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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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

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

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严格。

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常见的监管手段,在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金融行业的法规要求。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实施监督管理、惩罚违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在金融行业中,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以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维护金融稳定。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公正性、适当性和程序正义。

合法性要求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且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处罚权力;公正性要求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歧视,确保权利平等;适当性要求行政处罚必须相对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合理限度的确定;程序正义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适用于所有领域的行政处罚。

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程序等基本要素,为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提供了基本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针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制定的行政处罚细则。

该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行政处罚的程序等。

这对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对证券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

该法规定了证券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幅度,以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限。

除以上法律法规之外,金融行业的监管部门还会发布一些细则和规章,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违法行为进行具体规定,以进一步强化金融行业的监管。

法律、法规及规章-金融考试题库-多选题

法律、法规及规章-金融考试题库-多选题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付款日期记载形式包括: ()。
4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下列哪些事项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由《劳动法》调 整:()。
5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纪律处分,除 警告、记过、记大过外,还包括:( )。
6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所称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包括:( )。
51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境内机构资 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 52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 外汇指定银行兑付说法正确的是( )
53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69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标准的,不得向投资者
70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 金融企业根据有关法 71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对( )实行股权激励。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 金融企业在( 的规定实施清算。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规定, 金融企业负责人对本 企业财务信息( )负责。 )
36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定,行政复议机关应按照下列哪些规定做出行政复
议决定(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规 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行政复 37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议机关应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违法(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 13 法律、法规及规章 多选题 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对开款的风险分类提出了更 明确的要求,下面符合《通知》规定的表述是()。

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章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市联社、县级联社(包含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其他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制约等责任的人员。

本办法给予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处分档次不高于给予直接责任人的处分。

第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责任明晰,定性准确;(三)依据充分,处理适当;(四)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含短期合同制员工、档案托管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内退员工)。

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农村信用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留对其行使追偿的权利。

有工作单位的,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员工和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章《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01-07-1-3-2-001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1-2-2-00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受到记大过的纪律处分的,由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

01-07-1-3-2-003《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

01-07-1-3-1-00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

01-07-1-3-3-005《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超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九条。

01-07-1-3-2-006《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的,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错)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01-07-1-3-1-00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对)出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01-07-1-3-2-008《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保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定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指金融从业人员在从事金融业务中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真相、误导客户等行为;2. 贪污受贿:包括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谋取私利的行为;3. 泄露客户信息: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交易信息;4. 内幕交易:利用未息进行交易或向他人泄露未息的行为;5. 不当利益输送:向客户提供不正当的利益,以获取额外好处的行为;6. 违反行业规定:违反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的其他职业道德规范。

二、处理程序1. 接到举报或发现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 调查结果应报经所在机构内部审核,并形成书面报告。

3. 如果调查结果确认金融从业人员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行径,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警告或口头批评:对违规行为轻微的金融从业人员,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批评,提醒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处罚: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给予内部处罚,如降薪、降职等;- 公开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布,同时采取相应的罚款、停职、撤销从业资格等措施;- 启动司法程序:对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将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将处理过程记录在案。

三、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管机构应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和权限:1. 监督检查:定期对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2. 处罚权: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金融从业人员,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职、撤销从业资格等;3. 信息公开:对情节严重、对金融市场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有权公布相关信息,维护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4. 合作协调:与其他监管机构、执法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合力。

人力资源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力资源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人力资源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力资源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人力资源金融在我国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乘机从中谋取私利,并进行一些违法行为。

