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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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3•【字号】昆办通[2001]8号•【施行日期】200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昆办通[2001]8号2000年12月23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审批的统筹领导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质量,保障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应用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属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下同)、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同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

第五条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应先向信息办书面提出立项申请,填写《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批准文件。

属跨地区、行业、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关部门意见;(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建设规划,其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任务目标、系统实施方案、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三)项目投资概算;(四)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软硬件设备选型方案、建设期、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员职务、职称等情况;(五)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或实施系统升级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提交原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需求导向,用户至上;(三)质量第一,安全可控;(四)创新驱动,持续改进;(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以下层次:(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三)项目实施团队;(四)项目监理团队。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审批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三)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四)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三)协调项目相关资源;(四)完成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监理团队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监理计划;(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三)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二)信息化项目规划制度;(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制度;(四)信息化项目招标制度;(五)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六)信息化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七)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八)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九)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十)信息化项目评价制度。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4年2月27日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选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明确有关部门负责区域内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六条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节能、技术、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标准和要求,从以下项目中选定:(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重大项目;(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三)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四)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五)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六)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7•【字号】昆政办[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昆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公众监督的管理机制,保证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经市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中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城建、环保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建设项目;(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四)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五)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发展项目;(六)利用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建设项目;(七)本区域内需要市级配套投资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八)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建设项目。

第三条市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平衡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市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由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

第二章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编制第四条重点建设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三个开发区、各县(市)区或项目法人,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省、市专项规划,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提出申请,提交市发改委审核平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3.23•【字号】云政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政发〔2001〕4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加强对我省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省计委和省信息产业办共同组织拟定了《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云南省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加强对信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息工程建设行为,维护信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信息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工程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工程、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与计算机技术应用、智能化控制系统。

第三条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包括:(一)编制信息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二)制定信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建设、施工规范;(三)信息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四)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检查、验收;(五)信息工程设计、咨询及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等级认证等。

第四条信息工程建设中涉及“土建”部分,按照现行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息产业办)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信息工程建设。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昆明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质量和专业化程度,提高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行为,实现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昆明市深化财政综合改革创新财政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参照《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是指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过程中,对预算单位申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等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过程中项目支出预算的评审。

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申报和编制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而进行的前期工作,由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制定评审程序,合理安排评审业务,制定评审方案和评审计划,对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按照“统一组织、分部门实施、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原则,根据项目的特性筛选评审项目,并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负责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五)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六)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审核验收报告等工作;八)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维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九)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绩效评估工作,为集团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十)负责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前,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集团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变更管理计划、项目风险管理计划等,指导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标准、验收报告等,组织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变更申请书、变更评审报告等,指导变更实施。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风险管理,由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计划等,指导风险管理实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条: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并参与合同审查和签定工作。

第九条:财务中心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财务工作,包括信息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拨付、审批和监管等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规范网络安全管理,本着统一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而进行的信息化项目建设。

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网络、安全、数据库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维护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保证公司网络环境,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受到保护。

公司网络安全包括:内部局域网安全、专线专网安全、互联网使用安全等相关网络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主要适用于公司本级,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

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董事长,副组长为公司总经理,组员为各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总经理。

主要职责是:(一)审定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相关规章制度;(二)审议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三)审批公司信息化建设相关项目;(四)决策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大问题;(五)全面系统地指导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机构,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副主任为综合办公室主任,各部门指定一名信息化和网络安全专员为组员。

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明确信息技术部为公司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安全保障的牵头部门;(二)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建设工作进行统筹管理;(二)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相关规划;(四)组织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五)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六)指导、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系统开发、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七)协调解决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八)指导、审核信息化运维情况,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等;(九)承办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目录1概述本办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的控制流程进行规范,并对流程中各阶段的工作步骤、职责和要求进行详细描述。

所有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本管理规定,以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厦航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信息系统、信息基础平台、弱电工程的建设、升级、改造等。

3名词解释3.1需求单位:指提出项目建设需求的单位或项目使用、保障单位,信息部下属各处室也可作为需求单位。

3.2主要需求单位:指项目实现的主要业务或功能的管理单位。

3.3主办单位:指承担项目主要建设任务的信息部下属各处室。

3.4项目组:由主办单位、需求单位、供应商人员共同组成,分工协作共同承担项目建设任务。

3.5项目类型4项目控制流程项目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启动、需求调研、供应商考察、采购、设计、编码、测试、部署、试运行、上线及验收等阶段,项目启动阶段应根据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建设方式等特点确定项目控制流程。

下表为各类项目的基本控制流程和流程调整说明。

下表为控制流程中各阶段的控制方式、评审材料或工作成果简表,详细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准入条件、准出条件请参见各阶段的描述。

5阶段评审阶段评审用于检查阶段成果是否达到要求,项目启动、需求调研、供应商考察、设计、试运行、上线、验收等阶段需要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

5.1阶段评审分为正式评审和非正式评审两种方式。

正式评审需召开评审会议并在会上审查材料,非正式评审不需召开评审会,评审组、项目组之间采用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非正式方式审查材料。

