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医院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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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院无菌技术操作规范
一、操作区域要清洁宽敞,在无菌技术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清洁环境及减少人员走动。
二、医护人员衣帽整洁、戴口罩,帽子把全部头发遮盖,
修剪指甲并洗手。
三、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须放在无菌容器、无菌包或无菌巾中。外包装清洁干燥。无菌包掉落在地、误放不洁之处、包布有破损、湿包或有明显水渍的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四、进行无菌操作时未经消毒的手臂或其它物品不可跨越无菌区,不可面向无菌区大声谈笑、咳嗽、打喷嚏。如怀疑器械、用物等被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得继续使用。
五、无菌区的边缘3cm以内是无菌的安全范围。物品若接近污染区的边缘其无菌性被怀疑。
六、取无菌物品要用无菌持物钳(镊)。无菌物品一经无菌容器内取出,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应重新灭菌处理后方可使用。取远处物品时,应连同容器一并转移,就地取用。
七、取无菌物品时,要面向无菌区。手臂须保持在腰部以上或桌面以上。
八、无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与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打开无菌包前,要检查无菌包的名称、灭菌日期、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以及包布是否干燥、完整。开包后应检查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灭菌要求。
九、一套(件)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人使用,避免交叉感染。
十、无菌物品保存原则:
1、无菌物品放置专柜,标识清楚;柜内保持洁净、干燥,不得与非无菌物品混放。
2、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分类放置、摆放整齐。
3、定期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环境温度低于24℃、相对湿度低于70%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为14d,环境达不到标准时,有效期为7d。一次性纸塑袋和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4、无菌物品一经打开应在24小时内使用,过期应重新灭菌。须注明开启使用日期、时间。
5、无菌棉球、棉签、纱布及盐水棉球等无消毒液的无菌物品及其盛放容器,超过24h须更换并重新灭菌,注明使用日期、时间。
6、干燥使用的无菌持物钳(镊)及容器每4-8小时更换。
7、已打开使用的无菌溶液有效时间为24h,注明开瓶日期及时间。
8、无菌盘保持干燥,有效时间为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