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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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内部规章制度

拘留所内部规章制度

拘留所内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确保拘留所的安全和管理,保障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拘留所是我国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依法独立行使管理拘留人员的职能。

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

第三条拘留所内部规章制度是拘留所管理工作的基本法规,所有在拘留所内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配合拘留所管理人员完成各项管理任务。

第四条拘留所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拘留所的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公正廉洁、服务于民、严格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五条拘留所设立监督机构,对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拘留所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拘留所内部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拘留所负责人和拘留所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拘留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第七条拘留所的管理机构包括:拘留所长、副所长、监狱警长、警务人员等。

第八条拘留所长是拘留所的最高主管,对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拘留所长应具有法律、法规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且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拘留所长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以法为准,以法治所,不得超越权力范围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拘留所的副所长是拘留所长的协助者,对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拘留所的监狱警长是拘留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对监狱警务和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拘留所的警务人员是拘留所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和拘留所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拘留所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三章拘留人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拘留人员有言论自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拘留所管理人员必须尊重和保护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拘留人员有提出申诉和申请抗诉的权利,拘留人员如有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补救。

看守所居住日常管理制度

看守所居住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看守所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内所有在押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等。

第三条在押人员的居住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二)依法管理,保障安全;(三)科学合理,文明管理;(四)预防为主,教育改造。

第二章居住安排第四条在押人员的居住安排,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根据在押人员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犯罪性质等因素,合理划分监室;(二)监室面积、床铺设置、生活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每个监室在押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四)新入所的在押人员,应当在入所后24小时内安排到监室。

第五条在押人员的居住安排,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在押人员的居住条件符合要求。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六条在押人员的生活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在押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二)在押人员应当遵守饮食纪律,不得擅自离开食堂,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三)在押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破坏监室内的设施;(四)在押人员应当保持监室内的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和消毒。

第七条在押人员的伙食,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营养均衡,满足在押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八条在押人员的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统一提供,在押人员不得自行购买。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在押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二)不得侮辱、殴打他人;(三)不得擅自离开监室;(四)不得传播违法犯罪信息;(五)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六)不得持有、携带违禁物品。

第十条在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禁闭等处罚:(一)不服从管理的;(二)侮辱、殴打他人的;(三)擅自离开监室的;(四)传播违法犯罪信息的;(五)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的;(六)持有、携带违禁物品的。

看守所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看守所规范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看守所规范化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看守所全体工作人员和被羁押人。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

二、人员管理第四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看守所工作;4. 无犯罪记录。

第五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七条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看守所声誉。

第八条被羁押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看守所管理,不得抗拒、谩骂、侮辱工作人员;2. 不得携带违禁品;3. 不得私自串供、伪造证据;4. 不得殴打、侮辱他人;5. 不得干扰看守所正常工作秩序。

三、安全管理第九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看守所安全稳定。

第十条看守所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看守所应当加强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看守所应当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第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巡视检查,确保被羁押人安全。

第十四条看守所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四、生活卫生管理第十五条看守所应当为被羁押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设施。

第十六条看守所应当定期对生活设施进行消毒,确保卫生。

第十七条看守所应当加强食品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被羁押人身体健康。

第十九条看守所应当定期组织被羁押人进行体育锻炼,提高被羁押人身体素质。

五、教育改造管理第二十条看守所应当加强对被羁押人的教育改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崇阳县拘留所日常管理制度

崇阳县拘留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拘留所的管理,保障拘留所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拘留所秩序,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崇阳县拘留所内所有被拘留人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拘留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三)教育感化,预防犯罪;(四)文明管理,和谐共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拘留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负责拘留所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拘留所内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拘留所的行政、财务、档案、宣传教育等工作;(二)管教大队:负责被拘留人的教育、管理、生活、卫生等工作;(三)医务室:负责被拘留人的医疗、防疫、保健等工作;(四)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拘留所的安全保卫、警务督察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制定拘留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拘留所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二)管教大队:负责被拘留人的教育、管理、生活、卫生等工作,确保拘留所秩序稳定;(三)医务室:负责被拘留人的医疗、防疫、保健等工作,保障被拘留人的身体健康;(四)警务督察大队:负责拘留所的安全保卫、警务督察等工作,确保拘留所安全。

