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行政后勤人员配置暨定岗定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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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行政后勤人员配置暨定岗定编方案

为有效提高医院行政后勤工作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实现行政后勤人员能力和数量的合理匹配,进而降低医院运营成本,医院决定对行政后勤人员实施定岗定编管理。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为基本依据,积极适应医院建设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行政后勤科室工作实际,通过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动态实施岗位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评,从而实现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规范医院管理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现实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尊重现有岗位和人员的实际情况,通过定岗定编合理调整人员结构,对工作负荷与压力进行有效分解,对行政后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进行合理评价,保证人员与岗位匹配。

(二)因事设岗原则。坚持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根本原则,做到“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按照医院行政后勤各部门职责范围确定岗位名称和数量,逐级报医院有关部门审批。

(三)精简高效原则。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尽可能优化,在保证医院行政后勤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浪费,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四)结构合理原则。人员配备尽力向重点、核心部门倾斜,要保证行政后勤人员合理的层次结构和比例关系,使

医院行政后勤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行政后勤人力资源的最大效能。

(五)动态调整原则。树立发展的理念,医院行政后勤人力资源岗位编制应该根据医院发展、学科建设、工作效率、经营管理水平等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政策依据

(一)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

(二)人事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三)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文件。

(四)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三级医院建设中的有关规定。

(五)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

以上文件和规范只是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医院在坚持遵循以上文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将充分结合医院行政后勤工作实际,以使医院行政后勤部门的定岗定编方案切实可行。

四、总体框架

(一)医院人力资源概况

截至目前,医院核定展开床位*54张(含**合作医院100张),全院共有工作人员*85人(含医院派驻**合作医院职工及7名离岗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30人,行政后勤人员155人(含28名保洁员),全院总体床人比的实际值为1:1.24。

依据1978年卫生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国家卫

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三级医院基本标准,结合人事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与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文件中有关内容,医院总体床人比(理论值)应为1:1.4。鉴于医院年度病床使用率为75%(2016年数据),故而,医院总体床人比的标准值应为1:1.05。

(二)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岗位预编设定

由于医院总体床人比的标准值为1:1.05,因此,医院工作人员的总数应为582人,目前实有工作人员685人,超编103名。根据人事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与卫生部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2〕17号)2012年版文件结合医院业务工作实际,医院政后勤人员编制数应不超过医院总编制数的18%,即政后勤人员编制数应为105人(理想状态),具体参见表1。

表1 医院行政后勤人员现有构成与应有编制构成对照

注:表中显示医院行政后勤人员实际配置人数超出编制比例5个百分点,理应酌情精简,105人为理论标准数值,作为基本参照。

五、编制核定

(一)行政后勤普通部门人员编制数核定

1.院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00-1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汽车驾驶员4名除外)。

2.党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685人)= 1:300-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3.人事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00-1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

4.财务科(含绩效、收费):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22-26,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2名。

5.医务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00-1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

6.护理部: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00-1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

7.质控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200-2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8.科教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3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9.医保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20-1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

10.门诊部:工作人员(含导诊):病床数(554张)=

1:130-18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

11.保卫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80-13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5名。

12.总务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30-18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3名(工勤人员除外)。

13.设备科:工作人员数= 0.3%职工总数(685人),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14.药剂科:药剂人员=卫技人员总数2.5%,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3名。

15.宣传科: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200-3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3名。

16.信息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85-105,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5名。

17.病案室: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120-15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4名。

18.采购办:工作人员:职工人数= 1:300-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2名。

19.项目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300-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2名。

20.基建办: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300-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2名。

21.社区康复科:工作人员:病床数(554张)= 1:300-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22.工会:工作人员:会员人数= 1: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名(工会主席除外)。

23.妇委会:工作人员:女职工人数= 1:200-4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24.团委:工作人员:青年职工数= 1:500,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1名。

(二)行政后勤特殊部门人员编制数核定

1.医院感染管理科:

国家卫生部《医院感染监测规范》〔2009〕(WS/T312-2009)规定医院应按每200-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检查标准:每250张床配备1名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即部门人员编制数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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