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课件)
环境资源保护法之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的犯罪PPT
破坏自然资源保护犯罪的具体犯罪形态及 其构成要件如下。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及制品罪 四、非法狩猎罪 五、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六、非法采矿罪 七、破坏性采矿罪 八、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七、破坏性采矿罪
(1)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 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开发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 坏的行为。 (2)破坏性采矿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343条第2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 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 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
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 物罪
( 1)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 成要件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猎捕 或者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犯 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施并罚。 在具体 案件中 , 应根据具体情况 , 分别定为非法猎捕或者杀害 珍贵或濒危野生动物罪。 (2)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刑事 责任 依照《刑法》第 341 条第 1 款的规定 , 犯非法猎捕、 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 ,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收购或者运 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中一种行为, 就构成本罪 ;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的 ,仍为一罪,不进行 并罚 。 ( 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其及制品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第341条第1款规定,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 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法律适用 ppt课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的防治制度。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 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 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对于未经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 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明知 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 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 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 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 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内蒙古一私营铁矿因污染环境引当地村民 抗议 采矿区与村庄一河之隔
作业车在紧张作业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 第339条第1款)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
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等。
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 其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以自然人 范本罪处罚。
案例:
2011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实 业有限公司非法倾倒铬渣造成环境污染。 事件发生后,各级环保部门紧急出动,采 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和防范,公 检法部门也积极参与调查立案。此事件在 法院审判过程中,7人以犯污染环境罪而获 刑。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学习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学习环境污染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其对人类和自然界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刑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为刑事法律的有力工具,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概念和作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指的是法律机关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规定和解释。
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作用是明确环境污染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标准等关键问题,使执法机关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定罪和量刑。
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原则1. 环境保护优先原则:环境保护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应该以保护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环境污染行为的违法性和刑事责任的实现。
2. 公正公平原则: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定性和刑事责任的判决不受个人或团体的干扰,确保司法公正。
3. 社会效益原则: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应该注重社会效益,追求对环境进行全面保护和改善,使环境污染行为的犯罪成本显著增加,形成对环境污染的有力遏制。
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重点问题1. 环境污染行为的定性: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需要明确环境污染行为的定性,例如是属于污染环境的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以及是否存在犯罪成立的充分条件。
2. 刑事责任的界定: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需要规定环境污染行为的刑事责任,包括对污染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标准进行细致的规定,确保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合理、公正。
3. 证据的收集与鉴定: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证据的收集和鉴定进行规范,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并提高环境污染案件的查证和审理效率。
四、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适用于处理涉及环境污染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违法排放危险废物等行为。
环境法课件第九章环境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1.环境责任的本质是什么?它有什么样的作 用?
2.环境民事责任如何追究?在举证责任的分 摊、因果关系的证明等方面,有什么特殊之 处?
