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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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策划书
一、工程概况
2)设计概况
本工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26号,黑兰不塔巷以东。由地下车库及2栋主楼组成,其中1#楼、公寓楼与原地下车库连为一个整体,酒店地下室与原商业综合体相连。
酒店地下2层,地上裙楼4层,主楼19层,总高度90.5m,总建筑面积44710.00m2;其中地上36097.50m2;地下8132.69m2,机房面积479.79m2框架-核心筒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公寓地下1层,地上33层,总高度99.7m,总建筑面积3084.37 m2,其中公寓部分建筑面积29968.40平米、商业部分建筑面积1725.85 m2、地下室部分建筑面积1390.12 m2、车库部分建筑面积1007.48m2,框架-核心筒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
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编制依据
依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三、编制目的
为了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项目部的
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工作有序进行,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部的管理目标,并且以此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和有效,特制定此制度。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所有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任何按照合同或者协议进入现场的分包必须遵照执行。
五、组织机构管理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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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职责
6.1项目经理部:在签订的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安全、质量、技术、进度要求等,对所有进场的分包单位进行总体管理。
6.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技术管理。
6.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计划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6.4项目商务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6.5项目质检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和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6.6项目安全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进场管理、消防保卫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体系管理以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6.7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物资管理。
6.8项目后勤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后勤管理。
6.9项目机电部: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机电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
七、工作流程
7.1进场管理
7.1.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入场。
7.1.2分包单位到项目安全部班里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②参与本工程施工的组织机构表与主要管理人员通讯录
③入场人员花名册、暂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特种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⑤工人正式入场前要办理出入证,待工程结束后交还项目部。
⑥进场施工机械表
7.2教育培训管理
7.2.1项目部每周召开安全例会,要求分包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并签署会议签到表。
7.2.2项目部对分包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7.3进度管理
7.3.1由于各分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生产要素配备不及时、不足,完不成总包所管辖范围的管线或其他构筑物,即没能按计划工期完成,分包单位将担负影响其
他施工单位的索赔及费用。
7.3.2因分包单位的施工原因导致我项目必须修改施工方案或采用特殊技术措施的,所增加的费用完全由分包单位支付,所需的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提供。
7.3.3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年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施工,所需的生产要素分包单位必须及时提供。
7.4质量管理
7.4.1各分包单位均需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并且在现场设有专职质检员,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7.4.2坚持“过程精品”的质量管理思想,严格质量管理保证机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材料等严禁使用。
7.4.3施工中坚持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制度,以及质检站、监理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监督机制,使工程的每道施工顺序、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施工。
7.4.4各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或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缺陷或者其他缺陷等,致使项目部及监理要求对总包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进行额外增加施工时,则分包人应向总包支付该工作的施工费用。
7.4.5各分包应通过质量全过程控制和质量停工待检点的信息反馈,制定质量改进措施,对不符合要求项、质量隐患等应采取措施及纠正措施,加强技术管理,遵守施工工序,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7.4.6项目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必须签收,并针对通知单的内容在一周之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办法。
7.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5.1各分包商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等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及总承包制定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5.2各分包单位必须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必须有责任明确的安全组织机构,在现场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做好自检记录。
7.5.3各分包要按照安全施工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凡属分包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单位负责,并及时书面报告项目部。
7.5.4各分包商有保护好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义务。
7.5.5各分包商要服从总包现场安全员的统一管理,遵守项目安全部下发的各项安全制度,及时处理总包发出的整改通知,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而引
起的损失,除分包方承担责任外,还要给与经济处罚。
7.5.6各分包商要积极参加总包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7.5.7各分包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总包对文明施工的各项指示要求,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堆放整齐。
7.6成品保护管理
7.6.1各分包单位驻现场代表为其所施工区域专业的成品保护直接责任人。
7.6.2各分包在施工注意保护其他单位已完成的工程,如有损坏,自行协商修复或赔偿事宜。如洽谈不妥,可向总包或甲方相关人员出面协调并解决。
7.6.3各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总包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7.7奖罚管理
7.7.1安全文明施工
1)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罚款个人100元,罚款班组长200元,且产生的后果由该班组长负责。
2)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和系好帽带者,每人次罚款50元;使用不合格安全帽每顶罚款20元。
3)无安全防护措施的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条罚款50元。
4)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罚款20元。
5)进入工地穿高跟鞋或拖鞋的罚款20元。
6)饮酒后上班、酗酒、追逐、嘻闹者罚款100元。
7)非电工人员私自乱接电线、电灯、加插座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予以没收处理。
8)未经项目部批准在宿舍区私自使用电炉、火炉、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球炉者罚款100元,并没收炉具;
9)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用明火(未经审批的)、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烟头的,每次罚款1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赔偿损失。
10)发生吵架、斗殴、赌博者,每人次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1)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警示牌等,不按要求恢复,拒不采取弥补措施的处罚100~500元。
12)违章乘坐井架吊篮,每人次罚款200元,开机者同样罚款200元。
13)擅自动用电器设备开关和违章开机、无证开机者(包括三机),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14)攀爬、跨越各种栏、网、架,每人次罚款50元。
15)高空往上、往下抛任何物品者,每人次罚款2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0~20000元。
16)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和检查人员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处以500~10000元罚款外,还要承担其他费用,并且立即驱离本工地。
1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元,并责令其停止操作和退场。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拒不执行的加倍处罚。
18)塔吊操作工违反“十不吊”规定,罚款100~500元。施工电梯操作工违反安全规定,罚款5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