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编制说明-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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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一、目的意义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实力,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阳光操作,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

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方面没有统一的国家、行业或省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将为全省各乡(镇)、村(居委会)、组提供科学规范的技术支撑,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要求,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同时,本规范作为首个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交易方面的省地方标准,将填补我省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空白。

二、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5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批准立项。

三、编制过程

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预研

2016年,按照国家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原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的领导和支持下,陇西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定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省市标准化科研单位开展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的预研工作,围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交易服务的内容与要求、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与维护等内容开展预研。经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确定编制地方标准《农村产权流转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

(二)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

2018年,根据任务计划,市县农经部门、省市标准化科研单位联合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按工作要求分为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起草小组三个层次,制定了工作进度计划,并开展起草标准前期的准备工作。起草小组进行文献调研,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确定了标准的基本框架。

(三)第三阶段:标准起草

1.2019年6月,项目组进行标准的预研工作,草拟框架及共性内容草案,经有关专家审定形成标准草案(初稿)。

2.2019年7-9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对标准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标准的主体内容和关键性技术指标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标准起草小组按省厅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工作组讨论稿。

3.2020年1月12日,标准起草组在陇西县组织召开了研讨会,反复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一)确定依据来源

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全省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经验,确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1.法律、政策文件。重点引用和参考了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省内各地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技术文件等,主要包括:

十九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18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陇西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

2.外地调研。实地调研及研讨会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将在标准

主要内容说明中予以体现。

(二)标准主要框架及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及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管理办法等,确定以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的服务流程为主线确定标准的主要框架,包括交易申请、交易公告、交易竞价、组织交易、财务核算、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综合考虑各地差异性,提练共性部分,突出以交易流程管理为核心内容。交易流程为标准的重要部分,分为问询与沟通、受理和审查申请、发布交易公告、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组织交易、组织签订合同、价款结算、组织签发交易鉴证、交易纠纷中止和终结及档案管理等环节。标准主要适用于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为服务内容的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包括交易管理机构、交易服务人员及交易服务行为等内容,以及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交易双方行为的一些内容。

(三)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1.术语及定义

经过检索、查阅相关文献,给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书面定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起草组根据业务特性、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认为其定义为“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比较合适。

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流程作为本标准的重点章节。按照农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的流程,本章分别对交易申请的提出、交易申请的受理、发布交易信息、问询与沟通、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抵押登记、协助权属登记、实物保管与交割辅助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九个环节及相关增值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做了规定。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在国家及甘肃省层面尚没有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相关的标准。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省级相关联的内容,以尽量直接引用的方式,与其他标准相协调、相衔接。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

七、对标准性质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

八、对标准贯彻的建议

本标准完成后,将作为甘肃省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基本要求在本省全面推广应用,以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工作。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标准宣贯,省质标院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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