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票据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精编
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4.5.3其他经济结合体及所属单位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顺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规范及相关规范
表2-1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规范
产品
单元
产品种类
产品规范代号
4.4.4国度质检总局自作出同意决议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度质检总局网站,〝产质量量监视〞页面〝消费容许〞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4.5 集团公司的消费容许
4.5.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许消费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历的,可以独自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不具有法人资历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独自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
1.2本实施细那么规则的防伪票证的产品划分为防伪票证产品单元、3个产品种类〔见表1-1〕。
表1-1企业消费防伪票证产品的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
产 品 单 元
产品种类
防伪票证
防伪票据
防伪证件、证书
防伪卡பைடு நூலகம்
防伪票证产品是指为了平安需求,采用了防伪技术和〔或〕防伪资料消费、制造的,客观上起到防止伪造,可鉴别真伪的票据、证件证书和卡类产品。防伪票证消费容许证发证产品范围见表1-2,如表1-2产品没有采用防伪技术,不在发证范围。
4 容许顺序
4.1 央求和受理
4.1.1企业央求操持消费容许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视局提交以下央求资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全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央求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防伪技术产品,〝产品称号〞栏填写防伪票证,〝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一栏依据〝实施细那么〞表1-1相应的产品单元及产品种类填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使用说明:按住CTRL键,点击选中的实施细则打开.◆ 1 人造板产品实施细则◆ 2—1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实施细则◆ 2-2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实施细则◆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产品实施细则◆ 4 冶炼用耐火材料产品实施细则◆ 5 圆股钢丝绳产品实施细则◆ 6 轴承钢材产品实施细则◆ 7 泵产品实施细则◆ 8 空气压缩机产品实施细则◆ 9 蓄电池产品实施细则◆ 10 机动脱粒机产品实施细则◆ 11 防爆电气产品实施细则◆ 12 砂轮产品实施细则◆ 13 内燃机产品实施细则◆ 14 电线电缆产品实施细则◆ 15 电焊条产品实施细则◆ 16 电力整流器产品实施细则◆ 17—1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17-2 调度绞车产品实施细则◆ 18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19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产品实施细则◆ 20—1 复混肥料产品实施细则◆ 20—2 磷肥产品实施细则◆ 21 农药产品实施细则◆ 22-1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实施细则◆ 22—2 阻燃输送带产品实施细则◆ 22—3 汽车V带产品实施细则◆ 22-4 橡胶密封制品产品实施细则◆ 23 液压防喷器产品实施细则◆ 24 钻井悬吊工具产品实施细则◆ 25 电热毯产品实施细则◆ 26 助力车产品实施细则◆ 27 香料香精产品实施细则◆ 28-1 眼镜产品实施细则◆ 28-2 验配眼镜产品实施细则◆ 29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产品实施细则◆ 30 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产品实施细则◆ 31 港口装卸机械产品实施细则◆ 32 公路桥梁支座产品实施细则◆ 33 汽车制动液产品实施细则◆ 34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实施细则◆ 3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产品实施细则◆ 36 建筑外窗产品实施细则◆ 37 建筑卷扬机产品实施细则◆ 38 摩托车头盔产品实施细则◆ 39 水泥产品实施细则◆ 40 混凝土输水管产品实施细则◆ 41-1 机械密封产品实施细则◆ 41-2 摩擦材料产品实施细则◆ 41-3 非金属密封制品产品实施细则◆ 42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实施细则◆ 43 铜管材产品实施细则◆ 44-1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实施细则◆ 44-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实施细则◆ 45 广播铁塔产品实施细则◆ 46 电力线路金具产品实施细则◆ 47 输电线路铁塔产品实施细则◆ 48—1 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实施细则◆ 48—2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实施细则◆ 49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实施细则◆ 50 水文仪器产品实施细则◆ 51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实施细则◆ 52 制冷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53 救生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54—1 抽油机产品实施细则◆ 54-2 抽油杆及其接箍产品实施细则◆ 54-3 抽油泵产品实施细则◆ 55—1 燃气热水器产品实施细则◆ 55-2 燃气调压器(箱)产品实施细则◆ 55—3 燃气灶具产品实施细则◆ 56 饲料粉碎机产品实施细则◆ 57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实施细则◆ 58-1 化学试剂产品实施细则◆ 58—2 溶解乙炔产品实施细则◆ 58-3 压缩、液化气体产品实施细则◆ 58-4 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I类)实施细则◆ 58-5 氯碱产品实施细则◆ 58-6 工业硝酸产品实施细则◆ 58-7 染料中间体产品实施细则◆ 58—8 硫酸产品实施细则◆ 58—9 民用硝化棉产品实施细则◆ 58—10 液体无水氨产品实施细则◆ 58-11 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实施细则◆ 58—12 碳化钙(电石)产品实施细则◆ 58—13 涂料产品实施细则◆ 58—14 工业甲醇产品实施细则◆ 58—15 过氧乙酸产品实施细则◆ 58-16 环氧已烷产品实施细则◆ 58—17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II类)实施细则◆ 58—18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III类)实施细则◆ 58-19 硅铁产品实施细则◆ 58-20 烟花爆竹用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 58-21 危险化学品油墨产品实施细则◆ 58-22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II类)实施细则◆ 58-23 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实施细则◆ 58-24 危险化学品胶粘剂产品实施细则◆ 58-25 危险化学品合成树脂产品实施细则◆ 59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 60 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实施细则◆ 61-1 防伪标识产品实施细则◆ 61-2 防伪票证产品实施细则◆ 61-3 防伪材料产品实施细则◆ 6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实施细则◆ 63-1 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细则◆ 63—2 金融税控收款机产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实施细则样本
