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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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评标办法

施工评标办法

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相关的专业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住宅修缮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由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难点制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第四条【评标办法种类】评标办法包括“简单比价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五条【否决投标规定】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否决投标评审的依据:(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1、投标承诺书;2、投标函;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本项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4)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

评标办法及细则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一、总则(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澄清(若有必要);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评标办法及细则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一、总则(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2.澄清(若有必要);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活动,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的评标定标工作。

国家、省以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办法是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准和方法。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第四条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具体的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不得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办法写入招标文件中。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采用下列评标方法:一是合理低价法(平均值法)。

适用「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低于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

二是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如下招标项目:(一)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类招标项目O(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

(三)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或者设计团队招标。

第六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定标活动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用、业绩奖项、报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招标项目评标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类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招标经开标会审查所有有效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后审;施工类项目招标结合投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信用等级和投标报价等因素参与资格后审(具体方法详见附件1)0第八条采用本办法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为5人(含本数)以上单数组成。

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方法(3篇)

工程施工招标评分方法(3篇)

第1篇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工程招标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评分方法。

该方法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如价格、质量、工期、信誉等,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

2.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价标准,选取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作为中标候选人。

该方法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

3.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在最低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考虑投标人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信誉等因素,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最终确定中标人。

该方法适用于技术难度较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项目。

4. 双信封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

技术文件包括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商务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资质证明等。

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再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 打分法: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为每个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然后根据投标文件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

6. 统计评标法:统计评标法是指通过对投标文件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最终确定中标人。

该方法适用于投标文件数量较多、评标工作量大、评标周期较长的项目。

7. 比较法:比较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指标,对投标文件进行逐一比较,最终确定中标人。

该方法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难度不高、评标周期较短的项目。

在实际应用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市场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评分方法。

以下是一些注意事项:1. 评分方法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避免因评分标准不合理导致评标结果失真。

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细则

综合评估法(ABC)评标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技术标、信用考评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具体办法如下:(共计100分)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并且在最高投标限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二、商务标评审(一)方法一(ABC法):第一步: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下浮率Δ是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1.土建施工类工程为:3%、4%、5%、6%、7%、8%、9%、10%、11%、12%共10个数值。

2.安装、钢结构、装饰装修类工程为:8%、9%、10%、11%、12%、13%、14%、15%、16%、17%共10个数值。

3.市政绿化类工程为:15%、16%、17%、18%、19%、20%、21%、22%、23%、24%共10个数值。

(注:根据工程类型选择,没有的不用写:如工程为土建工程,则评标细则中只需填写土建施工类工程的10个数值,安装、钢结构等就不必再写)B=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C=本次开标最低(次低)有效投标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择最低价或次低价作为C值)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1下浮率Δ、K值在唱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2(不含C值)B值的抽取:以“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中该项目开标记录表上所示序号作为各投标单位的抽取号码。

B值由招标人代表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有效投标单位中抽取一个号码,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为B值。

○3开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少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价即为评标基准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全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依据《xxxX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XXX 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规范》,结合军代处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受国家法雷去规、XX有关条例规定的保护和约束。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守信的原则。

以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条件第四条XX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以及抗震加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和大修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招标,其中在北京市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XX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和本《细则》实施,天津、石家庄XX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本《规范》实施。

重要的国防工程、紧急战备工程、特殊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等级建设项目的施工,经XX批准可不实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单位投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主要条件:年度建设计划已下达;规划许可证已办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备;施工条件具备;招标工作组已组建。

第三章招标组织领导第七条XX工程建设立项报批后,根据需要适时组建营建办,协同管理处做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前,要及时成立招标工作组,具体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工作组长由招标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检、财务(审计)和营房等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士兵代表、住户代表、老干部代表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

XX分支机构不具备组织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XX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特殊情况需委托地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报XXXX级标办批准。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对于小型项目(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下同)可以不作要求。

(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规模要求,原则上不得超过发包标段规模指标的70%;对于小型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提供类似业绩。

