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万人大模考——商经法讲义
2020年法考 商经法法条串讲课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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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商法 (1)考点一、公司的法人地位★★ (1)考点二、公司决议效力★★★ (2)考点三、公司对外担保★★ (4)考点四、股东知情权★★★ (5)考点五、股东代表诉讼★★★ (6)考点六、公司合并、分立★★ (9)考点七、公司增资、减资★★★ (10)考点八、公司解散★★★ (11)考点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13)考点十、有限公司的设立★★ (15)考点十一、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 (17)考点十二、有限公司股东资格★★★ (20)考点十三、有限公司组织机构★★ (22)考点十四、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26)考点十五、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 (29)考点十六、普通合伙份额★★ (31)考点十七、普通合伙事务★★★ (33)考点十八、入伙和退伙★ (34)考点十九:有限合伙企业★★ (36)考点二十、债权申报★★ (38)考点二十一、债务人财产★★★ (40)考点二十三、票据原理★★ (45)考点二十四、汇票★★ (47)考点二十五、投保人告知义务★★★ (49)考点二十六、保险合同解除★★ (51)考点二十七、人身保险合同★★ (53)考点二十八、财产保险合同★★ (58)考点二十九、上市公司收购★★ (61)考点三十、信息披露★★ (64)考点三十一、投资者保护 (65)考点三十二、私募基金★ (67)第二部分经济法(含劳环) (69)考点一、垄断协议★★★ (69)考点二、行政垄断★ (70)考点三、不正当竞争行为★★ (71)考点四、消费者争议解决规则★★★ (74)考点五、法律责任★★ (75)考点六、食品安全★ (78)考点七、商业银行业务★★ (79)考点八、银行业监督管理★ (81)考点九、个人所得税★★ (83)考点十、企业所得税★ (84)考点十一、税收征管★★ (86)考点十二、审计制度★ (89)考点十四、建设用地★★ (92)考点十五、房地产交易★★ (95)考点十六、劳动合同的订立★★ (97)考点十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99)考点十八、特殊劳动合同★★ (102)考点十九、劳动仲裁★★ (104)考点二十、社会保险★ (107)考点二十一、环境影响评价★ (109)考点二十二、环境法基本制度★ (111)考点二十三、环境法律责任★ (113)考点二十四、森林资源★ (115)考点二十五、矿产资源★ (117)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 (119)考点一、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119)考点二、著作权的内容★★ (122)考点三、著作权的限制★★ (123)考点四、邻接权★★ (126)考点五、专利权的取得和消灭★ (127)考点六、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130)考点七、专利权的保护★★★ (131)考点八、商标权的取得★ (134)考点九、商标权的消灭★ (137)考点十、商标权的内容和保护★ (138)第一部分商法考点一、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商经讲义
![商经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83f8790958fafab068dc0248.png)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授课讲义第一章公司法一、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公司作为法人,必然具备《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三独属性:123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取得股权,而公司则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独立承担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体现,具体(二)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
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另外,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总结:(2)公司举债的限制。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证券法》第16条)。
总结:何为净资产?(三)公司的分类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形式划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对应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对应有限合伙企业)、股份两合公司(我国没有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结:A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B有限和股份公司的出资凭证区别:2、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思考:A分公司独立诉讼资格有否?B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子公司一般分为:!C母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是什么公司?最少出资多少?出资怎样到位,一次性还是分期?D母为子担保,谁来决议?E子为母担保,谁来决议?若子公司为全资的一人公司的话,则不得对母公司担保,原因?参考:对内担保限制:接受担保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无关联股东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精讲班讲义第一章 总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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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本章考试的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历年分值在8分左右。
整体来看本章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比较细碎和抽象,需要调整心态,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知识点1:法和法律(☆)(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熟悉法的本质和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其体现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国家强制性。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3)规范性。
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
(4)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判断题】(2019年)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现。
()『正确答案』√【判断题】(2015年)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多选题】(2014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A.国家意志性B.国家强制性C.规范性D.明确公开性和可预测性『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以上选项都属于法的特征。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练习及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练习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6c700d24680203d8cf2f2441.png)
1.公司转投资:董、股均可决议,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董、股均可决议,授权;3.公司对内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且要适用“股东表决权排除”。
答案1.公司转投资: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
2.公司对外担保——董、股均可决议,章程授权;3.公司对内担保——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且要适用“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排除”。
公司的法定条件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签署。
2.公司的法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必须有注册。
(2)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
比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4)必须有主要的,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5)要签署,这个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答案1.公司的法定条件资本、组织、股东、住所、签署章程。