全许办[]42号
.06.16
65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全许办[]05号
.06.11
66
电力金具
全许办[]59号
.08.02
67
输电线路铁塔
全许办[]67号
.08.02
68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全许办[]60号
.08.02
2.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
全许办[]58号
.08.02
全许办[]29号
.10.24
全许办[]61号
.08.26
5.化学试剂
全许办[]07号
.01.14
全许办[]90号
.09.29
6.氯碱
全许办[]54号
.08.06
全许办[]88号
全许办[]66号
.12.27
.06.27
7.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
全许办[]64号
.11.23
8.环氧乙烷
全许办[]53号
.08.06
.11.16
2.阻燃输送带
全许办[]81号
.11.16
3.汽车V带
全许办[]80号
.11.16
4.橡胶密封制品
全许办[]82号
.11.16
35
搪玻璃设备
全许办[]43号
.06.16
36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
全许办[]13号
.02.18
全许办[]59号
.10.21
37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全许办[]24号
9.染料中间体
全许办[]21号
.02.27
全许办[]59号
.11.04
防伪标志细则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邮政编码:100013
电子信箱:fwjc@
电 话:(010)64229310 64270575
传 真:(010)64229310
联 系 人:刘克夫 程海燕
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6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信箱:pdpc1988@
4.4.4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d://)、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产品哪些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A.建筑外窗B.危险化学品C.衬衫D.方便面2、下列描述不正确的是()。
A.任何未取证企业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B.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证企业生产的应取证产品C.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生产的产品,将不被查处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应取证产品的,应当遵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行。
A.1984年4月7日B.2005年9月1日C.1984年9月1日D.2005年4月7日4、下列哪些产品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
A.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B.复混肥料C.矿泉水D.列入目录,但完全出口的工业产品5、制定列入目录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应当征求()和相关产品行业的意见。
A.消费者协会B.企业C.工商部门D.地方政府6、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变化的( )。
A.企业可不必提出申请重新核查B.企业必须及时向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C.省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不组织重新核查D.许可证主管部门应主动进行核查7、取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办理手续被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的,将被()。
A.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B.处5万元以下罚款C.处1万元罚款D.追究刑事责任8、取证企业未按《条例》规定标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
A.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0%以下罚款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分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D.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9、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生产的应取证产品,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责令改正,免予处罚B.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C.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D.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取证企业出租、出借或转让许可证书、标志和编号的,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工业产品琳琅满目,从小小的螺丝钉到庞大的机械设备,从日常的食品包装到高科技的电子产品,这些工业产品的背后都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制度保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那么,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呢?简单来说,它是国家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而对相关生产企业实施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存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对生产企业的严格审查和监管,确保了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让消费者能够放心使用。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许可证制度,市场上可能会充斥着各种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这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风险和危害啊!其次,它规范了市场秩序。
有了许可证的门槛,那些不具备生产条件、技术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的企业就无法随意进入市场,从而避免了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为合法合规的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再者,它促进了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为了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需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加强质量管理,这无疑推动了整个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
