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分为以下步骤:1.立案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发现后,应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立案程序包括以下内容:受理举报或发现的申请并记录相关信息;对提交的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举报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与其他相关证据进行印证。
2.调查取证行政部门应在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以确定违法行为事实。
调查取证程序如下:根据举报内容和初步审核结果,确定调查方案;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对相关涉案人员、机构等进行调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等;进行现场检查或突击检查,以获取更多证据。
3.听证程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听证的对象是涉案的个人或企业,听证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涉案个人或企业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并且行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方便;听证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涉案个人或企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部门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决定应包括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根据;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和幅度;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
5.告知程序行政部门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涉案个人或企业,并告知相关救济途径。
6.执行和监督行政部门应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定能够及时有效地执行。
四、违法行为和处罚为了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本规定对常见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违法行为一:发布违法广告处罚:警告、罚款、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二:虚假宣传处罚:警告、罚款、暂停营业违法行为三:侵犯知识产权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收入、停止侵权行为违法行为四:价格欺诈处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停业整顿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一、背景介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实施,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合法性而制定的。
该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程序、依据、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解读内容1. 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处罚程序。
2. 处罚程序的整体流程:(1)接到案件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立案,并通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2)立案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3)调查取证完成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4)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单位或个人;(6)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3. 文书的制作和传递:(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标明案件的名称、案由、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内容;(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公章;(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留存相关材料。
4. 处罚的执行和监督:(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督促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履行处罚决定;(2)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处罚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扣证照、查封场所、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附件列表: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文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行政执法:政府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制裁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一节立案和调查第一款立案依据第二款调查方式第三款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二节处罚听证第一款召开听证会的程序第二款参与听证的程序第三款监督听证的程序第四款听证结论的处理第三节处罚决定第一款制定处罚决定的程序第二款决定的要素和内容第三款决定的送达和公示第三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一节履行处罚决定第一款执行方式和程序第二款履行期限和效力第三款履行的来源和方式第二节处罚的监督和复议第一款监督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二款复议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三节处罚的强制执行第一款强制执行程序和方式第二款强制执行的结果和后果第四章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追究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救济第五章附则第一节许可证书的处理第二节附则内容的规定附件:1. 行政处罚立案表格2.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3. 行政处罚决定书4. 行政处罚执行通知书5.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处罚: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行为。
2. 立案:行政机关接到违法行为消息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3. 处罚听证:指在行政处罚的程序中,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意见,依法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5. 处罚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对处罚决定进行的实施和监督。
6. 处罚的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
7. 违反行政处罚程序: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的情况。
8. 法律责任的种类:指对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种类,包括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等。
9. 法律责任的追究:指对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行为所进行的调查、审理和惩罚等。
市场管理制度办法
市场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市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活动,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处理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第七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控和风险预警。
