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高新区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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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退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开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集中新建区,电子城,长安园及高新新区。

第三条城市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及支路三个等级。道路红线宽30米以上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30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红线宽20米以下为城市支路。

第四条道路控制红线宽度及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要求为:

注:1、新规划道路按新制定的条款控制

2、特殊建筑按《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定表》条款控制

3、门房退道路红线应大于1.5米,大门退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4、不规则建筑物,建筑有突出物的以离红线最近点退让

第五条

1、沿建筑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河道、铁路两侧及电力线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符合本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日照间距、市政管线、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要求相邻双方均未建的按应控制间距的一半退让,一方已建的,后建方应退足控制间距。

3、有大量人流、车流的建筑如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车站等,其后退红线距离按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后退距离控制。

4、平面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符合上表规定数值外,并应根据交叉口停车三角视距控制适当多作退让。

5、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5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5米。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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