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
这包括厂房、设备、原材料等硬件设施,也包括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等软件条件。
其次,企业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的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标准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然后,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产品的性能、安全、环保等多个方面,只有达到这些标准,产品才能获得进入市场的“通行证”。
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场地证明、生产设备清单、质量管理文件、产品检验报告等等。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年3月目录1.总则 (1)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1)3.企业取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2)4.生产企业的申请 (2)5.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6.产品检验 (4)7.审定与发证 (4)8.证书管理 (4)9.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4)10.申诉 (5)11.收费办法 (5)12.附则 (5)附件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保证条件考核办法 (6)附件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及评定办法 (12)附件3: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23)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2-94点钞机 (24)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总则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审核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凡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产并在境内销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无论其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任何单位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包括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动式立机、动式卧机、静式机及具有人民币真伪鉴别功能的仪器。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协助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宣贯;提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审查部)的设置意见。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含仪器设备)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和规X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参与防伪技术产品标准制、修订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承担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实施工作;(四)负责防伪技术评审机构和防伪检测机构的资格确认,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五)负责防伪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注册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境外防伪技术与防伪技术产品在境内使用的注册登记管理;(七)参与组织防伪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八)负责管理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防伪技术产品的信息发布;(九)协调处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防伪技术评审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争议事宜;(十)对防伪行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十一)处理与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防伪技术产品管理机构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产品防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X性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二)协助受理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协助做好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查工作;(三)负责防伪技术产品使用推广机构备案及防伪技术产品使用的备案公告工作;(四)对本行政区域内防伪行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五)参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防伪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六)承担全国防伪办交办的其他事宜。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精编
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04-10公布 2006-06-10实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目录1总则 (1)2工作机构 (1)3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3)申请和受理.......................................................................................(3)企业实地核查....................................................................................(4)产品抽样与检验.................................................................................(4)审定和发证.......................................................................................(4)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审查要求 (4)有协作加工项目的企业应提交的《防伪技术产品协作加工项目清单》 (4)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企业生产防伪标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0)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5)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15)6证书和标志 (45)证书 (45)标志 (45)7收费 (46)8工作人员守则 (46)9附则 (47)附件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48)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为了做好防伪标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产品目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产品目录(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1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许办[2005]27号 2005.06.27全许办[2003]77号 2003.08.21 2 油锯全许办〔2004〕40号 2004.08.11全许办[2003]80号 2003.9.16 3 人造板全许办〔2005〕04号 2005.01.20全许办(2001)30号 2001.11.05 1.