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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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实际享有的,每个⼈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为。

那么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帮助。

⼀、民法典民法上的民事权利有哪些权利1、⾃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2、⾃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

4、⾃然⼈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5、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6、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7、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8、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9、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10、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为、⽆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请求特定义务⼈为或者不为⼀定⾏为的权利。

11、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12、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有权请求侵权⼈承担侵权责任。

13、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利益受损失⽽进⾏管理的⼈,有权请求受益⼈偿还由此⽀出的必要费⽤。

14、因他⼈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15、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16、⾃然⼈依法享有继承权。

⾃然⼈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17、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而诉讼作为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

然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方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保护与救济方式,以期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诉讼权利的保护。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多项诉讼权利,如起诉权、辩护权、申请证据保全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确保公正和公平的诉讼过程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设立了多项制度和规定。

首先,诉讼权利保护的基础是法律的平等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起诉方还是被诉方,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其次,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明确了其行使的方式和条件。

例如,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还享有申请证据保全、申请撤诉、申请复议等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动权和公正性。

此外,诉讼权利的保护还体现在法院的审判程序中。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除了诉讼权利的保护外,救济方式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

救济方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获得的法律救济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救济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经济赔偿、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名誉等。

首先,经济赔偿是最常见的救济方式之一。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被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以补偿原告的损失。

其次,停止侵权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救济方式。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正在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权行为。

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案件。

在我国,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包括诉讼途径和非诉讼途径。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案件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方式。

二、诉讼途径1. 诉讼类型(1)普通诉讼:普通诉讼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诉讼方式。

普通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三个阶段。

(2)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为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对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

(3)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对标的额较小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

2. 诉讼程序(1)起诉: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辩驳。

(3)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和答辩状后,应当及时审理。

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提供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4)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和裁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三、非诉讼途径1. 调解(1)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非诉讼途径。

(2)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2. 仲裁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非诉讼途径。

3.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与义务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

而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是指直接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

他们在诉讼中不仅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

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1.1 出庭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出庭参与诉讼,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这是诉讼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诉讼的重要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庭陈述、提供证据等方式,直接向法院阐述自己的意见和申辩。

1.2 声称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对案件中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提出自己的声称。

他们可以在书面材料或口头陈述中,指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以及对对方意见的批驳或否定。

诉讼参与人的声称权是诉讼公正、公平的重要保障。

1.3 申请证据和调取证据权诉讼参与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或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他们可以依法申请举证期延长、证据保全等,以确保案件的真实、完整地被查明。

此外,诉讼参与人还有权对庭审过程中的证据进行辩论、质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 辩论权诉讼参与人有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他们可以就案件争议焦点和争论重点进行辩论,向法院提供具体而清晰的意见,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1.5 上诉和申请复议权对于第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诉讼参与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他们可以重新提出申诉理由和证据,要求上级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并作出新的判决结果。

此外,诉讼参与人还有权申请对判决的追加证据或重新进行审理的复议。

二、诉讼参与人的义务2.1 尊重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作为诉讼参与人,有义务尊重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程序规定。

他们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辩护、证明、申诉等。

2.2 真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诉讼参与人有义务对案件事实提供真实、准确的陈述,并依法提供相关证据。

他们应当维护诉讼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歪曲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据。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

法律渠道下的权利救济途径都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而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首先,最为常见的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就是协商。

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时,不妨先尝试通过友好、平等的协商来解决问题。

协商的好处在于双方可以直接沟通,表达各自的诉求和想法,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灵活、便捷,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持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或者对方不愿意协商,那么调解就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调解组织等。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分析纠纷的焦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调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仲裁也是一种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具有保密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的特点。

在一些商业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仲裁被广泛应用。

与诉讼相比,仲裁的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和终局性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的程序较为严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我国,诉讼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三大类。

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刑事诉讼则是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追诉和审判。

