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彦明:再次建议
稳定海员队伍产q | 极大的作川 . 时f } 1
于 减 免 海 员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少 rⅢ l ^ 】
际的差距 ,使旧内航运企 、 I 在M一起
跑 线 七,有 助 于 同 内 丑 规 航 运 业 留 住
人 才
我国的海员优惠政策 亟须与世界接轨
《 中国远洋航务》:关于海员的优
法改革对艰 苦行 业职 工的优惠政策进行 地 人 员难 以卵解 和感受 的 。
统 筹研 究 。
8 个小时 ,周末假 日可以休息 ,可以看电
海 员… 口 ~ 卜船 ,每 间 隔8 个/ l , f t  ̄ 就 视 看 电影 ,可 以下 餐 馆 ,可 以 和 家 人 朋
党的十八大做 出了建设 海洋强 国的 要 1 作4 小时 ,这种 作状 态是连续 不 友 团聚 ,如 有 伤 病 可 以及 时 得 到 医 治 。 重大部 署。国家主席 习近平强调,建设
企 业 的 正 常健 康 的发 展 ,已成 为我 国整 个 航 运业 面 I IB O 急 迫
记者 专访 了高彦 明委 员。他表示,事实
上 我 国政 府 给 予 国际 海 员 即 远 洋船 员 的
海 员流 失导致 我国航运业健康每况愈下
《中国远 洋航 务 : 中国是世
优 惠政策远远不够,对海员免征个人 所 问题 。
顾 ,主要 包括 : 远 洋运 输 船 员 的工 资 、薪 性 .许 多 人 对海 员职 业 不 了解 海 员 与 个人 所 得 税 的提 案 已不 止 一 次 丁.但 有
金 收入 可享受税 法规 定的 附加减除 费用 煤 矿 r人 、地 质勘 探 人员 和 民航 驾驶 员 关 部 门在 回 函答 复 的时 候 .总 是 以煤 矿 标准;船 员的伙食 费补贴 不计入船 员个 不 同 海 员 长 期 向 { } 上工 作 ,生 活 空 间 工 人 也 有 危 险 、地 质 _ 丁人 也 很 艰 苦 , 以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元的 3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 不超过15000元的 5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税率税目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纳税人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房补– 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1997年4月9日国税发[199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020号)就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现就执行上述规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同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船员工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工资管理,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激励的原则,确保船员工资水平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实现船员收入与公司效益同步增长。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船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船员职务、等级、工龄等因素确定,作为船员工资的基本保障。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船员所担任的职务及岗位职责确定,体现不同岗位的价值。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船员工作表现、船舶运行状况、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夜班津贴、高温津贴、远洋津贴、海上值班津贴等,根据船员实际工作情况予以发放。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九条工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发放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十条工资发放方式:现金发放、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
第十一条工资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二条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临时调整。
第十三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工资调整。
第十四条临时调整:根据船员个人工作表现、船舶运行状况、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可进行临时性工资调整。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实行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实行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85.11.19•【文号】国海劳[85]1009号•【施行日期】198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实行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1985年11月19日国海劳(85)1009号)各分局、研究所:我局海洋调查船船员、调查作业人员的津贴制度,系一九八一年九月国家劳动总局以(81)劳总薪字128号文件批准建立的。
实行这项制度对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稳定海洋事业队伍,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四年多来,情况已发生较大变化,需对现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为此,现将出海工作人员海上作业津贴暂行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执行远洋调查任务,津贴分为三类:一类为船长,政委,大副,轮机长和正副指挥,正副考察队长,首席科学家,以及副研究员以上高级科技人员,每人每天人民币二元;二类为其他正式干部每人每天人民币一元八角;三类为工人和见习人员,每人每天人民币一元五角。
另外停靠外国港口每人每天加发外汇一点五美元;不靠外国港口每人每天加发相当一美元的人民币,不发外币。
二、执行中近海调查任务,继续执行局(81)国海劳字599号通知规定的标准。
为鼓励出海执行任务,各单位可在当年或上年增收节支提成的奖励基金中给每人每天加发一元。
这一元属奖励性质,所以在每一航次中的发放要从严掌握,按以下几条原则:1、对全船,如发生经济损失较大的责任事故或影响很坏的政治事故不发;2、对部门,发生较大的责任事故,本部门不发,船长、政委扣发一半;3、对个人,发生责任事故的当事人不发,部门领导扣发一半,如还有不服从工作分配、打架斗殴、行窃等严重违犯组织纪律的不发。
三、近中海与远洋划分,见附图。
在南北纬50°以远的极地洋区执行调查任务,海上作业津贴标准另行规定。
四、海上作业津贴计算办法:按每个航次的测区所在位置,分别计算海上作业津贴:测区在近中海,从离港口启航之日至返回港口之日;测区跨中近海和远洋,按实际所在海域的作业天数分别计算,往返航渡按近中海标准执行;测区在远洋,以第一近海锚地启航前往作业区之日至完成任务返回近海锚地之日,均以远洋标准执行。
