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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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

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干预、及时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及由此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高校育人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防与干预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

3.直接或间接有过自杀、出走的暗示或威胁的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考试不及格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1.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3.因沉重的就业压力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4.因网络成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5.因考试作弊、偷窃等违纪违法受处理而出现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

16.有社会破坏性行为、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

17.因欠学分较多、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休学、退学而出现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

18.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预防与干预原则

1.教育为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提高大学生抗挫折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引导他们学会正确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2.以人为本。关心、尊重与支持处于危机中的学生,在与家长、同学、其他老师沟通时务必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学生心理健康信息。

3.快速反应。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学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面对危机事件或征兆时,均应立即做出积极响应,协同合作,尽可

能减少伤害或不利影响。

4.保证安全。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保证危机学生自身安全、周围环境安全、危机干预人员和周围同学安全。

5.依法处理。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法治思维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

三、心理疾病预防的组织实施

1.预防。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和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相关老师应通过课堂教学、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心理主题班会、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与服务,帮助学生提高情绪调控能力,提升对心理危机的认识,掌握正确应对心理危机的策略与方法;培养学生认识、尊重、珍爱生命的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

2.预警。细致做好“一人一策”工作,及时掌握新生个人成长史,做好新生心理普查工作、高年级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及时关注学生网络活动状态,多渠道主动收集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建立学生个人心理档案;扎实做好重点关注学生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疑似精神障碍学生进行心理鉴别和专业评估,形成精神障碍学生的筛查、评估、干预、跟踪、再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信息上报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各相关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校医院当班医生到辅导员的危机干预学生的信息通报制度。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实施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为专业干预和行政干预两部分,专业干预主要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人员为主实施,行政干预由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一般性心理危机

学院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应立即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得到学院上报的信息后,应尽快安排老师以恰当的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初步判断,拟定干预方案。如果学生心理问题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协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心理咨询和关注方案;如果当事人属于一般性心理危机,即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疑似精神障碍(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伤自杀、他伤他杀征兆的学生,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通告信息。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进行汇报。学院负责联系并通告学生监护人立即到校协同处理。

2.做好监护工作。在学生监护人到达学校之前,学生所在学院需24小时不间断地做好危机学生的看护工作,务必确保学生及危机干预者的人身安全。

3.及时转介就医。对于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我校快速危机干预通道,由学院陪同家长将学生送到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并进行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转介过程要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自杀未遂或他杀未遂的学生,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学院或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4.选择治疗方式。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意见,学生可采取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但对于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有严重心理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如家长坚持让学生边治疗边就读,家长须到校陪读,并与学校签定《陪读协议》《心理危机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协议》。

5.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

6.后续追踪。学生康复后要求复学时,须到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复查,学院须严格办理复诊、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学院对康复期的学生长期给予心理关爱与支持,适时完善心理援助计划,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报该生心理状况。

(二)重大危机事件

若校内发生学生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重大危机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通告信息。获得重大危机信息的老师和同学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老师应第一时间赶至事件现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尽快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统一部署事件的处理工作。学院在核实相关信息后须尽快通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立即赶至学校。

2.迅速控制现场。学校相关部门赶至现场后,应本着维护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原则,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件现场,尽量降低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同时立即对伤者采取救治措施,在学生监护人未到校前,由学院负责伤者的陪护工作。

3.协助调查事实。学院负责人向学生监护人通告学生在校期间的具体表现和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保存证据。以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认定结果为准处理相关事宜。

4.开展心理辅导。危机事件发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协助经历危机的相关人员,如同学、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及时总结和妥善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做好善后工作。危机事件发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务部、校医院、宣传部、教务部、财务部、校团委、研究生院、各学院等有关部门应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协同合作,共同应对,积极妥善处理,努力将危机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6.整理危机资料。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大学生重大危机事件统计分析表》,进行原因分析、经验和教训总结;必要时,学校可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来校对危机事件进行客观中立的调查分析。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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