钢筋混凝土用热钢筋混凝土轧带肋钢筋 4 全许办(2002)02号 2002.01.08用变形钢筋2.冷轧带肋钢筋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全许办(2002)52号 2002.08.02 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全许办[2002]67号 2002.09.18 6 耐火材料全许办(2002)51号 2002.08.02 全许办(2002)25号 2002.04.23 7 钢丝绳全许办[2004]44号 2004.08.31 8 轴承钢材全许办(2003)85号 2003.10.31 9 轧辊全许办(2002)47号 2002.07.22 10 泵全许办(2002)01号 2002.01.10 11 空气压缩机全许办(2001)12号 2001.08.16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12 蓄电池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3 机械密封全许办(2003)16号 2003.02.24 14 机动脱粒机全许办(2001)39号 2001.12.11 15 防爆电气全许办(2001)21号2001.09.21 16 砂轮全许办(2001)26号 2001.09.27 17 内燃机全许办(2002)14号 2002.01.30 18 电线电缆全许办[2005]11号 2005.03.31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19 电焊条质技监局质发[1999]214号1999.09.15 20 电力整流器全许办(2003)52号 2003.05.132001.12 全许办(2001)42号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21 全许办(2003)57号 2003.05.21调度绞车全许办(2002)03号 2002.01 22 重要电子元器件 2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质技监局质发[2000]94号 2000.06.21 24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25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号 2000.10.241.复混肥料全许办(2003)26号 2003.02.27 26 化肥2.磷肥全许办(2003)84号 2003.10.31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全许办(2002)18号 2002.03.12全许办(2003)62号 2003.06.11农药27 全许办 [2002] 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4〕25号 2004.06.15全许办[2005] 47号蚊香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全许办[2002] 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3)12号 2003.02.182.阻燃输送带28 橡胶制品全许办(2003)60号 2003.06.113.汽车V带全许办(2003)14号 2003.02.18全许办(2003)18号 2003.02.244.橡胶密封制品全许办〔2004〕13号 2004.02.26全许办(2002)75号 2002.11.04 29 搪玻璃设备全许办(2003)89号 2003.11.04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30 食品添加剂全许办[2005]45号2005.09.13 31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全许办(2003)68号 2003.07.02 32 钻井悬吊工具全许办(2003)53号 2003.05.13 33 电热毯全许办(2003)28号2003.04.02 34 助力车全许办(2003)73号 2003.07.25全许办(2001)32号 2001.11.05 35 压力锅全许办〔2004〕67号 2004.12.15全许办(2001)10号 2001.08.16 36 化妆品全许办(2001)41号 2001.12.21 37 食用酒精全许办[2004]09号 2004.02.24 38 香料香精全许办(2002)63号 2002.09.02全许办[2004]01号 2004.01.08 39 眼镜全许办〔2005〕03号 2005.01.19全许办(2001)11号 2001.08.16 40 餐具洗涤剂全许办(2002)11号 2002.01.14 41 婴幼儿配方乳粉全许办(2001)37号2001.11.23全许办(1998)16号 1998.05 42 白酒质技监局质发[1999]282号 1999.12.29 43 铁路车辆闸瓦全许办(2001)01号2001.02.08全许办(2002)29号 2002.04.28 44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全许办[2002]69号 2002.10.14全许办(2002)31号 2002.04.28 45 弹条全许办(2003)09号 2003.01.29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先、46 全许办(2001)02号 2000.03.23后张梁)47 港口装卸机械全许办(2003)51号 2003.05.13 48 公路桥梁支座全许办〔2004〕54号 2004.10.08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全许办(2001)27号 2001.10.23 49 机动车制动液全许办(2002)32号 2002.05.08 50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全许办(2003)82号2003.09.23全许办(2002)23号 2002.03.25 5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全许办[2002]84号 2002.11.28建筑外窗全许办[2004]10号 2004.02.24 52 全许办[2004]11号 20040.2.24 建筑幕墙全许办〔2004〕61号 2004.11.11 53 建筑卷扬机全许办(2003)59号2003.06.02 54 摩托车乘员头盔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55 水泥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56 混凝土输水管全许办(2003)27号2003.02.271.摩擦材料全许办(2002)64号 2002.09.18 摩擦材料、石棉57密封制品 2.石棉密封制品全许办(2002)65号 2002.09.18全许办[2004]07号 2004.02.18 58 建筑防水卷材全许办〔2004〕34号 2004.07.15 59 铜及铜合金管材全许办(2002)17号2002.03.11全许办(2001)13号 2001.08.16铝合金建筑型材60 全许办(2003)08号 2003.01.29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全许办[2004]27号 2004.06.15 61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全许办(2001)05号 2001.06.11 62 电力金具全许办(2002)09号 2002.01.14 63 输电线路铁塔全许办(2002)06号 2002.01.14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全许办(2002)07号 2002.01.14 电力调度合滤波器 64通讯设备2.电力线载波机全许办(2002)08号 2002.01.18 65 带电作业工器具 66 水工金属结构全许办(2001)28号 2001.10.10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 67 水文仪器全许办(2002)24号2002.04.09 68 岩土工程仪器全许办(2002)24号 2002.04.09 69 教学用安全仪器全许办[2004]16号 2004.03.08全许办〔2004〕26号 2004.06.17 70 制冷设备全许办〔2004〕47号2004.09.10全许办〔2005〕05号 2005.01.20全许办[2005] 48号1.