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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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HZYH/10 10—20-2009 1、入厂安全教育
1.1 新职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
等)均须经过公司、车间(科)、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1.1公司安全教育(一级),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1.1.2车间安全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1.1.3班组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
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要求、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班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1.2 公司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视同新职工,必
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及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进行作业。
1.3 进入公司参观、学习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并指派专人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机构人员参加劳动时亦应先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
2. 日常安全教育
2.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
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2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学习有关
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等。
2.3 各部门及车间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作好记录。
2.4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
全管理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2.5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管
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3.1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气割)、起重、登高架设作业、
爆破、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期限由安全管理部组织
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
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3.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安全管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 安全教育考核
4.1 经理(主任)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4.2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公司人事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
行,考核成绩均应记录在案。安全生产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4.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4.2.2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3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2.4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4.2.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4.2.6车间(部门)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4.2.7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2.8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4.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成
绩记录在案,工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4.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4.3.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
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4.3.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3.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4.3.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3.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4.3.7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HZYH/10 10-20-2009
1、目的
为改善公司劳动卫生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杜绝职业危害的发
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防尘、防毒工作的安全管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4.基本要求
4.1建设项目中的防尘防毒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简化工艺流程,降低物料落差。优先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
4.3公司各级领导要切实把防尘、防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毒防尘工作。
4.4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5公司每年将防尘、防毒规划和采取的技术措施经费、设备、器材等与生产计划一起安排,把防毒、防尘的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财务、物资计划中,予以切实保证。
5.防护与治理
5.1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5.2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现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5.3在生产过程中,对散发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废气、废水、废渣、废油等,要采取回收综合利用和净化处理措施,未经处理合格不得随意排放。
5.4对于容易泄漏或散发有毒气体、液体的工艺设备,要加强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对防毒、防尘、通、排风装置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