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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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决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决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
示范学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09]1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12.21
【实施日期】2009.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南昌市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决定
(洪教督字[2009]19号)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
为了督促、指导全市中小学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赣教督字[2008]8号)和《南昌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洪教督字[2009]10号)的文件精神,力争至2011年全面完成首轮对全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评估工作。

在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自评、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授予南昌市第二中学等28所学校为
“南昌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5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南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校外托管机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校外托管机构的行业定位(一)本通知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

(二)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开设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等业务,不得开设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学适龄学生及学龄前幼儿,也不得从事与托管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

(三)从事教育培训和有偿学习辅导服务的机构,需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以学生托管为内容的服务。

二、校外托管机构的开办要求(一)外部环境要求:校外托管机构要设置在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建筑物的三层及三层以下楼层内,并设置单独出入口,不能设置单独出入口且需与上面楼层共用的,应按各层共同使用的人数确保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符合要求;远离污染区和危险源,禁止在厂房、地下(半地下)室、仓库、危房、违法或危险建筑内开办校外托管机构。

(二)内部设置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开办场地的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容纳托管学生人数按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核定;托管机构应当封闭管理,安装监控设备,落实必要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托管机构应当建立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且接受内保培训,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且录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并购置必要的防卫器材。

南昌市2008年7月-9月教育大事记

南昌市2008年7月-9月教育大事记



7 月
1
日 市教育局 成立 省级普通 重 点高中 普通重 点建设 高中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熊晓武任组 长 喻水保 王 安娅 邵梅珍 黄小华







全 李春明任副组长 ; 请15 位专家学者参加考评工 作 ; 市3 1 所 中学 申请参加考评 聘
2 日

市教育局表彰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1 0 名优秀团员
E D U C A T l o N
2008
10
【3 l
务教育协调发展
30 N

西 山国际学校代表江西省中小学参加在南京市举行的全 国体育阳光伙伴第三 季东部赛区 总决赛 荣获第 名 夺得8 月



份在武汉市参加全 国总决赛资格

8月 1日
香港资助小学校长会主席张志鸿致函感谢市教育局熊晓武局长 市教育局 市建委印发《 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校舍抗震 关
出市级指导奖2 3 2 个 获奖作品3 18 个 ;获省级奖2 0 9 个 优秀指导奖8 4 个



市教育局公布中小学机 器人竞赛结果 :2 5 名师生
获省级奖
7 日

市教育局局长熊晓武陪同市领导深入 东湖区接访 为民排忧解难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李春职深入 市直学校督查奥运期间


维稳工 作 市教育局 印发通 报 评定曼海幼儿园 龙泉实验幼儿园为市 级
训 引领广大教师走新的专业发展道路 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18 日
市政府副市长罗慧芬和市教育局局长熊晓武在新疆 克州与当地领导商讨举办江西莲塘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党字[2016]30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共青团南昌市委【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洪教党字〔2016〕30号)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共青团南昌市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洪教党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选工作顺利结束。

经过严格规范的评审,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共青团南昌市委决定授予彭子昱等35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授予成晓龙等23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授予南昌一中高二(8)班团支部等15个团支部为“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共青团南昌市第十中学委员会等4个团组织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表彰名单详见附件)希望各学校大力宣传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师生团员向榜样学习,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风尚。

也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南昌市教育系统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单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2016年5月17日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单。

校园艺术团体管理规定

校园艺术团体管理规定

校园艺术团体管理规定一、引言校园艺术团体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艺术修养、展示校园文化特色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校园艺术团体管理,提高艺术团体的组织能力和表演水平,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团体成立及资格审查1. 团体成立:任何学生均可组织校园艺术团体,包括合唱团、舞蹈队、话剧社等。

申请者需向学校文化部提出正式申请,附上成立申请书、团体章程和成员名单等材料。

2. 资格审查:学校文化部要对申请的团体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审查成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文化艺术素养、团体是否符合学校的文化发展目标等。

三、团体组织架构1. 团体负责人:每个艺术团体应设置团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团体的组织、管理和表演等工作,同时也是与学校文化部对接的重要联系人。

