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
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
国务院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册》的通知⽂号:国污普办[2008]9号颁布⽇期:2008-02-19执⾏⽇期:2008-0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组办公室,新疆⽣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污染源普查⼯作,确保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顺利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册》(以下简称《系数⼿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系数⼿册》使⽤等事宜通知如下:⼀、本次印发的《系数⼿册》仅供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使⽤。
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法按现⾏的⽅法和规定执⾏。
⼆、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业源采⽤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的产⽣、排放量时,只能采⽤本次下发的《系数⼿册》,不得采⽤其他各类产排污系数或经验系数进⾏核算。
三、本次印发的《系数⼿册》涵盖了我国351个⼩类⼯业⾏业,其中259个⼩类⾏业的产排污系数可直接使⽤,92个⼩类⾏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类⽐⽅法使⽤;钾肥制造、初级形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业中聚甲醛、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20个⾏业⼩类部分产品的产排污系数将于2008年5⽉另⾏印发;其他⼯业⾏业企业产排污量的核算,可采⽤实际监测法或物料衡算法,采⽤实际监测法时,每年监测频次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使⽤《系数⼿册》核算企业污染物产⽣、排放量时,要按照《系数⼿册》使⽤说明和注意事项,依据相关产品种类(名称)、原料名称、⽣产⼯艺、⽣产规模,以及相关末端处理技术,正确选取、使⽤产排污系数,根据企业2007年度产品实际产量或原材料消耗量,核算污染物产⽣和排放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上册
数。 23. 2812 人造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4. 2821 锦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污系数。 4. 1712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污系数。 5. 1721 毛条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6. 1722 毛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7. 1723 毛染整精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造纸及纸制品业
.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最新修改说明
2010 年环境保护部总量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工业污染源产排 污系数承担单位对部分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修 订内容说明如下: 1. 1340 制糖行业增加了氨氮的产排污系数,同时对采用真空无滤布吸滤工
艺等废水处理工艺的系数进行了调整。 2. 对 153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业系数数值进行了调整。 3. 1711 棉、化纤纺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
数。 25. 2822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II
数。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26. 2823 腈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7. 2824 维纶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28. 2829 其他纤维制造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数。 8. 1730 麻纺织行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9. 1741 缫丝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10. 1742 绢纺和丝织加工业增加了总氮、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的产排污系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簿》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环境管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一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技术规定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按照现场监测与排污系数及物料衡算法相结合,技术手段与调查手段相结合的普查技术路线,为保证污染源普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制定本规定。
一、监测范围1、国控重点污染源: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函[2007]93号)中的所有企业;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所有城市及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排放量65%的省控重点污染源(~A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数据筛选);4、2005年度以来国家、省、市(地)、县级管理的新投产的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试生产,造成事实排污1个月以上)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占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量低线相当的排污单位。
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源普查的需要和实际能力,可确定其它需要监测的污染源。
二、监测项目1、基本监测项目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废水:废水流量、pH、化学需氧量、砷、总铬(或六价铬)、氰化物、总磷;,普查的污染物重点为对污染防治具有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废气: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对各类污染源,上述污染物在其对应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或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控制项目指明规定了工艺过程和行业的,进行监测;未明确规定的,根据污染源特点和排污情况从上述项目中确定需监测的污染因子。
重金属类(汞、镉、铅)和砷、磷监测项目,是指未过滤水样中的总浓度。
汞、镉、铅包括无机的和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浓度总量;砷和磷是指单质态、无机态和有机结合的浓度总量。
不论在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控制项目是何种类价态、形态,均监测其总浓度。
铬(或六价铬)、总氰化物(或氰化物)按照排放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分别监测。
