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流程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这两个流程。
一、行政复议流程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等。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 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行政诉讼时效最新规定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制度中有行政诉讼制度,旨在解决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时效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本文将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当行为提起诉讼的时限。
行政诉讼时效的确立,一方面可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明确的时间界限。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如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日起,起诉期限为六十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复议程序的自愿性接受决定、不予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不公开发布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知道其行政行为或者在三年内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三、行政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最近,我国对行政诉讼时效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计算,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这一调整将更加注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实际情况,使其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规定对特殊情形下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也进行了调整。
例如,对于行政机关明确告知行政行为的情形,起诉期限由原来的六十日延长为九十日。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原创实用版)目录一、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诉权利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三、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与条件四、维护权益的注意事项正文一、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诉权利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旨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1.申请期限: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机关: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3.申请材料: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4.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5.复议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复议结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在 15 日内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抄送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三、申请行政诉讼的途径与条件1.申请期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
3.申请材料:提交行政诉讼起诉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4.立案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起诉状后,应当在 7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起诉予以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起诉,不予立案并告知理由。
5.诉讼审理: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行政判决。
四、维护权益的注意事项1.依法行使权利: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过程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一)一般情况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60天,自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60天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属人民政府提出;(二)特殊情况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可以超过60天,特殊情况是指法律对此另有规定,对此只能依照特殊规定计算复议期限,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依据《土地管理法》所做的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90天,而不是60天。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二、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
1、时效。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五)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基本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四)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对行为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它是行政救济的途径之一。
受理复议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部门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救济方式同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一旦超过时限,复议机关可以裁决不予受理,法律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复议申请权,从而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救济。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法律为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下面提到的行政诉讼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并没有像《民法通则》中那样明确使用“时效”这个称谓,更准确地讲,这应当属于一种申请期限。
但是为方便起见,这里统称为时效。
)根据上面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起算点应当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那么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才算是“知道”呢?为了明确这个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解释:1.当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计算。
比如交警现场处罚的,那么被处罚人当场就知晓了处罚内容,因此从处罚当日起开始计算60天的期限。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比如行政机关撤销单位资质证书的,从被撤销单位签收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这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邮寄送达的情况。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告送达的情况,比如由于联系不上当事人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5.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六十日。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的最长期限二、行政复议基本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通过行政复议法所确立和反映的,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具体规范和指导行政复议的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遵守如下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
独立复议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三条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合法原则是通过《行政复议法》第四条所确立的原则。
合法是指要求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
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的审查、复议决定的作出都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作出,不得拖延。
便民原则,是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具体的复议工作中,要尽可能为复议申请人提供便利条件,让复议申请人少耗费时间、财力和精力来解决问题。
3、一级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原则,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复议实行一级终结复议制。
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原则,是指除: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四种情况之外,行政复议中,当事人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而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4890197,传真: 4890105 通讯地址:台安县前进东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台安县宏源养殖场扩建项目、台安新开河宏亮牧业养殖小区年
饲养肉鸡100万只建设项目、台安县闽丰肉鸡养殖场年出栏216万只肉鸡养殖项目、辽宁佳和牧业600头奶牛养殖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5日。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法中的重点法条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
一、总则部分1.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行政复议法中的核心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终局性。
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行政机关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这四项是新增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体现了行政复议法对民生权益的重视,加强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二、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部分1. 第十二条: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
