行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行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行业劳动保障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建筑行业的所有企业和劳动者。
建筑行业包括土木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建筑行业企业和劳动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享受合同权利。
第四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管理第五条建筑行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二)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联系方式;(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九)劳动纪律;(十)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八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九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的合理分配。
第十一条建筑行业企业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四章劳动保护与安全第十二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建筑行业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
建筑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筑企业的劳动保障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劳务分包、材料供应等合作单位。
第三条劳动者权益保障1. 企业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同意,企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6小时。
3.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或降低工资。
4. 企业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5. 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6. 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劳动者。
第四条劳动争议处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争议。
2. 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发生争议时,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劳动培训和教育1.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1. 劳动者应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劳动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合作单位管理1. 企业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合作单位的劳动保障责任。
2. 企业应与合作单位共同加强对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建设工地的生产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劳动保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建筑业劳动者包括从事施工、监理、设计、咨询、材料供应等相关工作的全体劳动者。
第三条国家、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业劳动保障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确保工资按时支付,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建筑业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建筑工地的生产秩序和安全。
第六条建筑业劳动保障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建筑业的发展活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七条建筑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九条建筑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的生活基本费用。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建筑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遵循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保护第十三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劳动过程中不受伤害。
第十四条建筑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的职业病病例。
第十五条建筑业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设备和器具,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建筑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是建筑企业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和维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法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1. 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形式、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
2. 工资支付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确保工资水平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3. 工时管理制度:规定建筑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和补休等相关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4. 劳动保险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5. 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工地安全设施的设置、员工培训、应急预案制定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6. 社会福利制度:规定建筑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餐饮补贴、节假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7. 绩效考核制度:规定建筑企业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评价方法,以激励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创造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章制度应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以确保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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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有限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有限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9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0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1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2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3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公司项目部劳动合同(短期)必须经员工本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章生效。
由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4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5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被劳动教养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18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0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2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3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4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6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7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30第28条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9条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日;(2)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1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年休假: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第五章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第32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8条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1条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