2.公司的法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1)必须有注册资本。
(2)必须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形式,即“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3)必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
比如:有限公司是50人以下,股份公司发起人为2-200人。
(4)必须有主要的经营场所,涉及到合同履行地和诉讼管辖地的问题。
(5)要签署章程,这个章程是公司对外的承诺。
公司的特征1.具有独立的人格独、名义独、独。
【注意】股东出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土地外,其余财产形式需要转移给公司。
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
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公司责任,即股东的责任。
2.具有社团性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性。
【注意】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社团性,不是体现在投资者之间,而是体现在管理过程中。
3.具有营利性【注意】是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不具有营利性,作为公司营利性的例外存在。
【注意】《公司法》的特点:私法(尊重公司自治)、兼具程序内容的实体法(实体法第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答案1.具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名义独、责任独。
2020年法考先行班讲义商经知劳环邓金华
![2020年法考先行班讲义商经知劳环邓金华](https://img.taocdn.com/s3/m/60e95710b9d528ea80c77932.png)
前言商法命题规律重者恒重、新增必考是商法的基本命题规律。
命题涵盖面很广,但重要考点在考核中持续出现,从不曾缺席。
关于2020年商法重要考点列举如下:1.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头戏,重要考点包括: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制度;第二、公司章程可约定事项;第三、股东资格确认规则;第四、名义股东规则;第五、股东出资义务;第六、股东代表诉讼与司法解散规则;第七、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第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第九、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制度等。
2.合伙企业法在商法中属于千年老二的角色,地位仅次于公司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普通合伙人出资规则;第二、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与转让规则;第三、普通合伙人债务清偿规则;第四、普通合伙人退伙与继承规则;第五、合伙事务执行规则;第六、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等。
3.个人独资企业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出资人的无限责任与受托人的禁止义务;第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等。
4.外商投资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适用范围;第二、准入待遇等。
5.企业破产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破产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制度;第三、债务人财产与债权申报制度;第四、破产程序转换规则;第五、取回权与撤销权制度;第六、重整与和解制度等。
6.票据法重要考点包括:第一、票据特征;第二、票据抗辩与补救制度;第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规则;第四、票据的法定记载事项等。
7.证券法重点内容包括:第一、股票与债券的区别;第二、证券发行与交易规则;第三、信息披露原则与年度报告;第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等。
8.保险法重点内容包括:第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第二、人身保险的特别规则;第三、财产保险的代位求偿权;第四、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等。
9.海商法重点内容包括:第一、船舶优先权制度;第二、船舶留置权制度;第三、船舶抵押权制度;第四、海难救助倒序原则等。
复习方法1.鉴于一道题目往往包含着N多考点,牵扯范围比较广,所以对上述重要考点要雨露均沾,进行全方位、精准地学习。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340f357c7cd184254b35358f.png)
第一部分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 公司原理商法图表2 公司法原理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考点二、公司的分类商法图表4公司的分类知识体系表考点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6 公司设立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7 股东出资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设立商法图表8公司设立知识体系表考点二、公司章程商法图表10 公司章程或股东可特约事项表考点三、公司资本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2 股东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商法图表13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知识体系图考点二、股东权利考点三、股东诉讼制度考点四、股东义务商法图表16 股东义务知识体系表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商法图表18 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知识体系表考点二、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0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积金制度考点二:公司增减资考点三、公司债券商法图表23 公司债券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24 公司债券知识体系表第六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5 公司合并制度图商法图表26 公司分立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27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知识体系表第七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8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解散商法图表30公司清算知识体系表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商法图表3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知识体系表考点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商法图表33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知识体系图考点三、有限公司的章程商法图表34有限公司的章程知识体系图考点四、有限公司的出资商法图表35有限公司的出资知识体系表【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3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体系表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考点体系】 考点一、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职工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第十一节、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大会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考点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先修重点第六章票据法先修重点第七章证券法先修重点第八章保险法先修重点第九章海商法先修重点第二部分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先修重点第二章消费者法先修重点第三章银行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财税法先修重点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先修重点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先修重点第四部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先修重点第五部分环境资源法先修重点。
2020年法律硕士考试模拟试题(1)完整篇.doc
![2020年法律硕士考试模拟试题(1)完整篇.doc](https://img.taocdn.com/s3/m/6116a9b9fc4ffe473268ab26.png)
1999年3月,研究员张某将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一国际会议上发表。
