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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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 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问题。 企业的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 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 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
第五节 税收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 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第五节 税收优惠
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 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 澳门、台湾同胞。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人
一是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而Leabharlann Baidu不在中 国居住的个人。
二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不满1年的个人。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所得来源的认定
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与税
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纳税额
的计算 第五节 税收优惠 第六节 税款的缴纳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特点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费用扣除额较宽 计算简便 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 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 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 人所得税。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 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 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 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奖金所得以及参加有奖活动,
购买彩票等中奖所得。 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 目与税率
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
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
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调节个人的收入水平 维护国家权益和贯彻平等互利原则 有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为国家财政筹集资金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所得来源的认定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 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 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 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核批准的部分。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
应税所得项目 税率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 目与税率
应税所得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 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
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的确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
得额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
额的确定 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及应
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抵免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 目与税率
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 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 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 利所得,偶然所得等,适用20%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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