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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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三篇
篇一: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
申请筹备表格之一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
2、活动地域按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3、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服务收入等。
申请筹备表格之二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贴于此页或附于此页后。
申请筹备表格之三
章程草案
(请在此页粘贴章程草案或附于此页后)
说明:章程草案应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申请筹备表格之四
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单、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1、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
2、现任党政领导干部兼社会团体负责人的,还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组织部门批准,并将批准文件附后。
3、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应是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须将拟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页
(须将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报批文件(原件)粘贴此页或附于此页后。
)
申请筹备表格之五
拟定的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说明:1、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是社会团体的主要成员,在理事中选举产生,一般占理事三分之一。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六
拟定的社会团体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说明:1、理事是社会团体的主要成员,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七
拟定的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说明:1、成立社团应当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不得少于50人。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八
拟定的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说明:1、成立社团应当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之九
拟定的社会团体专职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说明:1、社会团体的专职工作人员是指在社会团体常设的办事机构中从事专职的工作人员。
2、此表可复印接续。
申请筹备表格十
申请筹备表格之十一
住所证明
为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填写“住所证明(二)”;租用房产的,填写“住所证
明(三)”。
2、租用房产的,租用期限须在1年以上。
(以下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篇二: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团名称:
申请日期:
篇三:筹备申请书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近几年来看,我县餐饮业呈现高速发展势头,增幅连续居我县消费品市场、旅游市场的首位。
从长期看,餐饮业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越来越好,节假日消费成为市场的亮点,大众化经营持续火红,小吃、快餐、家庭宴席和成品、半成品市场日趋扩大,市场更加看好,对餐饮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XX县餐饮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促进餐饮业主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搭建餐饮业学术研究与交流的平台,发挥专家优势,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组织科研活动。
我等特申请筹备成立XX县餐饮业协会。
一、其宗旨拟定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的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搞好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餐饮繁荣与发展。
二、业务范围:1、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协助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全县餐饮业的规划布局,行业发展,行业标准,相关政策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加强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实施“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推广科学现代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促进行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进行行业价格协调,加强行业统计分析,收集发布行业信息。
3、组织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竞赛工作。
接受由主管部门的委托授权办理专业资质评估、行业的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产业素质。
推广新的科技成果,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技术及编辑行业内部刊物。
4、组织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有关部门的委托授权下,创建自主创新型、节约型、安全生产型、诚信、和谐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创新活动,开展名店、名师、名品活动,组织认定和推荐。
研究行业开拓市场和科学管理的经营。
进行经营交流和质量与绩效评估,为行业的持续发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5、组织行业的会展活动,扩大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6、组织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
7、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8、通过各种途径采取不同形式,为餐饮业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建立人才信息资料库,并组织行业专家为企业咨询和中介。
9、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代表会员向行政有关部门反映各种要求,意见和建议。
10、受政府委托或会员的要求,处理属于行业内的其他问题。
三、组成单位拟定为:协会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主要负责新成员加入、专业培训、同业交流、餐饮研究、组织会议、活动、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餐饮关联性产业的联络等工作。
四、会员。
(一)单位会员:全县经过注册登记,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餐饮企业及粮食、调料
饮料、酒类等企业,烹饪、餐饮服务行业、各学校饮食中心,各类饭店餐饮部门以及与烹饪、餐饮行业相关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只要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1、餐饮、烹饪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行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2、热爱饮食文化、支持餐饮、烹饪行业的学者、专家、艺术家、书画家、企业家、社会名流和海外华人。
五、会员入会程序:
(一)凡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二)经协会审定批准即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三)个人会员由协会发给贴有个人照片加盖公章和钢印的“XX县餐饮行业协会会员证”;单位会员由协会发给加盖公章和钢印的“XX县餐饮行业协会单位会员证’并授予“XX县餐饮业协会单位会员”标志牌。
(四)单位会员代表一般为该单位的法人或法人委托的代表。
单位会员代表同时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若法人或委托人工作有所变动,则由现任法人接替或重新委托代表接替,同时须报协会备案。
六、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出刊的信息资料、报(书)刊以及开展的各种业务技术交流、咨
询等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退会的自由。
七、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烹饪、餐饮行业技艺交流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主动为本会编印的书刊、信息资料、报刊等撰写文稿、提供资料;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各种必要的资料、经营管理经验及有关统计资料;
(五)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及时按规定交纳会费,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八、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摘下标志牌。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九、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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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4.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单位会员代表及个人会员代表经选举产生组成。
5.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对已经退会或除名的理事、常务理事进行免除和相应调整、变更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协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事宜: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理事一般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对不履行章程、不执行决议的理事,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劝其退会或取消其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7.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8.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单位会员代表组成。
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
9.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10.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1.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13.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一般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若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任职者,其代表资格和担任本协会的职务自行免除;若属本人不履行协,会章程、不执行决议又无业绩者,经常务理事会
通过取消其职务,理事会补办手续。
14.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5.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或授权副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二)审定、核批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并向会长报告备案。
(三)在会长授权下负责零星开支的审批;对大宗开支书面报告进行初审,报会长审定。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对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提出建议,报会长审定。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十一、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3.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7.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