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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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与预防心理危机是指个体在面临重大生活事件或心理压力时,无法有效应对而导致心理健康受损的状态。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常常面临着学业压力、人际关系问题、职业规划困惑等多重压力,容易出现心理危机。

因此,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与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一、心理危机干预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第一步是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学校可以设立心理咨询中心,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心理咨询师可以通过倾听、理解和支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进行干预和帮助。

同时,学校还可以与社会心理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预防心理危机的重要手段。

学校可以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和应对压力的方法。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活动等,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能力。

二、心理危机预防1. 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大学生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

同时,要注意饮食均衡,适量运动,保持身体健康。

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可以减轻学业压力,提高心理抗压能力。

2. 增强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大学生应加强自我认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树立正确的自我价值观。

同时,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积极应对,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情绪积压导致心理危机。

3.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预防心理危机至关重要。

大学生应主动参与社交活动,与同学、老师和朋友建立良好的关系。

同时,要学会沟通和表达自己的情感,遇到问题时可以寻求他人的帮助和支持。

4. 寻求专业帮助当大学生感到心理压力过大,无法自行解决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22〕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2022〕7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业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指个体或群体无法应对超出自身资源和应对能力的事件或境遇而产生的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防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个体或群体的心理调适、危机识别和应对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于心理危机下的个体或群体极其相关人员采取及时、专业、科学、有效的措施,帮助其度过危机、恢复心理状态平衡,实现个体或群体成长。

第三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科学干预的原则。

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强化危机预防意识;要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增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与有效性;要保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信息通畅、判断准确、处理果断、工作到位和协调配合;要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指导学院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上报、转介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与跟踪工作。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不断增加,心理危机事件时有发生。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对心理问题进行及时发现、干预、预防的一种治疗方法。

下面,我将详细的说明一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

一、建立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机制1.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师生心理卫生意识。

2.组织师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测试等活动。

3.加强实践教育和心理培训,使师生充分认识到危机事件的可能性和在危机事件发生时的正确应对策略。

二、建立心理咨询中心1.每个学院应设立心理咨询中心,为学生提供一对一心理咨询服务,并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加入服务队伍,定期对学生心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2.针对特定的心理问题,如抑郁症、强迫症等,心理咨询中心应建立相应的治疗方案。

3.心理咨询中心应将心理咨询工作与危机干预工作结合起来,发现疑似危机事件时及时干预和处理,以减少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三、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事件1.加强师生的心理辅导工作,提高对学生心理问题的敏感度。

2.对于那些表现异常的师生,校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比如个别谈心、留校观察等,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心理健康。

3.同时,校方还应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危机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掌握处理危机事件的技能。

四、建立心理危机事件的后勤支持系统1.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校方应及时成立由心理专家、校医院、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心理危事件应急小组,进行及时干预处理和援助工作。

2.针对心理危机事件导致的学生个人或家庭突然面临的经济或心理压力,校方应配合当地政府等相关单位,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安慰。

3.教师和学生的家庭在处理与学校有关的心理危机事件时也应当得到积极的支持。

在这里,我想补充一点,提升师生心理素质还包括在课程中增加心理课程的内容。

学校可以开设一些心理学、心理卫生、教育心理学等相关课程,以提高师生的心理辅导和治疗能力。

总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对师生的保障和心理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

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推进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和吸引力。

4、坚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工作中既要谨慎应对又要准确判断、及时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

5、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各高校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精神,更加深入有效的落实好《XXX 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和《XXX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的原则,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危机应对方法,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尤其是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顺利度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以教育指导为主,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标,促进全体学生健康的成长。

第四条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第五条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知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第六条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助,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

尤其在遇到困难时,同学之间有同情心、有耐心,能彼此支持,克服困难。

第七条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第三章工作目标第八条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鼓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闽委[2005]22号)、《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委教宣[2009]5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全校一切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院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学院主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工作部、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学院团委、各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下设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该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处主管副处长、学生发展辅导中心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学生发展辅导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各系(部)心理辅导站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心理协会干部、各系(部)心理协会干部或系学生分会心理部干部、各班心理委员组成,该机构与学生发展辅导中心合署办公。

第三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工作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多渠道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与心理咨询工作,组织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人员参加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技巧和方法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开展讲座,为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做好预防教育、早期预警、危机干预、后期跟踪、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逐步把教育部一系列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地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预防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思想1.危机干预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为主,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标,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2.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正确应对危机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4.协助大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励,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尤其在遇到困难时,同学之间有同情心、有耐心,能彼此支持,克服困难。

5.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院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标1.心理危机干预对处在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使之最终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2.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大学生对危机的了解和认知,提高大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和情绪激励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3.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学会正确的应付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4.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大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的发生。

5.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学校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方案实施方案