第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处罚制度,对违法市场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对守法经营和违法行为进行记录,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水平。
第十一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投诉处理机制,对市场主体的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活动的结果和处罚情况。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四条对于市场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案件,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档案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风险管理制度,对市场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就如同规范市场行为的“紧箍咒”,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
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启动条件和方式。
当市场中出现涉嫌违法的行为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会盲目出手,而是依据可靠的线索、举报或者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来发现问题。
比如,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可能成为启动行政处罚的导火索。
而且,规定还对不同来源的线索如何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每一个可能的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审查。
在调查取证的环节,规定更是严格且细致。
执法人员必须依法收集证据,证据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等。
而且,收集证据的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这些证据将不被采纳。
这就好比在搭建一座法律的大厦,每一块“证据之砖”都必须是坚实可靠的,否则整座大厦就可能摇摇欲坠。
关于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规定也给出了明确的标准。
不是所有收集到的证据都能直接作为处罚的依据,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只有那些经得起考验的证据,才能成为最终定案的基石。
在案件审核方面,规定强调了多道把关的重要性。
案件不能仅仅由办理案件的人员说了算,还需要经过专门的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的审查。
他们会从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审视,确保案件办理的质量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也是规定中的关键一环。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这就像是给当事人一个发声的机会,让他们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和辩护。
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有力的申辩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需要重新进行审查。
听证程序则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
当涉及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可以与执法部门面对面地交流,阐述自己的观点,这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处罚程序的公正性。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一、引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本文旨在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要求。
二、解读内容1. 背景介绍:介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出台背景、目的和法律依据。
2. 适用范围:明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适用于哪些主体以及在哪些情况下进行处罚。
3. 处罚的程序流程:详细介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程序流程,包括案件立案、调查取证、听证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并注明各环节的时限和程序要求。
4. 处罚种类及幅度:解释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并结合具体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说明。
5. 处罚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申辩权、陈述权、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6. 处罚结果的执行:介绍处罚结果的执行方式和程序,包括罚款的缴纳、责令整改等具体要求。
三、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全文2.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指国家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程序性规定。
2. 违法行为:指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标准的行为。
3. 处罚种类: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不同处罚方式,如行政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五、困难与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处罚要求与实际情况不符:解决办法是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执行处罚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决策。
2. 证据收集困难:解决办法是建立健全证据收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市场部奖罚制度及有关规定
市场部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市场部所有部门员工应遵守医院的一切规章制度,作为医院的桥头堡,冲锋在前的战士,健康宣教部这个特殊的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我们作如下规定,目的在于打造一支团结的、特别能战的团队。
第一章奖励制度1、本部门员工当月业绩达到10万元,且列小组第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200元奖励。
2、本部门员工受到客户单位或患者书面表扬或获得锦旗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50—80元奖励。
3、本部门员工在外出工作过程中,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并被本市县主流媒体报道,为医院带来较大荣誉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员工200—300元奖励.第二章处罚制度1、本部门员工(含杂志组)在每周一上午9点前交本周工作计划表;每天17:30分前交日志;每月30日前交本月工作小结;违者罚款10元/次;2、日志记录信息填报不完整、谎报、瞒报者,一次罚款10元;3、本部门成员应随时保持手机通畅,以便工作联系,若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一次罚款10元,因此造成严重后果患者,责任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严禁本部门成员擅自到收费处或者财务处查看业绩,违者罚款10元/次;5、本部门成员受到客户单位或者患者投诉,一经查实,罚款10元/次;6、所有患者就诊信息均需提前预约,并经统计处和部门主任确认后方可有效,否则,业绩无效,并罚款责任人20元/次;7、严禁本部门成员私自查看他人业绩及他人信息,违者罚款10元/次;8、严禁本部门成员在工作时间没有公事需要处理时在医院逗留,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元/次;9、坚决杜绝院内营销,一经查实,该患者产生业绩不计责任人提成,并罚款责任人100元/次;情节严重者,立即予以开除;10、本部门成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如患者需要优惠、不能遵照医院现行相关规范流程的情况)要报告上级知道,不许擅自做主;若因处理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该员工全部承担,并罚款100元/次;11、市场部成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接受医院领导的抽查,一经发现有违反其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的现象,一次罚款10元;12、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考勤制度。
