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第一章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资料知识点考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复习资料知识点考点考点1 法的概念与特征1、法的概念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一般来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
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但这种强制不同于国家的强制。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证券法规】课1章1-2节课件
【答案】A
02 法律关系概述★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划分标准
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部门
类型 宪法法律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 劳动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确认性法律关系、创设性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
纵向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 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横向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 部门规章 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等
规范性 文件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证券 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
小试牛刀
下列有关国家强制力保障法律实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国家通过强制力来保障法的实施,应符合一定的程序,依法进行 B .任何法律行为,都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C.国家强制力是保 障法实施的唯一手段 D.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是法 律具有强制力
【答案】C
02 法律关系概述★
01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 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权利:许可及保障手段 义务:约束手段 国家意志性
01 法的概念与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 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 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系统。
由特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股东人数和 股份流动性
2016年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班讲义第一章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班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本章的主要内容:第六节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考纲要求:1.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2.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一、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第二个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指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四个层次是指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二、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律、法规(了解)(一)法律现行的证券市场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除此之外,还有与资本市场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二)行政法规在现行的证券行政法规中,由国务院公布的,与证券机构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如: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4.《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5.《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四)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1.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则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规则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承销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的承销过程中,无其他严重劣迹,尤其是欺诈,提供虚假
信息
暂停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股票上市交易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 到条件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
不按照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且 拒绝纠正
情节严重
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中
资产评估、验资 或验证的机构
提供虚假材料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1倍-5倍罚款
过失重大遗漏
情节较重,处所得收入1
倍-5倍罚款
可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 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 执照
评估结果、验资或验证证
明不实
除没过错外,在不实的金 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登记机关
证券公司承销或者 代理买卖未经核准 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的
停止承销或代理买卖 连带赔偿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 得的1倍-5倍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得不足30万,处30万-60
万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 告,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
资格,并处3万-30万
保存人出具保存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基本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节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和募集
只能发起
设立前(登
记)
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发 起人、股东)
提交虚假材料或 欺诈手段隐瞒重 要事实
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第一章第三节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 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条件。
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
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 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节 证券法
五、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掌握) 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 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证券从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精讲讲义
第三节 证券法
考纲要求: 1.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2.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3.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4.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5.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6.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7.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8.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 9.熟悉代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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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 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 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无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3)转让相对简便 (4)安全性较差
(1)《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 展的若干意见》 (2)股权分臵改革 (3)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4)证券公司综合治理 (5)发行制度改革 (6)基金业市场化改革及机构投资者发展 (7)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五、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一)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二)开放国内资本市场 (三)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 外资本市场
第四节 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
一、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1、国家股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 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 的专职机构。
国家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 资产; 第二,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 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第三,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 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 份公司的投资。 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组成部 分是国有法人股。
5、增资和减资 6、销售收入 7、原材料供应和价格变化 8、主要经营者更替 9、公司改组或合并 10、意外灾害
(二)宏观经济因素 1、经济增长 2、经济周期循环 3、货币政策 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变化
证券一般从业--重要知识点整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完整详细版)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主要层级;了解证券市场各层级的主要法规。
第二节公司法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证券法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2021证券从业考试《证券法律法规》第一章课后练习及答案解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家庭作业(第1次课)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A.全部财产B.认缴的出资额C.认购的股份D.全部资产2.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3年,A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了一批生产物资,至今尚未还款,根据下列情形,说法正确的是()。
A.付款责任主要由A公司承担,由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付款责任应由B公司承担C.付款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D.付款责任主要由A公司承担,由B公司承担补充责任3.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法规体系中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是()。
A.《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办法》B.《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C.《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D.《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4.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下列关于法的规范性的体现,错误的是()。
A.规定了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人们可以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享有的权利B.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为或不应当为而不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结果,体现了人们在遵守法定义务后依法享有的收益C.规定了人们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体现了人们依法应履行的义务D.规定了人们在应当为而不为或不应当为而为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后果,体现了人们在违反法定义务后应承担的责任5.下列对法和法律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是静态的,一经制定生效范围内不变B.法律规范是动态的,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C.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仅指个人的权利和义务D.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职权及相应职责6.法律关系的特征不包括下列的()。
A.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7.下列有关法律主体的说法,错误的是()。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精华讲义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及特征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1 、证券发行发行方------一级市场------投资者2 、证券交易投资者-----二级市场-----投资者二、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的关系(掌握记忆)1、证券发行------对象-规模-前提------证券交易2、证券交易------流动性利于发行------证券发行三、证券交易的三个特征1、流动性 2、收益性 3、风险性四、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历程(重大事件时间的记忆、重点把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时间)1、证券市场标志:1986年8月,沈阳企业债券转让业务2、两大交易所成立: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1992年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1999年7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这标志着维系证券交易市场运作的法规体系趋向完善。
