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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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9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95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办[2016]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汴发〔2016〕4号)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扶贫力度,进一步支持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

全市金融扶贫工作由市政府制定政策、统一领导、全面部署,各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强力推动。

(二)金融支持。

健全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创新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效能。

(三)风险保障。

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效分担扶贫金融风险。

(四)产业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根据我市“三农”发展和扶贫工作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涉农产业发展,支持吸纳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五)贫困户受益。

引导贷款企业积极吸纳贫困户就业,加大对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小额贷款投放力度,实现贫困人口脱贫。

二、各方职责采取“政府+保险公司+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四位一体的模式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各方具体职责为:(一)县(区)政府1.设立风险补偿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办〔2019〕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7日开封市支持“四个50”企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转型升级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大会提出的“聚焦‘四个50’、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指示精神,着力破解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1.2019年起主营业务收入在上年的基础上首次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龙头企业,以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增值税为基数,参照其增值税增长部分地方留成的30%以内,由受益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适当奖励,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技改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25%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4.对企业实施的设备、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性工艺绿色化改造的示范项目,按照年度内设备、研发实际投入的30%以内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汴政办[2015]187号【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6【实施日期】201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通知(汴政办[2015]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6日开封市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6-2018年)为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全面破除束缚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创新创业资源优势集成,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为我市最为活跃和最具潜力的创业群体,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积极引进与自主培育相结合、全面支持与重点做强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以鼓励创新创业、做强科技小巨人、加快孵化转化、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为抓手,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依托产业集聚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等各类服务载体,大力培育和扶持有一定比例科技人员和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环境,形成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的“星火燎原”态势。

到2018年,力争达到600家。

三、主要任务(一)加快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汴政〔2015〕48号),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快构建以“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为链条的空间载体。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汴政办文〔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9〕72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豫营商办〔2019〕1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评价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督促推动作用,努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决定成立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高建军市长副组长:付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震副市长王秋杰副市长申建立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委外事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事管局、市人防办、市民宗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医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贸区开封片区、开封海关、市气象局、火车站、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开封银监分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燃气公司、热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市级领导同志兼任主要负责同志的除外)。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2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27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8]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圆满完成《开封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各项目标工作,立足开封市发展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

一、总体目标开封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复制推广以“普惠通”APP为综合服务平台,以金融服务、金融产品、信用信息、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框架。

形成开封市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使普惠金融从扶持弱势群体、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提升到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措施和手段上来,使广大中小企业和广大公民享受金融服务带来的红利。

实现城乡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稳步提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岗位就业多元化选择,文化产业和特色饮食行业规模发展,自贸区创新获得持续支撑和源动力。

同时,通过普惠授信,形成公民的信用记录,从而打造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开封。

二、工作任务1.搭建开封市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4•【字号】汴政办 [2022] 8号•【施行日期】2022.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4日开封市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实施办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对开发区等功能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

二、工作目标(二)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

三、推行标准地出让(三)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评估,包括12项,原则上供地前由政府统一服务完成。

分别是:土地勘测、压覆重要矿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四)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包括4项,供地前由政府踏勘核实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

分别是: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需要移除绿地树木的在供地前完成;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需要进行设施迁改的在供地前完成;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汴政办[2017]88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汴政办[2017]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6日开封市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为贯彻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扶贫的工作要求,落实全省金融扶贫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汴政办〔2016〕95号),现就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借鉴经验,适度超前,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以《开封市金融扶贫实施办法》为基础,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为扶持对象,以助推扶贫攻坚为目标,按照“政融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原则,推广十大金融扶贫模式,实施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探索金融助推扶贫攻坚先进模式,助力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积极探索非贫困县金融扶贫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投向(一)贫困户。

即有就业创业潜质、有贷款意愿、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带贫企业。

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

依托县(区)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探索推广十大金融扶贫模式结合省里推广的卢氏县先进经验,主要推广以下金融扶贫模式,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适合本地区的金融扶贫模式。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2•【字号】汴政办〔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22日金融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指示,落实中央和省委金融工作会议、全省旅游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更好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助力做大做强做优开封文旅经济,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支持文旅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24〕28号)文件,结合开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落实文旅强市战略,提升文旅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文旅金融产品,畅通文旅企业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服务体系。

切实将“文旅热”转化为“产业热”,推动文旅产业转型提质发展,高水平建设世界历史文化名都,真正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开封高质量发展的“硬支撑”。

二、重点措施(一)强化文旅产业金融支持1.加大文旅产业信贷支持。

强化信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对文旅产业授信管理、内部评级、贷款审批、贷后服务及风险管理等信贷管理体系,提高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