学校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方案实施方案

学校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方案实施方案学校心理健康危机干预方案实施方案「篇一」为了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由此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严重事件,并且维护学校的生活、学习秩序,从而建立和谐校园。

现制定我校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一、具体目的:1、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

2、通过心理咨询等支持性干预,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并掌握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

3、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帮助防止自伤、自杀或攻击行为等过激行为。

4、通过构建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减少和尽量避免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5、通过积极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心理品质。

二、干预原则1、预防为主;2、及时预警;3、协调有序;4、反馈追踪。

三、干预对象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具体包括:1、通过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出来的需要关注的重点学生;2、遭遇重大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4、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5、因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6、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7、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心理危机程度更严重,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四、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主管领导、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校保安人员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工:1、主管领导全面组织协调指挥。

2、班主任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班级。

3、心理辅导老师现场疏导、干预,避免极端心理行为。

4、校保安人员维持秩序。

5、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

六、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1、心理危机发生后,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XX联合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意见》,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XX联合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心理关怀和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

它能够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自己的危机,并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或消失,恢复其心理功能,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和提高自助能力。

其目的一是避免自伤和伤及他人,二是恢复当事人心理平衡的动力。

第二章工作网络第三条学校成立“XX联合高等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朱爱憎院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学生处、保卫处、校医院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各院系、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校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有关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方面的教育工作,特别是对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班委干部)、宿管人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各班室长)等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培训,增强他们对心理危机的警觉,掌握基本的危机处理知识和技能;对院系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给予指导和督导;对在心理普查中筛选出的有严重心理障碍和自杀倾向的学生进行跟踪随访,给予密切关注;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对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或建议;在危机事件突发时,配合领导小组对当事人及时实施救助;对危机的当事人进行后期干预。

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和干预应急预案

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和干预应急预案

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和干预应急预案1.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1.1制定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的要求,依据学校心理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卫生学的相关原理、理论,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大学所有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1.3事件分类(或等级确认与划分)学生心理健康的危机程度,根据心理事件的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后果,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级预警:事件当事人出现严重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妄想、幻觉、情绪失控、严重缺乏自知能力等),危及他人或自身的生命安全,出现伤害行为,且伤害行为尚未结束;或者出现聚集严重恐慌,以致威胁公共安全等,尤其是当事人有自(残)杀倾向时需要特别关注。

二级预警:事件当事人表现出明显的精神症状,或言语中流露出有自伤或攻击他人的倾向,且有一定的诱发事件和动机,但尚未有伤害行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未出现伤害行为。

三级预警:事件当事人有严重的心理适应问题,伴随一些精神症状,但尚有自知能力,一定程度上愿意寻求帮助,或已在相关医院接受治疗和辅导,并能坚持服药。

心理预警的级别鉴定方式:各学院发现有不正常的学生时,须上报心理咨询中心,由心理咨询中心确定预警级别。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XX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成员: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保护处、总务处、后勤管理处、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担任。

2.2工作职责XX大学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领导下开展工作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主要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督促相关学院和部门认真履行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协调、组织和决策,负责评定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等级。

3.预防预机3.1监控机制各个班级建立心理委员,各学院要定期开展对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会同各学院辅导员,形成一个由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构成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警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解决。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

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20〕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2020〕77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我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专业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指个体或群体无法应对超出自身资源和应对能力的事件或境遇而产生的心理失衡状态。

心理危机预防指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个体或群体的心理调适、危机识别和应对能力。

心理危机干预指对处于心理危机下的个体或群体极其相关人员采取及时、专业、科学、有效的措施,帮助其度过危机、恢复心理状态平衡,实现个体或群体成长。

第三条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坚持教育为主、重在预防、科学干预的原则。

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心理健康,强化危机预防意识;要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增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与有效性;要保证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信息通畅、判断准确、处理果断、工作到位和协调配合;要通过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危机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做好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指导学院及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专业教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上报、转介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学生的干预与跟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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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危机干预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干预、及时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及由此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高校育人目标的实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预防与干预对象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3.直接或间接有过自杀、出走的暗示或威胁的学生;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考试不及格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11.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13.因沉重的就业压力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14.因网络成瘾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15.因考试作弊、偷窃等违纪违法受处理而出现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16.有社会破坏性行为、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17.因欠学分较多、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休学、退学而出现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18.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预防与干预原则1.教育为主。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对大学生开展心理素质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生命教育,提高大学生抗挫折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引导他们学会正确应对危机的策略与方法。

2.以人为本。

关心、尊重与支持处于危机中的学生,在与家长、同学、其他老师沟通时务必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

除紧急情况外,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学生心理健康信息。

3.快速反应。

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学校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面对危机事件或征兆时,均应立即做出积极响应,协同合作,尽可能减少伤害或不利影响。