远洋船员预扣预缴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南
远洋船员预扣预缴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规定:在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远洋船员是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从7月份起,2020年度就有部分远洋船员满足183天(2020年1-6月是182天),在进行税款所属期7月时,就可以进行预扣预缴申报了,如何进地申报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第一步:填写远洋船员本期收入
在填写远洋船员当期收入时,在本期收入填写实际金额(假设是9000元),本期免税金额填写对应的50%的部分(本例是4500元)。
如下图
第二步:填写减免表
在线计算了税款(也就是综合申报的第二联步)后,第三步是附表填写。
如图
选择减免事项附,并点击“填写”。
如图
选择有减免事项的人员,点击右侧的“填写”,进入减免事项填写界面。
在减免事项填写界面,增加一条减免税事项,免税事项选择“远洋船员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征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选择“其他”,免税收入填写收入的50%免税收入。
如图
所有减免事项填写完成后,就可以进行纳税申报表的报送(即综合所得申报的第四步——申报表的报送)。
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了解个⼈所得税纳税筹划⽅法兼有⼯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两种收⼊时的纳税筹划,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资、薪⾦所得适⽤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的是20%的⽐例税率,⽽且对于⼀次收⼊畸⾼的,可以实⾏加成征收。
根据《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的税率不同,同时⼯资、薪⾦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实⾏超额累进税率。
在某些情况下将⼯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在有些情况下将⼯资、薪⾦所得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对其进⾏筹划就具有⼀定的可能性。
要想对⼯资、薪⾦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筹划,⾸先应弄懂其各⾃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资、薪⾦所得是指个⼈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从事⾮独⽴性劳务活动的收⼊;⽽劳务报酬是指个⼈独⽴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就是,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如在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的时候,⼯资、薪⾦所得适⽤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的税率低,因此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资、薪⾦所得,在必要时甚⾄可以将其和⼯资、薪⾦所得合并缴纳个⼈所得税。
例如,叶先⽣2000年4⽉份从单位获得⼯资类收⼊400元,由于单位⼯资太低,叶先⽣同⽉在A企业找了⼀份兼职⼯作,收⼊为每⽉2400元。
如果叶先⽣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资、薪⾦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
这时,⼯资、薪⾦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纳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400-800)元×20%=320元,因⽽叶先⽣4⽉份应纳税额为320元。
如果叶先⽣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付的2400元作为⼯资薪⾦收⼊应和单位⽀付的⼯资合并缴纳个⼈所得税,应纳税额为(2400+400-800)元×10%-25元=175元。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有时候,大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拿不准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哪些是减、免、缓、扣和暂不征收的,今天税小皖按照文件后先顺序,给你编排好了,需要缴纳的9项,减征的3项,免征的27项,暂缓征收的1项,扣除一定标准征收的1项,暂不征收的2项。
看看就明白了,本文还涉及最新今年疫情期间个税免征项目哟。
一、需要缴纳个税的有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共3项(一)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第一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
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9.10.25
•【文号】国税发[1999]202号
•【施行日期】2000.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202号1999年10月2
5日)
近据反映,各地在对远洋运输船员(含国轮船员和外派船员,下同)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掌握不一。
为了统一个人所得税政策,维护税法的统一性,经研究,现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三、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
贴不计入船员工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船员个人所得税扣缴思路