救生衣全许办[2004]48号 2004.09.22救生71 2.救生圈设备3.救生艇1. 抽油机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部分抽72 2. 抽油杆及其接箍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油设备3. 抽油泵全许办(2002)70号 2002.10.18全许办(2001)14号 2001.08.17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全许办[2002]96号 2002.12.30 燃气73器具 2.家用燃气灶具全许办(2003)34号 2003.04.093.燃气调压器(箱) 全许办(2003)78号 2003.08 74 饲料粉碎机全许办(2003)74号 20030.7.25 7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技监局质发[2000]219号2000.12.061.民用硝化棉全许办[2004]49号 2004.09.222.工业甲醇全许办[2005]06号 2005.01.203.碳化钙(电石) 全许办[2005]08号 2005.01.27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危险化76 4.溶解乙炔学品全许办[2002]61号 2002.08.26全许办(2003)07号 2003.01.145.化学试剂全许办(2003)90号 2003.09.296.氯碱全许办(2002)54号 2002.08.06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全许办(2002)88号 2002.12.27全许办(2003)66号 2003.06.277.危化品无机类产品全许办[2004]64号 2004.11.238.环氧乙烷全许办(2002)53号 2002.08.06全许办(2003)21号 2003.02.279.染料中间体全许办[2005]59号 2005.11.4全许办(2003)06号 2003.01.0910.工业硝酸全许办(2003)61号 2003.06.1111.过氧乙酸全许办(2003)58号 2000.05.26全许办(2003)05号 2003.01.0712压缩、液化气体全许办(2003)63号 2003.06.11全许办〔2004〕36号 2004.08.0213.硫酸全许办[2004]57号 2004.10.1314.危化品有机类产品全许办[2004]66号 2004.12.0615.液体无水氨全许办,2004,58号 2004.10全许办(2003)04号 2003.01.06 危险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学品包全许办[2005] 46号 77装物、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全许办(2004)12号 2004.02器 (第二批)全许办(2002)59号 2002.08.19 78 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全许办(2003)86号 2003.10.31 79 加工食品 80 民用船舶 81 防伪标识产品全许办[2005]28号 2005.06.18 8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全许办(2003)71号2003.07.21全许办[2004]43号 2004.08.30税控收款机83 税控收款机全许办〔2004〕60号 2004.11.11税控IC卡测试大纲全许办[2004]45号 2004.09.10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准日期金融税控收款机全许办[2005]65号 2005.12.06。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序 号
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名称
申证单元
(1)汽车用制动器衬片;(2)汽车用离合器面片;(3)汽车 制动器总成;(4)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5)摩托车和轻便 摩擦材料、非金属密封制 摩托车制动蹄总成;(6)摩托车离合器;(7)工(农)业机械用 品: 摩擦材料;(8)石油钻机用刹车块;(9)烧结金属摩擦材料; (一)摩擦材料 (10)湿式(非金属类)摩擦材料;(11)工(农)业机械用离 41 合器从动盘总成 (1)辊压法密封板;(2)抄取法密封板;(3)柔性石墨板; (4)聚四氟乙烯密封材料;(5)内燃机汽缸盖垫片;(6)缠 (二)非金属密封制品产 绕式垫片;(7)非金属平垫片;(8)非金属复合垫片;(9) 品 石棉密封填料;(10)聚四氟乙烯编织填料;(11)特种纤维编 织填料;(12)石墨填料 (1)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油纸;(2)石油沥青玻璃纤维胎油 毡;(3)石油沥青玻璃布油毡;(4)铝箔面油毡;(5)沥青 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6)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7)弹 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8)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9)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10)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聚酯 42 建筑防水卷材 胎防水卷材;(11)高分子防水材料 、片材;(12)再生胶油 毡;(13)三元丁橡胶防水卷材;(14)氯化聚乙烯—橡胶共混 防水卷材;(15)聚氯乙烯防水卷材;(16)聚化氯乙烯防水卷 材;(17)非织造复合土工膜;(18)油毡瓦 (1)热交换器用铜管;(2)散热用铜管;(3)空调与制冷用 铜管;(4)内螺纹铜管;(5)铜水管和铜气管;(6)铜波导 43 铜及铜合金管材换 管;(7)铜毛细管;(8)焊接铜管;(9)压力表用铜管; (10)挤制铜管;(11)拉制(轧制)铜管;(12)气门嘴用铜 管;(13)拉杆天线套管 (1)基材;(2)阳极氧化、着色型材;(3)电泳涂漆型材;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4)粉末静电喷涂型材;(5)氟碳漆喷涂型材;(6)隔热型 (一)铝合金建筑型材 材 44 (1)钛及钛合金锭;(2)钛及钛合金板材;(3)钛及钛合金 (二)钛及钛合金加工产 带箔材;(4)钛及钛合金管;(5)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 品 金管;(6)钛及钛合金棒材;(7)钛及钛合金丝 45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1)电视塔;(2)广播塔;(3)微波塔;(4)通信塔 46 电力金具 (1)可锻铸铁类;(2)锻压类;(3)铝铜铝类;(4)铸铁类 (1)110kV;(2)220kV;(3)(330 kV);(4)500kV;(5) 47 输力线路铁塔 750kV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一)电力线阻波器及结 (1)电力线阻波器;(2)结合滤波器 合滤波器 48 (1)全数字电力线载波机;(2)数字化电力线载波机;(3) (二)电力线载波通信产 模拟电力线载波机;(3)继电保护收发信机;(4)电力线信息 品 传输装置 1)平面定轮闸门;(2)平面滑动闸门;(3)平面链轮闸门; (4)弧形闸门;(5)人字闸门;(6)拦污栅;(7)压力钢 49 水工金属结构产品 管;(8)清污装置(每个单元又分为小、中、大、超大型四 种)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及其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变更设立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质检监[2005]339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5.09.22
【实施日期】2005.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变
更设立问题的通知