逐条解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逐条解读!《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程序,保护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该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
通过规范程序,可以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合法。
二、加强事先告知:该规定强调在作出行政处罚前,要向被处罚方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证据和事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
这样可以确保被处罚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有机会进行申辩。
三、加大问责力度:该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
这样可以防止滥用、不当使用行政处罚权力的情况发生。
四、规范处罚方式:该规定规范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方式,同时明确了对各种不同情况下可能的处罚幅度。
这样可以保证处罚措施的适度和公正。
五、保障申诉权利:该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
这样可以保障当事人享有合法的申诉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总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保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面将继续解读该规定的相关内容。
六、加强执法公开和透明:该规定强调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听证等环节都要依法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这一条款的出台,使得行政处罚过程更加透明,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权力,还可以提高社会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解和认同度。
公开透明的执法过程也有助于消除企业和个人的担忧与猜疑,增强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市场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市场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
引言
市场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处罚措施。
1. 市场管理办法
市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
- 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市场从业者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确保市场经营者具备必要的经营资质和信誉。
- 商品质量监管:明确了商品质量标准和检测要求,防止低质量、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流通。
- 价格管理:制定了价格监管措施,防止价格垄断和不合理涨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广告管理:规范了广告宣传行为,禁止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 处罚制度
处罚制度是对违反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常见
的处罚措施包括:
- 罚款:对违法行为者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惩罚违法行为
并起到警示作用。
- 暂停营业:对严重违法行为者可以暂停其经营活动一段时间,限制其市场准入。
- 撤销许可证:对重大违法行为者可以撤销其经营许可证,使
其无法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担保金没收:对涉嫌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者可以没收
其担保金或保证金。
总结
市场管理办法及处罚制度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
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经营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提供
优质产品和服务,而对于违法行为者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一制
度的实施将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资料:。
2024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听证程序•送达与执行•法律责任与监督•附则目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其配套措施的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及其配套措施,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适用范围和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社会效果。
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基本原则和要求0102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030405行政处罚的种类01020304有明确的违法事实有法定的处罚依据遵守法定程序考虑相关因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评估其社会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罚幅度。
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以及过错程度的大小。
违法行为发生的时空背景考虑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背景因素,对处罚幅度进行适当调整。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效果鼓励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对于改正态度好、效果明显的,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立案条件调查取证调查期限030201立案与调查取证与审查取证方式证据审查审查期限执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应当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1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核审机构
2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6
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
违法行为性质
5
处理意见及依据
3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核审
●初次从事,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十个工作日
期间、送达
06
添加标题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添加标题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或委托送达
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期间计算
公告送达
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六章 期间、送达
附 则
07
添加标题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添加标题
第七章 附则