船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宣传提纲全体船员同志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公司每年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船员计征个人所得税.现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常识和具体实施办法说明如下:一、应税收入、征税办法、税前扣除项目和费用减除标准(一)应税收入:船员全年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包括:1、岗位工资、超时津贴、休假待金2、业绩工资3、年功工资4、加班工资5、航行津贴6、待派工资7、年休假工资8、外派船员船付工资、家付工资9、增量补贴(业绩工资Ⅱ)10、长期激励11、其他各种奖金、津贴等.(二)征税办法:按年计算、分月预缴考虑到远洋运输船员所从事的行业特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每月先按照一定的计算办法预缴税款,年终再根据全年的实际收入情况汇算清缴,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三)准予税前扣除的项目: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税法中规定:从船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如果超过规定标准(青岛市社平工资标准三倍的24%)的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因我司公积金缴费比例是40%,基数也大大高于青岛市社平工资三倍,因此有部分公积金缴费需要计入应税收入计算个得税.(四)费用扣除标准:4800元税法中规定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的规定,即:船员的应税所得只对超过4800元以上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在4800元以下的部分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二、船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金额—费用减除标准(二)税率(见税率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于船员年度收入每月不均衡、项目较多、结算周期长,如果根据船员每月实际收入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则月度之间难以均衡扣缴,造成每月纳税悬殊较大,而且也给纳税的计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远洋运输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预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海运税收政策亟待减负——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运集团原董事长李绍德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税制 ,航运企业的课税税 目近 2 0 个,
税 负 多 而重 ,各 类税 费 支 出 占年 收入 的 8 % 以上 ,严 重 削弱 了我 国航运 企 业在 国 际市场 上 的 比较优 势 。
当前,在中国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运营的
大 背景 下 ,交通 运 输部 与上 海市 人 民政府 出台 了 关 于
我 国租 人 船舶 需 缴 纳 l 5 . 5 %代 扣税 ,出租 缴 纳 5 . 5 %的 营业税) 。如 果 能积 极 利用 上海 自贸区 的开放 体 系 ,在
自贸 区 内对 区 内注册 的航 运 企 业 实行 与 国 际接 轨 的 吨
协委员、中国海运 集团总公 司原董事长李绍德再次表 示 了对 目前海运政策的担忧 ,他认为这一痼疾不解决 ,
业 的海 运 吨税 制 。
二 是对 于在 中国 ( 上海 )自贸区注册 的航 运企 业 制 定 船 员 所 得 税 减 免 政 策 。 目前 ,我 国远 洋 运 输 船 员 个 人 所 得 税 减 除费 用 标 准 为 4 8 0 0 元 ( 略 高 于普 通 人 群 的 3 5 0 0 元) ,超 过 部 分 则 参 照 3 %~4 5 %的 7 级 累 进 征税 率征收 ; 而 欧盟 大 多 数 国家 及 日本则 对 远 洋 运 输 船 员 海 上 所 得 免 征所 得税 ,新 加坡 与香 港 的海 员 免 征 额大 大 高 于 中国 大 陆 ,超 出部 分 的 累进 税 率 又 大 大 低于 中 国 大 陆 。建 议 对 在 上 海 自贸 区 注册 的航 运 企 业免 征船 员 个 人 所 得税 ,或 者 将 所 得税 减 除费 用 标 准恢 复 到上 世纪9 0 年 代 的水 平 , 即达 到于 普 通 人 群免 征 基 础 的 五 倍 。如 此 方 可提 高 我 国船 员 的 竞 争力 ,有 利 于保 证船 员 队伍 的稳 定 。 翔
政协委员呼吁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建设广州海事大学
政协委员呼吁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建设广州海事大学
佚名
【期刊名称】《航海教育研究》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1页(P109-109)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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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让武汉成为创新高地——住鄂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支持中部建设科创中心 [J], 毛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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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个人所得税法视角下远洋船员个税减免研究 [J], 王杰;李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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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题库-(4)
一、单项选择题1、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其中这一比例指的是()。
A、5%B、3%C、2%D、4%2、2016年1月1日,甲企业(非上市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
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新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共计()万元。
A、0B、100C、800D、10003、某公司2016年10月辞退员工陈某,陈某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15年,月工资8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0元,同时发放10月份工资8000元。
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500元/月。
该公司10月应该扣缴陈某个税()元。
A、345B、540C、885D、10454、某公司自然人股东甲将全部股权转让给乙,关于该转让行为的性质及应纳税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转让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征收增值税B、该转让行为属于资产整体转让,免征收增值税C、该转让行为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对转让方不征收流转税,应征收个人所得税D、该转让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应征收企业所得税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兄弟姐妹需征收个人所得税B、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C、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D、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以其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的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6、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4]04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3.08