(2005年9月22日国质检监[2005]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在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防伪技术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审查、审批、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将原设在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改设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防伪技术产品审查部的职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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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伪钞鉴别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编号:XK09-00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2)4 许可程序 (2)4.1 申请和受理 (2)4.2 企业实地核查 (3)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4.4 审定与发证 (4)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 审查要求 (5)5.1 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5)5.2 企业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5)5.3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7)5.4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8)5.5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8)6 证书和标志 (13)6.1 证书 (13)6.2 标志 (14)7 委托加工备案 (15)8 监督检查 (15)9收费 (16)10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 (16)11 附则 (16)附件1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产品范围 (17)附件2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9)附件3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1)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 (33)附件5检验报告 (34)附件6本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38)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做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1、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2、油锯3、人造板4、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5、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板6、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2)冷轧带肋钢筋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8、耐火材料9、钢丝绳10、轴承钢材11、轧辊12、泵13、空气压缩机14、蓄电池15、机械密封16、机动脱粒机17、防爆电气18、砂轮19、内燃机20、电线电缆21、电焊条22、电力整流器23、(1)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2)调度绞车24、重要电子元器件2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26、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27、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28、化肥(1)复混肥料(2)磷肥29、农药蚊香30、橡胶制品(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2)阻燃输送带(3)汽车V带(4)橡胶密封制品31、搪玻璃设备32、食用化工产品33、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3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35、钻井悬吊工具36、电热毯37、助力车38、压力锅39、化妆品40、食用酒精41、香料香精42、眼镜43、餐具洗涤剂44、婴幼儿配方乳粉45、白酒46、铁路车辆闸瓦47、预应力混凝土轨枕48、弹条49、(1)铁路桥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后张梁(2)铁路桥预尖力混凝土简支梁-先张梁50、港口装卸机械51、公路桥梁支座52、机动车制动液5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54、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55、(1)建筑外窗(2)建筑幕墙56、建筑卷扬机57、摩托车乘员头盔58、水泥59、混凝土输水管60、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1)摩擦材料(2)石棉密封制品61、建筑防水卷材62、铜及铜合金管材63、(1)铝合金建筑型材(2)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64、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65、电力金具66、输电线路铁塔67、电力调度通讯设备(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2)电力线载波机68、带电作业工器具69、水工金属结构70、水文仪器71、岩土工程仪器72、教学用安全仪器73、制冷设备74、救生设备(1)救生衣(2)救生圈(3)救生艇75、部分抽油设备(1)抽油机(2)抽油杆及其接箍(3)抽油泵76、燃气器具(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家用燃气灶具(3)燃气调压器(箱)77、饲料粉碎机78、人民币伪钞鉴别仪79、危险化学品(1)民用硝化棉(2)工业甲醇(3)碳化钙(电石)(4)溶解乙炔(5)化学试剂(6)氯碱(7)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8)环氧乙烷(9)染料中间体(10)工业硝酸(11)过氧乙酸(12)压缩、液化气体(13)硫酸(14)危险化学品有机类产品(15)液体无水氨80、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第二批)81、部分棉花加工机械产品82、加工食品83、民用船舶84、防伪技术产品85、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86、税控收款机。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11-01【生效日期】2002-1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月公布的《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技监局综发〔1996〕22号)同时废止。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防伪办)承担全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实行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参与,企业自律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按本办法获得合法资格的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防伪鉴别装置及使用防伪技术的产品给予法律保护。
第六条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机构、中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守防伪技术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或扩散防伪技术秘密。
第二章防伪技术产品生产管理第七条国家对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以下简称防伪技术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