2. 部门设置:艺术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比如音乐部、舞蹈部、戏剧部等,以便更好地组织团队内的艺术活动。

四、团体活动组织1. 计划制定:每个学期开始前,艺术团体负责人应提交一个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演出安排、排练时间、教师指导安排等。

2. 活动开展:团体活动应遵循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同时,也要积极与其他艺术团体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团队间的艺术共同发展。

五、团体成员管理1. 招募选拔:每个团体应定期进行成员招募和选拔,确保团体的稳定性和表演水平。

2. 培养指导:团体应提供培训或课程,以提高团队成员的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

六、团体经费管理1. 经费保障:学校文化部应为每个艺术团体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团队活动、演出策划等方面。

2. 经费使用:团体应做好经费支出的管理,明确经费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七、团体评估与考核1. 团体评估:学校文化部应定期对各个艺术团体进行评估,以评判团队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表演水平。

2. 个人考核:对于艺术团体中的个人成员,应进行定期的考核,以激励个人的成长和团体的进步。

八、外出演出及负责人陪同1. 外出演出:团体参与外部演出时,应提前向学校文化部申请,并明确具体的活动安排和演出要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
活动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4.08.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
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申报备案,加强对学校研学实践活动的管理,制定《全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申报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6]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音体美课程工作的意见
(洪教体艺字〔2016〕5号)
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促进音体美学科课程开足开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逐步消除音体美课程在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现象。

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音体美教育是国家教育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促进学生强健体魄、磨炼意志、陶冶情操、团结合作以及弘扬民族精神,增强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对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审美素养,促进智力发展;对丰富学生精神世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促进健康成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学校音体美教育工作得到了稳步发展,特别在开展体育艺术活动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学校还存在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挤占音体美课时现象时有发生,课堂作为主阵地的作用日益丧失,教学质量无从保证,教学评价无从开展,与。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3]39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参加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洪教体艺字〔2013〕39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我市在2012年10月、2013年2月分别参加了省教育厅、教育部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的全省第五届、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我市向省厅报送艺术表演节目35个,艺术作品28幅,艺术教育科学论文46篇。

共荣获省级优秀组织奖3个,艺术表演一等奖20个,二等奖12个,三等奖3个,艺术表演创作奖28个。

艺术作品一等奖5幅,二等奖9幅,三等奖14幅。

艺术教育科学论文一等奖16篇,二等奖13篇,三等奖17篇。

参加教育部展演22个艺术作品共获一等奖3个(艺术表演类2 个,艺术作品1个),二等奖11个(艺术表演类5个,艺术作品6个),三等奖 8个(艺术表演类4个,艺术作品4个)。

市教育局和2 个县(区)获优秀组织奖。

现将我市获奖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各县(区)、各学校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附件:1.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2.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南昌市教育局2013年6月4日附件1: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艺术表演类获奖名单幼儿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中学甲组中学乙组艺术表演类创作奖艺术作品类获奖名单。

学校艺术团体成立办法

学校艺术团体成立办法

学校艺术团体成立办法一、引言艺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参与艺术团体,学生可以培养兴趣爱好、锻炼才艺以及发展个人潜力。

因此,学校艺术团体的成立办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学校艺术团体的成立办法,包括目标确定、组织架构、招募方式、活动策划等。

二、目标确定学校艺术团体的成立需要明确目标,以指导团体的发展方向。

目标可以包括提高学生艺术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团队合作能力等。

明确目标有利于吸引有志于艺术发展的学生参与,并使艺术团体能够定期评估自身的成效和发展。

三、组织架构学校艺术团体应制定合理的组织架构,以便良好地管理团体内部事务。

建议设立团长、副团长、部长等职位,由学生自愿担任,并由指导老师进行选拔。

团长负责整体管理,副团长辅助团长工作,部长负责各项具体事务。

同时,建议设立团队助理、财务、宣传等职位,以协助团体内部运作。

四、招募方式为了吸引有志于艺术的学生加入艺术团体,招募方式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通过举办招新活动、在校园内张贴招募海报、利用学校广播公告等途径进行招募。