在民事诉讼中,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

是民事权利?它有什么特点?答:民事权利,就是民法上的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照我国民法所享有权利,具有如下特点:1、民事权利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通过享有这一基本权利,民事主体才得以在社会上自下而上并延续。

2、民事权利具有广泛性。

它比任何其他法律中的权利更为广泛。

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享受民事权利。

3、民事权利在民法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

它有别于其他权利在其他法律部门的地位。

民事法律规范无一不与民事权利有关。

从一定意义上说,民事法律规范就是关于权利人所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问:我国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答: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人身权;另一类是财产权。

1、人身权。

(1)人格权:它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体健康权、自由权、肖像权等。

(2)身份权: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分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和监护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既含有人身权,也含有财产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包括:(1)所有权;(3)经营权;(3)承包权;(4)使用权;(5)财产担保权(如抵押权、留置权等);(6)债权;(7)知识产权;(8)继承权。

问: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答:1、人身权的特点。

(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

(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

(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2、财产权的特点。

(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

(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

(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民法第七章笔记摘抄(3篇)

民法第七章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概述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继承法律关系,包括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继承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家庭、财产、亲情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承的开始1. 继承的开始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意味着,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关系才正式开始。

2. 继承的开始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这是继承开始的必备条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有合法的继承权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有合法的继承权人存在,才能开始继承。

三、继承权的取得1. 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2. 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指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

四、继承权的丧失1. 继承权的丧失原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六)侵占、抢夺、毁灭遗产;(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2. 继承权的丧失效力继承权的丧失具有溯及力,即自继承权丧失之日起,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 遗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是指私法关系中争议的解决途径。

在民事诉讼中,除了当事人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参与人。

这些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原告的权利和义务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一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原告有权利选择律师进行代理,有权利自行行使诉讼权利,有权利取得证据和证明自己的主张,有权利向法院提供证据,有权利要求法院采取针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此外,原告还享有在诉讼过程中参与、陈述自己的观点的权利。

2. 义务:原告有义务按照法律和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此外,原告还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等。

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一方,同样具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被告有权利选择律师进行代理,有权利自行行使诉讼权利,有权利提供自己的证据和证明自己的辩护。

此外,被告还享有在诉讼过程中参与、陈述自己的观点的权利。

2. 义务:被告有义务按照法律和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此外,被告还有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诉讼行为,如提出答辩、举证等。

三、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法律规定其有权利和义务参与诉讼。

1. 权利:第三人有权利申请参与诉讼,有权利提供证据,有权利陈述自己的观点。

此外,如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诉讼结果的影响,还有权利进行申诉。

2. 义务:第三人有义务按照法律和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有义务遵守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此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有义务尊重当事人的权益,不能干扰正常的诉讼秩序。

四、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代理人是由当事人委托的,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员。

1. 权利:诉讼代理人有权利为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有权利提供证据,有权利陈述当事人的观点。

此外,诉讼代理人还享有在诉讼过程中参与、陈述自己的观点的权利。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民法是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的法律学科。

在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法的基本知识点,供考生们参考。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是以调整和保护私法主体之间的平等权益为目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学科。

它体现了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原则,保护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对客体具有支配、处分等能力的一种法律地位。

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

3.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民事权利的取得途径包括合同、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等,而民事权利的丧失主要有弃权、时效、法律规定等。

三、民事主体和客体1.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可以作为民事的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民事客体的概念:民事客体是指人们在民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和非财产两个方面。

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经法定的方式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包括自愿、真实意思表示、法律规定的形式等。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效果: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有效、无效、撤销等类型。

五、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关系。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权利受到侵害、违反法律规定、因果关系和过错等。

3.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故意侵权责任和过失侵权责任。

六、合同法基础知识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订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
目录
• 自然人的定义与特征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
01
自然人的定义与特征
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的定义
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 资格的人,具有平等、独立的法律地 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是指由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其合 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
是指由法定监护人协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并对其行为进行监 督和保护。
04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民事责任能力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但两者并不完全等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的构成要件
主资格
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主观过错
自然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必须 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
违法行为
自然人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且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 果关系。
损害结果
自然人的行为必须造成实际的 损害结果,才能要求其承担民
事责任。
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后果
赔偿责任
自然人对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特殊情况下,如宣告死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会终 止。
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民事纠纷。

