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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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题及答案单选1.2007年5月5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向甲如期发货,但甲没有向乙支付货款,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12月1日,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5日B.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25日C.自2007年5月5日到2009年5月25日D.自2007年5月5日到2008年5月5日【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乙出差遇到洪涝灾害的时间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故正确选项是A。
2.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不考虑其他条件,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3.甲男不幸遭遇车祸被截去右上肢,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5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
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属于()的财产。
A.甲B.甲妻C.夫妻共同财产D.家庭共同财产【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这30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属于甲的财产。
司法考试民法图表式记忆
![司法考试民法图表式记忆](https://img.taocdn.com/s3/m/c496cefeb8f67c1cfad6b891.png)
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归纳记忆表(新浪微博@民诉杨洋) 第一部分民法通则一、民事权利分类标准具体分类概念典型例子财产权以财产为标的的权利,即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自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他物权)。
人身权以人身为标的的权利,具有专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产生的一类权利如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等。
权利内容性质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或继承权(就其内容是财产权,但常基于身份关系取得)义务主体的是否特定绝对权相对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即可实现并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债权权利是否已经取得既得权期待权主权利从权利已经取得并可以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民事权利都是尚未取得必须有一定事实发生才能实现的权利在关联的权利中,独立存在的权利保险合同受益人的权利、继承人的权利主从关系主债权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担保物权民事主体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权利作用支配权依权利的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特点:(1)、受除斥期间的限制;(2)、不得附条件和期限;(3)、依一方意志就能实现;(4)、行使形成权是单方法律行为。
例子:合同撤销权、解除权、抵消权。
特点:(1)、相对性;(2)、非公式性;(3)、客体是行为;(4)、大多是实体权利。
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民事主体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子:债权。
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特点:(1)、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2)、是否行使由当事人来决定;(3)、行使有一定的期限;永久性抗辩权:权利人永久阻止他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例如诉讼时效届满。
延期行抗辩权: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
例如《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法总论(三)
![(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法总论(三)](https://img.taocdn.com/s3/m/4748cd582af90242a895e5b9.png)
(A)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民法总论(三)(总分:14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28,分数:56.00)1.某省水利厅为鼓励下属水利工程企业多创税利,厅长与该企业的负责人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600万元的指标,年底该企业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1万元。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______∙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分数:2.00)A.B.C.D. √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本题中,厅长与水利工程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如果该工程企业完成年度税收指标,年底负责人和全企业员工都可以发奖金。
该发奖金的约定并不发生民法上的后果,且是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
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王某到西安旅游,在一纪念品商店看见一对烧制精美的兵马俑陶瓷,很喜欢,询问是不是当地泥土烧制的,营业员李某告诉他是。
王某就花费800元买下了。
后来,有知情朋友告诉王某,这些都是在外地烧制好运到西安的。
对王某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B.为无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具有欺诈行为∙ C.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王某是出于自愿购买的∙ D.为有效民事行为,因为李某并非有意隐瞒实情(分数:2.00)A. √B.C.D.解析:[解析]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3带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a02c4716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12.png)
2024年警察考试-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图片大小可任意调节)第1卷一.单选题(共20题)1.下列各项,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的是()A.侵权B.婴儿出生C.诉讼时效经过,权利人未行使权利D.火山爆发2.马某 (女)与李某是竞争对手,素来不和。
一日,马某给李某的丈夫张某发了一封匿名的电子邮件,诉说李某长期与一男子甲私通,李某因此与张某感情不和而离婚。
李某后来得知此邮件系马某所写。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配偶权B.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名誉权C.马某的行为侵害了李某的隐私权D.李某有权向马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王某15周岁,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足,根椐《民法通则》规定,王某是()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2010 年某市展览馆为配合计划生育工作,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与某科研所和计划生育部门联合主办了为期 1个月的优生优育展览。
为办好展览,他们将某妇产医院提供的 5 年前该医院为研究治疗患者疾病而对青年妇女朵朵拍摄的一张裸体照片进行展出。
展出期间,朵朵的父母看到后非常生气,并与主办方交涉要求立即取下女儿的照片,但遭到主办方的拒绝。
朵朵的丈夫得知其妻的裸照被公开展出,愤然与其妻离婚。
朵朵将妇产医院、展览馆和科研所诉至法院。
妇产医院和举办方侵害了朵朵的()。
B.隐私权C.荣誉权D.知识产权5.下列哪些人身权可以依法转让()A.肖像权B.姓名权C.名称权D.荣誉权6.某影楼与蓝蓝约定:“影楼为蓝蓝免费拍写真集,蓝蓝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蓝蓝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化妆品广告上。
经查,化妆品公司是从该影楼花一千元买到该照片的。
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A.某影楼侵害了蓝蓝的肖像权B.某影楼享有蓝蓝写真照片的版权C.某影楼的行为构成违约D.化妆品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蓝蓝的隐私权E.7.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C.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的鱼塘8.依照《担保法》,定金数额不得超过()A.20%B.30%C.10%D.40%9.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中,为所有权的继受取得的是()A.劳动生产B.没收C.添附财产D.赠与10.甲是追星族,一日,甲从网上下载了其偶像笑笑的照片,并将自己的照片与偶像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贩卖,同时宣称自己已经和笑笑订婚,给笑笑造成恶劣影响。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b593751a58f5f61fb6366652.png)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模拟试卷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4. 简答题 5. 论述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项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A.恋爱关系B.夫妻关系C.友谊关系D.战友关系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人对其自身主体性构成要素的支配关系。