此外,可以设立艺术团体官方账号,通过线上渠道宣传和招募,如微信公众号、QQ群等。

五、入团考核为了保证艺术团体的质量和水平,必须进行入团考核。

可以组织选拔赛或面试形式,让有意加入艺术团体的学生展示自己的才华和潜力。

入团考核不仅考察学生的艺术水平,还可以评估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表现意愿。

六、指导老师的角色艺术团体的成立需要有老师的指导和帮助。

指导老师应具备相关艺术专业知识,并对学生充满热情和耐心。

他们不仅要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还要在组织活动、解决问题等方面给予支持,以确保艺术团体的正常运作。

七、活动策划艺术团体应定期举办有意义、有创意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活动策划可以包括演出、展览、比赛、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通过定期展示学生的才艺,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参与热情,并向全校师生展示学校艺术团体的风采。

八、资源支持为了艺术团体的良性发展,学校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8.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南昌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局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充分展示全市学校(幼儿园)美育教育工作成果,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纵深推进艺术教育改革,引领素质教育蓬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全市学校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推动美育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美育教育特点,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审美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增强文化自信。

(二)强化普及均衡。

坚持面向人人,让所有学生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广泛开展以班级为基础的多元化、多层次艺术实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学和实践全过程。

促进区域美育均衡发展,为农村学校学生提供更多艺术实践的机会。

(三)完善展演机制。

完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展演活动,健全“校级艺术普及—县(区)级集中展演—市级现场展示”市县校三级推进机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团字[2015]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4.08【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洪教团字〔2015〕4号)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教体局(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目前,南昌市中学生社团发展势头良好,在推进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凝聚青年学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社团建设已经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手段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强化中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学生社团建设和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中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传承和培育学校校园文化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通过中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兴趣、增进知识、提升能力、陶冶情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舞台,进而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组织协调的能力。

二、加强中学生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1.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团。

要根据本地区和本校实际,整合校内外资源,积极建立一批符合学生知识水平和兴趣爱好,有助于学生发挥个性特长的初级社团。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条件,集中优势资源,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精品社团。

2.规范学生社团管理。

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学校社团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社团管理力度,创新社团发展新思路,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3.做好社团开放日活动。

各学校要设立社团文化节,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学生社团开放日活动,面向全校师生、家长和兄弟学校开放;各县区教体局要设立县区社团文化节,并组织开展全县(区)性社团开放日活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9.23•【字号】洪府厅发〔2019〕98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3日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8〕15号)、江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试行)》(赣教办字〔2018〕3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以中小学学生为主要对象,提供文化课程培训服务及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不包括托管、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及面向成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高等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文化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卷调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1]4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8.19
【实施日期】2011.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卷调查”工作专项
督导检查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1]40号)
各县(区)教体局(教办)、(市属、事业单位办、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专项督导自查和迎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11]27号)和《关于在放假前开展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问卷调查”的紧急通知》(洪教体艺字[2011]33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将会同国家统计局南昌调查队于开学初对我市中小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问卷调查” 工作进行专项工作督导检查。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按各《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整改、做好迎检工
作。

具体要求:1、各单位需于检查当天上交体卫艺工作自查报告、《实施细则》评分表、“问卷调查” 工作汇报。

2、检查组将随机抽查该校小学、初中、高中层次各一个班。

3、检查组将对食堂、小卖部、校医室、校园环境等实地考查。

4、督导结果将进行通报。

附件:全市中小学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卷调查” 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安排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全市中小学体卫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卷调查” 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安排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届“洪城之春”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届“洪城之春”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节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届“洪城之春”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节目比赛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08]66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11.04【实施日期】2016.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南昌市第三届“洪城之春”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节目比赛情况的通报(洪教体艺字〔2008〕66号)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江西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文件精神,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我局举办了以“庆奥运·展魅力·我表现·我快乐” 为主题的第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