优化贷款期限管理,结合文旅产业经营主体特点、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管理贷款期限,提升资金供给与经济活动的适配性。

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封监管分局、各县区政府、各金融机构2.开展文旅产业名单式融资对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05]133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05]133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05〕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以解决农村基础通信和致富信息来源渠道,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使农民快速走上致富之路,促进农村经济不断发展。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实施方案一、农民科技致富工程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开封市委八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解决农村基础通信和致富信息来源渠道问题为目的,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使我市农民快速走上致富之路,进而推动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二、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农民科技致富工程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程的有效实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农民科技致富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孙继刚副市长副组长:王秋杰市政府副秘书长孟献己市政府副秘书长禹清泉中国联通开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成员:朱延周兰考县政府副县长贾殿营杞县政府副县长孟庆国通许县政府副县长李忠尉氏县政府副县长王占清开封县政府副县长蒋彦梅鼓楼区政府副区长赵振献龙亭区政府副区长付和平顺河回族区政府副区长周广聚禹王台区政府副区长何全忠金明区政府副区长胡继明市广电局副局长赛化峰市文化局副局长陈东风市畜牧局副局长胡风波市农林局副局长颜华建市科技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封联通公司(联系电话:133****4083)。

河南科技贷实施方案

河南科技贷实施方案

河南科技贷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河南省的科技企业和创业者越来越需要资金支持来推动其创新项目的发展。

因此,河南省决定推出科技贷实施方案,以支持科技企业和创业者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实施目标。

1. 支持科技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项目,帮助其加速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提升企业竞争力;2. 增强科技企业和创业者的资金实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3. 推动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提升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内容。

1. 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贷款支持,用于项目研发、生产、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同时,对于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还将提供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2. 金融服务,建立科技贷款专项服务窗口,为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包括贷款咨询、贷款申请、贷后管理等,提高金融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3. 创新支持,建立科技创新项目评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并给予资金支持。

同时,支持科技企业和创业者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其创新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明确科技贷实施方案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其落地实施。

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贷款项目的实施,确保资金来源的充足和可持续性。

3. 组织保障,建立科技贷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推动科技贷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五、实施效果。

1. 促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活力,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推动河南省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2.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和创业者的融资成本,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3. 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提升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总结。

科技贷实施方案的推出,将为河南省的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09•【字号】汴政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汴政办[2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的部署要求,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开封市技术转移体系,全面提升科技供给与转移转化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的原则,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转移体系。

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创新型开封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逐步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的技术转移体系。

——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家以上,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3家以上。

——培养技术转移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100名以上。

——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落地转化科技成果500项以上。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汴政办[2011]88号【发布部门】开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6【实施日期】2011.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开封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规范担保行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豫政办〔2011〕8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在开封市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地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开封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完善开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员会)制度。

监管委员会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人行开封中支、市银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组成,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和监管的政策和措施。

监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属地监管。

市、县(区)政府是在其属地开展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和风险防范的第一责任人。

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

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

开封市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十条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克服资金困难,支持全市经济更好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一、设立开封市企业还贷周转金,缓解企业还贷压力由市财政出资5000万元,相关单位参与,共筹资3亿元,设立开封市企业还贷周转金。

还贷周转金实行企业申请、银行推荐、财政监督、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加快成立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尽快出台《开封市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还贷周转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加强风险制衡,确保还贷周转金发挥出应有作用。

二、设立开封市PPP发展基金,推动PPP项目实施成立开封市PPP发展基金公司,将土地资源等可变现的有效资产注入PPP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补贴PPP项目。

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确保PPP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实施。

三、用好660亿元城市发展基金,促进我市投资持续稳定增长落实好“浦银汴投城市运营发展基金”、“交银汴资城镇化发展基金”以及与农发行、中原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探索建立“开封城市发展基金”,加快相关区域土地开发、健康产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及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建设。

四、有效置换政府债务,释放投资活力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利用政府债券资金置换2015年到期的政府一类债务。

利用“平滑基金”等多种渠道置换利率相对较高的平台债务,降低政府债务成本。

五、拓宽政府融资渠道,加快城镇化建设加强与农发行和河南省豫资公司的合作。

对符合农发行和省豫资公司支持范围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PPP等合作模式,取得农发行和豫资公司的资金支持,参与水利工程、农民集中住房、路网和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建设。

以新建投公司为试点开展融资合作,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打造融资模块,批量复制推广。

六、加强县区政府融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复制推广“开封城市发展基金”、与农发行和省豫资公司合作的融资模式。