2、其它需增加监测的项目(1)火电厂及集中供热厂:燃料中灰份和含硫量;除尘效率、脱硫效率;(2)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废气中氟化物;(3)城镇污水处理厂: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4)造纸(221纸浆制造、222造纸)、农副食品加工(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4~,J糖、135屠宰及肉类加工、136水产品加工、139其他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4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6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饮料制造业(151酒精制造、152酒的制造、153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BODs(五日生化需氧量)。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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ˉˉˉˉˉˉˉˉˉˉˉ本体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样本
26
• 对于大型连锁经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 独立核算法人单位条件的,填写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二级单位在填写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连锁经营单位(独立 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9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 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 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5、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对象填报的表格内容、填报 页数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22
三、生活源普查表主要填报内容、 指标解释与填报规定
1、6张生活源普查表中相同部分内容 的解释说明 2、6张生活源普查表各自特征内容的 解释说明
23
6张生活源普查表中相同部分 内容的解释说明
(一)基本情况 (二)用水、污水处理与排水情况 (三)锅炉基本情况
• 在此基础上,通过入门入户拉网式清查,完善该辖区基本单 位名册(库)。
• 将达到或超过普查规模低限的清查对象确定为普查对象。
• 普查员发放普查表,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
• 普查员要到普查对象处实际核查普查对象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15
(六)普查表填报规定
1、普查表的填报
普查对象按照普查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要求填报普查表。部分第三产业 中的个体经营户填报普查表有困难的,可由普查员经询问了解情况后, 协助填报。住宿业中含有多个经营单位,如果各经营单位是独立经营的, 且各自独立注册的,由业主单位协调各经营单位填报相应的普查表;如 果各经营单位不是独立注册的,由业主单位统一填报。
产排污系数[教材]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6)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来源:点击数:308 次[ 字体:大中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六生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为规范全国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编制目的(一)规范生活源普查工作,保证生活源普查工作质量;(二)确定生活源普查的对象,普查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三)指导生活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费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业、理发及美容保健业、洗浴业、摄影扩印业、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以及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
第三产业普查规模要求见表1,低于普查规模低限的不进行普查。
对第三产业,以环保、统计、工商、公安、税务等机构提供的单位资料为基础,以城区、县城、建制镇为基本单元清查。
通过清查查清辖区内全部生活污染源的名称、地址、联系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等,确定是否纳入普查对象,建立该地区基本单位名库(册)。
在此基础上形成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
对城镇居民生活,摸清该城镇人口数量及其分布情况,并将普查范围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按普查小区逐一普查。
三、普查内容1、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能源消费:包括能源结构、各类能源消费量,燃料中平均灰份与含硫量等。
生活污水:包括居民生活的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及处理量。
生活垃圾:包括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清运量,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处置方式及无害化处置量等。
2、第三产业污染源主要普查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有一定规模并且有污染物排放的行业:(1)住宿业与餐饮业:包括开业时间、经营天数、用水总量、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废水处理工艺,排水去向、垃圾收集方式、燃料类型与消耗量、锅炉运行情况、废气治理设施等。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在污染源普查中的应用分析
1 第一次 全 国污染 源普 查 生活 源产 排污 系数简 介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包 括 城
确定 其 属 住 宿业 中 的“ 游 饭 店 ” 小类 。 旅 为
第二步 , 根据 前 面 确定 的 区域 、 模 和行 业 小 类 , 规 由系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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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源产排 污 系数在污染源 普查 中的应用分析
芦志 广 胡 晓 军 史 丹
( 阳市环境保护局 皇姑分局 . 宁 沈阳 103) 沈 辽 1 0 1
关 键 词 : 染 源普 查 ; 活 污 染 源 ; 污 系数 ; 污 系数 污 生 产 排 中图分类号 : X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 8 i )30 6 一 i 1 7— 1 ( 1 1 —2 6 j 0
根 据《 国务 院 关 于 开展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的 通 知 》 数 ,( 床位 ・ ) g/ d。
