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刊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杂志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杂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图书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管理、业务学习需要而购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工具书、期刊、杂志及相关学术著作等。
第三条本公司图书的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公司图书由行政部秘书组负责管理,并于每个季度结束时清点一次。
第二章图书来源与购置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个人捐赠书籍、杂志等。
员工如有图书资料要捐赠给公司,所捐书刊要求为正式出版物,内容、体裁不限。
第六条需购置图书(杂志)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课长、助理以上干部提出申请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后,应及时送至行政部验收归档,并由档案员在单据上验收后,方可按正常流程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图书保管第九条新购图书和捐赠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图书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日期、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登记表》并填制图书标签贴于图书上。
第十条本公司图书由档案员编制图书目录表供员工查阅。
第十一条档案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图书借阅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依本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阅,原则上不外借。
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一般书报杂志可以随意阅览,阅毕归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阅览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6:30~17:00)或撕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的不在此限。
第十五条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以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报刊、杂志、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四川辐克实业有限公司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了让员工有效运用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 避免资源流失,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章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存档管理第二条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购买及管理由办公室指定图书管理员专人负责。
第三条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由图书管理员统一放置, 管理。
第四条公司总部订阅、购买旳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由办公室图书管理员按年度分类编目后贮存。
第四章第五条原则上各类报刊旳贮存期在一年以上;各类杂志旳贮存期在二年以上并分类保存;报刊、杂志有公司广告宣传内容旳要做好剪报永久保存;其他资料由办公室统一解决, 图书、工具书由办公室作永久保存。
第五章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购买管理第六条经营、技术、规范类等有关书籍: 以各部门为单位, 根第七条据工作需要, 填写《报刊杂志、图书申购单》交部门领导审核后, 上报办公室, 由图书管理员报主管领导核准,再行购买。
第八条报刊杂志类: 以各部门为单位, 填写《报刊杂志、图书第九条申购单》交部门领导审核后, 上报办公室, 由管理员记录后报主管领导核准进行订购。
第十条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入库后由管理员凭购书发票和申购单, 报主管领导审核后, 根据公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自行购买各类书籍需先由办公室做好统一入库编目, 加盖办公室印章再由部门办理借阅登记借出。
第三章报刊杂志、图书资料旳借阅管理第十条公司总部订阅、购买旳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需借阅和查找图书资料, 应到图书管理员处作好登记后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员工如需借阅报刊杂志、图书资料, 须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报刊杂志、图书资料借阅登记表》, 报纸杂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图书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特殊状况如需续借, 须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二条员工所借刊物应按期归还, 如有损坏或遗失, 按原价3~10倍补偿。
第十三条员工应爱惜刊物, 保持刊物整洁完好, 对有用资料不得擅自剪掉, 既影响别人查阅又导致资料旳不完整, 若确需有关资料时, 应向办公室申请予以复印使用, 所有报刊杂志、图书资料, 任何人都不准擅自在上面涂改或书写, 违者每次予以10-50元旳惩罚, 罚金自动进入员工活动基金。
《图书报刊发行管理规定》
《图书报刊发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图书报刊发行工作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经营(包括专营和兼营,下同)图书报刊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出租,下同)业务的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新闻出版主管机关主管全省图书报刊发行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地)、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图书报刊发行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税务机关应按照职责范围,配合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共同做好图书报刊发行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的图书报刊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刊。