1999年5月张某将该项科研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依照专利法,张某的专利申请()。
A.视为1999年3月提出的B.不丧失新颖性C.已丧失了新颖性D.应予驳回本题涉及丧失新颖性的例外问题.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举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
故本题选项为B。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A.B.C.D.解答:本题涉及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和法条熟悉程度的问题;首先,要注意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
所谓结果加重犯,通常认为是在一行为已经实现了基本罪的基础上,又引起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果加重犯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等等。
基本罪引起某种严重结果,是否作为加重法定刑的结果,即是否作为结果加重犯,必须取决于法律有无明文规定,有明文规定的才作为结果加重犯。
在明确了法定性之后,就剩下熟知法律条文的问题了。
也就是说,要知道哪个罪在引起死亡结果时,法律规定为加重结果,哪个罪没有规定为加重结果,就可以解答本题。
困难在于,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相当多,很难一一记住。
并且在多选题中考这样的问题,选对三个选错一个,也是错。
所以这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对这样的题不要幻想能拿分,猜猜算了。
当然,如果不知结果加重犯受法定性的限制,恐怕连猜的资格都没有。
查查与本题罪名有关的《刑法》第246条、第237条、第261条、第248条,均无结果加重犯罪的规定,于是就选A.B.C.D。
2020司法考试主观题参考答案-商法、经济法(分析版)
![2020司法考试主观题参考答案-商法、经济法(分析版)](https://img.taocdn.com/s3/m/3dad241381c758f5f71f6774.png)
公司董事长有 法的规定,赵
四 位 股 东 每 4.如果你是法 权主持股东会 丙作为公司董
人各得 15%, 官,你是否会 会议但无权召 事长有权主持
从 第 六 年 开 支持和平公司 集股东会会 股东会会议但
始 按 照 出 资 的诉讼请求? 议,股东会会 无权召集股东
比 例 分 配 公 为什么?
议应由董事会 会会议,股东
由丁四担任 公司监事。
2015 年 8 月,赵丙未经 董事会批准, 擅自以和平 公司名义与 泰达物业公 司签订份价 值 500 万元的 物业外包合 同。泰达公司 不知道和平 公司相关股 东会决议。
2015 年 10 月,赵丙违 反公司章程 规定,在未经 公司董事会 集体讨论决 定的情况下,
个人承包违反 司章程的规
有关法律规 定;将和平公
定,导致公司 司承建的工程
对外承担债 转包给没有建
务,违反了公 筑资质的个人
司高管的忠实 承包违反有关
义务、勤勉义 法律规定,导
务,赵丙应当 致公司对外承
承担赔偿责 担债务,违反
任。
了公司高管的
5.王丁的行为 忠实义务、勤
违反法律的规 勉义务,赵丙
定。因为公司 应当承担赔偿
法规定高级管 责任。﹝5 分﹞
事,王丁为公 合同的行为是 相对人泰达公 立的合同没有
司 总 经 理 。 否违反法律的 司并不知道和 其他法定无效
2015 年 5 月, 规定?为什么? 平公司董事会 情形,且相对
赵 丙 召 集 并 请作答。 Nhomakorabea的决议内容。 人泰达公司并
主持了公司
4.会支持。赵 不知道和平公
的股东会会
丙没有经过公 司董事会的决
商法、经济法: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2ed664058f5f61fb736668a.png)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
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
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据此可知,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
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
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2020法考客观模拟题(商法)
![2020法考客观模拟题(商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479057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cd.png)
2020法考客观模拟题【商法】一、单项选择题1.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三/34)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参考答案1.【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A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方才有效。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允许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字。
B项正确,当选。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C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鉴于被保险人同意对于此类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意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思能力,而且本题不属于该规定的例外情形,故不能为其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商经法(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试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5da79595aaea998fcd220e37.png)
混淆行为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5.混淆行为的三要素:主体是市场中的;客观上有“”的动作和行为;后果上有“”的后果。
答案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5.混淆行为的三要素:主体是市场中的经营者;客观上有“混”的动财物或其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2.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3.入账。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虚假繁荣、虚假荣誉、刷评价、刷单等行为都合法,体同时拥有和使用。
如自主研发或通过反向工程破译他人商业秘密等,属于正当手段。
商业秘密(具有三性,即“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不需要实用性):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主体(1)经营者: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约披露。
(2)第三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
2020司法考试商经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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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商经法案例分析2016司法考试商经法案例分析司法考试论述题1.问题:中外商经法合资企业中,中外双方均可选择使用的出资方式包括非专利技术,什么是非专利技术?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非专利技术包括:(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一般来说,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
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
《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方式在外资企业法没有特殊规定时适用公司法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
因此非专利技术符合公司出资要求。
2.问题: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答案说A项(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是错的,请问法条依据是什么?答:因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才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项错在直接二字。
法条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3.问题: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在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之后,不再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答:《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必须是在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必须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双方又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订立两次书面合同后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了,不受该条约束。