物 的1 源 、 业源 、 活源 和集 中式污染治理设 施 。 I业 农 生 该 酒 店 床 位 数 为 7 6张 , 平 均 入 住 率 为 6 % , 店 用 4 年 O 酒 为使第一 次全 国 污染 源普 查 工 作顺 利 实 施 , 保普 查 水 量 为 2 2 1/ , 水 处 理 采 用 化 粪 池 初 级 处 理 方 式 , 施 确 5 . td 污 设 数 据质量 , 第一次 全 国污 染 源普 查 工作 办 公 室在 财政 部 的 处 理 能 力 为 3 0/ , 水 实 际 处 理 量 为 3 0/ 。该 酒 店 生 0 td 污 0 td 支 持 下 , 托 环 境 保 护 部 华 南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开 展 全 国 污 活源产 排污系数 污染 源普查步 骤如下 : 委 染 源 普查 城 镇 生 活 源产 排 污 系 数 测 算 项 目研 究 。 以 此 基 础 第 一 步 , 据 住 宿业 产 排 污 系 数 使 用 说 明 , 宿 业 综 合 依 住 编写 了《 第一次 全 国污 染源 普 查 生活 源 产排 污 系数 手 册 》 , 考虑 各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店 的 入 住 率 、 候 特 点 和 生 活 酒 气 为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生 活 源 污 染 源 产 排 污 量 的 核 算 打 习惯 , 全 国 划 分 为 3个 区 域 , 姑 区 属 于 “ 区 ” 按 规 模 将 皇 一 ; F了 良好 的 基 础 。 ’ 等级 , 该酒 店床位数 7 6张 , 大型 ” 另外 , 据 营业 特点 4 为“ ; 根
《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
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
用水量的95%
专业理发、美容保健服务,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理发、美容保健服务
洗浴服务业
用水量的95%
专业洗浴室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服务
摄影扩印服务
用水量的95%
汽车、摩托车
维修与保养
用水量的95%
医院和其他医疗
机构
用水量的86%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
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备注
住宿业
用水量的92%
住宿业指“纯住宿业",不包括住宿业中的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附属经营活动,附属经营活动另算
餐饮业
用水量的88%
洗染服务业
用水量的95%
专营的洗染店以及在宾馆、饭店内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染服务
理发及美容保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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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目录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涵盖了占我国工业污染物产排量绝大局部的351个小类行业。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
本使用手册共十册。
第一分册内容包括: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0620褐煤的开采洗选、0690其他煤炭采选、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0790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有关的效劳活动、0810铁矿采选、0890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0911铜矿采选、0912铅锌矿采选、0913镍钴矿采选、0914锡矿采选、0915锑矿采选、0916铝矿采选、0917镁矿采选、0921金矿采选、0931钨钼矿采选、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1011石灰石和石膏开采、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1013耐火土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1020化学矿采选、1030采盐、1091石棉和云母矿采选、1092石墨和滑石采选、1093宝石和玉石开采行业等26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分册内容包括:1310谷物磨制、1320饲料加工、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40制糖、1351畜禽屠宰、1352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61水产品冷冻加工、1362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3水产饲料制造、1364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9其他水产品加工、1370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2豆制品制造、1393蛋品加工、1411糕点、面包制造、1419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1422蜜饯制造、1431米、面制品制造、1432速冻食品制造、1439方便面及其他方便食品制造、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1451肉、禽类罐头制造、1452水产品罐头制造、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1461味精制造、1462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92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1493盐加工、1494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33个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全军环办: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发布阶段工作,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编写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全国污染源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方在认真总结前一段普查工作和汇总分析普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各一式三份,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附件: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编写大纲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环保普查编写大纲通知附件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编写大纲》一、概述本地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二、普查工作概况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普查对象的范围,包括辖区内市(地、州),县(区、县级市、旗)的数量;区域内建制镇情况;普查员的数量及培训情况;普查的文件资料印制、制度建设及其它情况。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一)普查技术路线图。
(二)普查基本名录库(从统计、工商、经贸、环监等部门获取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信息)的筛分和整理。
(三)重点源监测工作情况:重点源的确定。
重点源监测的数量;重点源监测质量保证;采样方法,样品保存与前处理,实验室分析方法。
重点源未监测或监测不规范(项目不全或频次不够)的原因;非重点源采用监测数据的情况和原因。
(四)产排污系数运用情况:普查对象行业类别的认定;产排污系数选用的原则(四同组合不完全匹配时);无直接产排污系数行业的类比方法。
(五)物料衡算情况:采用物料衡算法的企业数量和行业分布;物料衡算的方法。