严禁经营反动、淫秽、色情、恐怖、封建、迷信的图书报刊。
第五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核准,发给《河南省图书报刊经营许可证》,凭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经营,审批权限如下:(一)经营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由市(地)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审核,报省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批准;(二)经营图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由县(市、区)新闻出版主管机关批准,报市(地)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备案;(三)外省、市、自治区在我省设立发行单位的,由设立地的市(地)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审核,报省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
上述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歇业、转业或变更名称、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时,必须按开业的审批程序办理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设立图书报刊发行单位,应按照布局合理、方便读者的原则统一规划,注意批发与零售、城镇与农村、综合与专业的合理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和边远地区发行网点的建设。
第七条申请开设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有五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须的经营设施;(四)以图书报刊发行为主营业务;(五)有一定数量的发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六)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图书馆报刊管理制度
图书馆报刊管理制度一、总论图书馆是学校的信息资源中心,为师生教学和科研提供信息支持,为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书籍、期刊、报纸等资料。
为了保证图书馆报刊的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图书馆报刊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凡已定者,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完善。
二、图书馆的报刊管理目标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图书馆报刊资源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2、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为师生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3、提高图书馆报刊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满足师生的需求。
三、图书馆的报刊管理原则1、公平合理原则:在报刊采订、采购、编目、分类、存放和借阅环节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2、便捷高效原则:在报刊管理的全过程中要便捷、高效,满足师生及时获取信息的需求。
3、利用合理原则:在管理工作中要合理利用报刊资源,避免资源浪费或闲置。
四、图书馆的报刊管理制度内容1、图书馆报刊的采订(1)图书馆要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需要,以及师生的实际需求,经过调研、甄别、评估和订购的程序,采订适量适用的报刊。
(2)采订的报刊应当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做到种类合适、内容丰富,满足不同层次师生的需求。
(3)采订的报刊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淘汰过时的和不符合需求的报刊,及时更新和补充新的报刊资源。
2、图书馆报刊的采购(1)图书馆要按照质量和价格等条件,选择合适的采购渠道,采购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报刊资源。
(2)图书馆采购报刊应当遵循节约原则,确保采购的报刊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3)图书馆采购报刊应当建立档案,做好采购细节记录,并定期对采购情况进行审查。
3、图书馆报刊的编目与分类(1)图书馆要对采订和采购的报刊进行编目,建立完善的编目体系,保证师生能够方便快捷地查阅所需的报刊资源。
(2)图书馆要根据报刊内容特点和师生需求,制定合理的分类规则,对报刊进行分类,使其有序地存放和检索。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四篇)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1. 读者凭借有效的证件(如借书证、学生证等)方可进入阅览室。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需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进入阅览室。
2. 阅览室设有入口检查,读者需接受安全检查并将个人物品放入指定的存放柜中。
3. 阅览室内严禁吸烟、喧哗、打闹、拍照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4. 严禁在阅览室内食用食品和饮料,以保持整洁和避免触发过敏等问题。
5. 阅览室内应保持安静,使用低音量说话,避免敲击键盘和噪音耳机等干扰他人的行为。
6. 阅览室内禁止随意移动桌椅和摆放个人物品,并保持桌面整洁。
7. 阅览室内的电脑和其他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下载非法或有害信息。
8. 使用阅览室内提供的设备(如复印机、打印机等)需按照规定付费,并不得私自更改设置。
9. 阅览室内严禁图片、文字、视频等有害、违法或侵犯版权的内容的浏览和传播。
10. 阅览室内禁止擅自借用其他人的书籍和资料。
11. 阅览室内禁止涂写、刻画、撕毁书籍和资料。
12. 阅览室内禁止转借自己的书籍和资料给其他读者。
13. 阅览室内的书籍和资料应妥善保管,禁止破坏、污损。
14. 读者应尊重工作人员的指示和要求,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工作。
如有违反阅览室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15. 阅览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的环境,广大读者要共同维护好这个公共场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二)一、讲究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安静卫生,禁止大声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二、本阅览室书刊每次每人限取一本,阅后请放回原处,不得擅自带出。