3.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民事责任有何联系? 4.现行的环境刑事责任有哪些不足?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污染了环境、破坏了 生态,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民事责任主要由《民法通则》第106条、 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所规定。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确立 2.行为违法性的抛却 3.损害后果的认定 4.因果关系的推定
须注意:应当承担责任(法律责任的本质) 与具体承担的责任(责任的方式)以及最后 承担了什么责任(责任的后果)等不是一个 概念。
二、环境法律责任——界定
因为违反了环境法上的义务,造成了他 人或者生态环境的损害,违法者承担环 境法上特定的不利后果的应当性。
“应当性”可以解释如下的情形:很多违法 者应当承担责任,而没有承担责任;或者虽 然最终承担了不利后果,但并不从内心中认 同。
二、环境法律责任——含义
1.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之一是违反了环 境法上的义务。
2.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对他人或者生 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3.承担不利后果的具体方式必须经过环境法 的规定或列举。
4.环境法律责任仅仅说明某种违法者承担不 利后果的应当性。
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含义 二、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环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四、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法理分析】1.Fra bibliotek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
论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
论 污染环境 罪的司法解释
刘 清 生
( 福州 大 学法学 院 , 福 建福 州
摘
3 5 0 1 0 8 )
要: 《 刑 法修 正案 ( 八) 》 将 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 污染环 境罪 , 是该 罪向环境 犯 罪的 回归。正确解释 “ 严
基金项 目 : 环保部 资助项 目“ 环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研 究” ( 2 0 1 2年)
作者简介 : 刘 清生,男 ,江西吉安人 , 福 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环境法 学博士生 。
・
6 7・
染 环境 ’ 的实 害结 果 , 或 者 是 污 染 环 境 的一 般 违
以及 “ 尚未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等 。《 刑 法 修 正 案
人 身伤 亡 的严 重后 果 ” 修正 为 “ 严 重 污染 环境 的 ” 。 由此 , 如 何理 解 “ 严重 污染 环境 ” 就显 得尤 为重 要 。
收稿 日期 : 2 0 1 3— 0 6—1 8
构成条件 , 降低入罪门槛 , 增强可操作性。 ” 该说明
对 于如 何理 解 “ 严 重污 染环 境 ” 无 疑 具有 基础 性 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 刑法修 正案( 八) 》 第4 6 条将该条修改为“ 违反国家规定 , 排放、 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 含传染病病 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 严重污
染环境的, 处三 年 以下 有 期徒 刑 或 者 拘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罚 金 ; 后 果特 别严 重 的 , 处 三 年 以上七 年 以 下 有 期徒 刑 , 并处罚金。 ” 这 一修 正 凸 显 了三 大 变 化, 一 是 删除 了 “ 向土地 、 水体、 大气” 字样 , 扩 大 了 污染 对象 范 围 ; 二 是 以“ 有毒 有 害物质 ” 替换 了“ 危 险废 物 ” , 扩 大 了污染物 的范 围 ; 三是 将 “ 造 成 重大 环境 污染 事 故 , 致 使 公 私 财 产 遭 受 重 大 损 失 或 者
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PPT课件
• 乐清市徐某等人违规开办酸洗冶炼场,污水直 排,污染下方水库,致部分村民肠道溃烂。 • 乐清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等人有 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均处以3万 元罚款。
第3页/共34页
第4页/共34页
• (二)非法一排、放、十倾四倒项、处认置定危标险废准物三吨以上
的;
第5页/共34页
• (四)私设暗一管或、者利十用渗四井项、渗认坑、定裂标隙、准溶洞等排放、倾
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 的;
第15页/共34页
• (五)两年内曾一因、违反十国家四规项定,认排放定、标倾倒准、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 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第16页/共34页
• (六)致使一乡、镇以十上四集项中式认饮定用标水水准源取水中断
十二小时以上的;
第17页/共34页
一、十四项认定标准
•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 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 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 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
《环保法解读》课件
环保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梳理环保法的发展历程,分析不同阶段的特点和影响。
详细描述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制定环保法。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为了加 强环境保护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变化,环保 法也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环境保护需求。
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 态保护地区和受损地区进 行经济补偿。
法律责任的规定
行政处罚
对违反环保法的行为,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 款、责令停产停业等。
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反环保法的行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 污染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03 环保法的实施与 监督
未来环保法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包括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完善排 污收费制度、推广环境责任保险、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等。同时,也需要注重 环保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国际环保法的发展与借鉴
总结词
国际环保法的发展与借鉴
详细描述
国际环保法是各国合作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重要工具。国际环保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 完善和全面,包括制定全球性的环保协议、加强跨国污染的监管等。中国应该积极参与 到国际环保法的制定和实施中,同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加强本
环保法的监督机制
01
02
03
04
环境监测与评估
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掌握环 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
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监督 企业排污行为,提出环保投诉
和建议。
媒体监督
媒体对环保工作进行报道和监 督,提高环保工作的透明度和
环保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
19
二、解读《大气十条》
第一条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 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 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 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 处罚力度,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 的环保法”。环保法的修订是我 13 国政府向人民表示对环保管理惩治的决心。
(二)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 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 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
17
6、新法突出了人大常委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 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 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 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7、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 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 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
16