第三章被拘留人管理第七条被拘留人入所后,应当接受拘留所的收容、登记、体检、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被拘留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服从拘留所的管理,接受教育改造;(二)不得聚众闹事、斗殴、辱骂他人;(三)不得携带违禁品;(四)不得擅自离所;(五)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拘留所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实行分押分管,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合理分押。

第十条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长报告被拘留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实行月评议制度,每月对被拘留人的表现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实行请假制度,被拘留人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经所长批准。

看守所安全管理制度

看守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看守所安全稳定,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入所安全检查(1)看守所收押人犯时,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相关证明文书。

无上述凭证或凭证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2)收押人犯时,应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登记并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2. 监区安全管理(1)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门卫、巡逻、监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区安全。

(2)监区内的通道、宿舍、食堂、卫生间等场所,应保持整洁、通风,定期进行消毒。

(3)监区内的照明、消防、报警等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 在押人员管理(1)在押人员应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武装民警的看管,遵守监规纪律。

(2)在押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3)在押人员应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努力改造世界观。

(4)在押人员应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5)在押人员应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4. 应急处置(1)看守所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押人员和看守人员的安全。

(3)发生重大事故或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检查与考核(1)看守所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看守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看守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拘留所执法细则

拘留所执法细则

拘留所执法细则一、管理与运作规定拘留所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规范的运作。

拘留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拘留所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羁押对象的基本信息、案件进展、身体状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二、职责与权利明确拘留所管理人员应明确各自职责,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羁押对象应享有基本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正对待、保持身体健康、与家人通讯等。

三、羁押对象规定拘留所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羁押。

羁押对象应遵守拘留所的管理制度,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办案程序规定办案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办案程序公正、合法。

办案人员应及时向拘留所管理人员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确保羁押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羁押方式规定拘留所应根据羁押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羁押方式,确保羁押对象的人身安全。

拘留所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羁押对象之间的互相伤害和骚扰。

六、人身安全保障拘留所应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确保羁押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拘留所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羁押对象的疾病。

七、精神关怀要求拘留所应关注羁押对象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援助。

拘留所应组织羁押对象参加教育、文化等活动,帮助他们提高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

八、执法人员准则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应尊重羁押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羁押对象。

执法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更新,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执法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希望所有执法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拘留所的安全、有序和公正运作。

同时,也希望羁押对象能够积极配合管理,尽快回归社会。

拘留所规范制度汇编范本

拘留所规范制度汇编范本

拘留所规范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拘留所是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拘留、教育、管理、改造的场所。

为规范拘留所的各项工作,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拘留所的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拘留所的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注重教育、改造,促进被拘留人认错悔过,重新做人。

第三条拘留所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忠实履行职责,为被拘留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保障。

第四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所期间,应当遵守拘留所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和改造,自觉维护拘留所的秩序。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拘留所应当设立所长一名,副所长若干名,负责拘留所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拘留所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拘留所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拘留所的各项工作制度;(二)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改造,提高其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三)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卫生、医疗条件;(四)维护拘留所的安全、秩序,防止被拘留人脱逃、自杀、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五)对被拘留人进行劳动教育,提高其劳动技能;(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被拘留人管理第七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的个人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身份证号码、拘留原因、拘留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疾病的,应当及时治疗。

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予拘留。

第九条拘留所应当保障被拘留人的饮食、休息、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衣物、被褥、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十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悔过自新。

第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被拘留人脱逃、自杀、斗殴等事件的发生。

对有特殊危险性的被拘留人,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拘留所应当允许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进行探访,具体探访办法由拘留所制定。

看守所十不准规章制度

看守所十不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不准带私人物品入所所有被羁押的人员进入看守所时,不得携带私人物品入所。