为了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的正常秩序,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人力资源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一、无证经营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法》2. 处罚对象:非法从事人力资源金融行业的个人或者组织3. 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进行整改;(2)罚款,金额为非法经营所得的三倍;(3)没收违法所得;(4)吊销营业执照;(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招聘国劳动合同法》《自由职业者条例》等2. 处罚对象:违规招聘或利用人力资源金融渠道进行非法招聘的单位3. 处罚措施:(1)责令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被拒绝的招聘和赔偿损失;(2)罚款,根据违法所得的大小给予相应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规中介服务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2. 处罚对象:违规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中介机构或个人3. 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进行整改;(2)罚款,根据违法所得的大小给予相应罚款;(3)吊销从业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虚假宣传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 处罚对象:虚假宣传或恶意欺骗消费者的人力资源金融机构或个人3. 处罚措施:(1)责令改正错误并公开道歉;(2)罚款,根据违法所得的大小给予相应罚款;(3)吊销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泄露个人信息1.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2. 处罚对象:泄露个人信息的人力资源金融机构、中介机构或个人3. 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进行整改;(2)罚款,根据违法所得的大小给予相应罚款;(3)吊销从业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8.05.29•【文号】银发[1998]221号•【施行日期】1998.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4号--废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2007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5日)废止关于印发《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8]22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了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金融秩序,严肃金融纪律,惩处、制止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金融机构在法定的会计帐册以外另立会计帐册从事帐外经营,对有关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二)业务经办人员对帐外经营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四条金融机构违反利率政策和管理规定,擅自提高、降低或变相提高、降低利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保险公司擅自或变相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标准,对有关人员给予以处行政处分:(一)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参与决策,授意、指使或组织实施的,对主要负责人及起主要作用的领导成员给予行政撤职以上处分,对其他领导成员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明知违法违规情况,但不予制止、不报告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7.15•【文号】银办函[1999]368号•【施行日期】1999.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9]368号)中国民生银行:你行《关于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民银发[1999]第11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关于业务开展问题(一)对于人民银行已正式行文通知允许开展的业务,商业银行在此项业务开展前是否还需要报人民银行审批,取决于人民银行有关开展业务的办法中是否有必须报人民银行批准的规定。

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该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没有规定开展住房信贷业务需要报人民银行批准,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无需再经人民银行审批。

(二)关于“代客理财业务”。

“代客理财业务”属中介业务,其内涵广泛。

商业银行从事的中介业务,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在上述规定范围外从事“代客理财业务”。

二、关于资金业务问题(一)商业银行可授权其分行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

非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的商业银行分行进行资金融通交易,必须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备案。

(二)你行作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与其他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现券买卖,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与非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现券买卖,应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货币信贷部门备案。

三、关于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一)对于你行《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中没有“同业外汇拆借”业务的问题,你行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的批文到人民银行重新换领许可证。

(二)关于外汇拆借业务的品种、对象向题,我行正在研究中。

金融业基本法律法规必背

金融业基本法律法规必背

金融业基本法律法规必背
金融业是国家经济的核心部门之一,在其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金融业中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该法规对银行业的组织、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了银行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风险防范、贷款审查和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该法规对证券市场的组织、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了证券交易的程序和限制,包括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该法规对保险业的组织、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备付金要求、产品设计和理赔等方面的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该法规对外汇交易和外汇管理制度进行规定,明确了外汇交易的管控措施,包括外汇市场的开放、外汇汇率和外汇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该法规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力度,包括违规经营、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等方面的要求。

以上是金融业中必须掌握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金融从业人员应该详细学习并遵循这些法规,以确保金融业的正常运行和合规经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参考官方发布的法律法规。

金融违法行业处罚办法(199902)

金融违法行业处罚办法(199902)

7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有下列行为:1、擅自提高利率 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2、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 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擅自开办新 8 的存款业务种类;4、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5、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 开立账户;6、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 15 告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 16 明等金融票证 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下列行为:1、向关系人发放 信用贷款;2、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 17 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3、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 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4、违反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违反国家规定:1、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 生金融工具交易;2、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 18 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3、从事非自用不动产、 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有下列行为:1、拆借资金超过 最高限额;2、拆借资金超过最长期限;3、不具有同业 1、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 9 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4、在全国统一同业 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 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5、违反中国人民银行 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 规定的其他拆借行为。 10 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 1、给予警告;2、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 分

2021年国库知识竞赛多项选择题库及答案(共60题)

