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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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

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

你团报来《关于组建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请示》收悉,为把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做强做大,推动各县(区)、各学校尽快成立分团和专业团(合唱、舞蹈、管乐、民乐、文学美术社团等等),广泛开展活动,普及艺术教育,推动全市学校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

艺术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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