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3篇)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业中重要的民主管理制度,他们在不同的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职代会制度是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委员会两机构相结合的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职工大会制度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约定期间、集会方式召开的职工广泛参与的会议。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在民主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下面将从组织形式、职责权限、工作方式、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组织形式职代会制度由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委员会构成,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职工委员会是代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
而职工大会制度是全体劳动者参与的民主集会,通常是在法定程序下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大会由这些代表组成。
二、职责权限职代会制度的职责包括:决定重大事项、选举、监督、协商等。
职工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有关企业重大事项,例如企业发展方向、重大投资、人事任免、考核评价等。
职工委员会是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负责全面协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要求,并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而职工大会则是广泛参与决议事项的场所,全体劳动者通过大会表决决策事项。
三、工作方式职代会制度的工作方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委员会会议、协商会议等。
企业按照规定周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职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研究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等问题。
职工大会则是按照周期和需要召开,广泛参与民主决策事项。
四、制度保障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
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委员会制度是劳动法所规定的,通过法定程序设立,享有特殊的权力和职责。
职工大会则在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保障,具有广泛的参与和决策权利。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的差异主要在于职责权限和范围。
职代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其决策权力更具体且重要;而职工大会是全体劳动者的集会形式,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参与决策。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是指成立一个由职工代表组成的机构,代表广大职工群体参与决策、监督和协商的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成立与组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公司所有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职工利益,每个代表的任期一般为一到两年。
代表大会的人数和比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
2. 职权职责: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主要职权包括:讨论和决定劳动关系、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等重大问题;监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执行情况;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和代表职工维护合法权益等。
3. 表决方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通常采用表决的方式,即代表们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投票,决定是否通过、以及决策结果。
4. 运作机制:职工代表大会通常设有常务委员会,由部分代表组成,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决策执行的监督。
同时,代表大会还可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进行具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建议。
5. 法律依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运作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如《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
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公司可以更好地了解职工的需求和意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职工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职工的工作满意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代会在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
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三、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四、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研究使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职工与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健康发展,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福建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福建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和本制度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对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厂务公开具体内容。
(三)对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法律法规,履行集体个人整理精品文档,仅供个人研究使用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或者作出相应的决议。
(四)根据企业的要求,民主评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的建议。
(五)选举和确定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方代表,选举和罢免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前条划定的属于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企业应当依照本划定办理,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得实施。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八条依照法令划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都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管理条例(草案)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法》和《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职代会应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支持经理正确行使职权,确保计划任务的全面完成,教育职工正确处理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职代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职权第五条公司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提出合理化建议。
2.讨论通过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奖惩。
3.其他企业认为有必要交由职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职工代表第六条职工代表以部门或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无记名差额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第七条职代会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代表调出本公司其代表资格消失,原选举单位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离职或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工代表职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3个月以上假期、退休、亡故、失踪等)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部门补选;职代会届期内可根据需要增补和撤换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失去职工信任(包括但不限于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时,原选举单位有权依法按程序予以撤换改选。
第九条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临时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但不享受代表的权利。
第十条代表的权利1.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质询公司各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并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3.参加职代会各项活动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一条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公有制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
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总则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3.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教育、企业改制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审议通过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基建投资、大型设备仪器购置等重大活动。
5.监督和评议企业中层以上干部。
6.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四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一种代表性组织形式,通过选举产生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代表所有职工的利益和需求,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是由劳动法和工会法确立的,在中国的企业中广泛实施和推行。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1. 职工代表的选举: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职工通过选举产生,一般每个代表任期为2-3年。
代表的选举程序一般由企业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和监督。
2.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有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参与决策、制定和修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职权。
大会的决议对企业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按照决议执行。
3. 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职工代表大会一般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代表大会由主席团或代表委员会组织和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强职工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促进企业内部民主化建设。