任何形式的隐秘物品都不得带入看守所,必须将所有个人物品交由看守所工作人员保管。

第二条:不准与他人交谈在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不得与其他被羁押人员或任何其他人交谈。

除非获得看守人员的许可,否则不得进行言语交流,避免引发冲突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三条:不准随意行动被羁押人员不得随意行动,必须在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各项活动。

禁止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避免造成混乱或逃跑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不准私自交易物品在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不得私自交易物品。

禁止私下交换、出售、购买任何物品,一切物品需经过看守所工作人员审批才能进行交易。

第五条:不准使用通讯设备被羁押人员不得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包括手机、电脑、无线电等。

禁止与外界进行联系,防止制造事端或传递信息给外部人员。

第六条:不准产生噪音在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不得产生噪音,不能进行大声喧哗、敲打物品或制造其他噪音干扰他人。

必须保持安静的环境,避免引起纷争或惹怒看守所工作人员。

第七条:不准擅自进食被羁押人员不得擅自进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饮食,不得私藏食物或在非餐点时间进行进食活动。

避免引起食品浪费或食品安全问题。

第八条:不准拒绝工作在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被要求参与相应的工作活动,不得拒绝或懈怠。

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看守所的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不准干扰秩序被羁押人员不得干扰看守所的秩序,不能进行暴力行为、谩骂他人或其他干扰行为。

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维护看守所的正常秩序。

被羁押人员不得试图逃跑,必须服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任何试图逃跑或逃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和处理。

总结:以上是关于看守所的十不准规章制度,被羁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定。

只有保持秩序、服从管理,才能确保看守所内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被羁押人员能够自觉遵守规定,不做违规行为,做一个合格的被羁押人员。

拘留所执勤科规章制度

拘留所执勤科规章制度

拘留所执勤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拘留所执勤科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拘留所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拘留所执勤科是拘留所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被拘留人的收拘、管理、教育等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执勤科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尊重和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拘留所执勤科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确保拘留所的安全、秩序和稳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执勤科负责对被拘留人的收拘工作,主要包括:(一)核对被拘留人的身份信息,办理收拘手续;(二)对被拘留人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被拘留人身体健康;(三)对被拘留人的个人物品进行登记、保管;(四)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教育,告知拘留所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执勤科负责对被拘留人进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一)安排被拘留人的住宿和生活;(二)对被拘留人进行劳动教育;(三)维护拘留所的秩序和安全;(四)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违法行为。

第七条执勤科负责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引导,主要包括:(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被拘留人的法律意识;(二)组织被拘留人参加文化活动,丰富其精神生活;(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被拘留人提高就业能力;(四)对被拘留人进行心理疏导,促进其心理健康。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收拘工作流程:(一)接收被拘留人;(二)核对身份信息;(三)进行身体检查;(四)办理收拘手续;(五)进行安全教育;(六)安排住宿和生活。

第九条日常管理工作流程:(一)安排被拘留人参加劳动;(二)维护拘留所秩序和安全;(三)进行法制教育;(四)组织文化活动;(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六)进行心理疏导。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执勤科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拘留所规则

拘留所规则

拘留所规则一、入所程序1. 报到登记:被拘留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前来报到登记。

2. 人身检查:被拘留人员需接受人身检查,以确保安全和防止携带违禁物品。

3. 物品登记:被拘留人员的个人物品将被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或危险品。

4. 住宿安排:被拘留人员将被分配到相应的住宿区域。

二、生活管理1. 作息时间:被拘留人员需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日常生活,包括起床、就餐、休息等。

2. 纪律要求:被拘留人员需遵守纪律,不得进行任何违规行为,如打架斗殴、逃跑等。

3. 服从管理:被拘留人员需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拒绝或抗拒,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4. 禁止物品:被拘留人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物品,如毒品、武器等,一经查获将受到惩罚。

