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
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
你团报来《关于组建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请示》收悉,为把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做强做大,推动各县(区)、各学校尽快成立分团和专业团(合唱、舞蹈、管乐、民乐、文学美术社团等等),广泛开展活动,普及艺术教育,推动全市学校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
艺术团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