凡生产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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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票据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精编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防伪票据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伪票据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防伪票据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国务院,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2005年1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6月16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37号3许可条件有营业执照。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全部铅排、全部铅印落后生产线;ZD201、ZD301型系列单字铸字机、ZDK101型字模雕刻机、KMD101型字模刻刀磨床、AZP502型半自动汉文手选铸排机。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申请要求申请人资格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a)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b)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1.2 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1.3 申请人应是防伪票据(除居民身份证、护照、人民币、税票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具体产品见表4.1.1)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4.1.4 申请人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对生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淘汰类见表4.1.1),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6]37号的规定要求;应按《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要点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网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c)申请人应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d)网上打印的申请书用A4复印纸。
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与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
e)此事项的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的受理通知书上。
f)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4.3.1 新办(见表)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4.3.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4.3.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
---如迁址;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因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重新设立企业。
4.3.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
4.3.3 补领证书(见表)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4.3.4 期满换证(见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4.3.5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4.3.5)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防伪票据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4.3.1 新办表4.3.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表4.3.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表4.3.4期满换证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表4.3.5注销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每增加一个生产基地增加审查费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付。
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受理人审核要求5.1.1 新办(见表)申请人首次申请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防伪票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5.1.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
5.1.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
---如迁址;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涉及产业政策产品的因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重新设立企业。
5.1.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5.1.3 补领证书(见表)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
5.1.4 期满换证(见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
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
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
5.1.5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防伪票据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
表5.1.1 新办表5.1.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表5.1.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表5.1.3补领证书表5.1.4期满换证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表5.1.5注销生产许可证受理结果5.2.1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受理人出具受理决定书。
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性材料复印件受理人应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2.2 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5.2.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
5.2.4 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一式二份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工作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