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大型仪器分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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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大型仪器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条例》(南海研字[2011]12号)、《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纵向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加强南海海洋研究所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成本核算、收费管理,特制定仪器设备公共服务中心(简称仪器中心)大型仪器分析测试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为了实现大型仪器共享共用,促进大型仪器高效运行,形成共享服务成本核算机制,完善
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成本基本构成:分析测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人力资源、能源动力
(水、电、煤气)、场地占用,仪器耗材与折
旧、维护与更新,技术人员培训及学术交流等。第三条大型仪器共享服务成本计算:人力资源成本,由人事教育处测算、审核;能源动力(水、电、煤
气)、场地占用、仪器使用与折旧等发生的费
用,由资产财务处测算、审核;仪器耗材、维护
与更新,技术人员培训及学术交流等成本,由仪
器中心、科研与规划处测算、审核。
第四条共享服务分析测试项目收费标准:根据共享服务成本,由各仪器组提出收费方案,所在部门会议
讨论通过,报所务会批准,统一对外发布。
分析测试项目收费标准以附件发布,2015年10
月以前发布的收费标准终止。
第五条纳入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的大型仪器,提供共享测试服务的,可按公布的分析测试
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共享服务流程:分析测试服务都需在中国科学院
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上完成服务流程:检测预
约—预约审核—样品登记—分析结果—结果审核
--结果发放,有对应的记录等。检验业务委托书
可由授权的仪器操作员审核,检测报告由平台首
席技术专家和仪器中心主任审核。
第七条分析测试费按相关财务流程收取,各仪器组设立独立帐号统一管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均转入独立帐号。
第八条分析测试费所内转帐,需填写“南海海洋研究所分析测试费明细表”,“南海海洋研究所内部转
账自制凭单”。“南海海洋研究所分析测试费明
细表”由仪器中心审核,“南海海洋研究所内部
转账自制凭单”由科研计划处审核。大额分析测
试费需按资产财务处规定由主管所领导审批。第九条分析测试费主要用于:
(1)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材料消耗、维修、
改造、功能开发等支出。
(2)实验用房使用费、水电费等支出。
(3)技术人员培训、交流等支出。
(4)技术人员绩效等人员费支出。
(5)用于补偿部分在职提供内部往来服务、非
在职人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6)技术平台建设发展所需的其他费用。
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度,合理支出,由资产财务处监督执行。按时向
所汇报收支状况,做到财务公开。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仪器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分析测试项目收费标准
附件1
古地磁、岩石磁学实验测试收费标准
备注:1、若测试由送样单位自己完成,系统退磁按仪器使用时间计费,其他项目按样品个数计费。2、一班为8小时,实验室安排了实验时间给对方测试,由于非实验室原因,而是实验人员造成的实际测试时间未满安排时间的,比如实验人员的迟到早退等,测试费用不另计。
3
备注:1、若测试由本实验室完成,收费按样品个数计算。2、所内人员实验,收费标准在以上价格上优惠20%,院内共享单位,收费标准在以上价格上优惠5%。
附件2
核磁共振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3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4
色谱光谱分析仪器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5
元素-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6
高性能计算机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7
深部地震探测系统测试收费标准
附件8
沉积物粒度、水体悬移质测试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