三、如需借出本室书刊,请与阅览室管理员办好借还登记手续。
四、读者要自觉爱护书刊资料,如发现撕割、涂画或偷盗行为,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赔偿。
电子阅览室开放管理制度一、读者凭本人读者证或____进入阅览室阅览。
二、请按照指定机位上机,遇有异常或故障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管理员联系解决,不得随意更换。
图书 报刊阅览室规章制度
图书报刊阅览室规章制度一、基本原则1.图书报刊阅览室是一个学习和阅读的场所,所有读者在此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应互相尊重。
2.读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和阅读。
3.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喧哗、打闹、擅自移开桌椅等行为,严禁擅自带走图书、报刊等馆藏资料。
4.读者应爱护公共财物,保持阅览室环境整洁,不得在桌椅上乱涂乱刻。
二、入馆及阅览规定1. 所有进入图书报刊阅览室的读者,需出示有效的读者证件,并遵守图书馆的管理规定。
2. 读者应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阅览室内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读者应遵守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得在开馆前或闭馆后滞留。
4. 为了给其他读者提供充分的阅览空间,读者在使用座位时不得私占,不得在椅子上摊开睡觉。
三、阅览室规则1. 读者在阅览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大的音乐或视频。
2. 不得在阅览室内进行商业或者政治宣传活动。
3. 严禁在阅览室内吸烟、饮酒等不文明行为。
4. 使用电脑时,请遵守计算机网络相关规定,不得访问非法网站,不得下载非法内容。
5. 在使用自习室时,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桌椅上涂写或乱扔垃圾。
四、借阅规定1. 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应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不得超期借阅或私自销毁图书。
2. 读者需要保持图书的完好性,不得涂写、折破或损坏图书。
3. 如有丢失或损坏图书的情况发生,读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读者,馆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暂停其阅览馆的权利。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者,馆方有权暂停其读者资格,并报告给有关部门。
3. 对于刻意损坏公共财物或者恶意扰乱公共秩序者,馆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图书报刊阅览室读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2. 图书馆有权对以上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读者应及时了解更新的管理规定。
3.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卷四军事朝服流通珍品之日届满时失效。
图书报刊管理制度范文
图书报刊管理制度范文图书报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报刊的管理,提高图书报刊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图书报刊的采购、编目、流通、读者服务等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图书报刊管理工作由图书报刊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图书报刊的采购、编目、流通、读者服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图书报刊的采购第五条图书报刊的采购必须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图书报刊采购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和供应商比较,选取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同签订。
第七条图书报刊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确保合同履约。
第八条图书报刊采购应当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减少重复采购和浪费。
第九条图书报刊的采购验收必须按照《物品验收办法》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图书报刊的编目第十条图书报刊的编目按照国家图书馆《编目规则》执行,确保编目准确、规范。
第十一条图书报刊的编目工作由专门的编目人员负责,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知识和经验。
第十二条图书报刊的编目必须及时更新,确保读者能够查阅到最新的信息。
第四章图书报刊的流通第十三条图书报刊的流通工作包括借阅、还书、预约等环节,必须按照流程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读者借阅图书报刊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照规定归还。
第十五条图书报刊的流通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系统,实现自助借还、预约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读者服务第十六条图书报刊馆要为读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便利的服务,保证读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图书报刊馆要建立健全读者咨询和导读制度,满足读者的需求。
第十八条图书报刊馆要定期组织读者培训和座谈会,加强与读者的互动。
第十九条图书报刊馆要组织展览和讲座等文化活动,丰富读者的阅读体验。
第六章制度监督第二十条图书报刊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五篇)
图书报刊阅览室管理制度一、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图书要分类在书柜摆放整齐。
三、阅览图书的学生要有程序进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五、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六、阅完报刊、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报出室,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七、借用图书按学校借书规则执行,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按规赔偿。