在这个过程中,诉权行使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行使和保护,并提供相关案例以说明。

一、诉权行使的途径诉权是指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行使有以下几个途径:1.申请立案:当事人在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立案受理。

这是最基本的诉权行使途径。

2.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是诉权行使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举证。

3.请求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他们认为可能丧失实现自己权益的可能性,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诉权。

比如,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或者扣押证据等。

4.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起上诉,要求高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这也是诉权行使的一种表现。

案例:小明与小红发生交通事故,小明认为是小红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小明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搜集了交通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起诉,并采纳了他的证据,裁定小红承担事故责任。

小红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二、诉权的保护在民事诉讼中,保护诉权是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诉权保护措施:1.禁止滥用诉权: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利提起诉讼,但也不能滥用这一权利。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有权拒绝滥用诉权的当事人的起诉请求。

2.请求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护其诉权不受侵害。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防止拖延战术:在民事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可能采取拖延战术,以延误案件进程,影响对方的诉权行使。

法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拖延战术的运用,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4.救济措施:当诉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措施。

比如,申请撤销违法裁定、追究侵权责任等。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摘要: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有资格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本文将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具体阐述,并探究其区别与联系。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即具有了法律上的人格,才能以独立的民事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

民事权利能力根据主体的不同,分为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两者有着不同的特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对于需要经过核准履行登记手续的法人,其权利能力应从登记后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能背离法人的宗旨及其工作或业务活动范围,而且法人的权利能力没有自然人权利能力中包含的那种特有的人身权利能力的内容。

而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依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这是法律赋予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具有法律上的人格,就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也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权利能力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

公民个人可以处理或放弃其主观权利,如将自己的财产出卖或赠与他人所有,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放弃自己的权利能力。

公民的权利能力,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和剥夺。

我国公民的权利能力具有主体的平等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现实可能性等三个特点。

主体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

《民法》教案

《民法》教案

第三课《民法》教案教学目标:1.识记民法的概念和民法的基本原则2.民事主体的分类3.法人的成立要件以及法人的分类和法人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4.民事权利的种类5.物权的特征和分类、债权的分类和知识产权以及人身权的分类6.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及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7.代理的分类和适用范围8.民事责任的种类及归责原则9.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教学重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2.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分类3.合同的订立程序、履行的原则和担保的方式4.侵权民事责任和违约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人一出生,首先涉及到的是家庭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抚养教育与监护代理关系等;而人又是社会的人,自然不可避免地与社会发生关系,于是有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等社会关系。

即使人离开了人世,也与社会、家庭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例如:婚姻关系的消灭和财产关系的继承。

总之,人时时刻刻都与平等地位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发生各类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有这些平等主体之间关系都属于我们这章的内容——民法的范畴。

民法与其他的法律一样,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并且为产生它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服务的。

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民法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法律表现,所以恩格斯说过:“民法的准则只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的条件。

”讲授新课: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的涵义1、民法的由来及定义民法一词历史悠久,来源于古罗马时期的“市民法”。

公元6世纪,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的主持下,将罗马法改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也称《民法大全》,主要内容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民事规范。

后来民法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国是到清朝末年才制定民律的草案。

现在民法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

民法: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律的总称。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权利

民法笔记整理——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一)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一般认为,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事权利由民法所确认;2.民事权利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核心;3.民事权利体现为民事主体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4.民事权利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5.民事权利具有平等性(二)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以权利保护的利益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特定的债权人一方请求债务人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非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

(3)综合性权利:财产权和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①知识产权: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的独占排他的利用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②社员权:在某个团体中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和团体的章程而对团体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③继承权: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2.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权利的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权利人的权利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以实现,并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权利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