以上以下 “以上”“以下”“内”均包括本数 其他适用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 处罚文书 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办 案 期 限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教育指导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层级指导和监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五条行刑衔接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相关业务领域案件移送的程序和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区市场监管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管辖。
第七条指定管辖区市场监管局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市级主管部门管辖或者指定管辖。
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部门。
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条移送管辖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所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办理案件移送手续,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区市场监管局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简单来说,它就是一套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规则。
就如同我们在游戏中需要遵循游戏规则一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既定的程序来进行,以确保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这套程序规定有着明确的启动条件。
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或者收到涉嫌违法的线索和材料时,就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这可能是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等途径。
在立案环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就会予以立案。
立案后,执法人员会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
在这个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合法、真实、有效。
调查终结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对案件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等。
如果审核通过,就会进入告知环节。
在告知环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如果要求听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会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供相关证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经过上述程序后,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就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场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市场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和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通过买卖行为,实现商品和服务的交换的场所。
第三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市场经营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市场信用制度等。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市场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效率。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必要的经营设备和设施;(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市场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无照经营;(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三)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四)以虚假手段取得营业执照;(五)其他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商品和服务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商品和服务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不得采用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五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服务等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统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育指导)
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采取指导、建议等方式,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层级指导和监督)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市场监管局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五条(行刑衔接)
市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相关业务领域案件移送的程序和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场监管局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区市场监管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区市场监管局管辖。
第七条(指定管辖)
区市场监管局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
农贸市场处罚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民权益,根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农贸市场执法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贸市场管理处罚应当依法公正、准确、及时、文明、公开,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处罚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从严、实事求是、公正文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处罚工作应当加强对执法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健全执法文书规范化制度,确保执法的公正、严格、合法。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处罚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与交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处罚的公正。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法拘留等。
第八条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以及执法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罚。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过期食品、违规设置经营区域等行为。
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变相敲诈等行为。
第十条处罚种类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相对应的处罚措施。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处罚应当遵循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对于情节较重,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当事人有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申诉或者要求听证。
