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3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等。
第三条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优先发展生态文明,注重人文关怀,提高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功能优化、空间结构合理和环境质量提升。
第二章城市总体规划第四条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的战略性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长期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区的划分,包括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生态绿地等,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要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提升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建筑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对城市发展及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规定。
第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具有实际可行性。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土地用途和规模布局的控制要求,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重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规划,提供合理便利的交通条件,保障城市的交通运行效率。
第四章专项规划第十二条专项规划是指城市建设和发展中涉及特定领域的规划,如环境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
第十三条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结合具体领域的特点和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特定领域的发展和保护。
第十四条专项规划要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合理规划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措施,维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
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说明——2013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盛洪涛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提请本次常委会议审议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必要性我市于2006年制定了《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我市城市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建设,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要求,市委、市政府也提出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幸福武汉”的目标,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新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
一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也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在调整范围、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公众参与、规划许可、处罚标准等方面与上位法不相一致,已不能适应目前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需要。
此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有的问题没有规定,为了贯彻实施上位法,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和细化。
目前,成都、西安、杭州等12个副省级城市均已先后制定了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发挥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先导作用的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一、引言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特定区域或者项目进行详细规划,以实现特定目标和要求的规划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操作方法,包括前期准备、规划编制、评估与调整等环节。
二、前期准备1.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规划的范围和内容,确定规划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
2.采集基础资料:采集与规划区域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环境质量、交通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以便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组织调研和论证: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现状和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论证,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划编制1.制定规划纲要:根据前期准备的结果,制定规划纲要,明确规划的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确定规划的结构和内容。
2.细化规划方案:在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方案,包括土地利用布局、建设项目规模和布局、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3.制定规划图纸:根据规划方案,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包括总体布局图、详细规划图等,图纸应符合规划要求和绘图规范。
4.编制规划说明:对规划方案和图纸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规划目标、原则、技术要求、实施步骤等,确保规划内容清晰明确。
四、评估与调整1.环境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性,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调整建议。
2.经济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其经济效益和可行性,提出相应的经济调整建议。
3.社会评估: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评估,评估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可接受性,提出相应的社会调整建议。
4.规划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相关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订,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编制报告1.撰写规划报告:根据规划说明和调整结果,撰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告,包括规划的背景、目标、原则、方案、评估结果和调整建议等内容。
2.组织审核和审批:对编制完成的规划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批,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要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试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08年11月目录1、设计标准 (4)2、软硬件要求 (4)3、制图精度 (4)4、坐标系 (4)5、地形图 (4)6、图层一般性规定 (4)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7.1图层命名规则 (5)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7.3 图面制图要求 (9)7.4 法定文件示例 (12)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8.1图层命名规则 (12)8.2 相关制图要求 (13)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8.4 指导文件示例 (15)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10、文字标注 (17)11、图纸版式 (18)12、出图设置 (18)1、设计标准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2、软硬件要求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形图外不得使用外部引用(xref);(2)图例内填充色应按本标准规定统一填色;(3)同一图层应采用同样的名称、线型、色彩;(4)图层按照本图层所表达内容的英文代码或拼音缩写表示,采用统一命名;用地性质图层的代码根据《武汉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大类、中类和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五线、市政图层的代码用所属用地性质代码表示;地形、建筑评价等图层采用英文表示,如“Landform”表示地形层,“label”表示注记层;(5)编制成果数据应清除垃圾或不相关图层;(6)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和基础图件。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doc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武汉市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适应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合理地制定和保证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分为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