它能够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时,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管理平台,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充分发挥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根据《工会法》和《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人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4篇)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中国工人阶级进行民主管理的一种机制。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民主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工代表大会,简称代会,是企事业单位中代表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决策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代会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的实现发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决策,监督职工的实施情况;引导职工的思想认识,增进团结和合作。
第二章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四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原则是充分发扬民主,由广大职工依法平等自愿参选。
第五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包括:宣传报名、初选、公示、正式选举等环节。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的数量应根据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实行无分区、无层级选举制度。
第七条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职工代表大会章程以及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三)党的纪律、职工的方针政策,表现良好;(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和广泛影响力;(五)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较高。
第八条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在日常工作岗位上进行,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或由职工自行提名,并征集候选人本人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代表候选人产生初选是由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或代表大会筹备组的人员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根据代表候选人的资料和初选评比表,评选出候选人。
第十条初选评比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治品质、工作情况、群众基础、对代表大会工作的了解等内容。
第十一条初选名单由评选委员会颁布,并在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作为正式选举的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代表大会的选举第十三条代表大会的选举是企事业单位一届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后,按照章程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筹备组组织进行。
中国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什么职代会职权
中国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什么职代会职权中国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什么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代会职权:(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
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
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和职权第一条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
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
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
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团(组)长。
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
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____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形式,是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是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充分发表职工意愿,参与企业重要事项的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职工代表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职工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三)热爱企业,关心职工利益;(四)在企业内服务满一年以上。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公开、平等、民主、直接的原则。
选举程序应当透明、公正,确保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选举周期为三年。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如下:(一)选举组织机构的设立:由企业工会组织设立选举组织机构,负责职工代表选举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产生选举委员会:选举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从企业内部职工中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监督选举活动。
(三)选民登记:选举组织机构和选举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选民登记,并公示选民名单。
(四)候选人提名:选举委员会负责收集职工的候选人提名,并进行公示。
(五)候选人评议:选举委员会组织评议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六)投票选举:选举委员会根据职工代表岗位数进行投票选举,确保职工代表的产生符合比例原则。
(七)选举结果公示:选举委员会公示选举结果,并及时通知当选代表。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即按照职工代表名额的一定比例,选举人数多于代表名额的候选人进入职工代表名单,以确保代表的质量和能力。
第十条在职工代表的选举过程中,禁止有下列情形的人参选:(一)因违法受处罚的人;(二)其他有损企业和职工利益的人。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选举的结果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的合理期限内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职工代表大会1、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开管理的主要载体,是法律确定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权构。
2、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同级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5、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1、定期听取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2、审议通过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报主管机关审批。
6、审议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8、审议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听取并讨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9、其它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的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召开会议前30日开始。
2、工会拟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向党组织报告召开请示,将方案交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工会。
3、职工代表大会方案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会期、规模、议程、组织机构及成员人选、提案征集、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其它筹备事项。
4、组织职工代表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视察。
5、选举或补选职工代表,以及代表资格审查。
6、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文件。
行政工作报告、提案解答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审查并决定的有关议案由行政负责;职工代表视察报告由工会负责;党组织领导讲话由党办负责。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机构。
第二条为保障公司民管理权利,推进公司民主建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实现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条例。
第二章职代会职权第三条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行政决定。
2、讨论、审议公司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集体合同实施方案、业绩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奖酬分配方案、福利基金使用管理的原则和办法等有关职工劳动权益和福利的重要规章制度。
3、监督公司依法生产经营,有权拒绝执行公司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政命令和决定。
4、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公司行政负责人及行政系统正确行使职权,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行政负责人要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权和职责,听取意见,认真对待会议的有关决议和议案。
第三章职工代表第四条职工代表任职要求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1年以上的职工,并正常在岗职工。
2、关心公司、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3、热心为职工办事,能够较为真实、准确、全面、理性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五条当职代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代表资格终止:1、退休或非正常在岗的。
2、与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六条职工代表由公司全体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属常任制,任期5年。
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公司的职工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职工对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以按照程序予以罢免。
第七条职工代表按公司总人数的3%-20%。
职工代表要确保生产员工不少于50%,高层管理者不多于5%,中层管理人员不多于20%,办公室人员不少于25%。
职工代表当中应有适当的女性代表。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
职代会制度五项职权_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相关法条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职工代表大会相关法律条文《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程序1、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企业女职工人数达到本企业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至少有一名女职工协商代表。
