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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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一、各县(市、区)的农业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提交的材料
1、各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评审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两份,须打印。破格申报和正常申报人员分开填报。表中“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主要业绩”栏,应写明“国家、省(部)、地(厅)级奖”的获奖等级、次数、名次和在刊物发表的文章篇数。同时将相关电子版内容发送至宁德市农业职改办电子信箱ny2870257@。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市属单位的一式2份,县(市、区)属单位一式3份。本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式1份。其中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考核单位对申报者应作较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结果。表第10页“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打字、复印。
2、《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一式25份。其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
3、论文、代表作
正常晋升者,市直单位申报对象的论文代表作一篇一式3份(内容限现申报专业),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可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专题技术总结一式3份作为代表作送审。
学历破格申报者,论文代表作二篇均需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五年的年度考核表、任职期间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学分证明、奖励证书等各复印1份,并装订成册。发表的论文要求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任职期间未达到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不得申报。
三、其它
1、请各县(市、区)农业职改办对申报材料按要求严格审查把关,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中,发表论文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凡复印件均须县(市、区)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审核印章,并将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报送市职改办和市农业职改办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应及时退回。若因此延误上报送审,责任自负。
2、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业绩增加的,方可申报。
3、简明表和材料清单须打印,填写格式请严格按照附件二、三格式填写。
4、申报材料随交2寸近照1张,待制作资格证书用。
5、材料上报后,除市农业职改办或市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6、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