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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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海(或其他)口岸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及物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适用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及其他口岸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进栈,提单签发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乙方要求,详细明确地填制出口货物明细单在截单日前交乙方,乙方受到委托书后,尽力办理订舱业务并及时通知甲方订舱情况。
2.甲方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出口运输所必须的一切单证。
3.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备妥,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乙方安排运输,如货物未备妥或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报关单证的制作必须符合海关要求,并做到与委托书相符,以防报关困难。报关单证必须在截关前一天交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优良服务。承办货物进出口的订舱、配载、内陆运输、报关、装箱,港口交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业务。
2.凡由甲方交给乙方安排运输的货物,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船期,货物出运等信息。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损、货差、溢余等情况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4.由乙方签发的提单,乙方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甲方必须提供书面保函。5.如乙方遗失核销单,报关单等单据,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结算
1.提单运费以承运人公布的运价为基础,以乙方给予甲方优惠运价计收。2.甲方订舱发生的海运费及此相关的其他费用按月结算,付款以返回全套正确单据为准。
3.海运费及与此相关的以美元结算的费用,甲方以美元支付,若不能以美元支付,则以银行卖出价折合人民币支付。
4.如市场费率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达到原则下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有效期两年,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长效期,若任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本协议一式两份,以招信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