八、图书开放时间结束,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报刊、图书,关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
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阅览室图书管理制度一、阅览室图书、期刊为国家财产,读者要爱护。
二、阅览室内图书、期刊为开架阅览。
室内图书期刊不外借,不准带出。
三、个人背包,书籍不得带入室内,只允许带必要的笔记本。
四、进入阅览室要保持清洁、安静,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得喧哗、打闹,不准讨论问题。
五、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要按规定的组位就读,不允许私自换组,不准走动,下课后请将椅子放到桌下。
六、阅览课结束,各组组长要____本组人员点清图书、期刊数量,检查是否有涂抹、勾画、损坏或丢失现象,将图书、期刊摆放整齐,并填表登记,将结果上报负责的老师,经老师检查后,再离开阅览室。
七、本节课负责的老师要认真负责,如有不良现象发生,学校将追究负责老师的责任。
图书借阅规则(教职工)一、对教职工实行开架借阅(借阅范围仅限于正式教职工)。
二、每位在岗教师借阅持有图书最多不超过十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借阅持有图书仅限一册。
三、辞书类工具书,只在资料室阅览,不准借阅。
四、借阅图书,借书人和图书管理人员都要履行签字手续。
五、每册书借阅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寒暑假期间不计借阅时间)。
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应停止借阅,并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交纳相当于书价____%滞还金,数日累加,每月____日由图书管理员向财务室提供逾期书目及滞还金额由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
图书、报刊管理办法
图书、报刊管理办法图书、报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图书、报刊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文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图书、报刊管理工作及相关的出版经营、发行活动。
第三条图书、报刊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图书、报刊内容、出版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图书、报刊的出版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第二章图书管理第五条图书的分类、编目、索引和标注等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图书馆的读者能够方便地查阅到目标图书。
第六条图书馆应当建立记录每本图书的借阅和归还情况的系统,并及时更新读者借阅信息以及图书的位置。
第七条图书馆对图书的保管、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确保图书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图书馆应当定期进行图书的清点和整理,并对损坏的图书进行修复或淘汰处理。
第九条图书馆应当鼓励读者提供图书推荐,及时更新图书馆的藏书。
第十条图书馆应当开展图书展览和相关的知识普及活动,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和水平。
第三章报刊管理第十一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出版标准和规范进行报刊的编辑、印刷和发行工作。
第十二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法等法律法规,不得出版、发行违法违规的报刊。
第十三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报刊的市场调查与品牌推广工作,提高报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四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编辑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报刊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五条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对广告的审核和管理,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报刊出版单位要加强对发行渠道的管理,禁止销售假冒、盗版的报刊。
第十七条报刊出版单位应当定期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发行量。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八条图书、报刊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图书馆、报刊出版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报刊杂志图书管理规定
报刊杂志图书管理规定公司购置图书的目的,在于为公司经营业务,及提高员工的技能、素质水平。
为了规范公司报刊杂志、图书的正常使用,提高图书的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报刊杂志图书管理规定范围:集团书籍、公司报刊杂志、图书的订阅、保管、整理、外借、归还与报废等管理业务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一、订阅相关规定1、各部门根据经营业务、工作需求合理订阅报刊,书籍(专业技能、企业行政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修养礼仪、生活休闲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各类资料)。
2、订阅时间:每年11月底以前预定下一年报刊、杂志。
各部门根据总经办提供的《邮发报刊简明目录》,汇总部门内部订阅报刊、杂志种类及数量,经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提报总经办订阅。
3、订阅资料需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总经办负责人审核统筹、经总经理签字后由总经办负责办理订购。
报刊申购须按申购程序办理。
4、图书柜报刊订阅:图书柜报刊订阅由总经办确认订阅报刊种类,并由总经办向公司各部门征求意见,每半年适当增加一些书籍。
5、各部门日常如有其它书籍、报刊需求,可填写《申购单》,经分管领导许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报总经办进行购买。
相关人员可提供购买信息,协助总经办购买。
二、部门职责(一)总经办职责1、集团书籍、报刊杂志、图书等业务由公司总经办统一负责。
2、集团报刊由总经办向集团申请获取相关黑五类集团报刊书籍。
3、按时组织各部门订阅图书报刊的有关事项。
4、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图书资料的征订、购买、登记、分类、保管、发送、借阅,并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阅。