(四)对于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特征指标描述范围可以设置一个企业类似业绩(特征指标不超过两项),最多不超过两个企业类似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五)招标项目相关特征指标,按照以下要求设定:1.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专业工程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类似业绩不得以总承包业绩指标作为类似业绩主要特征指标。

2.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采用单体或群体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采用道路长度或路面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项。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一)政府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各类建设工程;(三)其他需要进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招标方式施工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四条招标组织施工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招标人可以是建设工程的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或者代理人。

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三)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保障;(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合同条款;(三)技术规格和要求;(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投标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三)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四)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保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标。

定标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报告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中标通知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后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九条合同签订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施工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施工招标评标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平,爱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项目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形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择优举荐中标候选人或依照招标人授权直截了当确定中标人的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平、科学、择优〞的原那么。

第四条依法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阻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交易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形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举荐情形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招标人应依照本方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评标标准和方法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应当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否那么,更换无效。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否那么,评标无效。

评标定标工作最迟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前30个工作日完成。

第七条评标一样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建评标委员会;〔二〕评标预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安排,对暗标进行编号;〔三〕采纳资格后审的,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四〕清标;〔五〕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七〕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八〕评标委员会解散。

工程招标评分办法及细则(3篇)

工程招标评分办法及细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分办法及细则。

二、评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依法依规原则;3. 科学合理原则;4. 综合评价原则。

三、评分标准1. 投标人资格评分(30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分);(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5分);(4)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5分);(5)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力量(5分);(6)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5分)。

2. 投标文件评分(50分)(1)投标报价(30分)- 投标报价合理(10分);-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10分);- 投标报价过高(10分)。

(2)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5分);- 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明显缺陷(5分)。

(3)项目管理团队(10分)- 项目经理具备丰富的经验(5分);- 项目经理不具备丰富的经验(5分)。

(4)质量保证措施(10分)- 质量保证措施完善(5分);- 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5分)。

3. 信誉及业绩评分(20分)(1)投标人无不良记录(10分);(2)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业绩(10分)。

四、评分细则1. 投标人资格评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分;(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分;(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5分;(4)投标人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业绩:5分;(5)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力量:5分;(6)投标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5分。

2. 投标文件评分(1)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合理:10分;-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10分;- 投标报价过高:10分。

(2)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5分;- 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明显缺陷:5分。

(3)项目管理团队- 项目经理具备丰富的经验:5分;- 项目经理不具备丰富的经验:5分。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一、背景介绍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是指在进行施工招标工作中,为了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标人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规范评标程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要求。

二、招标环节1.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文件内容应当详细、完整。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的主要内容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文件-投标报价表格-合同范本-其他相关附件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标明招标人信息、招标标的、资格要求、招标截止日期等内容,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

3.投标者报名资格审核投标者应当提交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投标者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招标文件发放经审核合格的投标者可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限制竞争的自由。

5.问题答复在投标文件准备过程中,投标者有权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答复的内容应当公示,以保证所有投标者获取同样的信息。

三、评标环节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程度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专业人士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评标标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透明,明确各项评标指标权重。

3.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全面、细致,评审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进行公示。

4.评标结果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确定中标人,评标结果应当公示,招标人有义务及时通知所有参与评标的投标者,并对评标结果进行解释。

四、其他环节1.招标人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保证金应当在招标结束后及时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者。

2.中标后的合同签订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范本与招标人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3.合同履行监督招标人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的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第六条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群体工程确需要划分标段时,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30000平方米.第七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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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

(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

(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

(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

(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

(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

(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

(0-3分)
(三)、企业及项目经理资信、信誉、业绩和实力(10分)
1、企业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 2分。

2、企业近三年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3、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得 1 分。

(缺一项则不得分)
4、企业近两年获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情况得2分。

5、项目经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每有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项目经理主持过的同类工程每有一项加 1分,本项最高1分。

二O一0年五月十二日
评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附属工程(施工)表一
评委:2010年5月12日
投标报价评分表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附属工程(施工)表二
注:1、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2、减分计算办法: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评委:2010年5月12日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评委: 2010年5月12日
企业及项目经理资质、信誉、业绩及实力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工程附属工程(施工)表四
评委: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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