【实施日期】199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4年3月8日国税发〔1994〕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境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申报期限问题
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三十日内,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算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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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个人所得税32种情形
免征个人所得税32种情形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人所得税。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可以免税的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根据《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汇总
13
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
05129908
14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05135701
61
税收协定和其他类协定等减免其他各类所得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内地对香港和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含税收条款的其他类协定等
05139901
05011804
7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05012710
8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05013610
9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
23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7号
24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10〕96号
25
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12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的通知-国海人字[1990]407号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的通知(1990年8月17日国海人字(1990)407号)各分局:我局现行的海洋调查船艰苦津贴标准是一九八一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的。
这几年虽然进行了一些小的调整,但因物价上涨等原因,船员艰苦津贴的实际水平有所降低。
为了适当弥补船员艰苦津贴水平,调动船员出海工作的积极性,经局研究确定,将现行的船员近、中海艰苦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幅度是在(81)国海劳字第599号文件规定的近、中海调查船艰苦津贴标准的基出上增加一元。
现行的船员在港内工作和远洋工作津贴标准不改变。
调整后的船员近、中海艰苦津贴标准见附件。
随船出海作业的其他人员,享受同等津贴。
海洋调查船艰苦津贴的支付办法,仍按国海劳(85)1009号文件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近、中海船员艰苦津贴标准表━━━━━━━━┯━━━━━━━━┯━━━━━━━━━━━━━━━地区│种类│津贴标准(元/日人)────────┼────────┼───────────────宁波、青岛│在港内工作│0.70(原0.70)├────────┼───────────────上海、厦门│近、中海调查│2.40(原1.40)────────┼────────┼───────────────│在港内工作│0.80(原0.80)广州├────────┼───────────────│近、中海调查│2.50(原1.5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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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渠慎俭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简介:渠慎俭,(略),汉族,(略),江苏丰县人,1987年9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胡克明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员。
简介:胡克明,(略),汉族,(略),广西灵川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丁峰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介:丁峰,(略),汉族,(略),江苏沛县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荆莉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简介:荆莉,(略),汉族,(略),安徽利辛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金维生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
简介:金维生,(略),汉族,(略),辽宁瓦房店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芦旭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巡视员
简介:芦旭,(略),汉族,(略),山东平度人,1982#3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胡小平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副巡视员。
简介:胡小平,(略),汉族,(略),陕西镇安人,1989年10月参加工作,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梁发荣职务:现任兵团财政局副巡视员。
简介:梁发荣,(略),汉族,(略),安徽和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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