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票据防伪特点及号码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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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造
使用专用的红外检 测仪器进行检测。
油 墨 防 伪
有色荧光油 墨(支票行 徽)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 •在紫外光下显桔黄
色荧光反应。
防伪造
•一看、二鉴别。
•检测设备:紫外灯
•号码处有无色荧光
无色荧光墨
花团,在紫外线下 显绿色。 •主题图案在紫外灯 下显绿色荧光。
防伪造
和鉴别仪。 •检测原则:光错了 可能是假票,光对 了不一定是真票。
尺寸,文字位置和底纹等制作特征是否相符。二摸
纸张手感,挺度,声音是否和纸张特征相符。三是 鉴别票据本身的防伪特征。
类别
特征简称
防伪特征
•对着光源,目视检查由于纤
防伪功能
鉴别方法
水印
纸 张 防 伪
维密度不同可见黑包白和白 包黑水印图案。 •汇票和本票的水印图案连续 防伪造 不断,并有“PJ”组成的方 孔钱图案。 •支票水印由“ZP”和人民币 符号组成。
彩色复印技术
•表面颜色、规格、要素和真票相 似。 防伪特征没有、 •底纹、微缩底纹丢失、损失或模 不对或不全 糊不清。 •荧光、水印、纤维印刷痕迹明显。
•正背面通过印刷等方式伪造水印。 •荧光纤维均为印刷而成。 印刷技术伪造 防伪特征没有、 •粘贴毛发,彩色条等伪造纤维。 水印、荧光纤维 不对或不全 •金属线极有可能印刷而成。
设 计 印 刷 防 伪
底 纹 设 计
彩 虹 印 刷 微 缩 文 字
蓝绿双底纹。主题图案更加 复杂,防复印防复制功能更 防伪造 强。
•目视检查、图案用连续浓
底纹是否清晰完 整,底纹图案是 否正确
看纯色区、混色 区位置及色相是 否正确 微缩文字是否清 晰完整,字体是 否正确。
淡渐变色调组成。 防伪造 •由两种及以上颜色自然过 渡,尤如自然界彩虹色渐变。 不同票种的不同部位加有微 缩文字。在放大镜下微缩文 防伪造 字清晰可辨。
6.缩微文字
7.安全线
5.号 码
8.防涂改纸张 1.水印
3. 无色百度文库光纤维
4.红水线
2.主图案(兰)
5. 安全线
2.号码
6.防涂改纸张 7. 缩 微 文 字
4.水印
8. 无色荧光纤维
1.红水线
3.主图案(菊)
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鉴别 票据鉴别的简单方法:
一看二摸三鉴别
具体是一看有无变造痕迹,看文字,颜色,要素,
一摸、二 看、三鉴 别。 看 了正面看 背面,直 视看了斜 视看,然 后对光透 视看。
安全线
带有双面、双方向“PJ”字 样的全埋式金属安全线
防伪造
•自然光下不可见,紫 无色纤维 外光下显红蓝双色。 (荧光下 •亮度深浅不一,用针 显双色) 挑可见真实纤维。 •
防伪造
一看二挑 一看有无涂改痕迹 二看有无挖补痕迹 三模有无凹凸感 正背均要看 鉴别原则: 荧光纸可能为 假票,无荧光 纸不一定是真 票。
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调整的格式和要素内容 •统一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名分色 •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 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汇票的主题图案 为兰花,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 •编码规律有大的调整 •防伪技术有大的提高 •票面内容稍作调整
2010版银行票据编码规则
000 号码 防伪 号 码
纸 张 防 伪
防涂改
用涂改液涂改可见 纸张变色。 防变造 (注:在特定环境下 纸张颜色也会改变)

无荧光纸

自然光下和普通纸 无区别。 在紫外光下无荧光 反映。
防伪造
说明:裱糊票可以揭开完整两张,真票无法揭成完整的两张, 只可揭层为小片,且接茬有区别。
表格黑
•在自然光下显黑色,
在红外检测仪下消 色。
油 墨 防 伪
可 溶 性 荧 光 水 线 墨 渗 透 性 油 墨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 在紫外光下显示弱桔红 色荧光。 遇水、潮湿颜色、线条 会变化。 与涂改液相遇会发生变 化。
防变造
有无涂改、 刮擦和挖补 痕迹。
正面棕黑色。背面显淡 红色,正背同步。 (防止伪造假象)
防变造
变造票看 有无刮擦 和挖补痕 迹。 伪造票一 看二试。
有关号码说明
• 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分地区,在全 国统一编号,省别码使用全国代码00
• 商业承兑汇票不分行别、不分地区,在全 国统一编码。其中,行别使用人行代码001, 省别码使用使用全国代码00
变造:通过更改票据局部信息达到诈骗目的。(变造看痕迹) 变造重点部位是:出票日期、出票金额和票据号码
变造部位 涂改日期 涂改金额 涂改号码 变造方法 涂改法 变造目的 无效票改有效票 痕迹 会留下变造的痕迹
涂改、粘贴法 改变原物票的金额 会留下变造的痕迹 刀刮、粘贴法 改变原号码、改变 会留下变造的痕迹 出票地
注意:所有的变造票据均由真票涂改而成,防伪功能齐全,欺骗性很 大,金融风险极大。
伪造票:全部进行伪造做成假票据(伪造看特征)
背景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银发【2010】299号) •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印制和使 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办发【2010】243号)
• 调整内容:防伪工艺、印制标准、凭证格式、要素内容、 印制和使用要求 • 时间:2010.10.28启用新版——2011.3.1停止旧版
伪造方法
特点
鉴别 防伪特征 没有、不对 或不全
•规格、要素和真票相似。 • 照相、分色、 水印属于印刷的假水印。 •纤维属于印刷的假纤维。 扫描技术 •假荧光 •底纹丢失、损失或模糊不清。 •图案图形结合部会发生变化。 •水印属于印刷的假水印。 •纤维属于印刷的假纤维。 •假荧光
微机仿造
防伪特征 没有、不对 或不全
银行机构代码
特殊字体号码 0 00 0
00000000
流水号
0
预留号 省别地区代码 票据种类 印制识别码
1、票据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相对固定,下排为流水号。 2、第四位预留号暂定为“0”。 3、第七位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 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非清分机本票;8为 清分机本票。 4、第一排采用特殊防伪油墨印刷;第二排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 印刷。
伪造票转让、 买卖