2021年国库知识竞赛多项选择题库及答案(共60题)

2021年国库知识竞赛多项选择题库及答案(共60题)1、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下列关于经营外汇的金融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B、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C、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E、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应当取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正确答案、BD 2、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A、对大额购汇不及时报告B、对频繁购汇不及时报告C、对存取大额外币现钞不及时报告D、未按照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E、对长期购汇不及时报告正确答案、ABCD3、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财务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A、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规模发行财务公司债券B、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C、违反规定向非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D、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行为E、向非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正确答案.ABCDE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A、警告B、记过、记大过C、降级D、撤职E、留用察看F、开除正确答案.ABCDEF 5、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的下列哪些事项应经有关部门批准?(A、变更名称B、变更注册资本C、变更机构所在地D、更换高级管理人员E.变更中层管理干部正确答案.ABCD6、《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为(A、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定期付息方式Cs加息方式D、约定付息方式Es票息方式正确答案.AB7.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应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反映。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学习考试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学习考试

7月《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学习专题培训的考试题一、单选题(共8题,每题5分,共计40分)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A )施行。

A、2023年3月1日;B、2022年9月1日;C、2022年6月1日;D、2023年6月1日2、《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保险机构( B )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指导,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和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A、董事长;B、董事会;C、高级管理人员;D、监事会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明确( D )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A、消费者权益保护;B、总经理室;C、董事会;D、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4、《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机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方案,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范围,以( A )全面覆盖本机构相关部门和一级分支机构。

A、5年为一个周期;B、1年为一个周期;C、2年为一个周期;D、3年为一个周期5、《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通过采取监管措施和手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行为监管要求,对经营活动中的同类业务、同类主体(B),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A、统一范围、统一行动;B、统一标准、统一裁量;C、统一行动、统一标准;D、统一水平、统一行动;6、《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B )决定;外汇方面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决定。

(完整版)金融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完整版)金融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完整版)金融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金融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本文旨在规范金融从业人员的行为,明确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处理措施金融从业人员的违纪行为指的是违反金融行业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2. 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等欺诈行为;3. 泄露客户信息、违反保密规定等侵犯客户权益的行为;4. 违反内部制度规定的行为;5. 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行为;6. 其他损害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声誉的行为。

对于金融从业人员的违纪行为,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违纪行为,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内部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职务等;3. 监管部门应对严重违规的金融从业人员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处理措施金融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指的是违反金融行业相关规定或内部制度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如未经批准从事禁止性业务等;2. 未按规定报备、披露信息等行为;3. 泄露内幕信息以获取不当利益;4. 违反交易规则、风控制度等操作行为;5. 其他违反金融行业相关规定或内部制度的行为。

对于金融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进行纠正并警示;2. 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通报批评、记过等;3. 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业务范围等。

三、违纪、违规行为的听证和申诉金融从业人员在受到处理前,有权要求进行听证,并享有申诉的权利。

具体流程和方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四、监管部门的责任和监督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监管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

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金融机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章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市联社、县级联社(包含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其他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制约等责任的人员。

本办法给予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处分档次不高于给予直接责任人的处分。

第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责任明晰,定性准确;(三)依据充分,处理适当;(四)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含短期合同制员工、档案托管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内退员工)。

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农村信用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留对其行使追偿的权利。

有工作单位的,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员工和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题库: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考试题库: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考试题库: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三、单选题1.《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纪律处分不包括(D )A.警告B.撤职C.降级D.辞退2.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C )的罚款。

A.一倍以上五倍以下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C.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D.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3.金融机构未经批准,(D )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A.变更名称B.变更注册资本C.变更机构所在地D.更换高级管理人员4.金融机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B )的罚款。

A.1%以上5%以下B.5%以上10%以下C.1倍以上5倍以下D.1倍以上3倍以下5.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C )的纪律处分。