2005年10月份《证券法》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4、2005年4月我国开始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五、证券交易的原则(保证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重要}1 、公开原则: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2 、公平原则: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 、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公正处理六、证券交易的种类(重点,考点众多)(一)-----股票交易1 、交易地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市场(柜台交易)2 、交易方式: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柜台交易的转让价格一般由(A)报出。
A、证券公司B、证券交易所C、投资者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二)------债券交易1 、债券种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
三种债券的信用级别逐次降低2 、交易方式:现货交易和回购交易(三)------基金交易基金特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集合投资间接证券投资方式1 、基金分类:封闭式、开放式基金区别: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内规模不变,开放式基金是变化的;封闭式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而普通开放式基金只能通过申购、赎回来进行交易。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1章第3-4节讲义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本节考点】【考点1】合伙企业法概述(了解)【考点2】普通合伙企业(重点掌握)【考点3】有限合伙企业(重点掌握)【考点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掌握)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了解)1.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经营性组织。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如下:项目合伙企业公司法律地位是非法人企业,不是法人是企业法人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财产独立性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2.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合伙协议(1)订立形式: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二、普通合伙企业(重点掌握)(一)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⑥合伙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⑧争议解决办法;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⑩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需要作价评估),劳务。
4.其他条件: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二)合伙企业财产分割、转让以及处分的相关规定(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_证券基础知识_讲义总汇_电子版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论(吐血分享)前言1、考试要求:大纲2、学习目标- 基本概念清楚、熟练、牢记3、教材、听课与练习的关系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 大纲要求掌握证券与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基本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的层次结构、品种结构和交易场所结构;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含义;了解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含义和构成。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
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种类、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
了解证券发行人所采用的证券发行方式、个人投资者的含义及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了解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构成的发展与演变。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掌握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和对外开放的进程。
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了解国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和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国家证券市场的差距。
了解股权分置改革的发展进程。
第一节证券与证券市场一、有价证券1、证券定义: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
2、证券分类:证券依据性质不同(1)凭证债券:又称无价证券,是指本身不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一定收入的证券(2)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和债券的凭证。
↓有价证券的特点→所有权或债权凭证:载明票面金额,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可自由转让和买卖→具有交易价格:证券本身没有价值,但因为代表一定量的财产权利,可以取得一定收入,并在市场上流通,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虚拟资本→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能够给持有者代理一定收益的资本,独立与实际资本之外,本身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虚拟资本的价格总额与实际资本额之间的数量关系①范围不同广义的有价证券商品证券:持有人有商品使用权或所有权,法律保护证券代表的商品所有权,举例: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拥有货币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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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四、管理类人员测试。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资质测试全年安排11次;证券公司合规管 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全年安排4次;证券评级业 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全年安排4次。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具体考试安排请详见《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 度考试计划》。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6月25日 至26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5月20日 至6月7日
7月2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7月1日 至15日
考试地点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 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 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 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 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
乌鲁木齐、拉萨、大连、青岛、宁波、 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等
北京、上海、杭州、郑州、长沙、 南昌、重庆、石家庄、长春、南宁、 哈尔滨、兰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西宁、广州、天津、太原、深圳、 青岛、苏州、厦门、泉州、赣州等
上海、深圳、南京、杭州、 郑州、长沙、西安、
天津、长春、太原、厦门、 拉萨、哈尔滨等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4月23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4月1日至 4月15日
5月21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4月29日至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11月19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10月24日至 11月10日
北京、广州、深圳、上海、南京、 成都、武汉、济南、西安、天津、 合肥、福州、昆明、沈阳、太原、 贵阳、海口、银川、拉萨、南宁、 长春、厦门、大连、宁波、温州等
证券从业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精讲讲义
前言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二
改革后证券从业考试的变化和特点
三 复习备考方法
四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考纲解析
前 言
一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范围分为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科目为: 1、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投资银行业务》。 2、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3、2016年增加“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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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一) (二) (三)
报名条件:
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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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一) (二)
考试题型:
一般从业资格考试。题型为选择题, 共100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 100分,考试合格线为60分。
8月29日至 8月16日
考试地点
北京、广州、南京、成都、武汉、 济南、西安、天津、合肥、福州、 昆明、沈阳、太原、贵阳、海口、 银川、拉萨、广州、南宁、吉林、
厦门、大连、宁波、温州等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 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
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 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 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 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拉萨、大连、青岛、宁波、厦门、 深圳、苏州、温州、泉州、赣州等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二、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2016年将增加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全年计划安 排“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和“证券分 析师胜任能力考试”两项考试各8次;安排“保 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3次。
三、“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全年安排3次;“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考试”全 年安排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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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8月20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7月29日至 8月12日
9月24至 9月25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 120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 考试合格线为60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公告
各位考生: 现将2016年考试计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业务类资格考试。从3月中旬开始进行
考试,考试规模将从10-15个城市限定科次的考试, 扩展到20个考试城市的限定科次的预约考试,再扩 展到全国40个城市的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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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及题型介绍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报名时间
考试地点
10月22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9月30日至 10月12日
北京、上海、杭州、郑州、长沙、 南昌、重庆、石家庄、长春、南宁、 哈尔滨、兰州、呼和浩特、乌鲁木齐、 西宁、广州、天津、太原、深圳、 青岛、苏州、厦门、泉州、赣州等
5月13日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 证券投资顾问胜任能力考试
考试地点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济南、合肥、重庆、南昌、 福州、昆明、南宁、兰州、
长春、太原、厦门等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 哈尔滨、杭州、武汉、长春、南宁、 海口、贵阳、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温州、 泉州、拉萨、天津、太原、厦门等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度考试计划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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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名时间
3月12日
2月19日
至3月4日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
3月26日
基本法律法规
3月7日 至18日
考试地点
北京、广州、成都、武汉、 天津、长春、太原、 厦门、长沙、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