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3.定义3.2.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4.职责4.1.行政部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5.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5.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5.1、5.2、5.4和5.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6.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培训。
6.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4.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机、起重机、电焊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对特种作业操作进行熟悉和掌握。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常见的特种作业突发事故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5.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7.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8.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1.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和结构。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急救知识和技能等。
考核结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晋升依据。
3. 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发放手续,并及时更新。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案例分析、操作技能等。
教育和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安全会议等方式。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特种作业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才能从事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环境以及特种作业活动提供安全工作基本要求的规范性文档,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个人。
二、工作责任1. 本单位负责安排特种作业前的必要准备工作,确保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2. 特种作业人员负责熟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等技术要求,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3. 现场监管人员负责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4.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5. 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义务,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特种作业管理1. 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特种作业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每台设备都应有相应的设备台账。
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记录相关维护情况。
设备报废后应及时进行处置。
2.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本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进修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操作设备。
3. 特种作业现场的管理特种作业现场应根据作业需要进行布置,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现场工作人员应畅通安全疏散通道,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现场应明确作业区域和非作业区域的划分,并采取必要的封锁和警示措施。
4. 特种作业的安全控制特种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作业规范,并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缺失。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 特种作业事故的处理特种作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和救援,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篇)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证件进行复审,确保特种作业证件在有效期内。
3、特种作业人员在我公司包括电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电梯工、行车吊装工、危险化学品充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
4、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实行安全属地检查管理。
5、分厂设备处对焊工、行车吊装工、吊车吊装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工作业进行安全施工检查;生产处对压力容器操作工、锅炉工、锅炉分析工作业进行检查;安全处对危险化学品充装、电工作业进行检查。
6、培训中心联系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取的资格证。
7、外来特种作业人员来厂作业,属地单位要严格进行安全审查和检查管理。
8、特种作业的特种设备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特种安全作业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文件,以保障特种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健康。
特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制度:确定特种作业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2. 作业许可制度:特种安全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许可程序,包括作业人员的特种工作证和资格证书的审查和发放,作业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等。
3. 作业计划与审核制度:编制特种安全作业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4. 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培训特种安全作业人员的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要求,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特种安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和维护等。
6. 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制度:对特种安全作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7.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对特种安全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面临高风险、高危险因素影响的作业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安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参与高风险、高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原则1. 无证上岗,无法进入工作现场。
2. 不得擅自变更特种作业工作的内容、方法和工艺。
3. 不得超过特种作业工作的范围和权限。
4. 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2)特种作业证书需定期更新,过期未更新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如患有相关疾病或生理障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授权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仅在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特种作业,并且仅能按照特种作业证书标明的范围进行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需特殊授权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相关授权只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场所。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复训,以更新工作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应对特种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规定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作业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
(2)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需留存备查,以备日后工作验证和事故调查使用。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督导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定期的工作督导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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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1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2一、总则目的是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作业是指通过特定的工艺装备和工艺措施进行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活动。
为了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规范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确保作业活动的安全与质量。
二、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及职责1.特种作业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设立特种作业管理机构,负责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
2.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特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益;(4)组织特种作业的筹备工作,制定特种作业计划;(5)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的安全与规范进行;(6)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为特种作业进行人员上岗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经过体检合格;(3)有相关作业经验,熟悉特种作业的工艺和操作规程;(4)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资质要求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等;(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培训,保持专业能力和知识更新。
四、特种作业的准备工作1.特种作业的准备工作应在特种作业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包括:(1)确定特种作业的目标和要求;(2)组织编制特种作业方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3)编制特种作业的任务书和作业指导书;(4)组织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勘察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调查研究特种作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保作业活动符合要求。
2.特种作业现场的准备工作:(1)特种作业现场应按照特种作业方案进行布置,保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便捷;(2)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禁止违规行为;(3)特种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工艺装备和安全设施,保证特种作业的顺利进行;(4)特种作业现场应进行现场巡查和安全交底,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二、特种作业的定义和分类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工具或者作业方法的特殊性,可能导致作业人员伤亡或者设备事故的特殊作业。
特种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高空作业;(二)电气作业;(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四)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五)起重作业;(六)挖掘作业;(七)爆破作业;(八)放射性作业;(九)其他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三)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四)现场监督,严格执行。
四、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一)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能力。