【解读】本条明确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相衔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2.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期限,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决定部分1. 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9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读】本条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有利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解读】本条强调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知晓行政复议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
(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
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
(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
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3、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一)最新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行政诉讼时效期二、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时效过了则行政诉讼行为无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一、行政复议诉讼期限是多少天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六个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诉讼二、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第一、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
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第二、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审理。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一)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篇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1.《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其中包括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特殊期限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其中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只有法律才能作出除外规定,法规、规章等作出的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期限规定一律无效。
同时,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才能除外,即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以该法律规定的较长期限为准,若少于60日的复议期限,则一律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期限执行。
也就是说,单行法律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短于60日的,在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申请期限一律按照60日计算;单行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期限长于60日的,按照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计算。
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不管是多于还是少于60日的,都应适用60日期限。
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案件的两种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撤销或者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过程。
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适用于一般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复议的主要特点是公正、快捷、低成本。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申请复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并填写复议申请书。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受理时间和地点。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复议工作,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3.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期限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复议决定可以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合法的决定。
4. 履行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应当及时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义务。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或者请求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相比于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更加正式和庄重,适用于复杂的行政争议解决。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并支付诉讼费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大家好,我们今天介绍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
从程序思路来看一看,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里边三个重要的制度。
哪三个?一个关于告状的资格问题,什么情况下你可以当原告,你可以当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这是一个资格问题;第二个是期限,多长时间之内能告,要解决一个打官司的期限问题;第三个,复议机关或法院把案件审完了以后的裁判方式,它根据什么情况作出这样的判决和那样的判决,按照这个发展顺序来看,从程序角度来讲三个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第一个资格。
不是所有人都能打官司,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都有一个原告的资格问题,当然复议里边叫申请人,行政复议里叫原告,我们就简单地把它通通称之为“原告”。
原告不是所有人都能当,他一定是有条件的,因为诉讼也好、复议也好,说到底是一个私权利的救济制度,所以在传统上叫各人自扫门前雪,问题是这个雪是不是你门前的,所以它要解决一个资格。
这个资格一条总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原告,他必须是与被告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他是利害关系人,如果告状的人不是利害关系人,你就不能告,只能是这样一个利害关系人来告,这是一个最根本的,也是最合理的标准。
通俗地讲,各人自扫门前雪,如果这个雪是你门前的,你就能当原告,但如果这个雪是别人门前的,对不起,你不能告,只有隔壁那家人能告,所以他有一个资格,必须是利害关系人。
同样我们用现代的词汇来讲,它就叫法律上是利害关系人,这个利害关系人是一个总的标准,但对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就很有意思。
我们先来看一个形式标准。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人的X围第一个,原告的X围,主要是哪两类人可以当原告。
第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谁当原告?第一个要看你告的行为,我们叫被诉的行政行为是什么,作为诉讼标的,你打官司要告这个决定,这个决定就成被诉行为,这个被诉行为,在原告被诉行为的相对方,什么意思?一个概念套一个概念,但法律只能这样,它很精确、很精准让我们来解读,什么叫相对人?行政机关作的这个决定、这个行为,是针对着你来作的,你就是相对人,相对方,如收你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要收你的个人所得税,它征税的决定,相对的是纳税人,一般来讲,抬头上写的谁,谁就是相对人,说X三你今年应该交纳多少所得税,这个征税决定针对的是X三,所以X三就是这个征税决定的相对人。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特殊情形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1、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特殊情形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法律其他规定。
2、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6、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期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期间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回答,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回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置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置。
(无权处置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置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置,有权处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置。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以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置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置。
(无权处置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置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置。
)60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可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
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常见问题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愈发频繁。
然而,由于行政行为的主观性和复杂性,难免会引发一些争议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服务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成为了常见的途径。
本文将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1.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应予修改、撤销或者确认的一种行政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对当事人具有直接的法律效果。
2.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具备书面形式,并明确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具备当事人资格、复议请求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3. 行政复议的程序和结果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和决定等环节。