5、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 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 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 权利。 ➢ 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 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 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环保法律讲座PPT课件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公民、法人、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提供便利。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
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 充分征求意见。 公民有权举报破坏环境行为 环保组织可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最高院司法解释和通知,筹措组建团体)
20
处罚理由
并罚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 建设项目未落实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 是两个违法行为,需要分别作出处理。根据本案的违法程度,故对该公司实施
并罚。
提醒:
“先照后证”之后,环保局查处了不少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就擅自建设投入 生产,同时也未落实污染防治“三同时”要求。
企业在陈述申辩中提及: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再需要提供环评文件, 因此以为不需要做环评。
6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根据环保目标和治理任务,政府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 鼓励和引导再生资源利用
法 占全部处罚的90%。Βιβλιοθήκη 10第六章 法律责任(二)
民事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进行损害赔偿。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污染者就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了司法解释。
本文将就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该项罪行的认识。
污染环境罪的定义污染环境罪是指在生产、经营、使用、处置毒害物质等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导致公共健康和社会利益受损的犯罪行为。
根据不同国家的立法差异,这一罪行也可能被称为环境犯罪、污染犯罪等。
环境污染的影响环境污染造成的影响涉及生态、经济、社会等多个方面。
首先,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大气和土地,破坏了生态平衡,威胁到生态系统的稳定。
其次,污染物质的散播会影响农作物生长、水资源的可利用性,导致农业和渔业等行业的损失。
此外,环境污染还会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退化等问题,危害公众健康,增加医疗费用,给社会带来负担。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针对污染环境行为,各国法律普遍规定了构成要件,以便司法机关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判断和定罪。
以下是通常被认可的构成要件:1.污染行为:包括排污、废弃物处置、非法采矿等活动。
2.污染程度:环境污染的程度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且对公共健康和社会利益造成实质性危害。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或地区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主观恶意:犯罪行为必须有一定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当以上构成要件全部满足时,犯罪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的刑罚不同国家对污染环境罪的刑罚采取了不同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有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罚形式:1.罚款: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2.刑期: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的长短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3.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所得或用于犯罪的财物将被法庭没收。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其他刑罚形式,例如剥夺政府资助、剥夺公民权利等。
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重要性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制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利益非常重要。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学习资料课件
2014年9月26日 安环部
◆环境污染(environment pollution)
◆ 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 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环境和财产造成不利 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第一条----3/3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 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 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 行政处罚对污染制造者的威慑作用远不如刑法,以法监管
环境的能力亟待提高。
环境保护法1989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背景
环境污染犯罪侵害了人民群 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因此, 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中国的最 后一道保护屏障----刑事 司法手段不能缺位。
水污染防治法1984 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 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 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 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处罚从重 在人口集中地区犯罪从重处罚 《解释》第四条专门规定,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 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具有 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 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二)闲置、拆除污 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三) 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 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 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 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 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主要内容
《解释》共计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二是环境污染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犯罪竞 合、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 三是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检验等 程序问题方面的问题。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罪名从重 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
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如违 反国家规定,故意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实质上是直接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同时触 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两个罪名。为了进 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解释》第八 条明确规定了“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即违反国家规 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 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 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案件四:山东邹平乾利公司非法处置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
2013年3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机关根据环保部门移 送线索,及时侦破了邹平县乾利垃圾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 司非法处臵工业渣土污染环境案。 经侦查查明,2012 年12月,乾利垃圾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刘某雇运输车主 李某,将该公司提炼赤泥(铝土矿被提炼氧化铝后剩余的 废渣,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后的2万余吨红色渣土,分 400余车运输至淄博市某公司填埋平整工程。经环保部门 对填埋平整工程内的红色积水取样检测,总砷浓度超标 6.38倍,确定为有毒物质。另查明,刘某还将部分红色渣 土运往当地的一些窑厂、砖厂。 5月25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运输车主李某2 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逮捕。