2、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协商双方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一般应当对等,每方三人至七人,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的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
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
工会主席因故不能参加协商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方其他协商代表代理。
工会主席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3、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第十九条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提出协商意向一方的首席代表主持。
第二十条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双方协商代表就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协商一致后,根据授权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文本由企业方制作,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体作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职工代表大会的有效运作,为企业决策供应民主、科学、公正的参考。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与产生第一节职工代表大会的构成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在册在编职工选举产生的代表构成。
第二节职工代表的产生1.职工代表的选举应当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普选的原则,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候选人有充分的表达权和选举权。
2.职工代表的选举周期为三年,选举依照每届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程序进行。
3.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依照企业职工总人数和下级组织分支数确定,代表人数应当充分反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关系。
第三节代表资格和选举程序1.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忠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德行端正;–职工自己乐意参选,获得本单位职工的广泛支持;–无法定刑事惩罚记录。
2.选举程序:–组织选举委员会,设立选举办公室,负责选举组织工作;–发布选举公告,宣布选举时间、地方、参选条件等;–登记参选人员,核验资格;–进行竞选宣讲,候选人相互辩论;–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代表候选人;–公布选举结果,依照票数确定代表名单。
第四节代表职责和权益1.代表职责:–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决策、监督、评议的职能;–反映职工看法和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加订立企业发展规划、经营管理制度。
2.代表权益:–享有参加企业事务决策的权力;–受到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涉或鄙视;–享有合理的代表费用和工作补助。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运作第一节职权范围职工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权: 1. 决议重点事项,包含企业发展战略、重点投资计划等; 2. 选举和罢黜企业掌控人员; 3. 讨论和审议企业经营计划、财务报表等; 4. 监督企业管理层及重要领导人遵守法律法规; 5. 审议职工权益保障计划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
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
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发展,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行政在生产经营方面的中心地位。
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实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第五条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工代表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一线职工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
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职工代表大会规则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规则制度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
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职工代表的权力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在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义务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并规定其职权和工作程序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以实现共同发展与共同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确定代表的人数、选举方式和代表的任期等。
2.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确立代表大会的决策权、监督权和表决权等,包括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审议企业经营计划和决算、选举和罢免单位领导人等。
3.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程序:明确代表大会的召开频次、程序、议程和决策形式等。
4.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和任免:规定代表的选举方式、选举程序和代表的任免办法等。
5. 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机制:建立代表大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保障代表大会的正常运转。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实施可通过制定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企业章程来具体落实。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培训制度,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代表大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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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
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
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
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
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
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奔驰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自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代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
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审议建议权:
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建议权,是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具有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民族管理权力。
1、行使审议建议权的内容和原则
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审议建议权的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等。
在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建议的具体内容,也要根据《企业法》的精神和有关心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
的实际情况增加新的内容。
如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特别是职工经济补偿和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批。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施行),还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要尊重职工的发言权,强调产权转让要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行使审议建议权的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审议过程,实际上是科学的决策方案选择过程。
由于对决策方案的了解不够,而时间又短等原因,因此效果不够理想。
根据这一情况,目前不少企业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出一套较为完整的审议程序:
(1)在经理提出决策意向和草拟决策阶段积极参与。
当经营者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有某项决策意向时,可以通过厂情发表会等形式把决策意向及有关情况向职工群众作较为详细的说明,然后由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和论证,并向经理提出决策意向的建议,帮助经理确定或者修正决策意向。
经理决策意向确定后,由行政业务部门起草方案。
工会参与起草工作,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形成后,送交工会,由工会发动和组织全公司职工讨论,为经理修改决策草案献计献策。
(2)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脚全体职工代表提前审议。
企业生产经
营重大决策方案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一至二周发给全体职工代表,使职工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去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思考。
也可以通过提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职工代表组长会议等形式,先由经理作重大决策的报告,详细介绍涉及决策方案的有关情况,然后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如有可能,还可采取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请职工代表在审议过程中进行比较和选择。
经理制定的涉及生产经营的专项重大决策方案,应由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专门小组进行专题审议。
(3)职工代表大会对决策方案认真审议并形成相应决议。
在正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依据和采纳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工会工会主席还可以作讨论审议情况的报告。
然后各职工代表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讨论,提出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做出相应决议。
(4)在决策方案实施过程中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要围绕决策方案的实施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如民主咨询、职工代表视察等,吸引广大职工为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作出贡献,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
3、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程序
为了确保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好审查同意或否决权,要求制定并遵循具体的审查表决程序。
(1)拟好草案。
职工代表通过事先参与草案拟定,能够对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