(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1. 特种作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程序、作业要求、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准,并公布于作业现场。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三)特种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1. 特种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和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 特种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四)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
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主要包括:1. 高处作业: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使用焊接、切割设备进行的作业。
3. 起重机械作业: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的作业。
4. 爆破作业:使用爆炸物品进行的作业。
5. 电气作业:涉及电气设备安装、维修、调试、检测、试验的作业。
6. 压力容器作业:涉及压力容器安装、维修、检测、试验的作业。
7. 危险化学品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作业。
8. 煤矿作业:涉及煤矿开采、掘进、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安全监测等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特种作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四、特种作业安全管理1. 特种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 特种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耳塞、防护面屏、防护鞋、防护服装、防护手套、防护腰带、防护绳索、安全警示标志、灭火器材、急救器材等。
3. 特种作业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特种作业场所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特种作业场所。
5. 特种作业场所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作业场所安全。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三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从事特种作业:(一)年满18周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三)经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和残疾;(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三)注意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人员的正常作业;(四)发现危险情况或作业不规范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上级;(五)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作业设备和工具;(六)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作业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在必要时派遣专业人员参与作业。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的安全档案,记录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操作情况。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企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照规定接受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发生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对违规作业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整改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模版(4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粉尘作业、有毒物质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由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管理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特种作业的执行和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安全操作培训和设施,有权拒绝非法或违规操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进行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高处作业(包括悬崖作业、危险台场下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绳等安全工具,严禁超负荷作业和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条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护服,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扩散。
第十一条有毒物质作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必须事先确认断电情况,并采取正确的断电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培训教育第十三条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技能的熟练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特种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申诉和反馈。
第十八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罚。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高处作业安全规定1、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
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
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防掉落伤人。
6、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保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7、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____米以上。
二、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
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
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殊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处理特殊作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特殊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特殊作业,涉及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化学品作业、火焰作业等。
制度制定程序如下:1.明确制定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和意见收集。
2.制订初稿并进行内部审查、意见收集,修改完善制度。
3.提交企业管理层审批,组织员工培训。
4.制度正式执行。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涉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方面。
四、各项制度内容1.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名称:高处作业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高处作业。
目的:规范高处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
内容:从高处作业前的安全准备、作业方式、作业工具的选择和使用、安全防护措施等多个方面,对高处作业的规范和管理进行规定。
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高处作业负责人、高处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高处作业前进行安全准备,确认作业区域和作业方式,选择合适的作业工具和安全防护措施。
责任追究:高处作业负责人和高处作业人员如果因为作业管理不符合规定而造成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名称: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吊装作业。
目的:规范吊装作业,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减少吊装作业事故的发生。
内容:从吊装作业前的安全准备、选用吊装工具和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多个方面,对吊装作业的规范和管理进行规定。
责任主体:企业管理层、吊装作业负责人、吊装作业人员。
执行程序: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准备,确认吊装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4篇)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特殊作业是指具有高风险、高技术、高压力和特殊条件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作业、爆破作业等。
为了保障特殊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确保人员安全,提高作业质量,制定本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二、特殊作业管理的目标1.确保特殊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与健康;2.保证特殊作业高效、高质进行;3.降低特殊作业带来的风险。
三、特殊作业的分类特殊作业按照风险程度和特殊条件等因素,可分为以下几类:1.高空作业:指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方进行的作业,包括悬挂作业、攀爬作业等;2.高温作业:指在高温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包括高温焊接、高温炉内作业等;3.有毒作业:指在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包括有毒气体检修、有毒化学品操作等;4.爆破作业:指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5.其他特殊作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特殊作业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责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2.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特殊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3.参与特殊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严格遵守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五、特殊作业的组织与管理1.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特殊作业方案,包括风险评估、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2.特殊作业负责人要对特殊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4.特殊作业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5.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6.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和场所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没有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六、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与控制1.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相应的措施;2.特殊作业负责人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风险可控;3.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如佩戴防护设备、遵守操作规范等;4.特殊作业现场要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5.特殊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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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证作业人员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为确保本项目的特种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起重信号指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签发,包括安监局、劳动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发证部门的不同,每2-3年复审一次。
部分作业证书可在本人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特种作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实际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