5. 卫生要求:被拘留人员需保持个人卫生和住宿区域的清洁,不得乱扔垃圾或破坏设施。

三、权益保障1. 人身安全:被拘留人员的人身安全将得到保障,不得进行任何虐待或侮辱行为。

2. 合法权益: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包括言论自由、隐私权等。

3.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有权与律师会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家属探视:被拘留人员的家属有权定期探视,以保持联系和提供支持。

四、纪律处分1. 警告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轻微行为,可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2. 限制活动: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限制被拘留人员的活动范围和个人自由。

3. 强制措施:对于威胁到他人或安全的行为,可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确保秩序和安全。

4. 刑事处罚:对于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五、解除拘留1. 完期释放:对于被拘留人员的拘留期限届满的,将按照规定时间予以释放。

2. 取保候审:对于需要继续侦查或审判的案件,可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取保候审。

3. 罚金处理:对于涉嫌轻微违法行为的被拘留人员,可缴纳罚金并予以释放。

4. 转交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被拘留人员,将及时转交司法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以上就是拘留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维护拘留所内的秩序和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拘留所七天日常管理制度

拘留所七天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拘留所管理,确保拘留所内秩序稳定,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拘留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拘留所内所有被拘留人及工作人员。

三、被拘留人管理1. 入所登记(1)被拘留人入所时,应如实填写《被拘留人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拘留所工作人员对被拘留人进行身份核实、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份真实,无传染病。

2. 生活安排(1)被拘留人入住宿舍,每人一间,床铺、被褥、洗漱用品等生活用品由拘留所提供。

(2)被拘留人每日三餐由拘留所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购买、食用违禁食品。

3. 生活纪律(1)被拘留人应遵守拘留所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2)被拘留人不得私自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需经拘留所负责人批准。

(3)被拘留人不得在拘留所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4. 通信管理(1)被拘留人每月可向家属邮寄一次信件,每次不超过500字。

(2)被拘留人每周可接听一次电话,每次不超过5分钟。

(3)禁止被拘留人使用手机、互联网等通讯工具。

5. 医疗保健(1)被拘留人如有疾病,应及时向拘留所工作人员报告。

(2)拘留所配备医务人员,负责被拘留人的日常医疗保健工作。

(3)被拘留人需住院治疗,需经拘留所负责人批准。

6. 教育改造(1)拘留所定期组织被拘留人学习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

(2)被拘留人需积极参加拘留所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四、工作人员管理1. 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拘留所秩序。

(2)工作人员应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3)工作人员应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2. 工作要求(1)工作人员应熟悉拘留所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2)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

(3)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范本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拘留所的管理,保障拘留所的有序、安全、文明、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拘留所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被拘留人实施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拘留所秩序,确保拘留所的安全稳定。

第三条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拘留所管理第四条拘留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规定的拘留所建设标准,设施齐全、安全可靠;2. 拘留所内部布局合理,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3. 拘留所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4. 拘留所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第五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实行分类管理,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拘留所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拘留所安全稳定。

第八条拘留所应当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禁止被拘留人串通、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被拘留人管理第九条被拘留人入所时,应当接受身份查验,并填写《入所登记表》。

第十条被拘留人入所后,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对有传染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隔离治疗。

第十一条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规定,服从管理,不得侮辱、殴打他人,不得损坏拘留所设施。

第十二条被拘留人入所期间,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不得携带违禁品。

第十三条被拘留人入所期间,如需联系家属或律师,应当经拘留所批准。

第十四条被拘留人入所期间,拘留所应当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保障被拘留人基本生活需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拘留所工作人员违反本章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被拘留人违反本章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侮辱、殴打他人;2. 损坏拘留所设施;3. 持续闹事,扰乱拘留所秩序;4. 携带违禁品。

如皋拘留所规章制度

如皋拘留所规章制度

如皋拘留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如皋拘留所的秩序,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如皋拘留所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进行拘留的场所,拘留所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文明执法,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尊严。

第三条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第四条如皋拘留所实行封闭管理,被拘留人不得与外界通信、会见。

第二章管理教育第五条被拘留人应当按时参加拘留所安排的教育活动,接受法律、道德、文化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

