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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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2020年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完成《临汾市2020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举措》工作任务,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提升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区西山石料开采加工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杜绝非法开采,做到规范开采、达标开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生态治理。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石料开采加工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内容
全区石料开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从2020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面结束,具体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全面审核(3月1日—3月31日)
对全区石料开采企业的证照、资质进行全面审核,强化采矿许可管理。重点查看采矿方法、开采范围是否符合《矿山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采矿作业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开采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审核标准如下:
1、全区所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简称“三合一方案”),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020年度实施计划》,经评审后报备,明确治理责任,稳步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达到恢复治理要求的严禁采矿作业。(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配合)
2、各企业要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0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周期任务,狠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未按时限完成的,将纳入异常名录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作为下一年度错峰生产实施依据;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将纳入严重违法名录管理,在新立、延续和变更采矿权时予以限制或禁止。(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3、各企业应按季度足额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提取的基金不能满足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费用的,将按企业本年度预算所需费用提取,对照《三合一方案》还清恢复治理基金历史旧账,确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到位。及时动用基金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年度任务,严禁只提取不使用现象发生。(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
4、各相关乡镇要认真履行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做到减存量、零增量,确保取缔彻底,杜绝死灰复燃。区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第一时间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乡镇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配合)
5、针对金殿镇、刘村镇、土门镇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通过危岩体清除、客土回填、覆土绿化和恢复植被等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分期分批予以实施,真正达到减灾、防尘、复绿的目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发改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第二阶段:提标升级,规范开采(4月1日-10月31日)
1、各企业采矿区域必须设置湿法作业等防污染设施,确保采矿期间设施正常运转。重点对采后未及时生态治理恢复的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对矿区运输道路实施硬化;对露天堆存的矿料采取防尘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配合)
2、各企业加工环节所有产品储存于全封闭储库或储仓,储库内设喷淋装置,储仓仓顶设置布袋或滤筒式除尘器。粉状物料转运需密闭输送,其他物料转运过程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3、各企业原料的破碎筛分过程需在封闭厂房中进行,并在破碎机进出口,筛上、筛下、落料点设置集尘罩并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应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如采用车辆运输,在除尘灰装车过程中应使用加湿系统,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除尘灰输送返回原料系统。除尘器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符合环评要求,排气筒周围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4、各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若不能全部综合利用,需就处置场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加强废机油的厂内收集与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5、各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设施需同步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安装用电管控系统并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6、各企业使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V或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过程中要实施严密封闭或苫盖;厂区出口设置不短于20米能够覆盖轮胎和车身的自动感应标准化洗车平台,出厂运输车辆必须进行清洗。建设门禁系统和车辆出入视频系统,并保留记录1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警大队、各相关乡镇配合)
7、各企业厂区作业的非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III及以上排放标准,并完成登记上牌,不符合车辆管理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厂。(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配合)
8、各企业要全面整治厂容厂貌,做好厂区硬化、绿化、保洁等工作,同时必须配套吸尘车、湿扫车,及时清理厂区及道路粉尘,各种物料做到堆放有序,地面保持干净整洁,确保厂区无积尘。(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配合)
第三阶段:严格把关,联合验收(12月31日前)
1、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及各相关乡镇,成立联合验收组,对石料开采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2、联合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的原则和整治标准要求,逐项对照。必要时可要求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规范的监测报告。
3、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参与验收人员应出具意见并签名。任何人不得降低验收标准,不得减少验收内容。
四、职责分工
区工信局:负责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行业市场准入管理。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对在建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必须达到石料开采加工相关规范标准。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区石料开采加工企业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重叠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土地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