对上述请求,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日前和文号、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机关、适用法律和依据、对行政处罚的申诉、仲裁或者起诉的途径和期限等。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2、被窜货市场的经销商在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举报并经监察部同意收货后收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第十二条 窜货购回的价格
收货价格高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实际收货价格购回;
收货价格低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公司给经销商的出货价购回。
第十三条 窜货的购回方式
第七部分附 则
第十七条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为市场管理缓冲期,在此期间内各经销商需把已经发出去的跨区、低价货迅速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各经销商需主动配合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定期上报库存数量和出货明细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3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窜货如所窜货物是由被窜区域经销商举报并收回的窜货经销商要在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所窜货物被窜货经销商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市场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
一、前言
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桥西”或甲方)与桥西长城系列产品经销商(下称“经销商”或乙方)一致认为:互挖分销商、终端恶性竞争、窜货是对市场体系、价格体系、竞争秩序的严重破坏,只有通过及时、规范、严厉地查处才能维护产品、市场、经销商、品牌的长期良性发展。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的货物。全系统通报批评。
2、罚没保证金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严重违规或一般违规,情节较严重的(窜货在5箱以内,且低价)。以上所占一条即可构成。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的货物。同时对违规经销商处予以每箱300元的罚款。全系统通报批评。
市场管理部违纪处罚规定
市场管理部违纪处罚规定
如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并罚款。
签发《过失通知书》并扣当月工资30元,存放个人档案。
1.当值时听收音机、看报纸、吃零食、吸烟等。
2.当值不按规定统一着装,不修饰仪容、仪表或在公共场合污言。
3.值班记录不规格,不按时填写,交接事项不清楚。
4.没有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业务培训、列会。
5.在上级领导检查或值班分队长检查工作时态度恶劣。
6.当班时,不按工作规定巡查辖区并作登记。
7.当班时,对市场交通秩序混乱而不做处理。
8.发现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和事不进行纠正。
9.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闲谈、开玩笑〉,不爱护或损坏公物。
10.当值时,非工作需要私自进入客户铺位。
11.在岗位上私自会客。
12.在规定的吃饭时间,无故拖延回岗位超过10分钟。
13.没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调班。
14.对公司所交代的工作,不能如期完成,而有没有正当的理由。
如违反下列规定,签发〈〈严重过失通知书〉〉,并扣发当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或交职能部门处理。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窜岗、睡岗。
2.对上司不礼貌、顶撞、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
3.对客人粗暴、随意漫骂与客户发生打架事件。
4.没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留他人住宿。
5.蓄意损坏公司、客户财物。
6.遇到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情况时,故意行动迟缓,逃避。
7.泄露公司有关机密。
8.当值或非当值在市场内开客户的机动车辆。
9.向客户索取小费,财物或私自收取停车费。
市场管理办法
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市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场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和检查市场的运行情况。
第二章市场主体第四条市场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其经营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如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未取得相关证照一律不得经营。
第六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不得逃税、偷税、骗税等行为。
第三章市场秩序第七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市场规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行为。
第八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对违法行为者依法给予处罚,如罚款、停业整顿等。
第九条对于市场秩序恶劣且长期不得改善的市场,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关闭、清退等措施。
第四章市场监管第十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投诉处理机制,受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处罚结果,对社会进行警示。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市场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以上为《市场管理办法》的内容概要,旨在加强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希望各市场主体能够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共同建设市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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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7月15日至7月31日之间为市场管理缓冲期,在此期间内各经销商需把已经发出去的跨区、低价货迅速清理完毕。
第十八条各经销商需主动配合公司实施安全库存管理,定期上报库存数量和出货明细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与有关规定、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
低价窜货行为是指经销商将桥西长城产品价格以低于公司市场指导价格、在非指定销售区域或渠道终端店的销售行为。
抢店行为是指经销商对他人已经同餐饮终端店签署供货合作协议、合同没有到期的,并上报到桥西长城销售公司备案的餐饮终端店进行恶意进店谈判、供货的行为。
第四条违规依性质轻重程度不同分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恶性违规
如所窜货物是由被窜区域经销商举报并收回的,窜货经销商要在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所窜货物(被窜货经销商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被窜区域经销商收货价格与公司指导价之间的差价将作为对被窜货经销商的补偿。
对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如所窜货物经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的货物,窜货经销商需在接到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所窜货物(市场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3、到被窜区域经销商处收回窜货
4、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鉴定依据:恶性违规情节极为恶劣、影响极其广泛的;将桥西长城系列产品与仿冒酒、假冒酒混合搭配销售的。
处罚措施: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全系统通报批评。并保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对违规处罚的补充:
1、在市场特殊时期(如公司调价期间、营销人员休假期间等)发生的违规事件,将加重处罚。
3、扣罚市场管理奖励
5-20箱,且低价)。以上所占一条即可构成。
处罚措施:违规经销商要在收到《违规通知书》的三个工作日内收回所窜货物。同时对违规经销商处予以每箱500元的罚款(从市场管理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从年度折让中扣取)。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扣减市场管理奖励,全系统通报批评。
金额合计元。
请贵公司于收到违规通知书三日内到将以上违规产品收回。
石家庄桥西糖烟酒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市场部违规信息表
作业区域:□批发市场、 □经销商、□名烟名酒店、□便利店、□餐饮店
市场举报表
终端名称
违规产品
售价
举报数量
箱码
针码
生产日期
收货统计表
终端名称
违规产品
收货价
收货数量
针码
客户名称
区域
情况描述
2)一级代理商系统大包由甲方认可的其他一级代理商系统的终端店,甲方在进店环节不给予任何支持
3)未经甲方认可的任何类型大包店,甲方将不给予任何支持
二、终端进场:乙方及其分销商争取进场费用低于其他品牌。
三、乙方及其分销商必须全力配合甲方所有针对终端网点制定的市场活动。
四、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对甲方通知停止供货的终端网点供货。
2、处于考察期的经销商如发生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加重处罚。
3、业务经理、业务主管、业务代表直接、间接参与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作辞退处理。
4、窜货及被窜方对处理结果如有异议,须收集相关证据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申诉,桥西公司市场部负责调查处理。
5、区域经理、办事处经理、主管业务对所负责片区经销商的市场经营行为负责。所负责经销商发生一般违规,每次对主管业务处以200元、办事处经理400元的罚款;发生严重违规,每次主管业务处以500元、区域经理1000元的罚款;发生恶性违规,对主管业务处以1000元、区域经理2000元的罚款,并作辞退或降级处理。
二、重要概念:
1、经销商:与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有限公司直接签约合作的客户。
2、分销商:通过经销商间接经销桥西长城产品的客户。
3、终端:消费者直接购买桥西长城的场所。本办法所指终端包括餐饮、商超、名烟名酒店等消费场所。
4、终端供货商:直接向终端供货的桥西长城产品经销商或分销商统称终端供货商
5、窜货:经销商及分销商超出销售协议所指定的经销区域、销售渠道、销售终端和违反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桥西长城产品
为此,完善市场监管办法,严惩违规方与责任人,将有助于有效维护市场体系,保障多方的共同利益。
《市场管理规定》由“分销商管理规定”、“终端管理规定”和“市场违规处理办法”三部分组成,以年度经销合同附件形式约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并保证遵照执行。
《市场管理规定》只针对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所有产品,下面涉及内容全部都是针对上述产品进行的约定。
六、对停止经销桥西长城的分销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第三部分:终端管理规定
一、全力配合甲方进行终端推广及管理现有终端网点。乙方及其分销商遵照以下终端网点管理原则执行:
1、甲方调配原则:由甲方负责协调经销商,达成终端网点供货清晰化的目标。
2、待开发餐饮店操作原则:
1)按报店流程报店,甲方给予确认。
2)由甲方确认的终端供货方,甲方给予独家供货保护。
第六部分处 罚
第十五条对违规事件的处罚执行事宜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对违规经销商的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正常市场秩序的经销商,市场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处于严重警告、罚没保证金、扣罚市场管理奖励、暂停供货直至取消经销资格的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严重警告
鉴定依据:违规定性为一般违规,情节较轻的(窜货在5箱以内,无低价)。
举报人: 举报时间:
市场专员:
市场部经理: 监察时间:
五、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包括乙方经销产品对终端的供货
六、乙方承诺,按月上报甲方指定终端餐饮店的销量。对于没有提供销售记录的终端店,则不受终端锁定原则的保护。
第四部分:违规行为的定义、分类
第一条为严肃桥西长城营销环境,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各经销商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我公司签订年度销售协议,销售桥西长城产品的经销商。
1、唯一上线原则:分销商(及其关联公司)仅与一家桥西长城经销商合作。
2、锁定原则:
3、分销商的唯一上限确定之后,任何经商销在没有得到甲方许可之前,不得与任何其他经销商的分销商发生桥西长城的业务往来。
四、不对甲方通知停止供货的分销商供货。
五、对分销商和终端的供货价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约束其分销商严格执行统一的终端供货价。如出现未按规定价格供货情况,除扣除该进货批次的滚动保证金外,并接受其它相关处罚。
第八条取证手段包括样酒购回、违规货物照片等,并详细记录货物的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编码等。调查所发生费用由违规经销商承担。
第九条通知违规方
违规信息一经核实,由市场部将违规的情况通知违规方区域经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以《违规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违规经销商。
第十条收货人
被窜货方的经销商或桥西长城市场部
第十一条收货
6、“餐饮渠道终端店”:各种类型的酒楼、餐馆、宾馆饭店等。
7、“待开发餐饮终端店”:没有任何一级经销体系开始主动供货的餐店
8、大包店:符合以下规定:
1)、终端场所销售的白酒、红酒、黄酒的综合供货商,
2)、以上三个酒种所供货单品数占货品种类单品总数的80%以上。
3)、由桥西长城品牌公司认可的店点
第二部分:分销商管理规定
步骤二:对所报告的违规行为,当事区域经理须前往违规现场予以确认,同时填写详尽的《监察部违规信息表》报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
注:区域经理对于举报信息负连带责任,由于举报信息错误造成市场部处理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不同给予100-500元不等的罚款。
第七条调查、取证人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和当事业务经理的《市场违规信息表》,由市场部派市场专员对反馈的违规举报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核实。
1、桥西公司市场部到违规现场购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2、被窜货市场的经销商在向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举报并经监察部同意收货后收回所窜的货物全部或一部分;
第十二条 窜货购回的价格
收货价格高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实际收货价格购回;
收货价格低于公司出货价的,按公司给经销商的出货价购回。
第十三条 窜货的购回方式
一般违规是指窜货数量在5件以内的(含5件);
严重违规是指窜货数量在5-20件以间的(含20件);
恶性违规是指涂改箱皮上的编号或窜货数量在20件以上的。
第五部分:举报、调查及收货
第五条举报人
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销售商;桥西长城企业的各级业务人员都有权利、义务举报市场违规行为。
第六条举报流程
步骤一:发现市场上违规货物应首先把情况反映到负责的区域经理。
1、到窜货区域自己收回所窜货物
窜货经销商接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的《违规通知书》后,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到窜货区域收回所窜货物(收货所发生费用由窜货经销商自己承担)。
由于业务经理对经销商管理不善造成经销商三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回收窜货的,将对当事业务经理处于一次200元的罚款。
2、到桥西长城品牌公司市场部收回窜货
第十四条收货要求
1、原则上只能在批发或批零兼营的终端收货,不得从零售终端(包括超市)和餐饮终端收货,同时收货价格不应高于市场正常渠道价格,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市场部同意后才可以采取收货措施;未经市场部同意而高价收货,公司可不予受理。
2、在属于本市场供货的跨地区连锁超市、卖场发现外地货物且低价销售情况,业务经理应首先将情况反馈给销售经理,由销售经理报请桥西长城品牌公司总经理采取相应措施。禁止各市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采取收货措施,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