5、对图书杂志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6、报刊由办公楼前台人员统一接收,经核点后填写分发清单,分发至各部门领取人。
发现有差错应及时登记并要求补缺退余。
7、公司订阅的刊物、杂志、图书(除报纸外)统一由总经办管理,不另行发到各部门单独管理,图书管理员对购进的图书按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凡新购进的图书应贴上标签,进行编号。
读物管理制度规定
读物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读物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提高读物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读物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读物,指各种图书、期刊、报纸、杂志等纸质或电子版图书资料。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应与国家法规、部门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一致。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负有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落实和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六条结合实际,对资料进行分类和编订,做到存档完整。
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读物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读者的文献利用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对于少用的读物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破损或者旧旧的读物,应当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第二章读物采购第九条本单位的所有读物采购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
第十条采购人员应当认真查阅资料,选择性价比高的读物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在采购读物时,应当实行分类采购,确保各类读物的比例协调。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采购申请,明确采购数量和款额。
第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当制定采购计划,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密工作,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购进的读物,应当认真清点,做好财产台账,确保读物不会遗失。
第十六条对于自编读物,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应手续,确保自编读物的合法性和清晰性。
第三章读物存储第十七条本单位的读物存储应当建立专门的存储空间,保证存储环境的整洁和干净。
第十八条对于教学用书、期刊和图书,应当建立专门的保管人员,进行专门的保管。
第十九条存储图书的货架应当稳固耐用,并设置相应的标签,便于读者查阅。
第二十条对于易损读物,应当单独存放,采取防潮、防鼠、防霉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存放过久的读物,应当定时清理、整理,确保读物的存储空间。
第二十二条对于存放在库内的读物,应当做好登记,确保存放位置的明确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读物借阅第二十三条为方便读者,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借阅处,方便读者借阅读物。
文学刊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学刊物的管理,促进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保障作者、读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出版、发行的文学刊物,包括但不限于小说、散文、诗歌、评论、戏剧、影视剧本等文学体裁。
第三条文学刊物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尊重知识产权,保护作者、读者的合法权益;(三)倡导文学创新,鼓励多样化文学风格;(四)加强文学刊物的质量监管,提高文学刊物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文学刊物的管理工作,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学刊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文学刊物的出版第五条出版文学刊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二)有固定的出版名称、刊号、出版周期;(三)有明确的办刊宗旨和编辑方针;(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编辑出版人员;(五)有必要的出版资金和物质条件。
第六条出版文学刊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三)取得出版许可证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四)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证明后,正式出版。
第七条文学刊物出版后,应当及时报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一)刊物名称、刊号、出版周期;(二)主编、副主编、编辑人员名单;(三)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四)出版日期、印数。
第三章文学刊物的编辑第八条文学刊物的编辑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文学刊物的政治立场;(二)尊重文学创作的多样性,倡导文学创新;(三)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文学刊物的文学水平;(四)维护作者、读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出版管理规定全模版
出版管理规定全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版物的管理,维护国家的出版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领域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电子等形式的出版物。
第三条出版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服务社会的原则,促进思想文化繁荣发展,推动出版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第四条出版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出版物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淫秽、暴力、迷信等内容。