标准从严 环境监管失职罪可判三年 根据《刑法》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负有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第二条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入罪要件“致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 果”的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乡镇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致使公 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 的”。
《刑法》关于环境污染罪
原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臵有放射性的 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 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第三条则进一步对污染环境罪、非法 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的结果加重要件“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作了明确规定,例如“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致 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致使一百人 以上中毒的”等。与《2006年解释》相比,很 多标准有所降低,体现了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 罪的立法精神。
《解释》共计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 内容:一是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 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 失职罪等罪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二是环境 污染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犯罪竞合、单 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三是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检验等程 序问题方面的问题。
主要特点
理论上:从结果犯到结果与行为并重
降低入罪门槛,体现从严打击环境污染 犯罪思想。
可操作性强,破解办案难题。
《解释》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标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 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 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 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 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 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 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 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 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 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 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目前:污染环境罪
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通过,2011年5月 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 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臵有放射 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 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斯德哥尔摩公约》
附件所列物质,如:
灭蚁灵 毒杀芬 滴滴涕 二恶英 多氯苯
目前共有23种:
艾氏剂、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 氯丹、十氯酮、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 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氯代苯、 林丹、灭蚁灵、五氯苯、多氯联苯、 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毒杀芬、硫丹、 六溴环十二烷、滴滴涕、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多氯二苯并对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即“二恶英”
案件三:湖南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倾倒废液污染环境案 2013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机关对佳旺化工公司 非法倾倒化工废液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4月,该公司 与长沙市某企业签订生产废水处臵协议后,刘某雇运输车 主李某等人,先后将480余吨含有强酸、重金属的化工废 液,非法倾倒至株洲市部分下水道等地。经检测,该废液 主要成分为强盐酸,内含汞、镉、锌等重金属以及砷,其 中下水道中锌含量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450 倍。 先后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和运输车主李某等4 名犯罪嫌疑人。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 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 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剧毒化学品名录》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 含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重金属
铅、汞、镉、铬 “等”?
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
五”规划》: 重点防控——铅(Pb)、汞(Hg)、镉(Cd)、铬(Cr) 和类金属砷(As)等 兼顾——镍(Ni)、铜(Cu)、锌(Zn)、银(Ag)、钒 (V)、锰(Mn)、钴(Co)、铊(Tl)、锑(Sb)等其 他重金属污染物。
案件二:河北廊坊电镀厂非法排放电镀废液污染环境案
2013年5月,媒体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霸州市 的部分小电镀厂污染环境问题后,公安部即派员督导并立 案侦查。经查,涉案个体小电镀厂自2011年6月以来,将 生产过程中的数百吨污水及电镀废液未经任何处理就排放 到周边水域或地下渗井中,造成周边水沟、河流的酸性和 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经检测,部分水沟、河流中的铬、 锌、镍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50倍以上。 查清当地31家个体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有关事 实,抓获38名犯罪嫌疑人。
“其他有毒物质”?
其他具有毒性,并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常常涉及污染物认定、 损失评估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 定意见。但是,目前具有环境污染鉴定资质的机构较 少、费用昂贵,难以满足办案实践需求。为有效解决 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解释》 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 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 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 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 使用。
明确界定“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 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 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 染环境罪。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解释》第 十条专门对“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 确界定,即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 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 质,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关于持 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如“灭蚁灵”、“二恶英”等以及其他具有毒性,可 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有毒物质”。
修改变化
(1)删去了“向土地、水体、大气”的规定,扩大了 受保护的环境要素的范围 (2)将“排放、倾倒……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修改 为“排放、倾倒……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3)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改为“严重污染 环境的” (4)删去了“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亡的严重后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