身份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包括法人等组织间)的特定地位关系,如亲属关系、职务关系、团体成员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本题中只有B项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恋爱关系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友谊关系与战友关系属于情谊关系,不受法律调整。
2.根据我国法律,双方都有过错时,双方应依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这体现了民法的( )。
A.公序良俗原则B.公平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平等原则正确答案:B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善意的态度,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对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
在双方都有过错时,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3.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话剧,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一栋别墅,后二人果然因甲出轨而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D.甲对乙承诺,如乙考上大学,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考上大学,甲失约。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8d563b08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e.png)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是指保障民事权利不受侵害或者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本文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主要有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
1.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又称为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在公力救济中,通常是由受害人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
2.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又称为自力救济,是指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自己采取一定的合法措施保护其权利。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主要依赖于国家的公力救济。
但在紧急情况下,若固守公力救济,可能缓不济急,加重损害的程度,所以法律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的方式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所谓自卫行为,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自卫行为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方式。
①正当防卫所谓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了保护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或者公共利益,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防卫行为。
民法上的正当防卫行为,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基本相同,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给予适度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行为。
因此,《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须有不法侵害。
侵害事实在先,防卫行为在后。
没有侵害事实的,不得进行防卫。
其二,须为现实的不法侵害。
其特点是已经着手,正在进行,尚未结束。
对想象中的侵害、未发生的侵害、事实终了的侵害,都不能实施防卫行为。
其三,防卫只能针对侵权人本人实施。
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含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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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4年甘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含案例分析】甘肃政法干警考试网提醒您: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本科考试(专升本)【建议准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下载此文档,以备考专用】【免费下载】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它具体包括: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53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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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试卷53(总分8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下列哪种原因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不向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A. 上级机关的决定B. 不可抗力C. 第三人侵权D. 第三人违约2. 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 )。
A.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B. 未到法定婚龄的C.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D. 因胁迫而结婚的3. 2008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
2010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若曹某于2010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若曹某于2012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 若曹某于201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D. 若曹某于2012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4. 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范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
”甲称将来一定奉还。
事后甲还了乙500元。
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应再还300元 B. 乙应退回500元C. 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D. 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5.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
A. 文字作品B. 口述作品C.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D. 计算机软件6.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 )。
A. 国家政策B. 民事习惯C. 社会公德D. 行政规章7. 下列行为中属于无偿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经典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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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经典案例题案例一【案例】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及解析】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
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案例二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提炼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提炼](https://img.taocdn.com/s3/m/a9cc95a2a26925c52dc5bf56.png)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提炼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支配权:不绝对是物权2、要求权:债权要求权物权要求权等等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能够使法律关系发生终止的权力。
撤销权解除权摈弃权追认权谢绝权催告权取归权选择权等等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可变期间),但受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止延长)的限制。