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其权利。

债权就是一种相对权。

3.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进行的划分)(1)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有一定利益的权利。

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即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小与其权利能力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不存在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总是一致的。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间毫无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条件(如年龄、民族、财产多寡等)的限制。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不同性质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如国家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不同的业务范围,国家机关法人只有在与其行政管理职能需要的范围之内,才能参加民事活动。而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业务经营范围,一个企业有权利参加的民事活动,另一个企业就有可能没有资格参加,由此也决定了各种企业相互之间,在民事权利能力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由于法人是抽象的组织体,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亲自”去从事民事活动。同时,法人组织不存在年龄、智力状况等,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区别,这些区别构成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
在民事权利享有的具体范围上,自然人能够享有的财产权利,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但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继承权等),则法人不能享有。相反,某些专属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如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等),自然人个人不能享有。

民事法典下的法律关系与解决纠纷的途径

民事法典下的法律关系与解决纠纷的途径

民事法典下的法律关系与解决纠纷的途径随着民事法典的实施,法律关系的形成及其解决纠纷的途径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民事法典规定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各类主体间的合作与交往提供了基本准则。

在民事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类法律纠纷,解决纠纷的途径也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本文中,将以民事法典为依据,探讨法律关系的形成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一、法律关系的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活动过程中,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因不同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形成通常需要经历以下几个基本要素: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

首先,法律关系的形成离不开主体。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只有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个体或组织才能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拥有权利和义务。

其次,法律关系的形成还需要客体。

客体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所针对的具体事物或对象。

客体可以是财产、人身权益以及其他合法利益。

第三,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之一。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关系所依据的具体情况或状态。

例如,合同关系中的合同成立、债权关系中的债务履行等。

最后,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具体表现形式。

法律行为是指主体表达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和行动。

例如,合同关系中的订立合同、债权关系中的借款行为等。

以上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基本要素,当这些要素齐备并符合法定条件时,民事法律关系便得以形成。

二、解决纠纷的途径民事法典在解决纠纷的途径方面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以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在纠纷发生时便捷地争取自身的权益。

下面将介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1. 仲裁仲裁是一种在司法机关之外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裁决。

仲裁具有程序简明、效率高等特点,可以快速解决纠纷。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2. 调解调解是一种以第三方公正、中立的角色促进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方式。

调解具有快速、经济的特点,对于一些简单的纠纷,通过调解可以有效解决。

民事权利本质及实现途径探究

民事权利本质及实现途径探究

民事权利本质及实现途径探究民事权利本质及实现途径探究民事权利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作为个人的各种权利,如财产、名誉等。

它是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追求幸福与自由的关键所在。

民事权利本质是指个体在无违反法律、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因此,民事权利是建立在法律规范之上的。

如何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途径,也是社会治理和公共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实现民事权利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点:1. 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在社会管理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这样可以使人们更为深入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且在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中,也可以让公民仔细思考自己的行为,从而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责任和义务。

2. 增强维权能力在现实中,对于一些小额的民事纠纷,很多人都选择了默默忍受。

这不仅会导致民意的失衡,而且也让那些坏人得逞。

如果我们要让更多的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那么建立自发保障自身权益的维权机构就很有必要。

3. 提高司法公正性能够依靠司法机构来实现民事权利,是很多人的选择。

但是如果司法机构不能保证公正性,那么其作用就会减弱,甚至丧失公信力。

因此,提高司法公正性,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独立、公平,是实现依法维护民事权利的核心环节。

4. 着力化解社区纠纷社区纠纷是社会治理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因此设立社区调解中心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

通过社区调解,可以避免一些小纠纷上升为大事件。

同时,调解中心的介入,也可以提高社会的治理水平,提高社区的发展和谐程度。

总之,保证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必须依法实现,才能有力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民事权利的实现途径探究中,应当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加强人民的维权能力和参与能力,切实提高民事权利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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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案例1:
小华在宿舍门口捡到一块手表于是便戴 在自己手上,一个星期后失主小明找到小 华要求其归还,小华说手表是自己捡的不 是偷的所以是自己的 。 问:①小华的做法属于何种行为? ②若小明以30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小 华,小华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么?