行政复议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如果仍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1. 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法院依法对行政行为提起的一种司法程序。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要求法院予以确认、修改或者撤销。
2.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和期限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具备原告资格、被告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等。
3.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结果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行政诉讼的结果可以是确认原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也可以是修改、撤销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
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行政复议期限和行政诉讼时效的解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一)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二)性质不同处理机关的不同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三)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某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而不能通过行(六)处理权限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中解决纠纷的权限与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解决纠纷的权限大有区别。
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可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赔偿损失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以变更原处理决定为常见,而行政诉讼则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
这是因为,在行政复议中,审查机关与被审查机关属于同一系统主体,而在行政诉讼中,审查机关是司法机关,被审查机关则是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系统的主体,它们受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分工的约束。
(七)处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则只能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行政规章为参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一、前言在行政法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同级别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往往会相互衔接,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其衔接关系。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1. 行政复议(1)主要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2)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内;(3)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由同级别或上一级别的上级机关进行复议。
2. 行政诉讼(1)适用于具体或抽象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2)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内;(3)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用;(4)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1. 行政复议是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 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可以引用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具体事实作为证据。
因此,当事人在进行行政复议时所作出的决定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 行政复议决定对于后续诉讼具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在同一案件中,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多次申请复议的,最后一次复议决定是终局性的。
这意味着,在最后一次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能再次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某市A公司因违反环保规定被处以罚款。
A公司不服,先向市环保局提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仍被维持原决定。
随后,A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此案例中,A公司先进行了行政复议程序,并且最后一次复议决定被维持。
因此,A公司符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件。
行政法行政裁决的效力和申诉
行政法行政裁决的效力和申诉在行政法领域,行政裁决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对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行政裁决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时效性,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因此,对于行政裁决的效力和申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行政法行政裁决的效力行政法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行政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行政裁决具有行政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
具体来说,行政裁决对涉及行政股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争议具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性。
其效力来源于行政法的规定以及法律的授权。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决,并履行相关的行政行为。
然而,行政裁决的效力并非绝对,也存在一定的可申诉和可复审的机制。
在一些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对行政裁决进行申诉和请求复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行政裁决的申诉途径行政法行政裁决的申诉途径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行政裁决进行复审。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非诉讼方式,具有较高的效率和灵活性,可以更迅速地解决争议。
行政复议的申诉期限通常较短,一般在15至30日之间,适用于大多数行政行为。
然而,有些行政裁决涉及重大权益的纠纷,对于当事人来说,行政复议无法满足其保护权益的需求,因此他们可以选择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主体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行为依法撤销、修改或确认其合法性。
相对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更加正式和严谨,需要满足一定的立案条件和诉讼程序。
但是,行政诉讼相对行政复议来说,对当事人保护的力度更大,可以实现更为全面的法律救济。
三、行政法行政裁决的申诉程序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需要遵循一定的申诉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裁决的申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申请阶段:当事人在规定的申诉期限内,提交申请书、材料和证据,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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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
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在不同的法律中有不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规定。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部门规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的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
一般期限。
《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的基本法。
对行政复议的期限,该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
质监法律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十五日。
行政诉讼期限
一般期限。
(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质监法律法规规定期限。
(1)《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
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计量法》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期限为十五日。
(2)《标准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因此标准化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处罚通知)不服的诉讼期限为十五日。
质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的适用
行政复议的期限适用。
前面介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为60天,但是质监的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为15天,部门规章规定的期限为60天,是不相一致的。
《行政复议法》明确了“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本法公布施行前和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规定为准”。
目前没有任何一部质监法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标准化法律、法规制定施行在前,和《行政复议法》不一致;而质监部门规章《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当然是一致的。
因此对质监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应该统一适用六十日的期限,也不能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规定。
行政诉讼期限的适用。
《行政诉讼法》规定两种情况下行政诉讼期限:1.申请行政复议后期满后的为十五日;2.直接提起诉讼的一般为三个月。
《计量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是和《行政诉讼法》不相一致的。
对此《行政诉讼法》有特别规定:“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和《计量法》、《标准化法》同为法律,因此在对计量、标准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决定或处罚通知)不服时,其提起的诉讼期限应适用于《计量法》、《标准化法》规定的期限,而涉及对质监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其提起的诉讼期限应适用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两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