4.问题:破产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说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后就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后难道不应该开始重整程序么?为什么会说终止程序呢?答:重整和和解是破产的选择性程序,目的在于挽救面临困境但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从而恢复生机,企业破产法只是对重整计划的提出和批准设定了时限,但是对重整计划执行的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合意协商执行,因为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是市场行为,法律不宜作硬性规定。
商经2020年法考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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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法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 公司原理商法图表2 公司法原理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考点二、公司的分类商法图表4公司的分类知识体系表考点三、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6 公司设立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7 股东出资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设立商法图表8公司设立知识体系表考点二、公司章程商法图表10 公司章程或股东可特约事项表考点三、公司资本第三节公司的股东【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2 股东原理与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商法图表13 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知识体系图考点二、股东权利考点三、股东诉讼制度考点四、股东义务商法图表16 股东义务知识体系表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道至简】商法图表1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商法图表18 董监高消极任职资格知识体系表考点二、董监高义务和责任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0 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积金制度考点二:公司增减资考点三、公司债券商法图表23 公司债券原理与制度图商法图表24 公司债券知识体系表第六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5 公司合并制度图商法图表26 公司分立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27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知识体系表第七节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大道至简】商法图表28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公司解散商法图表30公司清算知识体系表第八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考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商法图表3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知识体系表考点二、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商法图表33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知识体系图考点三、有限公司的章程商法图表34有限公司的章程知识体系图考点四、有限公司的出资商法图表35有限公司的出资知识体系表【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6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商法图表3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知识体系表第十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大道至简】商法图表3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图【考点体系】 考点一、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职工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第十一节、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二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考点体系】第十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四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大道至简】商法图表46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图【考点体系】第十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体系】考点一、股东大会考点二、董事会考点三、监事会考点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先修重点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先修重点第六章票据法先修重点第七章证券法先修重点第八章保险法先修重点第九章海商法先修重点第二部分经济法第一章竞争法先修重点第二章消费者法先修重点第三章银行业法先修重点第四章财税法先修重点第五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先修重点第三部分知识产权法先修重点第四部分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先修重点第五部分环境资源法先修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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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大模考——商经法一、单项选择题15.A公司在保健枕(以茉莉花为主要原料)上注册了“茉莉花”文字注册商标。
在该注册商标专有权保护期内,甲、乙、丙、丁分别擅自实施了下述行为。
下列对甲、乙、丙、丁实施行为所作的判断结论,错误的是哪一项?A.甲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甜梦”牌保健枕(以茉莉花为主要原料)上以显著的方式标注“茉莉花香薰型”字样。
结论:甲公司的行为不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B.乙公司以市价购买A公司生产的“茉莉花”牌保健枕后,去掉“茉莉花”标识,更换为“花果山”商标,又投入市场销售。
结论:乙公司的行为不侵犯A 公司注册商标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属于反向假冒行为)C.丙公司提供保健枕(以茉莉花为主要原料)的保洁、翻新服务。
丙公司(与A公司无任何业务联系)在其营业场所以显著方式标注“提供‘茉莉花’牌保健枕特约认证保洁、翻新服务”字样。
结论:丙公司的行为侵犯A公司的注册商标权(√,丙公司使用“特约认证”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丙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注册商标人A公司具有某种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间接混淆”,构成对A公司注册商标的侵犯。
)D.丁公司擅自制造销售“茉莉花”牌保健枕(以茉莉花为主要原料),A公司知悉后诉请丁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丁公司提出A公司未实际使用的抗辩,但A公司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茉莉花”商标,也不能证明丁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
结论:A公司无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又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考察角度】商标侵权【知识点睛】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的抗辩1.假冒(同商+同标)2.仿冒(同商+近标;近商+近同标)不侵权的抗辩:1.非商标性使用3.售假货(善意销售也是侵权)4.造售假标5.反向假冒6.间接侵权2.先用权不构成侵权(不侵权+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可加区别)3.商标权利用尽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1.注册3年未使用2.善意销售(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3.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停销,不赔)16.甲创作歌剧《大海》,乙经过甲的允许改编成歌曲《大海》,丙经过允许演唱了歌曲《大海》,丁经过允许将丙演唱的《大海》制作成DVD。
戊咖啡厅购买正版《大海》DVD后,未经任何人允许,在营业时间于咖啡厅播放购买的《大海》DVD光碟。
