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收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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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收购注意事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药店收购注意事项

一、甲方转让的门市房地址:

二、转让金:壹万捌仟元整。移交时一次性付清。

三、移交时间:年月日前。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好房屋租赁等有关工作,负责征得房主的同意,负责为乙方协调与房主签订好本门市房租赁协议书;

2、甲方必须于年月日前将本门市房移交给乙方,其后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

3、甲方自行处理好自己的商品,乙方接收本门市房后,重新进货;

4、甲方必须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空调、玻璃门、门头灯、照明灯等,商品除外)列出清单移交给乙方;

5、甲方的债权债务和未明确的帐款由甲方自己负责承担;

6、甲方必须结清甲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和费用;

7、年月日前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由甲方结清,甲方须将这些费用结算单交给乙方。

8、甲方未使用完的房租由乙方在接收本门市房时,一次性付清。

第一条、转让价格及包含内容: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约定,甲方同意将其实际持有丙方的经营权及相应的权利作价转让至乙方名下拥有,此转让价格包括以下几项:后附《门店基本情况一览表》

1.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标的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剩余租金归乙方所有。

2.门店证照和固定资产折旧后作价,库存金额按门店实点数量核算后金额计算(6个月效期和不能正常销售超范围产品乙方不接收)。

3.门店及库房剩余库存金额,库存金额按门店实点数量核算后金额计算(6个月效期和不能正常销售超范围产品乙方不接收)

4.截止交接日前所发生的医保剩余押金(甲方应保证不低于此金额)

5.交接日前水电煤气、电话费、网络费等一切经营所需日常开销费用须由甲方一次性结清,同时将结算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价款及转让安排:

1.经双方友好协商约定,此转让协议总价款共分三次付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首付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双方对门店剩余租金和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进行共同盘点;同日甲方向乙方移交印鉴、证照、协议等其他公司文件,并在双方交接时共同签署《公司交接清单》。待盘点完毕,经双方确定准确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按最后盘点数据计算,双方确定库存商品进货金额的前提下,如库存不足,差额自第二笔付款中扣除)。3.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法定代表人、医保地址变更、股权变更及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项目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三个月后在完成税务稽查报告、应付账款结清并办理完所有变更手续;六个月后,丙方达到甲方所报销售和利润,乙方将剩余款项转让款给付甲方,所有转让交易和经营权交接完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以上所付款项,涉及的税款及股权变更登记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经营权,是甲方在丙方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经营权,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该经营权能够正常办理变更登记。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药店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药店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属纠纷。

3.甲方保证丙方的年销售收入一定额度,年净利润为一定额度,如不能达到以上销售和利润,按达到销售和利润比例给付总价款(例如年销售1000万,利润100万,收购各项合计款为1000万;如实际年销售800万,利润100万,即收购款为1000*=800万)

4.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与房主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转租协议,同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权利和义务

5.交接日后甲方须在个月时间内办理完成药店更名、医保变更等经营性变更相关事宜,在此期间甲方须保证乙方能够继续使用原有商标名称进行药品销售。6.甲方转让药店经营权后,其原享有的与该经营权相对应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经营权的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7.乙方保证拥有全部权利或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全权签署本协议;保证受让该等经营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受让经营权全部转让价款及办理各项变更登记等手续。

8.甲方承诺在公司交接给乙方前(交接证照及印鉴之日)发生的任何罚款、债务、诉讼、担保、行政处罚、员工欠款等,均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因甲

方在交接前的行为(如违约行为、违法行为、不合规的劳动用工行为等)所导致的相关责任,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及承担,即使相关责任的追究出现在公司交接后。

9.丙方公司交接给乙方后公司经营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风险责任等均由乙方及交接后的丙方公司承担。

10.甲、乙、丙方所签订的本协议,不影响丙方公司现有员工继续履行与丙方公司劳动合同。乙方已对交接前丙方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工待遇、社会保险等现状有充分、详尽、全面的了解和预见。双方约定交接日前丙方用工所产生的责任或导致的将来责任(包括员工索赔、行政处罚、劳动争议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交接日后丙方用工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必要时甲方可给予适当协助。

11.公司交接后,甲方不得再以丙方名义进行各种对外的经济活动,并保守从丙方获得的商业秘密。

12.交接前甲方应保证其现有的所有固定资产不能进行对外处置及设置权利限制,门店保持现有经营环境和设施不变,如柜台、货架、冰箱、医保设施和电子设备等。

13.在清点丙方库存产品时,乙方不接收6个月以内的近效期产品及超范围产品,由甲方自行处理。其它剩余库存商品价格以甲方提供的机打进货票据为主,没有机打票据的按乙方进货价格为准;库存所有商品,要求必须有随货通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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