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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

2020上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

2020上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沪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并轨明年元旦起实施据《劳动报》报道,从明年元旦起,本市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政府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本市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介绍,《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其次,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

《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19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

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

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

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

《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

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

20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档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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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档2篇2020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20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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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

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

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2020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0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xx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高350元,比xx年高70元。

昨日,重庆市人社局了《关于做好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 ___》,并对xx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xx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xx年9月-xx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xx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xx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

xx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xx年9月-xx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

同时,城乡居民xx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xx年80元/人标准执行。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xx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xx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

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xx年9月至12月。

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xx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xx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记者了解到,在xx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xx年1月1日-12月31日;在xx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xx年12月31日;在xx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xx年12月31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10.28
•【字号】湖医保联发〔2019〕8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湖医保联发〔2019〕8号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南太湖新区财政局、社会发展中心: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湖州市大病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1108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8元),成年人个人缴费54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费44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100元(含大病保险缴费40元)。

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0年度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8元。

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基金划转48元,个人缴费4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或现金支付)。

三、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2020河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河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河南省医疗保险政策河南近日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明年起,河南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省8000多万农村居民将与1100多万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时间表、路线图。

根据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把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旨在推进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

本次整合重点突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

新政策执行后,我省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也将统一。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水平。

根据安排,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今年围绕重点任务安排的工作计划是:10月底前,要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的具体实施办法;11月底前,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机构的整合对接、新农合基金和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并制定统一的经办业务规程。

2017年河南城乡医保整合统一后,疑难问题解答:城乡医保整合,对老百姓有啥好处?小金了解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

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

山西省医疗保险政策2020

山西省医疗保险政策2020

山西省医疗保险政策2020整合统一至人社部门;职工医保外的其他人群全部纳入;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医保;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并实施;越是基层就医报销比例越高……1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布,其中明确,我省将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部门、覆盖范围、报销比例等内容随之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省政府明确,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工作平稳过渡,2017年度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山西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管理部门整合统一至人社部门省政府首先明确了整合机构人员的办法,即,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然后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结存基金等整体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医保信息系统至关重要。

为此,省政府明确,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原有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将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做好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

以上系统建立后,将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医保定点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就医购药将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山西将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覆盖范围职工医保外的其他人群全部纳入我省各地将按照“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并避免重复参保。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咸政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咸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8日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所有组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行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等“五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机制健全,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按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基金财务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预算和监管工作;人社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移交前的相关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各乡镇、村组、学校(园、所)协助落实征收任务,做好医保征收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卫健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审计工作。

2020湖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湖南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湖南省医疗保险政策今年年底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将统一整合为湖南城乡居民医保。

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如何缴费明年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2017年以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逐步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集体和用人单位可对居民及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缴费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居民以家庭、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短信提示缴费等便捷的缴费续保模式。

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已实施整合的地区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维持原规定不变。

如何报销待遇统一,建立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意见提出,要统一保障待遇。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医疗消费水平、筹资标准、物价指数等差异性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全省统一的单病种付费报销管理机制,适当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参保人员按照分级诊疗的制度规范有序就医。

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启动实施后,设置1年过渡期,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差异导致的个案问题。

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规章制度

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规章制度

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规章制度随着农村医疗保障的完善,农村合作医疗成为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2020年新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规章制度,本文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门诊费用:主要指在门诊部进行的医疗检查、治疗所需的费用。

2.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床位费用等。

3. 药品费用:在医生处方下购买且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

4. 检查项目:在医生开具申请单后,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检查所需的费用。

5. 其他项目:主要指诸如输液费、放射费用等其他医疗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具体标准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规章制度中,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1. 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60%,其中门诊医药费用和诊疗费按总费用的70%支付,检查费按总费用的50%支付。

2. 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支付比例在50%至90%不等。

3. 药品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检查项目:报销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其他项目:具体报销比例以地方规定为准。

三、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采取以下几种支付方式:1. 政府财政直接支付:即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医保基金的比例向医疗机构直接支付相关的医保费用。

2. 个人先垫付后报销:即农民在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自行垫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待被报销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后,再由医保部门将报销部分退还给农民。

3. 银行转账:即通过银行将医疗保险费用划拨到医疗机构或农民的个人账户。

四、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按照规定前往医院就诊并缴纳相应费用。

2. 将就诊资料、检查报告、门诊处方等材料提交医保部门审核。

3. 医保部门审核材料并将符合要求的部分返还给农民。

2023医保改革政策最新消息

2023医保改革政策最新消息

2023医保改革政策最新消息2023医保改革政策1.个人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调整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②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个人医疗保险如何筹资①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②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个人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确定①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②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③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4.个人医疗保险保障待遇①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③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④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⑤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5.新个人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实施①各省(区、市)要于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②各统筹地区要于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2023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是多少所谓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指的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增加了门诊报销待遇,而这些钱就主要由个人账户改革后转移到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支持,也就是说实现资金的“腾笼换鸟”。

根据2021年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只划入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全部转移到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到个人账户。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徐政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日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三章参保登记和基金筹集第四章医保待遇第五章就医管理第六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七章责任分工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促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对等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居民医保必须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保住院和门诊大病;坚持个人(家庭)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坚持以收定支,实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条居民医保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两个层次组成。

第六条政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健筹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适度提高保障水平。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门诊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门诊用药报销范围扩大,包括药品目录的扩大以及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