现将此次艺术节文艺节目比赛的情况通报如下:一、活动情况“洪城之春”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各县(区)教体局和市属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部分事业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也参加了此次艺术节文艺节目比赛活动,特别是有些县(区)的农村学校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精心构思排练、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此次比赛中获得了较好的成绩。

此次文艺节目比赛活动,共组织开展了市级比赛10场(中学声乐、器乐、舞蹈、校园(课本)剧比赛;小学声乐、器乐、舞蹈、校园(课本)剧比赛;幼儿组比赛;小学乙组比赛)。

参赛节目共计247个,(其中幼儿组22个;小学组声乐25个、小学组器乐22个、小学组舞蹈31个、小学校园(课本)剧23个;中学组声乐38个、中学组器乐24个、中学组舞蹈39个、中学校园(课本)剧16个;小学乙组类节目7个)参赛学生、幼儿近12000人次。

但也有一些县(区)和学校对此次“洪城之春”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力度不够,没有组织学生参加此次文艺节目比赛活动。

未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节目比赛的县(区)有:高新区社发局、桑海开发区教办、英雄开发区社发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试点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试点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5]12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4.20【实施日期】2015.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15〕12号)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满足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需求,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5年起在南师附小集团推行课外活动计划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一)通过试点推行课外活动计划,实施教育部在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2+1项目”工程,培养我市中小学生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兴趣和素养,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为今后扩大推行积累经验,做好准备。

(二)提高我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优秀率,实现“体育、艺术2+1”的目标,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通过各类体育、艺术、科技社团建设和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的开展,积极创建体育、艺术、科普特色学校,努力形成学校体育、艺术、科普品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一)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

(二)遵循面向全体学生的原则,惠及各校区学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提供必要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
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6]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2.16
【实施日期】2016.0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洪教体艺字〔2016〕6号)
各县(区)教科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现将我市中小学校参加2015年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情况进行通报。

望各县区、各学校以这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做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健康快乐的发展。

附件:
1、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
2、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评选推荐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6日
附件1
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获奖名单
一、优秀组织奖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东湖区教育体育局
南昌市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
二、艺术表演类。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队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队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队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5]18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5.26【实施日期】2015.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队参加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15〕18号)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教科体局(办),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5〕7号)精神,省教育厅于今年10月组织举办江西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推荐优秀节目、作品、论文参加明年2月在青岛举办的第五届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

经研究决定,南昌市教育局将从去年南昌市第五届“魅力校园”文化艺术节获奖节目中,遴选优秀节目组队参加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项目名单参加全省艺术展演的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学论文原则上从南昌市第五届“魅力校园”文化艺术节评选结果一等奖中产生。

具体名单见附件(2)《参加省第六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项目名单》。

二、上报时间安排省厅展演时间暂定2015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厅文件通知要求(见附件1),于2015年9月5日前,将本单位参赛节目或作品按照具体要求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电话:83986479。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根据省厅活动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参赛项目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认真组织,注重实效。

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机制。

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功利化、时尚化、成人化的现象。

(三)重视宣传,扩大影响。

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参赛项目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成立大会的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12]7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洪教体艺字〔2012〕71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师生对集邮的认识,丰富课余生活,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经研究决定,南昌市教育局会同市邮政局共同召开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成立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28日(周五)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
南昌市邮政局(洛阳路70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讨论并通过市中小学集邮协会章程;
2.讨论并通过市中小学集邮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和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3.举行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揭牌仪式;
4.有关领导就市中小学集邮协会工作做出指示。

四、与会人员
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全体理事。

五、其他事项
为了确保南昌市中小学集邮协会成立大会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此次大会召开的重要意义,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与会人员接到该通知后,请准时出席会议。

如有其它问题,请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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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
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30
【实施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批复
(洪教体艺字[2007]7号)
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
你团报来《关于组建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的请示》收悉,为把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做强做大,推动各县(区)、各学校尽快成立分团和专业团(合唱、舞蹈、管乐、民乐、文学美术社团等等),广泛开展活动,普及艺术教育,推动全市学校艺术教育的蓬勃发展,同意成立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南昌市中小学生艺术团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

艺术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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