四、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的确定(一)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总数及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单位及普查对象数量。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医院污染源普查表,指标45项,包括基本情况、能耗、水耗、 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普查表,指标1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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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燃烧设施污染源普查表,指标23项。包括锅炉基本情况、 能耗、废气处理设施等。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标23项。包括常住人口、生 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用水量、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情 况等,由设区城市的区、县(县级市)、建制镇的普查机构 填报。 机动车污染源普查表,指标7项,以直辖市、地区(市、州、 盟)为普查单元。包括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基本情 况、机动车分类登记数量。其中机动车分类登记数量由直辖 市、地区(市、州、盟)普查机构协调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 门负责提供。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只普查其中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 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的洗车业。专业洗车设备包括高压冲洗、水 蜡清洗与自动泡沫的设备,不包括高压水喷枪。
无锅炉或餐饮炉灶的茶楼(馆)、酒吧、咖啡馆、会所等经营场 所不纳入普查范围。
馒头店、烧饼店、面包房、蛋糕房、豆腐房等只有街头门面与底 店的不纳入普查范围。餐饮业的早点摊和夜市不纳入普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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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公章)】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 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经营户等没有公 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没有单位名称的,按“负责人姓名”+ “行业小类名称”进行填报。例如:“张三理发店”。 ★填报与审核要求: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 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填报注意事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 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 的单位名称。对于更名的单位,要求填写现用名,同时用括号注明曾 用名。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解读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覆盖行业范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给出了259个小类行业的产排污系数;91个小类行业类比采用其它行业的产排污系数;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的产排污系数正在测算,将在4月底完成系数研究工作后
下发;163个小类行业未安排做系数。
《系数手册》中没有给出该普查对象所需的产排污系数的,或主要原辅材料及主要生产工艺与《系数手册》中“四同”组合不相符的,也没有可用的类比系数的普查对象,其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一、《系数手册》”给出的259个小类行业清单
二、《系数手册》”给出的91个小类行业的类比系数清单
三、补做系数研究的12个小类行业和2个工艺
四、未安排做系数163个小类行业
没有该行业产排污系数的,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部分工艺、产品没有系数的,
行业有产排污系数但是指标不全的等情况按照[国污普办〔2008〕12号]相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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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生活源普
查表填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05-06
国污普办〔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做好生活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系数手册》使用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系数手册》仅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使用。
环境统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方法按现行的方法和规定执行。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是实测大量样本得到的平均水平,不是每个普查对象严格意义上的实际排放量。
但它能在一定样本数的基础上,较为客观反映各地、各类污染源总体上的排污状况。
二、生活源普查表不需要填报污染物的量,仅需填报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与污染物产排量相关的信息。
由各级普查机构利用国家统一制发污染源普查数据软件,使用《系数手册》中各类产排污系数自动计算出生活源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本次印发的《系数手册》涵盖了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城镇居民生活四类普查对象。
独立燃烧设施污染物的产生、排放量,在国家统一制发的污染源普查软件中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包括工业锅炉)”的系数自动计算生成。
“机动车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核算系数手册”另行下发。
四、污水量的校核过程中,如按普查对象填报的用水量及硬件数量计算的日均硬件污水量(Wd),不在《系数手册》给出的污水排放系数中校核系数范围
内,则首先应对普查对象填报的用水量、硬件等数据的调查、计量方法进行复核(如是否有自备井,水表是否失灵,与同区域同类型单位是否偏差很大等)。
如果确认调查数据、计量方法无误,且能就数据偏离校核范围写明原因(如用户明显节约用水、区域性习惯等),则数据按入户调查数据填报。
如果发现调查方法有误、计量不准或数据与同区域同类单位有较大误差、且找不到合理原因者,应按系数手册提供的核算系数计算填报,并注明调查数据有不明原因偏差,采用系数换算值。
五、本次印发的《系数手册》,发送到各省级和地市级污染源普查机构。
请各省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即通知各地级(市、州、盟)污染源普查机构,请他们收到《系数手册》后,尽快发送给所辖区(市、县、旗)污染源普查机构。
各区(县、旗、市)《系数手册》发放数量可依据其城镇生活源数量多少有所区别。
《系数手册》电子版请登陆全国污染源普查网页/下载专区下载使用。
六、S405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表以设区城市的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为单元普查。
此表由普查机构填写。
区、县(县级市)填写本级,包括县城所在的镇,不包括辖区内其他建制镇;其他建制镇单独填写。
煤炭消费量、燃料油消费量、管道煤气消费量、天然气消费量、液化石油气消费量以及生活用水总量、居民家庭用水总量等指标如果只有区、县(县级市)资料,没有建制镇资料的,可由区、县(县级市)资料按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折算;如果只有地级市(州、盟)资料,没有区、县(县级市)资料的,可由地级市(州、盟)资料按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进行折算。
七、生活源普查表上所需填报的硫分、灰份数据,如果普查对象不能提供有关详细信息并准确界定硫分、灰份数值的,由区、县(县级市)普查机构按本地区域平均值进行填报,也可以参照本次下发的《系数手册》进行填报。
二○○八年五月六日主题词:环保普查系数手册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