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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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规范要求。

1.7本规程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1.8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控规导则是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主要以落实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将分区规划的有关内容转化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主要在编制单元内部,落实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的强制性控制内容,包括五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指导性内容是依据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要求,按照规划合理性,确定编制单元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的总体安排,以指导规划管理和控规细则的编制。2.1强制性内容

2.1.1“五线”控制

(1)道路红线控制

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30米)的控制红线和转弯半径;1、2、4号线快速轨道交通控制线。

(2)绿地控制

确定城市市、区级公园绿地界线;确定重要的城市防护绿地界线(包括三环线防护绿地界线;江、河、湖、山体(详见(4))的防护绿地界线;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界线;17类主要的市政基础设施(详见(5))的防护绿地界线)。

(3)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

确定国家、省、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线。

(4)水体保护蓝线

确定江、河、(包括长江、汉江)、湖(包括主城区小南湖、换子湖、菱角湖、西湖、北湖、竹叶海、塔子湖、机器荡子、后襄河、四美塘、野芷湖、杨春湖、东湖、沙湖、内沙湖、月湖、三角湖、莲花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龙阳湖、墨水湖、紫阳湖、南湖、水果湖、晒湖等26个湖泊)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

(5)城市基础设施黄线

确定铁路线、堤防保护线、排水廊道线、11万伏以上的高压廊道线和水厂、电厂、气源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公交场站、给水加压站、雨水泵站、

变电站、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和环卫车辆停保场等市政设施,共16类;

2.1.2公益性公共设施

确定各类市、区(包括行政区和地区)公益性文化娱乐设施和体育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控制规模和控制范围;确定市、区级社会福利设施控制规模和点位;确定武汉市中小学教育设施规模和控制范围。

2.2指导性内容

2.2.1功能定位

对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的描述,突出其功能的特殊性。

2.2.2人口容量

确定编制单元规划控制的居住人口数量,按人口密度分区控制指标确定。2.2.3用地性质控制

包括主导用地控制和用地非兼容性控制。主导用地控制是为确保编制单元主导功能的实现,通过确定编制单元用地平衡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提出主导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下限;用地兼容性控制参照《武汉市用地兼容性控制要求》。

2.2.4开发强度指引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控制编制单元强度分区,对编制单元的开发强度进行总体控制,形成分区开发强度指引。

2.2.5特色意图区控制指引

根据《武汉市空间形态特色研究》的要求,对分区城市特色进行进一步研究,确定控规编制单元的特色等级,明确特色意图区的特色定位、建筑高度和历史地段划定控制范围线。

2.2.6市政设施控制指引

公共停车场和加油站加汽战的控制规模和点位;快速轨道交通控制范围线(除1、2、4号线以外快速轨道线);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相关控制指标。

2.2.7指标控制体系

居住区以下级别的各类控制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武汉市地方标准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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