具体来说,会将一些常见的药品加入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中,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药品的报销待遇。

此外,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也将提高,提高患者就医的报销比例。

二、定点医院费用限额
新规定规定了定点医院费用限额,意味着定点医院对于患者的收费将有所限制。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因为就医费用过高而无法负担的情况。

医保定点医院费用限额将对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分类,确保患者可以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中选择医疗服务,并保证医院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提高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

特殊慢性病是指重大疾病或者严重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新规将提高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降低患者的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得到治疗和护理。

四、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扩大
大病保险是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险报销的一种保险制度。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扩大,将原有的
72种重大疾病扩大到93种,涵盖了更多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五、互联网医院的纳入医保范围
互联网医院是近年来新兴起的医疗服务模式,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根据2020年医保新规定,互联网医院可
以纳入医保范围,使得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就医,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

以上是2020年医保新规定的几个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在
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就医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且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和可及性。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1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11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5月18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8日潍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保障基本、公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服务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城乡居民医保坚持以下原则:依法覆盖全民,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筹资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与社会资助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收统支。

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

第二章参保范围第五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一)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等在校学生,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三)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2.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2020年2月25日)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统一制度、完善政策、健全机制、提升服务,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

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

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平,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2020最新四川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最新四川省医疗保险政策

2020最新四川省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

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据报道,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

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过财政投入与居民缴费同步增长的想法,却担心提高居民个人筹资会降低参保人的参保积极性,影响参保率。

“只要是保险,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

原来制度过度依赖财政,好像天经地义,这是不对的,因为社会保险必须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险当福利。

”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财政应该补贴居民医保,但不应该补贴到这样高的比例,未来应该降低财政补贴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比例,“恢复到财政出一块,个人出一块。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居民医保目前筹资比例不合理,筹资水平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会导致未来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大多数地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甚至超过70%,与职工的报销比例也就相差10个百分点,而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筹资方面相差几倍,这就导致筹资机制与医保待遇之间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

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

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2020年8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迎来一系列重要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对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其中的几项新规定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动。

一、养老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调整标准根据新规定,2020年8月开始,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变化,养老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职工的退休待遇,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障。

2.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新规定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会有所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确保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3.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新规定还强调了对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的改进。

为了方便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待遇申领的效率和便利性。

职工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保目录调整根据新规定,医保目录将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

具体来说,新规定将增加一批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使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医保的保障。

2. 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为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新规定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了改进。

具体来说,新规定将推行电子结算,建立电子医保支付平台,加强医保支付数据的监管。

这一改进将有助于提高医保支付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3. 医保待遇申领新规定还对医保待遇申领流程进行了改进。

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待遇申领的效率和便利性,职工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失业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进行调整。

2020年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报销

2020年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报销

2020年国家大病医保新政策报销农村医保新政策1:统一筹资政策困难人群减免统一筹资政策,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

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

农村医保新政策2:统一全市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各市区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稳定住院保障水平。

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一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统筹区域内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机制。

设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农村医保新政策3:社区卫生站报销比例力争70%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

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农村医保新政策4: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现市域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互认,统一实行协议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政策。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医保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为参保群众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促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建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现就加强和改进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手段,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严格控制重复参保,大力提升参保质量,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

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

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辛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辛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辛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23•【字号】辛政办字〔2019〕36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辛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辛政办字〔2019〕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度参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参保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5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政府资助,个人不缴费。

二、住院医疗待遇(一)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市中医院起付标准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分别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1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医疗机构未评定级别的,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我市参保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为40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支付比例我市参保居民到市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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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
如今,新农合已经基本覆盖了所有的农村,让广大农民就医有了基本的保障,解决了不少农民看病难的问题。

下文是我收集的关于20xx医保调整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哪些人可以申请大病补助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因病致贫的农村家庭。

因患病治疗造成日常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农村五保户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以下情况是无法申请到大病补贴
1、专项资金公共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其中包括小孩子预防接种以及婚前检查等费用,这类费用是需要个人承担的。

预防接种很多针剂也在免费的范围内,不属于免费项目的针剂需要自费。

2、跨区域就医或者到非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医疗事故等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另外因偷盗、醉酒驾驶、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费用不列入大病补助范围。

4、因个人流产、堕胎以及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大病补助范围。

5、美容、减肥等非疾病诊疗所产生的费用。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腭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20xx农村医保调整新规定:农村医保缴费标准将要提高了
近日两会正在不断深入研究农民问题,看病难题在会议上也作出的深入的讨论,关于解决农民看病的难题。

同时李还指出,城乡居民的医保补贴将会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将更多的药品纳入到保障范围。

这就预示着未来农民看病将会有更多的保障,农民看病将会出现这几大变化了!
医保缴费补贴提高、缴费标准提高,随着老农合变新农合,农民购买医疗保险将能够得到政府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农民缴纳医保的费用,而随着补贴的提高,以及缴费标准的提高,农民能够享受到更高的医疗待遇保障。

建立大病保险制度,目前重大疾病是拖垮农村家庭的重要原因,很多农村家庭都因为重大疾病的医治而从新返回贫困线,甚至还有许多家庭的重大疾病人员只能够在家里等死,虽然有了一定的大病救助,但是依然难以解决高额的医疗花费,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之后,农民最高能够111.6万的赔付。

构建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的基础建设也尤为重要,在去年国家就提出了要加大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农民看病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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