第六条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生活作息制度,保持宿舍整洁,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七条被拘留人不得擅自离开拘留所,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拘留所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被拘留人不得私藏危险物品、违禁品,不得的行为。

第九条被拘留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欺凌、侮辱、诽谤他人。

第十条被拘留人应当如实向拘留所工作人员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有疾病,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第三章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如皋拘留所应当为被拘留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食和生活必需品。

第十二条被拘留人的饮食应当营养均衡,保证吃饱。

第十三条如皋拘留所应当为被拘留人提供医疗服务,确保被拘留人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四条如皋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拘留所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如皋拘留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被拘留人私藏危险物品、违禁品。

第五章解除拘留第十七条被拘留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应当解除拘留的,如皋拘留所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被拘留人释放。

第十八条被拘留人解除拘留时,如皋拘留所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告知其遵守法律法规,不再违法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拘留所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内容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内容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章程。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章程适用于拘留所内的所有在押人员。

第三条拘留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在押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章程,服从拘留所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章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在押人员有权利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有权接受法律援助和医疗服务。

第六条在押人员应当遵守拘留所的各项制度,不得违反拘留所纪律,不得进行危害拘留所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第七条在押人员有权对拘留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在押人员的暴力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八条在押人员有义务按规定时间起床、就餐、休息,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宿舍或擅自与他人接触。

第九条在押人员有义务对自己的言行和行为负责,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在押人员有义务配合拘留所的各项工作,接受教育和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

第三章拘留所的管理第十一条拘留所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安全。

第十二条拘留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对在押人员进行虐待和侮辱。

第十三条拘留所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拘留所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四条拘留所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在押人员的个人隐私,注意保护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第十五条拘留所工作人员应当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和改造工作,促进在押人员的健康发展和再教育。

第四章违纪处分和奖励制度第十六条在押人员如有违反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的行为,应当接受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禁闭等。

第十七条在押人员如有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各项工作和活动,可以获得奖励,包括表扬、奖金、减刑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章程的解释权归拘留所负责人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的内容,希望在押人员和拘留所工作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

拘留所规章制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拘留所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实施强制约束和管理的场所。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教育改造。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公正、文明、人道、科学地对待被拘留人,保护其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被拘留人的尊严。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加强思想教育,批评教育,帮助被拘留人认识错误,悔过自新,取得改造有效果。

第五条拘留所应当依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被拘留人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拘留所应当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关爱被拘留人的心理健康,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七条拘留所应当依法、公正地对待涉及特殊人群的被拘留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特别注意参照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女性、残疾人等人员实施独立管理。

第八条拘留所应当尊重和保障被宣告无罪或不起诉的人员的权利,依法及时释放。

第九条拘留所负责人必须依法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拘留所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拘留管理第十条被拘留人入所时,应当接受身体检查,并如实告知身体健康情况。

第十一条被拘留人应当按规定时间从事劳动、文化、体育、康复等活动,不得擅自休息。

第十二条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随意改变工作地点或活动范围,不得私藏、破坏工具、物品。

第十三条被拘留人不得参与或组织擦边球活动,禁止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被拘留人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系,不得接受他人包裹、信件等物品,如有需要应当向管理人员申请。

第十五条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就餐制度,不得浪费食物,不得互相抢夺、打骂等。

第十六条被拘留人在犯罪过程中及在拘留所内应当遵守纪律,不得传教、传毒、逃跑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当及时处理被拘留人的投诉、申诉等问题,并妥善保存事实证据。

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涉及其他重要事务,应当由其亲属或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征得拘留所的同意。

上溪拘留所规章制度

上溪拘留所规章制度

上溪拘留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上溪拘留所的的管理,维护拘留所秩序,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上溪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人员执行拘留的场所。

第三条上溪拘留所由上溪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上溪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

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上溪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舍拘禁。

对本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上溪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解决。

第二章入所第七条上溪拘留所接受拘留人,须凭裁决机关开具的《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或《刑事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第八条被拘留人入所时,要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填写《入所登记表》。

