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山煤矿综采队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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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工资管理办法
队根据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劳动态度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兼顾公平公正,执行计件工资制;所有管理人员工资除按矿工资办法执行外,同时与安全、质量、任务挂钩考核。
1.所有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雷公山煤矿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其系数(基本系数)与安全、质量、任务同相对应职责范围挂钩考核,安全、质量、任务各取系数的0.1,全部达标,执行基本系数,否则,按对应递减系数。
2. 出现办证工伤或小伤(班组累计休假10天以上)班组,相应管理人员系数降(副队长0.1、正副班长0.05)。
3. 质量标准化当月检查考核未达到88分以上时,相应管理人员系数降(副队长0.1、正副班长0.05)。
4. 当月生产任务未完成,相应管理人员系数降(副队长0.1、正副班长0.05)。
5. 当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10%及以上的班组,相应管理人员队将适当奖励。
6. 副队长系数1.7,正班长系数1.3,副班长系数1.2,全部参与计件工资浮动,同时,所有管理人员工资与出勤挂钩考核。
7. 材料员(核算员)系数1.1,技术员按照矿工资定额计发,同时考核取全队管理人员平均数。
8. 副队长、每月支付100元∕人电话补助,正副班长、材料员(核算员)、技术员每月支付50元∕人电话补助。若是出现电话关机、有事电话打不通、未接者,取消当月电话补助。
9. 辅助人员工资按照生产班组人平的95%计算工资。(正常采掘生产时)。
10. 新进电钳人员或其它岗位工(不包括熟手)工资待遇按照队分配人平的70%—80%计发,业务技能提高后,可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调整。
11. 小伤人员休假由班组支付80元∕天伤休工资。
12. 全队所有员工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管理,必须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不能够吃“大锅饭”,同时班组评工计分要公开、公正、透明。
13. 班组有权对工作积极主动、表现好的生产骨干给予适当加分。
14. 矿发和队发任何奖励,按本人井下实际出勤计发,其它任何假都不参与计发。
15.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雷公山煤矿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2015年1月起执行。
雷公山煤矿综采队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