探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加强与国内实力较强租赁公司的对接与合作,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加强政府融资。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30•【字号】汴政[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政[2015]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30日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4〕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而设立的引导性财政专项资金。

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确保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分类标准确定。

第四条风险补偿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定期申报、复合审批、比例控制、风险共担、有限补偿的原则。

有限补偿原则即补偿基金仅对为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所产生的信贷损失(仅限贷款本息损失,不包括因贷款逾期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进行有限补偿。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7•【字号】汴政[2009]119号•【施行日期】2009.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汴政[2009]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封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封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开封市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控制,化解贷款风险,规范金融秩序,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风险防范与处置,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和省中小企业服务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2009〕13号)精神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封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1.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是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在开封市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开封银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初审,指导与督促县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可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和非现场检查,必要时可建议省有关部门依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汴政[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一批”、“四个融合”的总体部署,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效弥补我市创新资源尤其是高端创新资源不足,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要高度重视新型研发机构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1.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一流的研发条件和人才团队,以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产业研用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涵盖“人才培养、平台搭建、机构培育、企业提升”创新全链条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是我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动力,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解决企业的技术难题、突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实际需要,紧紧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切实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二、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引导各类社会主体投身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2.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市重点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由市政府,省级高新区、市直部门(单位)、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校、创新龙头企业、市重点企业等发起设立,新技术、新产品附加值高,创新创业孵化成效突出,对上下游产业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体制机制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的新型研发机构。

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开封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4〕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是指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投放而设立的引导性财政专项资金。

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确保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企业分类标准确定。

第四条风险补偿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定期申报、复合审批、比例控制、风险共担、有限补偿的原则。

有限补偿原则即补偿基金仅对为本办法中的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所产生的信贷损失(仅限贷款本息损失,不包括因贷款逾期而产生的滞纳金、罚息等)进行有限补偿。

第五条成立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风险补偿基金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日常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联合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审核、使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管理,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拨付。

第七条市工业信息化委员会结合中小企业统计系统建立“开封市小微企业名录库”,作为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的基本范围。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以及行业、企业发展前景,划分大力发展类、鼓励支持类、一般类、限制类、淘汰类等类别。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科企〔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的通知豫科企〔2024〕3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促进我省“科技贷”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豫科金〔2021〕11号)有关要求,拟对2023年实施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予以奖补。

现将申报奖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且资金拨付至企业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已奖补过的不再申报)。

二、奖补标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获得省“科技贷”贷款的企业予以贴息的(不含地方科技信贷业务贴息金额),省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贴息总额的30%进行奖补。

三、申报材料1.《2024年度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2.实施贴息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通知文件(扫描件);3. 相关贴息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拨付至企业的支付凭证(复印件,财政部门提供、科技部门汇总后一并提交);4. 2023年获贴息企业名单(见附件2);以上资料A4纸书籍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一)用户注册。

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填报。

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使用注册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2024年度省“科技贷”业务贷款贴息奖补申请表》及《2023年获贴息企业名单》,上传相关附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
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3.11.27
•【字号】豫财科〔2023〕55号
•【施行日期】2023.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中央补
助资金的通知
豫财科〔2023〕55号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9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预拨2024年度”三区“科技人才专项支持中央预算资金的函》,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功能分类科目,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河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
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豫科〔2014〕117号)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三区”科技人才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表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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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2020)
1、出台《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设立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补偿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贷款后所发生的损失,引导商业银行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质押要求,主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以非变现质押方式给予贷款支持,着重解决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

2、《实施方案》主要支持什么样的企业
在开封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满一年,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重新申报结果未确定前可按上年度资格和条件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且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

3、开封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的具体补偿措施有哪些
市、县(区)联合设立风险补偿准备金近40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 50%给予补偿,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进行风险共担,两级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 30%给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补贴,贴息按照财政税收受益分配比例享受;同一家金融机构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4、开封市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以下简称“汴科贷”)怎么申请
企业可向合作金融机构、市科技局、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中的任一方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在线上提交贷款申请,三方依照职责分别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共同认可后纳入风险共担范围。

5、科技型企业属于轻资产企业,如果没有实物资产作抵押,是不是就不能申请“汴科贷”了
不是。

企业如果没有足够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还可以向有资质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获得担保后再申请“汴科贷”。

6、实施“汴科贷”的银行和担保机构须符合什么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一)合作银行:要求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 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LPR的1.3倍;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合作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注册地在开封市辖区内;要求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不高于担保额的 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5%;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020年6月1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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