市规划区包括市区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遗址及重要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其他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建制镇规划区包括镇区、近郊区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其他应当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建设应当按照严格控制市区规模、合理发展小城镇的方针,逐步形成本市市区、重要城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规划管理。
市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郊区、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七条本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市区应当在总体规划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必须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应当使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建设标准、定额指标等与国家和本市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江河湖泊等水体的保护,注重绿化和城市景观;(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三)符合城市防洪、排渍、防火、防爆、防泥石流、抗震、治安、交通、人民防空等要求,制定相应的规划或者措施;(四)合理和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蔬菜基地及其他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五)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传统街区及重点建筑,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法》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武汉市主城区新一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为例黄宁熊花[摘要]基于《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力,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以及管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技术编制与管理实施进行衔接,笔者以《武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研究制定作为契机,从编制目标着手,对规划体系、管理单元以及编制内容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相应的控制内容要求,期于建立起适用于管理便于公示、科学合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框架以及内容体系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其中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审批、修改程序及其在规划管理中的法理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核心要求一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控规依法行政,二是修改控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这些新条款的出台,极大地规范了控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同时也对编制控规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技术要求。
控规实施近30年,“如何编控规、如何用控规”一直是业内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有摸索和创新,也有经验和教训。
面对《城乡规划法》,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又将引发新一轮的控规实践。
笔者作为《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制定及控规编制的参与者,结合武汉市实践,对控规的编制方法和内容进行如下探讨。
1 武汉市99年版控规编制和实施情况99年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后,武汉市全面展开了主城控规编制工作。
根据上轮总体规划(1996年)确定的“核心区-中心区片-综合组团”结构,以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部分地区为规划范围,将243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90个控规(编制)单元并进行统一编码,按照用地规模分为“控规片-街坊-地块”三级用地控制模式。
控规确定了地块用地性质及编码、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7项规定性指标以及建筑形式、色彩、人口容量等6项引导性指标该项工作于2002年完成,历时间3年(附图1),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武政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相关程序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是关于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一些相关内容:
1. 建筑规划管理范围: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特殊规划等。
2. 规划编制程序: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规划调研、方案设计、规划审核和批准等环节。
3. 规划要求: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的各项要求,包括空间布局、建筑形态、绿地保护、景观规划、交通规划等。
4. 规划审核和批准: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和标准,包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环保性等方面的审核。
5. 建筑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
6. 建筑规划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了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规划实施的监督、规划效果的评估等方面。
上述只是一些概括性的内容,具体的规定还需要参照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具体文件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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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正文)
1?总?????则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
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2.0.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0.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2.0.3.3? 人口分布现状资料: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人口构成等;2.0.3.4? 建筑物现状资料:建筑物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2.0.3.5? 公共设施规划与分布情况;2.0.3.6? 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资料及专项工程规划资料;2.0.3.7? 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地价等级、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方式等;2.0.3.8? 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2.0.3.9? 所在城市气象、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资料及城市环境质量资料;2.0.3.10? 有关部门对该地区的要求及近期建设项目内容3??? 规划内容3.0.1?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编制内容:3.0.1.1? 确定规划区性质、规划、发展方向或目标,划定规划区用地范围,确定规划结构、功能分区、用地布局及用地构成,提出规划控制要求;3.0.1.2? 详细规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0.1.3? 规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数等控制指标;提出建地间距、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等要求;3.0.1.4? 规定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项目、规模及分布位置等;3.0.1.5?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路为依据,深化规划区内各级支路,并确定其走向、线型、断面形式、交叉点坐标及标高,确定交通设施位置及规模,确定用地竖向规划原则、地块控制标高;3.0.1.6? 确定输配水管网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长、管径、控制点标高、给水设施的位置及规模;3.0.1.7? 计算汇水总量、确定排水体制、排水管(渠)管长、管径、控制点标高、排水设施位置及规模;3.0.1.8? 确定电力、电信线的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长、管(沟)断面尺寸、工程设施位置及规模;3.0.1.9? 确定燃气、供热工程管线的布置原则、布置方式、管长、管径、工程设施位置及规模;3.0.1.10? 提出绿化配置要求,规定绿化基调、骨干树种、各类植物配植比等;3.0.1.11? 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3.0.1.12? 提出城市设计控制要求,包括空间环境、建筑体量、体型、色彩、景观构成等。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6.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武汉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13年7月30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谢世腰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之一。
