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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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
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南通市环保执法“亮剑行动”方案》(通环〔2013〕47号)和《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全面推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开展环境管理综合整治,摸清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有效整改,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产生工业污染物的企业。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考核,企业自评与专家打分、现场踏勘与资料查阅相结合,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考核内容及验收标准
对照《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试行)》中6个一级要素26个二级要素逐一评分。满分为500分,考核得分470分以上(含)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A类企业,得分470-450分(含)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B类企业,得分不足450分的为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C类企业。
五、考核形式
按照工业企业的监管权限由市及各县(市、区)环保局牵头,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组逐家考评。考核验收时,可邀请“美丽南通使者”或当地政风行风监督员参与。市环保局对各地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六、考核程序
(一)企业自评
企业对照《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手册》和《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开展自查、自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梳理汇总。自评分达到450分以上,可申请验收。
(二)材料初评
企业申请验收时需填写验收申请表(见表1),同时上报企业自评报告(见表2),“自评情况概述”中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情况、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等。考核验收组根据企业上报的
材料进行初评。
(三)现场验收
考核验收组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及材料核实,对照《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基本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验收。
(四)整改复查
验收不合格的企业针对扣分项制订整改计划,并按序时进度将整改情况按监管权限报环保部门,申请验收组进行复查,确认能否通过验收。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环保部门对验收合格的A类与B类企业统一发放环境管理规范单位标牌,并签订规范环境管理行为承诺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分别予以适当加分。
(二)被评为A类或B类的工业企业,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降为C类:
1.发生或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事件的;
2.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连续两次监督或监察监测不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3.有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被评为C类的工业企业不积极整改的,在企业环
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予以适当扣分。对污染整治无望的企业,鼓励自行关停、搬迁或转产。
(四)为促进企业持续整改,企业对照考核标准每年自评一次,并将自评报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适时组织抽查,不合格的撤销环境管理规范单位标牌。
表1
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
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一、企业情况调查
二、相关信息
表2:
南通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规范化
建设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