下列关于戊的行为侵犯了谁的著作权的表述,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侵犯了丁的表演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丁不享有表演权)B.侵犯了丙的表演权(×,表演者权人不享有表演权)C.未侵犯乙的表演权(×,乙系歌曲《大海》的作者,享有《大海》的表演权,戊的行为属于公开的机械表演,侵犯了乙的表演权)D.侵犯了甲的表演权(√,戊的机械表演行为属于同时对歌曲《大海》和歌剧《大海》的机械表演,侵犯了甲对歌剧《大海》的表演权)【答案】D【考察角度】表演权【知识点睛】1.表演权表演权概念: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受表演权控制的行为:公开的活表演,公开的机械表演不受表演权控制:非公开表演,免费的公开表演(不收费、不付酬)2.表演者权人身权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①现场直播权;②首次固定权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④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17.甲发明了某种药品,于2010年3月1日在美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
甲又于2010年12月1日就该药品在中国申请专利,并申请优先权。
其间,乙通过独立研发,于2010年10月1日开发出该药品,并做好了制造的必要准备。
2014年3月1日,专利局决定将专利权授予甲。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在中国申请日应确定为2010年3月1日(√,甲在美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十二个月内又就相同的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并申请优先权的,其在中国的申请日为优先权日——2010年3月1日)B.甲的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2010年3月1日起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该申请日以专利管理机关实际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准,不包括优先权日)C.甲的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2010年12月1日起算(√)D.假设乙在甲获得专利权后制造该药品,若甲对乙主张专利侵权,乙不可对甲主张先用权的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享有先用权。
由于甲的申请日为2010年3月1日,而乙于2010年10月1日才做好制造的必要准备,故乙不享有先用权)【答案】B【考察角度】优先权、优先权和先用权【知识点睛】1.国际优先权对比国际优先权之对比法律类别时间实质要求第一次提出国家之要求《商标法》商标6个月内相同商品+同一商标1条约2协议3承认《专利法》发明专利12个月内相同主题实用新型12个月内外观设计6个月内2.优先权与先用权优先权原则是“先申请原则”的延伸。
即自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正式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申请人又就相同主题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申请人有权请求将其在中国的申请日提前至在国外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
先用权,属于专利侵权抗辩。
《专利法》第6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18.富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
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现辉瑞公司提出要受让富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
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代表富航公司决定是否向辉瑞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D.实施转让前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答案】C【命题角度】管理人职权【知识点睛】《破产法规定(三)》第15条规定:“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
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
债权人委员会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有权要求管理人纠正。
管理人拒绝纠正的,债权人委员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实施的处分行为不符合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或变价方案的,应当责令管理人停止处分行为。
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提交债权人会议重新表决通过后实施。
”19.姜子牙拟从事投资活动,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只能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其设立申请书不需要记载出资方式与出资数额(×,①设立申请书应载明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②法律并未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赵大官在2年内未向姜子牙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C.姜子牙对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或继承(√)D.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姜子牙死亡,该个人独资企业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并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答案】C【命题角度】个人独资企业【知识点睛】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设立主体自然人、法人自然人地位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投资人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财产独立性法人独立财产无独立财产税种企税个税特殊规则①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0.包拯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015年1月,包拯看到公孙策公司降价处理办公用品,于是以普通合伙人名义为企业赊购办公桌5张。
2015年2月,该合伙企业的银行贷款到期,银行前来催讨债务。
2015年3月,包拯在合伙人会议上参与投票同意普通合伙人展昭入伙。
对以上情况,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有限责任(×)B.包拯应对与公孙策公司发生的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C.包拯应对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原则)D.包拯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其投票同意展昭入伙是违法的(×,《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第1项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答案】B【命题角度】有限合伙企业【知识点睛】合伙人人数:2≤企业人数≤50不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数有上限名称应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有人与普人在出资上的唯一差别)事务执行不执行、不代表(不允许协议另行约定)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建议③参与选择承担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⑥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诉讼⑦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以自己的名义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表见普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人为普人的并与其进行交易,该有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人同样的责任2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一人身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A.张某是保险合同受益人,王某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2010年2月1日张某为获取保险金而故意将被保险人王某用车撞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但是保险公司仍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郑某在2010年4月1日为自己投保了一份死亡保险,不久后郑某就患上了狂躁型精神病,2011年8月1日郑某在行为失控的情况下投水自杀死亡(×,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C.被保险人车某超速驾车失控将行人马某撞死,自己也当场身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