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8
2020年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重点复习内容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A.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由监事会选举产生C.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找到李某称自己无钱出资,恳求李某借给其100万元,并声明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给李某,李某答应了张某的请求。
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B.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补足出资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有权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责任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无权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
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职工代表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公司的登记管理--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2公司的登记管理一、登记管辖(略)二、登记事项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法定范围内约定【注意】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A.总经理B.执行董事C.监事D.财务负责人[答疑编号5677020103]『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
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2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30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40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50万元出资[答疑编号5677020104]『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设立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人:(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注意】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均为公司成立日。
四、变更登记。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 》第二章_公司法律制度
2020中级《经济法》
1.《公司法》的基本规定
(3)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关联表决权排除),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2020年新教材变化
1.公司登记管辖中,调整登记机关 名称。 2.股东权、股东退出公司法定程序 、利润分配等内容中新增《公司法 司法解释五》的规定
3
2020中级《经济法》【章节框架】
章节目录2020中级《经济法》
CONTENTS PAGE
第二章·第1单元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1】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
1357股实关,回避之后不足3,决议大会说了算
1.(单笔)净资产10% 3.(总额)总资产30% 5.(总额)净资产50% 7.资产负债率70%
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020中级《经济法》
2020中级《经济法》
【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
1.登记机关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 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理制 度。
2020中级《经济法》 【例题·单选题】(2019)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 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 公司承担 C.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8章全)
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人大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考点二】经济法主体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以上主体都可以做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做经济管理主体。
【注意2】内部组织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3.调制权: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4.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1)横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对策,如竞争权、知情权、选择权。
(2)纵向对策行为: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非强制调制行为的对策。
【考点三】法律行为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生效要件:相应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3.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大于等于10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小于10,完全不能)(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3)知道起1年内行使;(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科目,涵盖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规定。
以下是对一些关键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是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了解不同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理解经济法的基础。
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都是重点。
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等方面存在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上限。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也是常考内容。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人的责任承担、入伙与退伙的规定等方面有所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同法律制度是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等都需要重点掌握。
例如,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合同生效的条件,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抗辩权等。
在金融法律制度中,票据法律制度较为复杂。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知识点需要深入理解。
同时,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也不容忽视。
在增值税法律制度方面,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必须掌握的。
比如,不同类型的货物和服务适用的税率不同,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也是考试的重点。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都需要牢记。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涉及到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等项目的确定。
在相关法律制度方面,预算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等也可能会在考试中出现。
为了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建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多做练习题,通过实际案例来加深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运用。
同时,要注重对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关注,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 公司法(二)
2020年《中级经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二章公司法(二)第二章公司法(二)三、组织机构【知识点1】组织机构职权★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投资经营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人事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批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决议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5)修改章程权。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有关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财务监督权:检查公司财务;(2)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3)提案权: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代表诉讼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而言,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 【答案】√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理解(2022 年新增)(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2)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4)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提示 1】人格混同的认定认定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否存在混同,最根本的判断标准是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和独立财产,最主要的表现是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
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2)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3)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的;(4)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中级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要点归纳
第⼀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公司具有法⼈资格,依法独⽴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公司法⼈财产权 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董事、监事、⾼级管理⼈员不得利⽤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政法规的⽆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式违反法律、⾏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决议作出之⽇起60⽇内,请求⼈民法院撤销。
第⼆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登记事项 1、公司的法定代表⼈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设⽴登记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的时间的总结: ①⼀般的变更登记是在作出决议之⽇起30⽇内。
②增加注册资本是⾃⾜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起30⽇内。
③减少注册资本或合并分⽴时,是⾃公告之⽇起45⽇后申请登记。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级经济法课件
• (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
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 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例。单选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 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 B,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意气经审批后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的金融机构支付 • C,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额机构, 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有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 D,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据以自有外汇支出或者向经营业结 汇、售汇业务的金额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 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 答案:B
