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并且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
三、管理责任1.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系统配置、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2. 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及时报告系统故障和异常情况。
3. 安全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系统漏洞的修复、用户权限管理等。
4. 监管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管理措施1. 系统安全设置:管理员需要对系统进行安全设置,包括密码复杂度设置、访问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2. 系统备份:管理员需要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3. 定期维护:管理员需要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包括系统升级、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更新等,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系统监控:管理员需要对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系统的异常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5. 系统操作记录:管理员需要对系统的操作进行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查证和追责。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解雇等。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进行通知和培训。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二)一、制度概述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是指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管理和运行的一套规范和流程,旨在确保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1. 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制定和审核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和执行情况。
2. 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监控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定期检查系统的性能和安全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
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工艺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一)组织制定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安全联锁控制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对安全联锁控制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对安全联锁控制系统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一)按照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的安全联锁控制系统进行管理。
(二)配合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设备与设施管理第七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安全联锁控制系统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九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试验和校准,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联锁控制系统设备、设施,应立即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四章操作与维护第十一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第十三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安全联锁控制系统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安全联锁控制系统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停运、审批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3条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4条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5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6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设备科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安环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7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8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9条设备科: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0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联锁系统实行等级管理,专业管理。
设备科负责整理提供全厂所有联锁的清册目录,按照对装置及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类为A、B、C三个等级,A类为引起整个装置停车,B类为引起单元装置停车,C类为引起单台设备停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设施,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等。
1.3 所有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安全和高效运行。
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职责2.1 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生产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准确运行。
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4 全体员工有使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规定3.1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启动、停止和切换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操作人员操作,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2 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核对自身身份和权限,确保操作的合法性。
3.3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参数或断开联锁。
3.4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5 所有操作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地记录,包括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以备日后查询和分析。
3.6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密钥和密码必须牢记于心,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果遗忘或泄露,应及时更换密钥和密码。
4.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规定4.1 设备部门负责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生产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持系统的准确性。
4.3 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4 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设施和工艺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联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一)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设备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
(三)技术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
(四)安健环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安全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系统管理第六条安全联锁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
(二)具备可靠的检测、控制和保护功能。
(三)系统设计合理,易于操作和维护。
(四)系统具备故障诊断和报警功能。
第七条安全联锁系统应定期进行以下检查:(一)系统运行状况检查。
(二)系统设备检查。
(三)系统软件检查。
(四)系统联锁逻辑检查。
第八条安全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维护与检修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
(二)专人负责,确保维护质量。
(三)记录完整,便于追溯。
第十条安全联锁系统的检修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确保检修质量,避免人为故障。
(三)及时恢复系统运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发生安全联锁系统相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联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系统的高效、稳定运行,为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和掌控事故风险,本制度订立。
2.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包含系统的安装、维护和修理、运行和管理。
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指通过电气、电子或其他技术手段实现的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工艺或系统参数进行监测与保护的系统。
二、管理标准1. 设备安装与维护1.全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需由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并依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2.安全联锁保护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工作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3.设备安装前必需进行梳理工作,包含设备布线、接地和防雷等,确保设备安装过程中的电气安全和防雷措施的有效性。
4.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和处理结果。
2. 运行管理1.系统的开启、关闭和操作必需由授权人员进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私自操作系统。
2.系统操作人员必需熟识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步骤,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技能的掌握和提升。
3.运行期间,系统操作人员必需紧密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参数,并及时采取必需的措施,防止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4.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时,必需立刻报告相关部门,停止操作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系统备份与恢复1.定期进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备份数据必需妥当保管,并与原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和验证。
2.系统数据恢复应依照预先订立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系统可以正常运行,数据恢复后必需进行验收测试,并记录系统的恢复情况和过程。
3.对备份数据的保密性负有维护责任,禁止私自复制和泄露备份数据,必需时需进行密级管理。
4.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安全联锁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因系统故障、误操作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系统安全联锁的设备、设施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系统安全联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联锁相关培训,监督检查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规定。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接受系统安全联锁操作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三章系统安全联锁设备管理第八条系统安全联锁设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以下功能:(一)实时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二)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三)防止误操作和非法操作;(四)便于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系统安全联锁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第四章系统安全联锁操作管理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安全联锁的设置。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安全联锁的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提高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系统安全联锁操作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系统安全联锁相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安全联锁系统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联锁系统的生产设备、工艺装置和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总体管理,包括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日常操作管理,包括操作人员培训、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管理,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维护等。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培训、故障诊断、技术改进等。
