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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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__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从事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颁发。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其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机、起重机、电焊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对特种作业操作进行熟悉和掌握。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常见的特种作业突发事故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5.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7.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8.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1.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和结构。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急救知识和技能等。

考核结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晋升依据。

3. 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发放手续,并及时更新。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案例分析、操作技能等。

教育和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安全会议等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依法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特殊作业,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特殊操作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特点和不安全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含登高、悬垂、架设等作业。

2.起重作业人员:从事吊装、起重、起吊等作业的人员。

3.焊接作业人员:从事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人员。

4.不安全品作业人员:从事不安全品储存、搬运、运输等作业的人员。

5.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拆除等作业的人员。

6.矿井作业人员: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

7.临时作业人员:临时被调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本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订立特种作业人员的遴选标准、培训计划、考核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包含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确保人员的素养和身体情形符合要求。

第二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依据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气和培训设施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运输索道;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6、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篇1正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此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财产范围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多个类别,如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安全监督和指导、管理档案和培训、安全作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培训,确保其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更新和提高。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责任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篇2 目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六、总结篇2正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保持工作秩序。

第六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禁违规操作、擅自更改设备设置等行为。

第七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主动参加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八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加强团队合作意识,与其他相关岗位人员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第九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第二章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享有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的权益,有权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决策和工作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服从上级的指挥和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接受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参加各类培训和考试,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违反规定的情况,有权和责任立即报告上级,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工作安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的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程度、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心理素质,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得到及时更新和提升。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与作业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当熟悉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作业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和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五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____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____条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特种设备管理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____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____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____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项目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由项目部补发。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____条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同意。

第____条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____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

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

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其行为和工作程序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

2.管理责任: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相关职责。

3.人员资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和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

5.操作规范: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6.作业设备: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作业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7.作业安全措施: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概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面临高风险、高危险因素影响的作业人员。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作安全,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指参与高风险、高危险因素的工作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原则1. 无证上岗,无法进入工作现场。

2. 不得擅自变更特种作业工作的内容、方法和工艺。

3. 不得超过特种作业工作的范围和权限。

4. 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措施1. 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2)特种作业证书需定期更新,过期未更新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体检,如患有相关疾病或生理障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授权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仅在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特种作业,并且仅能按照特种作业证书标明的范围进行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需特殊授权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相关授权只限于特定的时间和场所。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需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复训,以更新工作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应对特种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1)特种作业人员需按照规定记录工作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作业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

(2)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需留存备查,以备日后工作验证和事故调查使用。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督导与考核(1)特种作业人员需接受定期的工作督导和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生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操作、检修、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法合规、科学管理。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定期进行复审。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遵守特种设备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工作考核,确保其运行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和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定期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维护单位的形象,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

第二章岗前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包括:特种设备操作理论、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结果都应有明确的记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应由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相关证书。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以确保其技能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复审合格之前不得擅自进行特种设备作业,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程序和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设备副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岗位的身体条件;(二)经体检健康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疾病;(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五)具备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作业前应进行设备检查,确认设备安全可靠;(三)作业时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四)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精神集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五)作业结束后应关闭设备电源,确保设备安全。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操作资格证书管理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过期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定期参加复审培训,确保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课时,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安全知识等。

第十二条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的形式,考核内容包括特种作业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知识等。

第十三条考核合格者,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第五章持证上岗管理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前需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复审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种作业要求。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令第3____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____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特种设备购置第四条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第六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完整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准入、操作、监督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高风险特种作业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挖掘作业等。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应急避险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等内容。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准入与操作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作业规范和操作要求。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活动时,应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协作,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适应特种作业活动的要求。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特种作业人员,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逐步完善和更新,以适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需求。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特种作业管理部门所有。

结束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完整版已经制定并公布,该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准入、操作、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活动的安全可靠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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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引用范围
3.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 2010] 30号令
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局[2005] 140号文
4.术语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5.公司现有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5.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5.4压力容器作业
5.5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叉车)
5.6登高作业
6.职责
6.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见附件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有权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6.2特种作业人员所在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公司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生产部、生产部经同意后方可变动。

7.管理内容
7.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
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
践操作培训。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后方
能上岗作业。

7.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
规程进行操作。

7.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
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
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
公司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7.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
品、用具。

7.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
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
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

7.6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

监护人发现或作业者自己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身体不适
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
业,发生危险时,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减少损失,避免事故扩大。

7.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
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7.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生产
部应加强对日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督导。

7.9各部门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
及时进行纠正、教育和处理
7.10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有违章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
8.1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8.2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各部门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生产部提供需要复审、初审的人员名单,生产部负责组织按计划进行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考核结束后,应将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件交到生产部备案。

8.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凡是复审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

仍不合格者,公司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8.4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岗位须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内调动仍从事本工种作业,原发操作证继续有效。

公司内调动不再从事本工种作业人员,由调出部门收回《特种作业操作证》交生产部备案。

8.5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管理,按公司《相关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必须提交详细的工程作业方案和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复印件,由生产部进行资质确认。

外来公司因工作需要,携带到公司的特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无牌无照、损坏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禁止带入公司范围内使用。

8.6外来人员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和人员,生产部及工程所在
部门应将公司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外来方进行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责任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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