4、抗辩权:永久抗辩权(用时效经由)暂时抗辩权(同时不安先实施抗辩权)抗辩权与否认权区别:抗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才存在。
否认权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
借一万已还了,但还要,不给就是否认权。
5、绝对权:指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除讲物权外,还讲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相对权:主权力和从权力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人身权自救行为民事义务第二章天然人1、民事权力才能户籍证明最高效力。
弃婴诞生的认定:没有时光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力。
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目前脑死亡。
脑电波成一条直线。
民事主体权力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殊法有划定的依照特殊法划定。
坚持作品搞定权,署名权等人身权。
不享有人格权。
鲁迅的昆裔,损害死者肖像、声誉、(依照通例不能够)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才能,对人实施的损害造成的侵权行为,义务的承担人应该是本人。
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迫性的。
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不能做扩张说明。
入行侵权的时间不满十八周岁,但审讯的时间已满,且也有才能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涯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才强人。
但是:第一:立遗嘱时,无效。
遗嘱必需年满18周岁。
第二:处罚不动产的行为。
来源: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才能一样。
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常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
病院不算。
牵户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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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主要是诉讼文书送达。
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
Bduhzbw202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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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必过资料(一)一、单项选择题1、在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支配权的是( )A 学问产权B 物权C 人身权D 追认权2、下列民事活动,行为人可以托付他人代为实施的是( )A 订立买卖合同B 订立遗嘱C 演出D 办理结婚登记3、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的排列(由高到低)依次是( )A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B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D 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4、下列人员中,( )不能作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A 失踪人的兄弟姐妹B 失踪人的债权人C 失踪人的合伙人D 失踪人的所在单位5、代理人的下列行为中,不构成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是(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终止后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B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C 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法律行为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6、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托付代理关系终止的缘由是:()A.被代理人取消托付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辞去代理D.代理人死亡7、甲有一批货物欲运输到某地,托付乙联系车辆,乙遂与某运输公司联系,并将该公司介绍给甲,后甲与该运输合同订立运输合同,则乙的行为应属( )A 代表B 代理C居间D 行纪8、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是正确的( )A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B 共同共有人对基于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均应负连带责任C 继承起先后、遗产分割以前,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应属按份共有D 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无效。
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共有财产。
9、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
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欣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
政法干警民法知识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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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民法知识考点1. 民事权利的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物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
债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
二者区别:1 含义不同。
物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而债权是指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
2 依据不同。
物权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方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3 目的不同。
物权方法目的在于恢复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完整支配权。
而债权方法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4 适用次序不同。
物权方法更能保护物权人的权益,因而首先适用物权方法,当物权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方法。
5 内容不同。
物权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而债权方法主要是是赔偿损失。
2.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
二者的区别是:1 设立的目的不同。
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 权利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 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 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3.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
二者的区别是:1 取得方法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主要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有多种取得方法。
2 公示方法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通常为交付。
3 行使方面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行使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4 争议管辖方面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裁判机构管辖,而动产物权则不尽然。
4. 物权与债权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记忆口诀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记忆口诀](https://img.taocdn.com/s3/m/64516527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5e.png)
政法干警民法速记口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场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置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4出资缺乏、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当,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当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当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当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继承权)章节练习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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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本科类(继承权)章节练习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3. 多项选择题 6. 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1.托运人甲某与郑州铁路分局于2007年8月31日签订了运输合同一份。