委员会在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同志领导下,提前介入起草工作,按照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起草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审慎开展一审前各项工作。
下面,我就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开展该项立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制定条例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
在深入总结去年城市综合管理、轨道交通条例和今年房屋安全、城市绿化条例等立法经验基础上,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起草质量。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前介入起草工作。
2012年,条例列为常委会调研项目后,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规划局开展专题调研。
条例列为常委会2013年立法项目后,委员会派员全程参与立法专班工作,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细化责任,深入调研,扎实推进。
二是开门立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为了切实掌握当前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情况,委员会结合督办今年市人大常委会“2号议案”的办理工作,尤其是在调研起草《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文稿过程中,抓住规划管理、土地利用等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活动。
深入江岸、江汉、硚口、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区,听取开发建设单位、基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代表、村民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潜江 文本 + 图件 + 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 告收入附件。
武汉市主城区划分控规 编制单元、编制单元下划分 管理单元。如A1010为编制单 元,A070205为管理单元。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城编制单元划分图
法定文件对五线(红线、黄线、 紫线、蓝线、绿线)用地提出控制 要求。
指导文件对各个地块用地性质、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 高提出控制要求。
A1010单元法定文件
A1010单元指导文件
并从功能、用地及交通、景观等方面进行城市设计引导,使得分 析研究成果有效的落实到具体的控规要求中,为控规指标的确定提供 了参考。
《城市规划》2006年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 作 者:于一丁 胡跃平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方法;指标体系 摘 要:为解决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缺乏灵活性的问题,变被动控制为主 动引导,提出了用地适建分级要求和分区平衡控制方法,引入了得地率、 集中绿地率、建筑限低等指标,并对其指标体系进行了梳理完善。
《华中建筑》2011年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下的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初探— —以武汉市武泰闸地区为例 作 者:汪瑜鹏 尹 杰 关键字: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 武汉 摘 要:由于武汉主城区地面空间日趋紧张,急需扩大城市用地规模和空间 容量。同时武汉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城市人口和用地的矛盾日益凸显。 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急需对地下空间规划提出一整套 合理、可操作的技术规程,以便于指导控规层面的地下空间的建设与开发, 从而实现城市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之个人总结(适合控规新手,很真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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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具体操作的第一步该如何着手呢?这里,长期以来我们存在两种选择 ——路网或是布局。应该先路网还是先用地布局,其时并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 这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其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者往往是 交替进行,同时开展的。我们这次规划的思路就是“以路网依托,确定功能结构”。 因为总体规划的路网已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的,我们就可以 参照总体规划的路网,然后再结合利辛县建设局提供的现状控制路网,可以初步 定下最主要的主干路网,再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心三片”的功能结构与各片的功能 定位,解决了规划的第一个重点——调整城市用地功能和结构。
具体规划过程 要开始着手进行这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了,第一步我们要做什么?控制性详细 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的,因此,收集总体规划的资料也是必不可少。这也就 是李老师讲的对上位规划的解读。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有很多,而我们控制性详 细规划仅仅需要收集其中的几项就够了。一个是总体规划的路网。总体规划的路 网是我们今后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路网的基本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路网骨架 大体上应该同总体规划的路网骨架相一致,否则就算方案做成了也很难被通过。 局部地方路网与总体规划路网不符的,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但应在规划中清 楚地说明它对总体规划路网的改动。二个是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功能结构与规划人 口分布图。尽管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用确定整个城市的功能结构,但是对自己规划 范围的地块还是应该有一个清晰而准确的科学定位,这个定位必须结合总体规划 来确定,不能与总体规划相违背。三个是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图。这个是以后对 用地进行规划布局的一个依据。 我们现在手上是“一清二白”,什么东西都没有。很自然我们会想到——收集资料 来对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对,收集资料就是我们必须做的工作。而资料的有很多, 哪些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呢?这就要根据我们这次规划的性质与重点、特点来进行 取舍了。 我们要为一个城市做规划,不能拍脑袋想,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的,因此现 状资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现状资料包括哪些呢?社会经济、人文历史、地理地 质等都是需要了解的。但从规划的角度来说,这些都不是很重要的,特别是对于 我们这次规划的性质——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是微不足道,在总体规划中这些 还有一定的重要性。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来说,最最重要的现状资料莫过于现状 地形图了。有了现状地形图,我们才能做出现状用地布局图,现状建筑质量建筑 层数评价图等,然后才能对现状用地进行分析,结合现场实际,提出现状存在的 问题等。另外,由于地形图是过去一段时间测绘的,即使是最新的地形图也不可 能包含最新最准确的信息,我们还需要收集到从地形图测好开始到规划时止的新 建用地与建筑的资料,以及已报批但还没修建的用地与建筑的资料。再则就是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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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目录1、总则 (2)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4、附件 (11)1、总则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
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7本规程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1.8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控规导则是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