第九条对被拘留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保管,不得随意使用或者私自带走。

对被拘留人携带的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被拘留人在入所前应当接受身体健康检查。

如有疾病,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章在所第十一条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开拘留所。

第十二条被拘留人不得与其他被拘留人交换物品、传递信息。

第十三条被拘留人应当保持拘舍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十四条被拘留人不得损坏拘留所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公共安全。

第十五条被拘留人如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或者申诉。

第四章离所第十六条被拘留人执行拘留期满或者提前解除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及其家属。

第十七条被拘留人离所时,应当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清点,如有损失或者遗失,应当及时赔偿或者补偿。

拘留所犯人规章制度

拘留所犯人规章制度

拘留所犯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拘留所内部秩序,确保犯人的人身权利和安全,依法对犯人进行管理,制订本规章。

第二条拘留所犯人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拘留所被羁押的犯人。

犯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听从拘留所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三条拘留所犯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拘留所的规章制度,维护拘留所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依法对犯人进行管理,保护犯人的人身权利和安全,促使犯人改造,帮助其回归社会。

第五条拘留所管理人员应当尊重犯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犯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和虐待。

第六条拘留所犯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餐、休息,并参加规定的学习、劳动和文体活动。

第七条拘留所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犯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维护拘留所内部秩序。

第八条犯人有权对拘留所管理人员和其他犯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拘留所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二章犯人基本权利第九条拘留所犯人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尊严和安全。

第十条拘留所犯人享有接受法律援助和医疗救治的权利,拘留所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保障。

第十一条拘留所犯人有权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拘留所应当向犯人普及法律知识,帮助其维护权益。

第十二条拘留所犯人有权自由信仰宗教,但不得利用宗教信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拘留所犯人有权与家人和律师通讯会见,但必须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拘留所犯人有权参加劳动、学习和文体活动,改善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犯人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拘留所犯人不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参加违法集会、罢工等活动。

第十六条拘留所犯人不得散布淫秽、暴力、宣扬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等有害信息。

第十七条拘留所犯人不得破坏拘留所的设施设备,不得故意伤害他人和自己。

第十八条拘留所犯人不得擅自外出,不得与他人私通,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礼物。

第十九条拘留所犯人不得利用监狱制度进行欺诈、逃避责任和逃跑等行为。

第二十条拘留所犯人不得骚扰、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得进行性骚扰等行为。

拘留所制度

拘留所制度

拘留所制度拘留所制度是指针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羁押、管理和教育的一套规定和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安宁。

拘留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拘留所制度的首要任务是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监管。

拘留所对于刑事犯罪的人员有法定逮捕、羁押的权力,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禁,确保其不会继续危害社会安全。

拘留所不仅可以对已经被判刑的罪犯进行拘留,还可以对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便于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判程序的开展。

拘留所通过维持人员的监管和禁闭,避免了犯罪人员逃脱、再次危害社会的风险。

拘留所制度还包括对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和转化。

拘留所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包括法律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思想道德教育等,提高犯罪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引导他们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和法律的约束力。

通过思想教育,拘留所可以使犯罪人员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并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观念和价值观。

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拘留所可以帮助犯罪人员学习一些实用的技能,增强他们在社会中求职和创业的能力。

这些教育和培训措施有助于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得到真正的改造和转化,为他们走出错误的人生路提供了帮助。

此外,拘留所还承担着协助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职责。

拘留所作为刑事审判流程中的一个环节,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拘留、释放等处理。

拘留所对于刑事案件的进展和犯罪人员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和报告,为法院提供依据,确保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拘留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拘留所的管理和教育资源有限,很难满足所有犯罪人员的需求。

另一方面,拘留所的人员构成复杂,有些犯罪人员存在较高的再犯率,要想真正实现改造和转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总的来说,拘留所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利益、教育和改造犯罪人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源、开展有效的教育和改造工作,拘留所可以为犯罪人员提供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社会安宁和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拘留所规章制度