4.保证安全。

采取一切积极措施保证危机学生自身安全、周围环境安全、危机干预人员和周围同学安全。

5.依法处理。

大学生心理疾病预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法治思维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棘手问题。

三、心理疾病预防的组织实施1.预防。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职教师和学院大学生发展辅导中心相关老师应通过课堂教学、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心理主题班会、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与服务,帮助学生提高情绪调控能力,提升对心理危机的认识,掌握正确应对心理危机的策略与方法;培养学生认识、尊重、珍爱生命的意识;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预防心理疾病的发生。

2.预警。

细致做好“一人一策”工作,及时掌握新生个人成长史,做好新生心理普查工作、高年级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及时关注学生网络活动状态,多渠道主动收集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建立学生个人心理档案;扎实做好重点关注学生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疑似精神障碍学生进行心理鉴别和专业评估,形成精神障碍学生的筛查、评估、干预、跟踪、再评估一整套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建立信息上报与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各相关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建立从校医院当班医生到辅导员的危机干预学生的信息通报制度。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分为专业干预和行政干预两部分,专业干预主要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业人员为主实施,行政干预由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一般性心理危机学院在发现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应立即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得到学院上报的信息后,应尽快安排老师以恰当的方式约谈当事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同学,了解当事人真实心理状态及所面临的问题,初步判断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初步判断,拟定干预方案。

如果学生心理问题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协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心理咨询和关注方案;如果当事人属于一般性心理危机,即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疑似精神障碍(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双相情感障碍、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自伤自杀、他伤他杀征兆的学生,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通告信息。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人,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领导进行汇报。

学院负责联系并通告学生监护人立即到校协同处理。

2.做好监护工作。

在学生监护人到达学校之前,学生所在学院需24小时不间断地做好危机学生的看护工作,务必确保学生及危机干预者的人身安全。

3.及时转介就医。

对于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由学院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我校快速危机干预通道,由学院陪同家长将学生送到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并进行心理治疗或住院治疗;转介过程要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对自杀未遂或他杀未遂的学生,若短期内难以与家长取得联系,学院或当地公安机关,应立即送到专门机构进行救治。

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

4.选择治疗方式。

根据医生诊断结果和意见,学生可采取住院治疗、休学治疗或在校边学习边治疗的方式,但对于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有严重心理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

如家长坚持让学生边治疗边就读,家长须到校陪读,并与学校签定《陪读协议》《心理危机学生人身安全责任协议》。

5.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学生、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和休学手续。

6.后续追踪。

学生康复后要求复学时,须到学校指定专科医院复查,学院须严格办理复诊、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定期给予心理支持和评估。

学院对康复期的学生长期给予心理关爱与支持,适时完善心理援助计划,及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通报该生心理状况。

(二)重大危机事件若校内发生学生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重大危机事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通告信息。

获得重大危机信息的老师和同学须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老师应第一时间赶至事件现场。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尽快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统一部署事件的处理工作。

学院在核实相关信息后须尽快通知学生家长,要求家长立即赶至学校。

2.迅速控制现场。

学校相关部门赶至现场后,应本着维护学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原则,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件现场,尽量降低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

同时立即对伤者采取救治措施,在学生监护人未到校前,由学院负责伤者的陪护工作。

3.协助调查事实。

学院负责人向学生监护人通告学生在校期间的具体表现和事件发生的详细情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保存证据。

以公安机关对事件的认定结果为准处理相关事宜。

4.开展心理辅导。

危机事件发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协助经历危机的相关人员,如同学、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及时总结和妥善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5.做好善后工作。

危机事件发生后,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务部、校医院、宣传部、教务部、财务部、校团委、研究生院、各学院等有关部门应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协同合作,共同应对,积极妥善处理,努力将危机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6.整理危机资料。

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大学生重大危机事件统计分析表》,进行原因分析、经验和教训总结;必要时,学校可聘请校外专业人士来校对危机事件进行客观中立的调查分析。

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五、相关工作危机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需要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1.校医院做好自伤自杀、他伤他杀未遂学生的抢救工作,与相关部门一起妥善解决医疗费报销问题。

2.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危机事件处理校内单位的协调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助其舒缓压力;3.教务部做好自杀未遂和重点关注学生的缓考、病假、休学、复学等相关手续;4.财务部妥善解决心理危机事件中学生的相关费用问题;5.校务部负责危机事件处理校外单位的协调工作,保卫工作办公室负责心理危机发生后安全保卫和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6.党委宣传部代表校方应对危机中校外媒体的采访和新闻发布,负责各类媒体媒介不利于学校稳定工作信息的监控和处理;7.校团委负责危机事件发生后所属BBS论坛上不利于学校稳定工作信息的监控和删除;8.宣城校区管委会、翡翠湖校区管委会负责本校区危机事件处理的工作协调;9.各学院做好自伤自杀、他伤他杀学生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10.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与家长沟通等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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