主要以落实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将分区规划的有关内容转化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主要在编制单元内部,落实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五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指导性内容是依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要求,按照规划合理性,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的总体安排,以指导规划管理和控规细则的编制。
2.1强制性内容2.1.1“五线”控制(1)道路红线控制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30米)的控制红线和转弯半径;1、2、4号线快速轨道交通控制线。
(2)绿地控制确定城市市、区级公园绿地界线;确定重要的城市防护绿地界线(包括三环线防护绿地界线;江、河、湖、山体(详见(4))的防护绿地界线;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界线;17类主要的市政基础设施(详见(5))的防护绿地界线)。
(3)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确定国家、省、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线。
(4)水体保护蓝线确定江、河、(包括长江、汉江)、湖(包括主城区小南湖、换子湖、菱角湖、西湖、北湖、竹叶海、塔子湖、机器荡子、后襄河、四美塘、野芷湖、杨春湖、东湖、沙湖、内沙湖、月湖、三角湖、莲花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龙阳湖、墨水湖、紫阳湖、南湖、水果湖、晒湖等26个湖泊)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5)城市基础设施黄线确定铁路线、堤防保护线、排水廊道线、11万伏以上的高压廊道线和水厂、电厂、气源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公交场站、给水加压站、雨水泵站、变电站、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保场等市政设施,共16类;2.1.2公益性公共设施确定各类市、区(包括行政区和地区)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控制规模和控制范围;确定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设施规模和控制范围。
2.2指导性内容2.2.1功能定位对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的描述,突出其功能的特殊性。
2.2.2人口容量确定编制单元规划控制的居住人口数量,按人口密度分区控制指标确定。
2.2.3用地性质控制包括主导用地控制和用地非兼容性控制。
主导用地控制是为确保编制单元主导功能的实现,通过确定编制单元用地平衡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提出主导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下限;用地兼容性控制参照《武汉市用地兼容性控制要求》。
2.2.4开发强度指引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控制编制单元强度分区,对编制单元的开发强度进行总体控制,形成分区开发强度指引。
2.2.5特色意图区控制指引根据《武汉市空间形态特色研究》的要求,对分区城市特色进行进一步研究,确定控规编制单元的特色等级,明确特色意图区的特色定位、建筑高度和历史地段划定控制范围线。
2.2.6市政设施控制指引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加汽战的控制规模和点位;快速轨道交通控制范围线(除1、2、4号线以外快速轨道线);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控制指标。
2.2.7指标控制体系居住区以下级别的各类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武汉市地方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指标、绿化指标和控制要求。
2.2.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在分区范围内,以控规编制单元为基础,初步划定规划管理单元。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控规细则以《控规导则》为依据,以控规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分区规划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
其内容包括强制性和指导性两个部分。
3.1强制性内容3.1.1指标控制体系(1)管理单元划分落实和校准各管理单元范围线。
(2)用地性质控制确定各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和用地非兼容性控制。
主导性质按照管理单元承担的市、区级重要功能或用地规模超过50%的使用功能确定。
(3)平均净容积率确定各管理单元平均净容积率。
3.1.2“五线”控制(1)道路红线控制落实《控规导则》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快速轨道线(≥30米)的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城市支路(旧城≥7米,新区≥15米)的位置、标准断面红线宽度。
(2)城市绿线控制落实《控规导则》对市、区级公园绿地的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居住区级城市公共绿地中的公园绿地的规模和界线,确定街头绿地的规模和点位;划定管理单元中的生产绿地以及用于城市道路、主要市政基础设施、水体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防护绿地界线。
对城市绿线控制用地采用虚线控制方式,即不得对用地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作出更改,但可根据下层次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对用地的边界形状略作调整。
在城市绿线控制用地内,公共绿地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其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及街旁绿地的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市政设施。
(3)城市紫线控制落实《控制导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控制要求。
划定管理单元中市级、区级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4)城市蓝线控制落实《控规导则》对水体保护蓝线的控制要求。
(5)城市黄线控制落实《控制导则》对城市基础设施黄线的控制要求。
进一步确定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楼、邮政局、加油加气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模和点位控制要求。
确定污水泵站、储气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继泵站、及其他专用管廊的规模及界线。
对黄线控制用地采用虚线控制和点位控制两种方式。
要求进行虚线控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对其用地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作出更改,但可根据下层次规划或具体设计方案对用地的边界形状略作调整;要求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它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并在用地一览表备注栏中注明其用途、面积、配置要求等。
3.1.3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公益性公共设施包括非经营性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落实《控规导则》对市、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控制要求。
划定居住区级公益性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规模、数量和附属控制要求。
确定居住区级以下级别公益性公共设施点位和规模。
在确定设施点位和规模的前提下,公益性公共设施可采用虚线控制方式和点位控制方式,由用地控制变为指标控制予以落实。
3.2指导性内容3.2.1指标控制体系(1)净用地面积:确定管理单元净用地面积(单元内各地块净用地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
(2)人口容量:依据《控规导则》的人口容量控制要求,确定管理单元内的人口规模。
(3)地块用地性质及兼容性控制:根据《武汉市用地兼容性技术规定》,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及可兼容性质。
(4)容积率控制:根据《控规导则》对开发强度的总体控制要求,确定管理单元内居住、公共设施、工业等用地的基准容积率及极限容积率。
(5)建筑总量控制:确定管理单元内各类用地建筑总量上限控制要求。
(6)绿地率控制:确定管理单元内各类用地绿地率下限控制要求。
(7)建设密度控制:确定管理单元内各类用地建设密度上限控制要求。
(8)配套设施:参照相关规划法规,根据管理单元内用地性质,确定规划配置的居住区以下级别配套设施内容及数量,包括开闭所、公共厕所、托儿所、邮电所、街道办事处等。
(9)停车泊位:参照相关规划法规,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下限。
(10)地下空间开发指引:明确地块地下空间的建设容量及指导建议,明确地下空间之间及与其他地下设施的连同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强度、功能、深度及出入口方位等指导意见。
(11)建筑限高控制指引:依据《控规导则》以及特色意图区规划控制需要,确定管理单元内各类用地建筑高度上限,作为地块规划建设咨询的依据。
(12)建筑退界:确定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下限值。
(13)出入口控制:确定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
3.2.2特色意图区规划控制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及空间特色塑造,自然和历史风貌保护、轨道交通建设等需要,具有特殊规划建设控制及管理要求的区域。
根据管理单元中的特色意图区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