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通知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式样16:

举行听证通知书

林罚听通字[ ]第号

根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一案有关处罚决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2.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一联附卷

林罚听通字[ ]第号

根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一案有关处罚决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2.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二联,交当事人

林罚听通字[ ]第号

根据你(单位)于年月日就

一案有关处罚决定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

举行□公开□不公开听证。请你(单位)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

听证会书记员:

翻译人员:鉴定人员:

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2.你(单位)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共三联交利害第三人

制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听证主持人的要求在三日内将案卷移送听证主持人。

第二十条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案件调查人员移送的案卷之日起五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时,应当同时退回案卷。

听证应当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举行。

第二十一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