第五条出版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对拟出版的图书、报刊、期刊、网络出版物等进行审核,确保内容权威、质量优良。
第六条出版单位在出版物中不得出现违反国家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名誉权、侵犯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条网络出版单位应加强对网络出版物的管理,设置专门的审核部门,对上传发布的内容进行实时审核,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置。
第八条出版物的装帧、排版应符合美学规范,不得使用违背公序良俗的图片和文字,不得随意改动他人著作,不得侵犯版权。
第九条出版单位应严格遵守版税规定,及时按照约定向作者、译者等支付稿费和版税,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创作积极性和原创精神的发扬。
第十条出版单位应建立起责任追溯制度,对于出版物中的错误或不实信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内容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出版单位应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动配合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出版物的审批管理第十三条出版单位如需出版图书、报刊、期刊等出版物,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出版单位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材料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审批申请,对符合法律法规的出版物,依法予以审批,并签发相应的出版许可证。
报刊管理制度
报刊管理制度报刊管理制度11、图书管理1、1各部门因工作要求需订购专业图书(含资料、音像制品等),报《图书报刊订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订购。
1、2各部门应将所购图书送总经办登记编号,由总经办录入公司图书档案,接受统一管理。
1、3总经办负责人在其发票上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1、4员工借阅公司书籍,图书借阅期限为半个月,超过半个月要办理续借手续。
1、5图书的借阅与保管应保证图书的完好,不得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现象必须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相应赔偿。
2、报刊管理2、1报刊的'订购由总经办根据部门需求统一订购。
2、2各部门因工作要求需订购报刊,报《图书报刊订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签字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订购。
2、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保管订购的报刊,期刊按季度报总经办归档。
3、使用表格报刊管理制度21、目的对邮件、报刊收发实施控制,确保客户及时收到邮件报刊。
2、适用范围适用于邮件和报刊的收发。
3、引用文件3、1质量手册第4、7、4、9、4、10、4、12、4、13章。
3、2iso9002标准4、7、4、9、4、10、4、12、4、13章。
4、职责4、1保安部报刊收发员负责大厦内邮件和报刊的收发。
4、2保安部经理负责处理投诉及与邮电部门联系有关事宜。
5、工作程序5、1客户办理信箱使用申请手续5、1、1客户需要使用本大厦内的.信箱时,到物管部办理申请,物管部通知财务室收取费用。
5、1、2物管部凭财务收费票据,填写《国企大厦室内维修委托单》,通知工程部装配信箱锁;安装完成后,物管部通知客户领取信箱锁匙。
5、1、3在使用信箱期间,信箱和锁匙由客户自行保管,锁匙损坏或遗失的,由保安部向工程部出单维修更换,客户按规定的标准到财务室交纳维修费用。
5、2客户办理报刊登记手续5、2、1每年十月份,物管部需在告示牌内通知客户到邮电局办理下一年度的报刊预订手续。
5、2、2客户需要提供收发报刊服务时,凭《报刊订阅收据》的复印件到收发室办理登记手续,由收发员在《报刊订阅登记表》中登记报刊名称、代号、起止日期、联系电话,并且保留收据复印件,以方便今后查询。
报刊读物管理制度
报刊读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报刊读物管理,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报社及其下属的所有报刊读物,包括纸质报刊、电子报刊等。
三、管理原则1. 服务为先:以读者需求为导向,保证报刊读物的品质和数量。
2. 公平公正:对各类读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安全保障:保障读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防范不良内容的传播。
四、管理细则1.订阅管理(1)报社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读者提供各类报刊的订阅渠道和方式,保证订阅流程的简便顺畅。
(2)报刊的退订流程也应当清晰明了,必须保证读者的合法权益。
2. 流通管理(1)报刊读物应当及时交付到读者手中,保证其能够按时阅读。
(2)配发时,应当进行包装防护,确保报刊读物的完好无损。
3. 编辑管理(1)报刊的内容应当严格审查,杜绝不良信息的传播。
(2)编辑部门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报刊的编辑和排版工作,确保其准时面世。
4. 客户服务管理(1)报社应当设立客服中心,及时回复读者的咨询和建议。
(2)对于读者的投诉,应当积极处理,做出合理的解释和补偿。
5. 质量管理(1)对于报刊读物的印刷质量和内容质量应当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其达到国家标准。
(2)定期对报刊读物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五、监督检查1. 报社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定期公开报刊读物的质量情况和服务情况,接受读者和社会的监督。
3. 对于不符合本管理制度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不断改进。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导致的问题,应当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2. 如果是由于业务人员的不当行为导致的问题,应当追究相关业务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山东省报刊图书出版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报刊、图书出版管理,促进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图书(含年历、台历、图片等,下同)、报纸、期刊的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报刊、图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出版物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新闻出版检查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新闻出版检查证》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发。