约定:苹果1500箱,纸箱包装,承运人运输期限6天,到达站为长沙车站,收货人为甲某本人。
甲某自行装车,货物标明“鲜活易腐”,9月1日18时,挂有该棚车的111次列车从郑州车站出发,甲某派押运人一名,9月3日20时,111次列车到达武昌车站,该车站调度令111次列车在站停留。
当时气温为摄氏37度,押运人多次请示车站挂运无效,货车停留到9月9日挂出。
9月10日到达长沙车站,卸车时发现很多苹果纸箱外表有湿迹,经开箱检查,苹果有不同程度腐烂变色。
经当地质检部门对苹果腐坏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为:腐坏系运输时间过长,气温较高,包装不合格,堆码紧密,影响通风所致。
甲某将尚可食用的苹果进行处理后,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
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某请求赔偿的赔偿金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计算,不含可得利润B.托运人甲某对损害的发生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货物包装不合格C.承运人对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D.对于赔偿数额,双方没有约定的,应该按当时郑州苹果的价格计算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是货运合同,托运人有按规定进行包装的义务,而承运人则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应该承担责任,故A、B、C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312条的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故D项错误。
2.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的方式运送到乙公司所在地。
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丙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丙公司开始运输货物。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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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
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情形紧迫,如不及时制止或躲避侵害,不仅会使权利人无从实现权利,还有可能扩大势态,影响社会秩序。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的。
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题模拟13_真题-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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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题模拟13(总分15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 某天深夜,骑车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造成车坏人伤,此坑周围无栅栏围住也未安置红灯。
后来查明,该坑是某修路队雇用的王某所挖。
甲的损失______。
A. 应由某修路队承担B. 应由王某承担C.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D. 应由某修路队与王某分担2. 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1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
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
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
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______A. 杨村B. 李村C. 县城医院D. 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3.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______。
A.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4. 小女孩甲(8周岁)与小男孩乙(12周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______A. 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 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 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5.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______。
A. 分别财产制B. 共同财产制C. 联合财产制D. 统一财产制6.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 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B. 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C. 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D. 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7. 某县居民王某自筹资金建造一栋三层楼房,2014年3月1日开工,2014年11月1日竣工,2015年2月3日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2013年3月1日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冲刺策略:突破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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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冲刺策略:突破总论政法干警考试备考现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想要取得高分方法是关键。
根据历年考试真题来看,民法考试的主要范围包括总论、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民事责任,因此各章节都要详细备考。
总论是学习每个章节的理论前提,如何将总论部分的分值拿下,关键要掌握每一小节可能出现的题型。
在总结对比历年考试真题的基础上,中公教育专家在此为考生指点迷津,以期减轻考生的压力。
总论分七章,现在介绍一下每一章节的备考方向。
第一章、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备考主观题;民法的渊源备考客观题;民法的适用范围备考客观题;民法的基本原则备考主观题。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备考主观题;民事权利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备考客观题。
第三章、自然人自然人概述备考客观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备考主观题;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备考客观题;宣告失踪备考客观题;宣告死亡备考主观题;监护备考客观题;法人的概述备考主观题;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备考主观题;法人分类及变更、终止与清算备考客观题。
第四章、合伙普通合伙及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设立条件备考主观题;合伙中其他知识备考客观题。
第五章、民事行为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备考主观题;民事行为的分类与形式备考客观题;民事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备考主观题;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备考客观题;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重点备考主观题。
第六章、代理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区别滥用代理权、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备考客观题;表见代理备考主观题。
第七章、诉讼时效和期限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备考主观题;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诉讼时效的种类备考客观题;以上是中公教育专家针对民法总论部分如何备考给出的大概方向,考生们此时再抓紧时间将其内容梳理一遍,一定可以取得民法高分!。
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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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恢复原状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请求恢复原状。
物权人的财产因受非法侵害遭到损坏时,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一般是通过修理或其他方法使财产在价值和使用价值上恢复到财产受损害前的状态。
例如,甲将乙的汽车损坏了,乙可以请求甲予以修理,其费用由甲承担。
有一种观点认为恢复原状不仅要在实际上可能,而且还要经济上合理;否则,就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
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的。
固然民法上的物大部分都有金钱价值,但也有一部分物的价值并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如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对于特定的当时人来说,可能非常重要,而对其他人来讲可能没有什么价值;但对于这类物品来讲,更应强调的是恢复原状,才能充分保护所有人的权益。