第八条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规定,正确操作安全联锁系统,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熟悉所操作设备的安全联锁系统,了解其工作原理、功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联锁参数和设置。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在发现安全联锁系统异常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生产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系统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开车、停车和检修期间,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联锁解除和投用,并经安全生产部审批。
第四章设备维护与保养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负责安全联锁系统的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设备维护与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等。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应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系统可靠性。
第五章技术培训与支持第十八条生产部、设备管理部和技术部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联锁系统操作培训。
第十九条技术部负责提供安全联锁系统技术支持,包括故障诊断、技术改进等。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条安全生产部定期对安全联锁系统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9155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并确保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指通过电气,机械或软件等方式实现设备运行的安全监控和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施治”的原则。
并且应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责任第四条公司应当设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检验和运维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等工作由专门的部门负责。
该部门应当设立专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工程师,负责具体的操作和实施。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与设计第六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设备的特性和工艺要求;(二)设备所在的环境条件;(三)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四)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五)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等。
第七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设备的安全操作流程;(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三)设备的运行状态监控;(四)设备的操作权限管理;(五)设备的报警和故障处理等。
第八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对设备进行安全隔离;(二)对设备进行状态监测;(三)对设备进行操作控制;(四)对设备进行报警和故障处理。
第九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概述;(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依据;(三)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要求;(四)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描述;(五)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六)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通信和网络配置;(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测试和验证;(八)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说明。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管理职责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选取、采购、安装和维护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和操作。
2.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立一支专业的技术团队,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改造和技术支持。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三、系统选取1.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系统或过程的特点和要求,选取适合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并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2.在选取系统时,应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灵活性和可维护性等因素,并选择具有国际标准认证的产品。
3.在系统选取过程中,应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确保选取的系统满足实际需求。
四、系统安装1.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由专业的安装工程师完成。
2.安装前,应对系统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后,应编制完整的系统技术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和保管工作。
五、系统维护1.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周期和内容,并确保维护工作得到落实。
2.维护工作应包括系统设备的巡检、清洁、调试和校验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及时记录并上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并进行改进。
六、系统管理1.专人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流程,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2.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3.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功能和性能的检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七、应急处理1.在发生突发情况或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用性。
2.应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八、培训和教育1.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装置、设施及辅助设施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查等工作,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有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2. 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查等工作;3. 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的情况;4. 组织开展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培训、宣传和交流工作;5. 负责处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要求第六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装置的特点,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有效。
第八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九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四章变更管理第十一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应经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变更内容应包括:系统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变更。
第十三条变更过程中,应确保生产安全,避免因变更导致事故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和检查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应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1.2 依据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1.2.2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车间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三、管理责任3.1 公司3.1.1 公司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组,统一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1.2 公司应明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功能和要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3.1.3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1.4 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3.2 车间负责人3.2.1 车间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3.2.2 车间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记录相关情况。
3.2.3 车间负责人应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建立和管理4.1 规划建设4.1.1 在新的生产车间建设中,应考虑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需求,规划和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4.1.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生产车间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保证系统的稳定和可靠。
4.1.3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4.2 运行维护4.2.1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4.2.2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相关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报修。
4.2.3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其功能的完好。
4.3 监控评估4.3.1 定期进行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控和评估,找出潜在的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5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1. 背景作为重要的设备,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在化工、冶金等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它能够有效保障生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但是,安全联锁保护系统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其运行安全可靠。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冶金等行业中应用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企事业单位。
4. 管理要求4.1 设备管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保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当详细、准确,记录应包括设备运行时间、故障记录、维修情况、检查记录等。
4.2 人员管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培训,特别是关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或考核,以保证其掌握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技能。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人员应当负责相关的保密工作,不得泄漏企业的技术秘密。
4.3 应急管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应急处理的能力。
4.4 知识管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知识应当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构建对公司安全工作的支撑体系,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优化。
•存储和管理这些知识的方式和手段应当符合企业安全保密要求,确保这些知识不被泄漏给外部人员。
5. 制度执行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等部门共同制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在实际执行中,应当及时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以不断提高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水平和安全可靠运行能力。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工业领域中重要的安全保障设备,它能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种可能的危险进行监控和控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本公司制定了本《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责任和义务1. 公司领导层应高度重视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重要性,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和运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手册和维护计划。
3.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正确操作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四、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与安装1. 设计前,必须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确定系统的功能和需求。
