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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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国有资产管理处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评标暂行办法
一、评标原则与标准
第一条为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提高评标工作效率,使评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按照下述解释顺序排列的法律、法规对本《评标办法》有约束力(后者与前者有冲突时,以前者为准)。无论本办法是否引用,下述文件中的强制性规定均适合《评标办法》: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C. 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 号令)
第三条参加评标工作的所有成员都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评标程序和工作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评标工作。
第四条评标原则是指评标小组在评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工作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部委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评标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标准,具体分为商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
A. 商务标准是指对投标人自身合格性的要求,包括除技术标准以外的全部招标要素;
B. 技术标准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评标小组应参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具体评标标准对每一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从商务和技术均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照本《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办法进行量化评价和比较,并以评标总得分第一名者为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第七条评标方法是指评标小组,除遵循评标原则与标准以外,根据招标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价法(百分制打分法)对所招标内容进行具体的评审。
第八条综合评价法是以《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为依据,由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依据投标人得分高低确定其排名顺序。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三、评标组织
第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包括招标人代表及相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
第十一条国资处安排必要的人力组成评标工作小组,配合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工作过程中的材料登录、整理、打印及通讯联系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
第十二条评标工作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评标准备? 初审? 详细评审? 评标结论? 评标报告
第十三条评标准备
1. 评标工作小组收集和准备各类评标过程中所需的文件、资料,并编制相关的评标表格;
2. 组建评标小组,选出评标小组组长;
3. 评标小组专家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的范围和性质,熟悉本《评标办法》;
4. 招标人有关人员向专家介绍项目的有关背景情况;
5. 评标小组专家熟悉评标过程中使用的表格。
第十四条初审
1. 初审即是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进行审查。评标小组将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合格性加以审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由评标小组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参加后续的评审。
2. 初审的内容:
(1 )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对合格的投标人的各项要求。
(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有效期;法人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签章的有效性。
(3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检查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齐备性,即是否包含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文件及各项文件应具备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4 )根据《招标文件》中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投标偏离与非实质响应。
3. 初步审查的各项内容中,如有一项没有合格,则视作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构成无效标。
4. 评标小组将根据初步审查的结果,对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第十五条详细评审
评标小组将根据本《评标办法》中的“评分办法说明”的具体规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综合商务、投标报价及技术性能作细致具体的评审和量化打分。
第十六条评标结论
评标小组将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并根据评标总得分第一名者为中标人。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以投标报价低者居先。
第十七条评标报告
评分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向招标人提交一套完整的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项目采购投标情况表
2. 开标记录及开标相关资料
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项目采购评标小组专家签到表
4.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项目采购评标专家分项打分表
5.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项目采购评标专家打分汇总表
6.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筹)项目采购评标专家意见表
7. 询标和澄清有关情况(若有)
8. 其他
五、评分办法说明
第十八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的满分为100 分,主要考评因素包括综合商务部分(30% )投标报价(30% )和技术性能(40% )三个方面,各投标人三方面的所有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就是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详细评分标准如下表:
权重
序号评价因素
评分原则说明
(满分)
I 、商务部分(满分30 分)
综合商务
1 企业综合实力1
2 包括企业注册资金,资质,银行资信证明等,突出得9-12 分;一般得5-8 分;较差得0-4 分。
2 业绩 6 业绩突出得4-6 分;一般得2-
3 分;业绩较少得1-2 分
3 售后服务措施及培
训
6 完善、合理,可行得4-6 分;一般得2-3 分;欠完善、欠合理得1-2 分。
4 产品保修承诺 6 产品全部保修得4-6 分;主要部件保修得1-3 分。II 、投标报价(满分30 分)
投标报价30
注:
为不超出标底的报价,
为不超出标底报价的均值,
此项也可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由评标小组讨论确定。
IV 、技术性能(满分40 分)
技术性能40 优得35-40 分;良得29-34 分;一般得25 分以下。技术性能包括:产品配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投标货物的先进性;投标货物的可靠性;性能指标等。
六、其他
第十九条评分分值的计算
各投标人综合评分通过如下打分和计算办法产生:
分项打分:各评标小组成员将分别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针对前面列出的所有评分指标进行逐项独立打分。考虑到部分指标的专业性较强,在各项指标打分前可组织相关专家介绍情况或评标小组进行集体评议。
汇总得分:各评标小组专家对各投标人三方面评价指标(投标报价分统一计算)的最终得分合计后得出该专家对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所有直接打分或通过计算得到的综合评分均应精确至小数点后2 位,第3 位四舍五入。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便于评标小组更加全面有效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在评标的过程中随时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效书面澄清文件将被理解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任何澄清均不得改变投标人的实质内容,否则在评标中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