冒充银行订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的通知 银发[2010]29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 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 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 机纸;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安全线;所有纸张中增加新型荧光纤维;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2010版银行承兑汇票 二、关于新版票据凭证印制标准的调整 (一)票据号码。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其中前3位为银行机构代 码(见附件1),第4位为预留号(暂定为0),第5、6位为省别地区代码(采用全国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见附件2),第7位 为票据种类(1为现金支票,2为转账支票,3为清分机支票,4为银行汇票,5为银行承兑汇票,6为商业承兑汇票,7为 非清分机本票,8为清分机本票),第8位为印制识别码;第二排8位数字为流水号,仍采用现有的渗透性油墨印刷。 (二)支票。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 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 (三)汇票。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 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 无色荧光暗记。
克隆票
变造或伪造的 痕迹明显
其它作案方法 盗窃或骗取真票 防伪特征齐全。 后变造 有变造痕迹。
内外勾结 加强票据管理
内外勾结进行假贴现。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警惕。 企业诈骗。 造者不用,用者不造。 假票买卖,连环骗。 仔细验票,严格审查 企业买假进行诈骗。 印制厂严格要求银行订货 时手续证件齐全。
克隆票:克隆真票的票面信息,通过变造、伪造的手段制作假票
伪造方法 印刷加表糊法
特点
鉴别
•纸张的手感、挺度、声音有差异。 防伪特征没有、 •有时有小的水纹折,尺寸有差异。 不对或不全 伪造痕迹明显。 •按照真票进行克隆,一真一假或 一真多假。假票先贴,票面和填 写内容与真票相似。 •克隆方式:有伪造克隆和变造克 隆。 •全额保证金出票后克隆。 •克隆票托收。
新版票据业务处理规则(续)
• 银行承兑汇票密押正确填写在“密押”右侧的空白处
旧版停用阶段
• 自11.3.1起,CCBS不支持旧版票据入库、调拨、签 发、出售 • 新版票据配送到网点 • 各行不得受理客户3月1日起签发的旧版票据 • 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仍按现规则办理 • 旧版票据销毁:
–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由一级分行组织销毁 – 其他由二级分行组织销毁,并报一级分行备案 – 5.31前将旧版票据回收和销毁情况上报省行
2010年版银行承兑汇票(荧光) (四)本票。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 (五)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三、关于新版票据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 (一)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 “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 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 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二)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 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 (三)本票。增加小写金额栏;将左上角“付款期限贰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 制企业名称改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金额栏右下方增加密押栏和行号填写栏。 四、关于新版票据凭证价格的调整 支票、汇票和本票每本25份。综合考虑防伪印制成本变化和市场情况,本着印制企业和商业银行成本分担原则,票据印制企业向商业银 行出售支票,暂定为每本7.5元,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暂定为每本10元。 银行向客户收取的票据凭证工本费,仍按照《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计价[1996]184号 文)的规定执行,即支票、银行本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0.20元(每本5元;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凭证工本费每份0.28元(每本7元)。 五、关于新版票据凭证的启用和订货管理 (一)新版票据凭证的启用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版票据凭证正式启用,银行订购票据一律为新版票据。现行票据可继续使用 至2011年2月28日。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但对2011年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各银行仍应受理。 旧版票据停止使用后,对剩余的旧版票据凭证,各银行要认真做好清理工作。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 集中销毁。 (二)新版票据凭证的订货管理。各银行在申请票据制版和订购新版票据时,应向印制企业提供本行的银行机构代码,及时编制新版票 据订货计划,确保新版票据按期使用。各银行和印制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新版票据的订货管理,切实防范 风险。 (三)新版票据凭证的启用准备工作。此次新版票据凭证防伪工艺、印制标准及格式要素调整内容较多,变化较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 机构要加强管理,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各银行要做好新旧票据的换版过渡准备工作,要根据票据调整内容及时修改相关业务 系统和软件,做好员工培训和向客户的宣传工作。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要加强新版票据凭证的印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协助银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保证新版票据启用工作的顺利 贯彻实施。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 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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