因此,如果被损坏的财产客观上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所有人对于财产的恢复原状有特殊利益,并且所有人要求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就应当恢复财产的原状,而不能只强调经济上的合理性。
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本文摘自:福建政法干警考试网:/html/zhengfaganjing/。
【QZZN政法干警攻略】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
![【QZZN政法干警攻略】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https://img.taocdn.com/s3/m/6cb9b8d5195f312b3169a5ad.png)
民法学历年考点精粹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1、考点:96、民通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原、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而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订约时诚实行事、埠蜜诈,在订约后重信用、自觉履行。
第六节民事法律关系2、考点:抗辩权按照划分标准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成很多种类,以权利的作用为依据,可以将民事权利分成支配权、形成权、请求权和抗辩权四种。
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形成权是指民事主体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用权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3、考点:动产质押权人的权利,并注意法律并没有规定质权人对质物有优先购买权。
《担保法》第6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4、考点: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考点:公民出生时间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它有关证明认定。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2、考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民通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娩它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个字。
第三节公民的住所3、考点:公民住所的确定民通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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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一、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哪些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
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权利。
自我保护的方式主要有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
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为: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须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第三,须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第四,须事后当即请求国家保护。
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又称公力救济,指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予以保护。
二、民事权利相关的规定有哪些中国对民事权利的研究有很大的发展,对人格权的研究最为突出,对股权(股东权)和著作权的研究也受到重视。
但是对各种民事权利只作分离的孤立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把各种权利放在一个整体(民事权利体系)中来研究,才更好些。
要把各种民事权利组成一个体系,首先有个分类的问题。
分类就要有一定的标准。
一般民法书都讲到的普通的分类是:依权利的内容分财产权与非财产权;依其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等等。
在这中间,最重要的是第一种,可以说这是一种基本的分类。
因为作为分类的标准,“内容”是最重要的了。
依第一种分类构建的权利体系,对人们认识民事权利的整体情况和各种权利的特性,最为便利。
所以通常讲的民事权利体系,首先指的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体系。
这种分类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
所谓权利的内容是指因享有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利益。
随着社会发展,这种受保护的利益也在发展。
某些“利益”不受保护了,这种权利也失去地位,如夫权;某些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提高了,这种权利的地位也应提高,如人格权;此外,有的权利的性质应该重新确定,如知识产权;有的权利应该给予应有的地位,如社员权。
有必要对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加以审查,重建民事权利的体系。
民事权利的内容,即其保护的利益,极为复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因而依这一标准对民事权利所作的分类,很难把一切民事权利网罗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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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
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
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按照性质可以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又称国家保护,指权利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国家对其权利进行保护。
公力救济,是以民事责任作为中介的。
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原来正常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受到阻碍和干扰,从而产生民事责任法律关系。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便行使公权力强制责任人承担第二性的义务,以对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加以补救。
除了民事性质的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十种责任形式之外,还可以采用训诫、收缴财物或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判处刑罚等行政和刑事性质的保护方法。
2、私力救济。
所谓私力救济,又称自我保护,指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得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采取自我保护措施,自行救济受侵害的权利。
现代社会,权利侵害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在有些情况下,民事主体权利受到侵害,情形紧迫,如不及时制止或躲避侵害,不仅会使权利人无从实现权利,还有可能扩大势态,影响社会秩序。
所以各国民法均规定,民事主体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私力救济,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
(1)自卫行为。
自卫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使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卫或躲避措施,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权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
①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而实施,对合法行为,不能防卫。
②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在进行中的。
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经开始的,或者正在实施而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
如果这种行为纯属想像或推测,或者是已经终止的,则当事人不存在防卫问题。
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
④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以损害较小的利益来保全较大的利益,因而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是:
①必须有危及本人或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危险存在。
②危险必须是紧迫的,现实的。
③避险行为是不得已的,是惟一可能采取的方法。
④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也即避险造成的损失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失。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自行采取的保全措施。
自助行为主要在于保护债权,如留置权。
人若有志,万事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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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福建政法干警考试网:/html/zhengfagan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