无论何种评审,评审组均需指出评审材料中存在的缺陷,并得出评审结论。

项目组需修改所有缺陷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5.2职责与流程1)项目组准备评审材料,提交到规划质量处进行准入检查;2)如材料未通过准入检查,项目组应重新修改材料;3)材料通过准入检查后,规划质量处组成评审组(评审组组成详见各阶段),发布评审通知;4)评审组审查材料,汇总缺陷,给出评审结论;5)项目组根据评审结论修改缺陷;6)评审组确认所有缺陷均已修改。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制度一、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信息化项目是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项目的管理效率、风险控制能力,针对企业信息化项目的特点,特制订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化项目立项流程,确保项目的可控、可行、可落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目标。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务院《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和规划工作的意见》3.企业信息化工作实践和经验总结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1. 项目申报:项目涉及的业务部门或单位应在事先进行严格的预算,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立项申请书等资料。

2. 预研论证:企业信息化项目的预研论证工作应提前进行。

根据项目的风险点、重点、难点,确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组成员,制定详细的项目时间表、资金预算等。

3. 立项报告:立项报告是企业信息化项目正式启动的重要文件,应由核心领导部门审核并签署。

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实施方案、预算和时间表、项目进度计划及风险管理等内容。

申请立项的业务部门应将立项报告提交至项目管理办公室。

4. 项目立项审核: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进行审评,评估项目管理能力、实施方案、预算和时间表的合理性、风险点控制计划等,以确定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

审核通过后,依据立项报告的预算、时间表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书。

5. 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是企业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重要文件,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或者项目组制定,报送核心领导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的实施范围、实施方案、项目组织结构、资源配置、时间表、风险管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6. 项目启动:企业信息化项目启动是指在已批准立项和计划书的基础上,挂牌、发布、实行,并在实施过程中按计划组织项目的所有工作。

7. 项目管理和监督:项目管理和监督应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把握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积极协调任务实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三、项目运行管理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一、【制度范围】本制度所称信息化需求和立项是指新建信息系统或既有系统的升级改造。

对既有信息系统功能的一般性维护改造需求,纳入日常维护管理,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二、【管理职责】信息部负责全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和立项建议,包括需求收集与调研、项目评估、立项建议、需求规格说明拟制等。

三、【需求收集】信息部{每年}组织一次面向全院的信息化项目申报,征集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求。

信息部也可根据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或内部需要,自主提出项目建设需求。

对于临时性紧急需求,可随时受理申报。

项目申报应阐明建设必要性、业务与功能需求、可选产品等。

四、【初步调研】对收集的信息化建设需求,信息部逐项安排专人进行初步调研,重点明确用户业务痛点及项目预期效果、新建项目与既有系统的关系、市场供应商、产品成熟度,估算资金投入,记录初步调研结果。

五、【项目评估】信息部组织项目评估会对全院项目需求(立项申请)进行统筹评估。

项目评估会由信息部技术骨干参加,必要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重点对每个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既有系统的协调性、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和是否给予立项支持的建议。

六、【立项建议】根据项目评估结果,汇总形成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建议稿,提交{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

七、【需求规格拟制】对医院讨论审定立项的项目,信息部负责拟制需求规格说明书。

信息部指定项目负责人,调研项目应用部门,确定信息化业务流程、系统功能、性能、接口要求,编写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制定项目招标参数。

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招标参数经用户部门和信息部共同签字确认后,拟制项目招标书,提交招标采购。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

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是公司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由**省分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参与,**省分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和项目需求变更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的立项原因、需求、效益预测、投资成本估算、相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调查、以及初步实施计划等内容。

需求变更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的补充,纳入信息化项目立项管理程序。

第二章项目立项审批第四条项目立项申请是确定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和预算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由各部门按照立项申请规范填写年度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向信息技术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各分支机构通过**省分公司对口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

第六条信息技术部负责组织项目立项申请的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应由信息技术部、申请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第七条评估结果形成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参照附件2),作为年度项目立项申请的附件。

第八条信息技术部在年度项目需求申请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年度信息化建设立项工作报告,就各项信息化建设需求提出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上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

第九条公司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信息化建设立项工作报告后,信息技术部以此决议为依据,按照公司年度计划和预算工作的规定,制定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十条其他非年度计划预算内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第三章项目需求变更审批第十一条已立项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其需求变更由需求提出部门发起,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按照需求变更管理规范(附件3)向信息技术部申请。

需求变更应明确说明需求变更的原因,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

且要针对需求变更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项目需求变更的审批实行分级的逐级审批原则,信息技术部负责需求变更的评估工作和需求变更的分级认定。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信息化项⽬管理办法(试⾏)(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和规范全信息化项⽬(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以及跨部门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项⽬管理⽔平和强化财政资⾦使⽤绩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管理及安全、保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使⽤财政资⾦或⽤财政资⾦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管理包括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项⽬评审、项⽬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管理、绩效评估、运⾏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信息化项⽬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遵循“统筹规划、集约节约、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应⽤、保障安全”的原则,统⼀项⽬评估、统⼀平台⽀撑、统⼀应⽤开发、统⼀安全保障,避免盲⽬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章职责分⼯第五条数据资源局、委⽹信办、发展改⾰委、财政局、审计局、项⽬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管理相关⼯作。