一、民事法律行为
(1)定义: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是民事主体与民 事权利之间的媒介。

答案:

甲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甲当 时已经喝醉,所以甲把手机送给乙不是他 真实意思的表达,这里的赠与行为不成立。 乙应该把手机还给甲。
注意:
这里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
(1)定义: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有效 条件,因而不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 果的行为。
(2)主要有: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 行为; 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 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 恶意串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民事行为; ⑤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 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案例4:

今年春节前后,一款名为公爵王8800的手机开始 频繁出现在各大卫视的广告时段:真金、真钻、 鳄鱼皮套,贝克汉姆使用过,具有超强功能且可 超长待机50天。小刘看了后心动了,于是购买了 两部。等货到了看了发现并不是广告中说的那样, 这是杂牌机,待机超不过三天,市场价只有广告 的一半左右。
问:这里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若无效 属于上面所讲的哪一种情况?

案例3:
甲和乙是同学,一日同学聚会,两人喝酒聊天, 甲嗜酒早已经喝醉。乙对甲抱怨因为经济危机自 己丢了工作,想要买部手机都很困难。甲激动地 拿出自己的手机说这个给你。第二天甲酒醒了记 起昨天的事便找到乙要拿回自己的手机,遭到乙 的拒绝。甲说自己当时喝醉不知道自己在干吗, 乙说是你自己给我的,怎么能要回去。 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并说明理 由?
⑶效力: 行为从开始起即无效。 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行为其他部分的效力。 ⑷法律后果:
凡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或部分履行的, 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追缴双方所得,收归国家、集体所 有或返还给第三人等。
案例5:
玲玲今年5岁,她的爸爸早逝,她和妈妈日子过得 也算开心。一日,两人出去旅游,她们在路边等 车,突然一辆货车向她们冲过来,妈妈把玲玲推 到一边,自己被撞死,玲玲手受伤。后来查证司 机是酒后驾车。问: ①玲玲是否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②玲玲能否自己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 ③如不能,一般情况下该有谁来代替她提起,为 什么?

思考:
①公民未登记而结婚是否属于民事法律 行为? ②公民之间签订买卖禁止流通物合同的 行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结论: 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①实质要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形式要件:意思表示形式合法 包括:书面、口头、其他(录音、 登记、公证等)形式。

(4)这种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三、代理
(1)定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 被代理人承担民事权利义务后果的法律制 度。
(2)种类: ①委托代理:基于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最常见的一种代理形式) ②法定代理:基于存在的社会关系产生 (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 ③指定代理;主要基于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 指定产生。 (一般既无委托代理也无法定代理)
(2)特征:①以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为要件 ②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 ③是合法的行为
案例2:
我校(武进职教中心)与常州新科集团经 协商签订合同,我校以3000元一台的价格从 新科集团买进挂式空调100台。 问: ①买卖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主体是谁? ②买卖行为中双方各获取了什么样的后果? ③这一买卖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案例6:
王虎和李文是好朋友,李文要去上海开会, 王虎听说上海那有最新款的数码相机,于 是就托李文帮他购买一部。 问:这里的代理属于何种代理?

判断: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进行吗?
⑶代理的范围
①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买卖合同。 ②代理履行某些行政、财政义务,如代理交纳税 款、代理申请专利、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等。 ③代理诉讼行为。 例外: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由本 人亲自进行的不得代理。 如:婚姻登记、立遗嘱、撰稿、演讲
问:刘德华四月份来常州开演唱会,假如突发情 况他来不了,经济公司能不能让他人代他来唱歌?
作业布置:
1.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 2.无效民事行为主要有哪些? 3.代理的种类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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