•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 答案:B
• 例。多选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 司的下列事项中,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应当报请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 A,公司改制 B,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C,合并、分立、解散 D,分配利润
• 答案:AC
第一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国有资产的类型多样,包括:(1)资源性国有资产。(2)经营性
国有资产。(3)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 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 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八、九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八、九节讲义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如下不同的法律特征: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对于公司享有民法上规定的债权人的所有权利,而股票的持有人则是公司的股东,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利;2.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无论公司是否有盈利,对公司享有按照约定给付利息的请求权,而股票持有人,则必须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依法获得股利分配;3.公司债券到了约定期限,公司必须偿还债券本金,而股票持有人仅在公司解散时方可请求分配剩余财产;4.公司债券的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人获得清偿的权利,而股票持有人必须在公司全部债务清偿之后,方可就公司剩余财产请求分配;5.公司债券的利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风险较小,而股票股利分配的高低,与公司经营好坏密切相关,故常有变动,风险较大。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
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2)不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考题·判断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2007年)[答疑编号3257020907]『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这部分内容与证券法律制度重复。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图文并茂】2018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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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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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知识点、公司以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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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制制度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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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公司法制制度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注意】公司为“股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必须由 “股东(大)会”决 议,由“出席”会议 的 “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 数”通过。
【陷阱】决策者只能 是“股东(大)会”, 其他说法都不正确; “出席”会议非“全 体”;所持“表决权” 非“人数”亦非“出 资比例”, 过半数即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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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知识点、登记(★★)
(一)设立登记
第
2
章
公司法制制度
(二)变更登记
1.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30日内:其他变更 【理解】“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 ,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 【注意】教材错误: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应 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说法错误。增加注 册资本不需要45日后。
第 第
2 公司法制制度 练习题
章 章
【习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乙出资50 万、丙出资30万、丁出资80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 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 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 同意而不能通过 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 意而不能通过 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其他责任--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4其他责任3.其他责任:(1)股东权利的限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资格的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①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链接】当事人对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示例】4.违法货币出资的处理(P46):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不能直接抽逃【例题·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答疑编号56770203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二章第四节讲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股东的股权公司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的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一)股东权分类1.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到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1)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即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2)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2.以股权行使的条件为标准,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1)单独股东权是指每一单独股份均享有的权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单独行使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等。
(2)少数股东权是指须单独或共同持有占股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方可行使的权利,如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二)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在我国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相关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汇总一、知识概述1. 《公司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就是关于公司从设立、运行到解散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简单说就像游戏规则一样,规定着公司在市场经济这个大游戏里怎么玩,比如股东怎么出资、公司机构怎么运行等。
②重要程度:这可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的重难点板块啊,在整个学科里占比很大。
从实际意义上讲,理解它能让你明白企业运营背后的法律框架,对以后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商业投资或者自己开公司都有用。
我学的时候就感觉这部分有点难啃,但啃下来对整个经济法的理解会有质的飞跃。
③前置知识:需要对基本的经济主体概念有所了解,像什么是企业、什么是法人,还得对一些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概念,比如合同关系等。
④应用价值:在现实中,如果打算创业,这就能告诉你怎么合法合规地设立公司,要是参与企业财务决策的话,也能让你清楚公司治理结构里的法律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比如说有个朋友打算和别人合伙开公司,因为不了解公司法律制度,差点在股东出资方式上吃大亏,还好咨询了专业人士。
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就是几个人或者企业共同合伙经营的一种企业形式,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就是规范这种合伙关系、企业运营、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这就好比一群人搭伙盖房子,规定了谁出多少力、房子怎么管、赚了钱怎么分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经济法里也是重点内容。
因为合伙企业和公司不同的运作模式,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有不同的角色和地位。
学到这部分可以跟之前的公司法律制度对比,对企业类型的理解就更全面了。
③前置知识:同样要对基本民事法律关系和经济主体概念有初步认识。
④应用价值:现实生活中很多小的创业团队或者专业服务机构采用合伙形式的非常多,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了解这个法律制度就知道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还有在决策、收益分配等方面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知识体系1. 知识图谱:这一章主要讲企业相关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是两大核心板块。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
知识点十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厂长(或公司董事、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而非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提示:如果公司章程事先有规定,或者事先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同本公司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提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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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二章讲义8
董事会
(二)董事会
1.组成
(1)人数:5~19人。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13人组成。
(2)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链接1】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职工代表: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与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的召开
(1)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10日前通知。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临时会议:
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
——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相同
(3)召开条件:“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注意】除了创立大会和此处,其余都没有召开条件。
3.决议
(1)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2)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
4.会议记录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例题·单选题】(2010年)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
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答疑编号567702070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
决议的实施情况。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例题·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该董事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