拘留所规章制度

拘留所规章制度拘留所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场所,里面的人员都是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关押起来的。

为了能够保证拘留所一切活动的正常进行,拘留所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拘留所规章制度。

一、管理制度拘留所是一种封闭管理的场所,里面的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因此,在进入拘留所的时候需要进行身份核实。

同时,拘留所内也有监控设备,可以对人员进行严格的监控。

并且,在拘留所中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活动和休息,以便保证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生活制度拘留所内的生活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拘留所中,人员需要保持个人卫生,并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为了保证拘留所内的卫生状况,拘留所中还有专业的清洁人员负责清扫。

三、安全制度拘留所里的人员都是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关押起来的,因此拘留所内的安全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拘留所内暴力行为是严禁的,人员之间也不能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

同时,拘留所还要保证物品的安全,防止事件的发生。

四、纪律制度在拘留所中,人员须遵守纪律,不能有逃亡、暴动、自伤等行为。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会影响到刑期。

除了上述行为,人员也不能传递信息、破坏设施等行为。

五、文化制度为了能够保证人员的心理健康,拘留所中会安排文化娱乐活动,如看书、打牌等。

同时,也会安排一些心理辅导活动,以便人员能够打发时间,缓解压力。

六、医疗制度有些人员在进入拘留所时便已有身体不适,因此拘留所中也有医疗设施,并建有专门的医疗队伍,监测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拘留所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生活制度、安全制度、纪律制度、文化制度和医疗制度。

每一项规章制度都非常重要,只有遵守规章制度,才能保证拘留所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人员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遵守规章制度尤为重要。

拘舍管理制度

拘舍管理制度

拘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拘留所管理工作,维护拘留所内的秩序,保障拘留人员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文明监管、人文关怀的原则,做到依法、规范、公正、严肃。

第四条拘留所应建立科学、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切实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保证拘留所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拘留所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廉洁自律,不得违法乱纪。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拘留所应成立管理委员会,由所长、政委、副所长等正、副职领导组成。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是拘留所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拘留所的重要事项,对拘留所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任何拘留所管理人员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拘留所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第九条拘留所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立纪律检查组织,加强内部监督。

第十条拘留所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拘留所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拘留所应严格遵守《拘留所条例》,严格保护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侵犯拘留人员的人身权等基本权益。

第十二条拘留所对拘留人员应采取文明、人道的态度,不得实施殴打、侮辱、奴役等恶劣行为。

第十三条拘留所对拘留人员的生活、卫生、文娱等方面的要求要符合当地的标准,保障拘留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四条拘留所应建立健全的拘留人员管理制度,对拘留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并对拘留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第十五条拘留所应严格执行拘留人员的劳动教育制度,促进他们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第十六条拘留所对拘留人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应根据其不同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管理,不得一刀切,采取包容、温暖的态度。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拘留所应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拘留所内部秩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拘留所内部秩序管理制度要明确拘留所内的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吸烟、禁止赌博、禁止聚众闹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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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员会见制度
1、被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拘留审查驱逐出境、遣送出境
的人与他人的会见,应当经拘留决定机关批准。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 2个小时以内予以回复。

2、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
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3、3、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
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4、4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
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5、5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
止会见。

6、6、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
拘室。

7、7、被拘留人书面明示拒绝会见的,拘留所应当同意并告知要
求会见人。

8、
在拘人员随身物品保管登记制度
为规范拘留所在拘人员随身物品保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执法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结合我县公安监管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拘留所采用一人一柜妥善保管被拘留人的财务。

2、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

3、对被拘留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学习用品和贵重物品,要认真验收、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4对被拘留人员的财务要登记造册,认真填写《暂存物品收据》,把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填写清楚,并让被拘留人员签名,被拘留人和拘留所各存一份。

5、被拘留人员存放的贵重物品或难以核对的物品,应当封存,并由被拘留人员在封口上签字捺印。

6、被拘留人员存放的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7、领取保管物品应严格核对身份证件和》暂存物品收据》,对发还的保管物品应当场点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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