A.记过直至留用察看B.记过直至撤职C.撤职直至开除D.记过直至开除6.《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法律性质属于(B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规范性文件7.金融机构下列哪些行为,不需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C )A.更改名称B.变更注册资本C.变更章程D.更换高管人员8.金融机构涉及国有股权变更的,除由银监部门批准外,还要报(B)批准。

A.发改委B.财政部C.国税总局D.人行9.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海关、(A)等部门办理对纳税人存款的冻结、扣划。

A.税务B.财政部C.发改委D.人行10.对财务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可向社会吸收存款 B 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c.不受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监管 D.主要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四、多选题1.《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所称金融机构,包括(BCD )A.人民银行B.金融租赁公司C.财务公司D.信托投资公司2.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BCD )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9.02.22•【文号】国务院令[第260号]•【施行日期】1999.02.2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1999年2月22日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但是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国库知识竞赛题库

国库知识竞赛题库

国库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2、经收预算收入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信用社均为国库经收处。

3、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次日报解。

4、人民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和商业银行、信用社经收处所办国库业务实施垂直管理。

5、国库经收处占压、挪用所收纳税款的,经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核实后,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予以处罚。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7、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

8、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属代收性质,不是正式入库。

9、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中心设立在中国人民银行。

10、电子缴款书,是纸质缴款书的电子形式,由税务部门生成。

11、TIPS与税务、银行之间的信息核对由TIPS发起,原则上以TIPS中心为准。

12、商业银行拒绝或者阻碍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罚款。

13、国库经收处不按规定设臵“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其经收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4.国库经收处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金税款或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充足而拒绝划转税款的,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16、根据POS机布设机构的不同,分为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布设POS机实现刷卡缴税两种模式。

17、储蓄国债承销机构营业网点一经发现可疑国债凭证,应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留下凭证影像证据,切实做好国债反假防伪工作。

土地出让金可以贷款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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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出让⾦可以贷款⽀付吗
对于⽼百姓来说,⼟地出让⾦是⼀笔⽐较重要的经济⽀出,但也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缴纳。

那么,⼟地出让⾦可以贷款⽀付吗?这是很多⼈都不清楚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出让⾦可以贷款⽀付吗
不可以。

《⾦融违法⾏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为:
(⼀)向关系⼈发放信⽤贷款;
(⼆)向关系⼈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同类贷款的条件;
(三)违反规定提⾼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其他不正当⼿段发放贷款;
(四)违反中国⼈民银⾏规定的其他贷款⾏为。

⾦融机构有前款所列⾏为之⼀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融机构直接负责的⾼级管理⼈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直接责任⼈员,给予撤职直⾄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地出让⾦上是不能进⾏贷款的,这点需要⼤家了解清楚,在相关的法律上对于违法规定⾏为的将会受到相关的处罚,这也是各个贷款⾦融机构需要理解的⼀点,以免做出违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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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9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60号令发布)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但是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决定。

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决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通知各金融机构不得任用,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主任、副主任;信用合作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第四条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离开该金融机构工作后,被发现在该金融机构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的,仍然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金融机构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合并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机构所在地;(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更换情形。

金融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金融机构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涉及国有股权变动的,并应当按照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

未经依法批准,金融机构擅自变更股东、转让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金融机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该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金融机构不得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金融机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该代表机构。

第十条金融机构不得以下列方式从事账外经营行为:(一)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不按照会计制度记账、登记,或者不在会计报表中反映;(二)将存款与贷款等不同业务在同一账户内轧差处理;(三)经营收入未列入会计账册;(四)其他方式的账外经营行为。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告。

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统计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

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

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二)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五)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四)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融机构从事拆借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拆借资金超过最高限额;(二)拆借资金超过最长期限;(三)不具有同业拆借业务资格而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四)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网络之外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五)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拆借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暂停或者停止该项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不得为证券、期货或者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信贷资金或者担保,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自用不动产、股权、实业等投资活动。

金融机构违反前款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得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超限额提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卡管理的规定,对持卡人透支或者帮助持卡人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金融机构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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