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信息化规划和项⽬年度计划编制,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组织实施、绩效评估等⼯作。

委⽹信办参与全信息化项⽬规划,负责对全信息化项⽬的⽹络安全落实情况进⾏论证、评审、验收、备案。

发展改⾰委负责信息化项⽬审批或备案,配合数据资源管理局编制信息化项⽬年度计划。

财政局参与信息化系统建设⽅案和预算投资审核,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费及年度运维经费的预算安排,对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财政资⾦使⽤绩效管理等情况进⾏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预算执⾏、竣⼯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项⽬建设单位法⼈代表或主要负责⼈为信息化项⽬建设的第⼀责任⼈,对项⽬的需求提出、建设⽅案编制、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管理等⼯作总负责。

项⽬建设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信息化项⽬规划、建设⽅案编制、项⽬申报、建设管理、竣⼯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完整版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完整版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一规划第三章统一标准第四章统一计划第五章统一建设第六章日常管理第七章监督奖惩第八章附则附件一: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管理细则.................................................................附件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附件三: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管理细则.................................................................附件四:信息系统运行使用管理细则...................................................................附件五:网络管理细则...............................................................................附件六信息机房日常管理细则.......................................................................附件七:短信平台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9.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喜良2019年7月24日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全市各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和组织市级政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下简称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以下简称共享目录),定期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负责组织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指导共享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维护。

第六条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各自职能职责共同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工作,加强基于信息共享的业务流程再造和优化,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高智慧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组织(一)项目管理组织架构1、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小组成员、职责和工作方式。

2、各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启动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明确上级主管单位、下级实施单位、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技术维护方等各参与方的职责,建立信息渠道和反馈机制。

(二)项目管理工作职责1、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审批、项目规划、项目实施、验收等各个阶段的决策和监控,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和进度控制,并报告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3、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进展等技术方面的工作。

4、服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后的维护和服务,以保障项目的运行。

三、项目管理流程(一)项目启动1、启动会议:召开项目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并制定项目计划。

2、项目立项:上级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制定项目计划,并下发指令。

(二)项目执行1、项目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参照项目计划,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责任和时间节点等。

2、知识管理: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阶段进行知识管理,总结项目经验,形成项目文档,为下一次组织同类项目提供参考。

3、问题管理:及时处理项目中出现的问题,采取迅速和有效的措施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版本管理:按照项目内部版本控制过程,进行版本管理,形成项目不同阶段工作成果的情况说明。

(三)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根据项目计划和验收标准,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对和比对,是否符合项目标准以及有无问题。

2、验收会议:召开验收会议,大会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确定业务验收、财务验收、综合验收等具体内容,并对项目达成成果进行确认。

四、项目管理工具(一)项目管理软件1、制定项目管理软件使用规范,并引导项目分阶段进行,资料整理,信息收集等操作。

省本级预算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省本级预算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省本级预算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若干事项的具体规定(暂行)第一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一条凡是使用省本级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都应当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综合评估后形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批,不安排项目建设年度预算资金。

项目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免费维护期满后,方可申请运维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汇总成整体运维项目进行申报,不得以单个政务信息化项目或部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进行分散申报。

第二条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 1.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库、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2.首次申报投资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整体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3.首次批复年度投资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整体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其本年度申报金额超出首次立项批复金额10%(含)的。

第三条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直接报送省财政厅申请建设资金:1.购买单一品种硬件设备,且硬件设备不需要进行联调联试集成服务的;2.购买商品化软件可直接部署,不需要进行本地二次开发的;3.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运维项目;4.申报的年度部门整体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投资金额未超出经首次立项批复金额10%的。

第四条未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全部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建设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后可进入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上述第二、三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未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或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本年度建设的,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后,按照上述第二、三条规定办理。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跟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跟投资概算编制要求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计划跟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提纲)第一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7、效益及风险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9、主要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需求分析1、单位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2、系统功能指标3、信息量指标4、系统性能指标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设计原则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5、应用系统设计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8、网络系统设计9、安全系统设计10、备份系统设计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12、其它系统设计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17、初步设计方案与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领导和管理机构2、项目实施机构3、运行维护机构4、计划的项目招标方案或政府采购方式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6、相关管理制度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2、人员培训方案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2、效益分析附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1、系统网络拓扑图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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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昆办通[2001]8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23
【实施日期】2000.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昆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昆办通[2001]8号2000年12月23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其审批的统筹领导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质量,保障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通讯基础设施建设、计算机应用网络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等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属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下同)、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并由同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建设,确保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协调发展。

第五条昆明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立项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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