2. 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安装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完成,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五、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调试与运行1. 设备调试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的各项功能正常工作。
2. 调试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设备,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3. 运行阶段,操作人员必须全程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4. 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六、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维护计划。
2.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并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
3. 监督部门负责对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报警与应急处理1.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相关的操作,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报警处理记录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报警的原因和处理结果。
安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安全联锁系统管理制度1 目的运行装置工艺、设备(包括电气)的报警和联锁保护设施是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设备、人身事故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
为加强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确保生产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装置的过程联锁保护系统和实现设备的正常开、停、运转的联锁保护参数。
3 职责3.1XX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对安全联锁装置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价与确认,对联锁解除/恢复/变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负责审核确认设备安全联锁相关内容及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3.2 工艺设备部负责工艺联锁设定值的确认,对联锁设定值是否符合生产、储存工艺要求进行审核。
负责组织本单位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4 联锁的分类与管理4.1 联锁系统实行等级管理,专业管理。
按照联锁系统对装置及设备运行的影响程度分类为A、B两个等级。
A级联锁是指为引起整个装置停车的控制点(值)或信号。
B级联锁是指引起单台设备停车或某个单元/区域装置停车的控制点(值)或信号。
4.2 EHS管理部建立健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资料档案。
资料包括设计图纸、修改文件、操作使用说明书、联锁台账等,由EHS管理部统一保存。
4.3动力设备科对联锁系统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联锁系统的维护保养记录,EHS管理部每月对联锁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联锁系统的完好性。
5 联锁系统的解除/恢复/变更5.1原则上联锁保护系统不得随意变动,对需要变动联锁系统执行联锁解除/恢复/变更/停运操作票。
5.2作业票的管理5.2.1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EHS 管理部进行复核,制造事业部总经理及以上领导进行审批。
5.3作业票的办理程序及填写内容5.3.1作业票申请,填写作业人,联锁名称,所在车间、位置。
选择解除/恢复/变更,填写时间。
5.3.2联锁保护的风险分析:部门安全员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对不安全的操作一票否决。
安全联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设备以及相关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为目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责任。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安全联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监督各部门、车间、班组落实安全联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组织开展安全联锁系统检查、验收、维护等工作;(4)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安全联锁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2)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联锁系统操作培训;(3)对安全联锁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联锁系统管理第八条安全联锁系统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九条安全联锁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实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参数,确保参数在安全范围内;(2)在参数超出安全范围时,自动切断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3)具备手动干预功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安全联锁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安全联锁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确保系统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安全联锁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系统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章联锁解除与恢复第十三条联锁解除应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四条联锁解除前,应评估解除对生产过程的影响,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联锁解除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联锁恢复应在解除联锁后,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方可进行。
第五章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安全联锁系统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是指利用电气、机械等方式设计和安装的一系列设备和措施,用于保护和控制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在正常和突发状况下的安全。
本单位所有涉及到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备和区域都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事业,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支持。
第五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要求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定和完善。
第二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六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其设计和安装的使用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拆除、绕过或者停用设备。
第七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八条每次使用设备之前必须进行设备的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状态正常并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设备的维护必须按照设备的维护保养手册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清洁和更换设备部件。
第十条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维修手册进行,并做好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维修结果等。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标识,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经过维修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三章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设备的联锁装置,确保设备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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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03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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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第11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12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第13条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1、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2、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3、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第14条联锁系统投运时,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及相关车间人员参与,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第五章联锁保护系统的校验与维护第15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1、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2、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3、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
第16条联锁保护系统随系统年度大修进行全面的维护与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第六章解除/恢复管理第17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1、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
2、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第18条生产车间的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
第19条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设备科,再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0条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总工程师审批,但必须经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审查同意。
第21条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设备科、生产科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
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第22条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车间共同确认。
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车间在办理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证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第23条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
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
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24条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车间负责。
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变更管理第25条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
第26条设定值变更,生产岗位的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参数需要变更时,由使用生产车间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生产科、安全科、设备科审核由仪控车间进行变更实施,A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经总工程师审批,A1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经经理批准实施。
第27条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变更要由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8条如果联锁的变更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料整理第29条仪表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校验记录》、《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负责与生产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
第30条各生产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仪表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技术(生产)科和机动设备科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变更情况。
第31条生产科、设备科负责存档本单位的A类及B 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级联锁系统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第九章附则第32条设备科定期对各生产车间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设备科月份考核当中。
第34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35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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