第二章出版管理第四条创办报纸、期刊,建立出版社,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
经批准后,在省新闻出版局登记备案,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五条创办报纸、期刊和建立出版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办报办刊办社宗旨、编辑方针和出版范围;(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三)有专职主编(或总编辑、社长)和适应工作需要的编辑、出版、经营管理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资金。
第六条报刊、图书禁止刊载下列内容:(一)抵毁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二)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三)传播反革命言论的;(四)宣传淫秽、凶杀、封建迷信和教唆他人犯罪的;(五)歪曲历史真相,损害国家尊严的;(六)破坏民族团结的;(七)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八)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
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98年修正)
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9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30•【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施行日期】1991.01.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修正)(1991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对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繁荣图书报刊市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图书(含图片、画册、挂历、年历、台历等)、报刊发行(包括批发、零售及出租)业务的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体(以下简称发行单位和个人)等,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文化、邮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图书报刊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未设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县(市、区),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新闻出版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管理人员应持《新闻出版检查证》对图书报刊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新闻出版检查证》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发。
第四条经营图书报刊发行业务,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经营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意后,报所属县级主管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图书报刊零售许可证》。
(二)经营图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单位,须经市(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图书报刊批发许可证》。
省直部门和中央、外省市驻鲁单位经营批发业务,直接到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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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图书报刊管理规定
为使图书馆、阅览室的工作达到读者满意的要求,规范图书资料管理、读者服务等各项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制定年度图书报刊采购、订阅计划
1.了解学校各部室、教师、学生的需求,制定图书报刊采购订阅计划。
2.采购订阅计划报科室负责人、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学校采购组负责实施。
二、图书管理工作
1.按照供货单或发票对图书文献与资源逐种逐册验收,发现有误,应及时联系供方处理,直至帐实相符。
2.对验收后的文献资源进行登记、分类、编目、录入。
3.图书管理员对图书进行手工,每册图书至少在正文内页和书口正中处各加盖1枚藏书章;每册图书至少贴1条条码,图书1册1帐号;书标贴在书脊下端,与书脚齐平,尽量保证索书号完整可见。
4.新图书在30个工作日内上架。
5.每年对图书文献进行一次清点。
6.对图书文献定期进行剔旧。
(1)剔旧范围的认定为:非藏书范围内,借阅率极低的文献资源;内容过时,无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源;复本过多,长期压架的文献资源;残缺破损,已无法修补、流通的文献资源。
(2)图书管理员提出剔旧目录,形成剔旧报告,要求对剔旧原因给予充分说明。
(3)剔旧报告须提交科室负责人,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实施剔旧。
三、报刊管理工作
1.报刊管理人员每日到传达室接收报刊,认真核对并在报刊划到单上划到。
2.对收到的期刊进行登记。
3.每册期刊至少在封面加盖1枚藏书章。
4.报刊及时上架。
5.定期核对刊物借阅帐目
6.于过期报刊,经学校同意,及时进行处理。
四、读者服务
1.图书馆、阅览室依据开放时间提供服务,阅览室向读者提供开架阅览服务。
2.图书馆的各类资源外借执行《全日制在校生借阅规定》,图书管理员为读者办理外借手续。
续借手续必须由借阅者亲自办理,续借步骤同初次借阅。
3.读者图书归还时,如发现逾期、污损、缺页等情况,须酌情赔偿或罚款;遗失图书者须赔原版图书或交纳原书价三倍的罚款。
4.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馆、阅览室环境卫作和安全消防工作,确保为读者提供干净、舒适的阅读环境。
5.不定期的进行读者调查活动,可以调查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
以了解读者对图书的需求、服务的满意度,为制定图书报刊采购计划,改善服务提供客观依据。
五、信息资料整理归档
1.每学期末应统计图书更新率、借阅人次等数据,并对图书报刊管理状况做出分析。
2.各种图书文献资料登记、借阅、归还等资料进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