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0第三十章继承权概述
民法第六编继承
目
CONTENCT
录
• 继承权总论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和遗赠 • 遗产的处理
01
继承权总论
继承权的性质
继承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继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的意志无关,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继承人即可享有该权利。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利
继承权主要是为了保障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的 财产权利,实现财产的代际承。04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保管和清理
遗产的登记和公告
保管遗产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 公告遗产情况,并通知相关人员。同 时,应当对遗产进行登记,以便于管 理和分配。
遗产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防止 遗产损坏、灭失。如果遗产是易于损 坏或者灭失的物品,遗产管理人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清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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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配偶
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 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 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均分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的分配
在特殊情况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 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 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权的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稳定。
在我国,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的专门法律,对继承权的取得、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围绕继承权的主要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继承法的相关内容。
二、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1. 概念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取得其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性和相对性。
2. 特征(1)财产性: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其内容主要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相对性:继承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才有权行使继承权。
(3)法定性:继承权的取得和行使受法律约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1. 继承权的取得(1)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 继承顺序(1)法定继承顺序:如前所述,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2)遗嘱继承顺序:遗嘱继承的顺序由遗嘱人自行决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遗产分配(1)平均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不均等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有抚养被继承人的能力,但对被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有抚养被继承人的能力,但对被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但有特殊原因的。
简述继承的概念
简述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份额,比如父母、配偶和子女等。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顺序通常是根据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以及继承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来决定的。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的形式指定其财产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遗嘱通常是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其中明确指定了其财产的分配方式。
总的来说,继承是自然人死亡后对其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不同的形式,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简爱第三十章概括300字
简爱第三十章概括300字
在《简爱》的第三十章中,简爱的命运开始出现转折。
这一章以简爱获得继承财产的消息为起点,展现了她从一个贫穷、无权无势的孤儿成长为独立自主的女性的过程。
简爱收到了来自梅森太太的信件,得知她继承了远房亲戚约翰·爱因斯沃斯的财产。
这个消息让简爱感到震惊和兴奋,因为这将改变她的生活。
她既期待着这突如其来的财富带来的改变,又担心这可能带来的不幸或束缚。
接下来,简爱决定把一部分财产用于资助她亲密的朋友、贫困的学校和教堂。
她展示了她的善良和慷慨的一面,对待财富的态度也反映出她对自由和独立的追求。
她不希望财富束缚住她,而是希望通过分享给予帮助和影响。
此外,简爱在这一章还表达了她对罗切斯特的思念。
尽管他们之间有隔阂和距离,但简爱深深地爱着他,并希望与他再次相聚。
她向读者展示了她对罗切斯特的真挚感情和对婚姻的渴望。
通过这一章,我们看到了简爱从一个被社会边缘化的女性逐渐获得力量和自由的过程。
她不再依赖他人,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智慧,逐渐摆脱了命运的束缚,成为一个独立、坚强的女性。
继承权词解释
继承权词解释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具体来说,继承权包括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在继承开始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则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
此外,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而要成为继承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二是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条例或咨询专业律师。
继承制度概述—继承概述
04
遗产
遗产
(一)遗产的概念和特征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依法 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遗产的特征是: 1.时间上: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 2.内容上:遗产内容具有财产性,不涉及人身关系的 部分。 3.性质上:合法财产才可以成为遗产。
遗产
(二)遗产的范围 一般而言,自然人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 及其他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在我国法上,根据法律规定或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主要包括 如下几类:①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②与被继承人的人身 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③自然资源利用权;④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⑤土地承包经营权。
遗产
(三)遗产的确定 被继承人基于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的客观实际,其财产可 能与其他主体的财产产生共有关系。确立“先析产后继承”的 原则,有利于确定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保证遗产继承的合法 性,切实保护被继承人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共有财产包括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共有等财产。
遗产 (四)遗产的管理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负责处理涉及 遗产有关事务的人。其要妥善保管遗产,还要在不同主体之间 妥善分配好遗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 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 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述
1.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2.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3.
继承的开始
4.
遗产
01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继承是死者死亡时,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 种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关系有以下特征:
继承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5年4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1985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及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表明法律渊源,即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其与宪法精神相冲突的部分应当无效。
在法治国家,宪法修改可以引起普通法律全面修正,因为宪法是法律之王。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规定继承开始时间,被继承人死后的财产才属于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法律意义上的公民收入属于合法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镇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的村民房。
这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归属城镇居民所有的特殊方式。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这话说明农村财产依旧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保护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毫无疑问是历史性进步。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由于本法不能穷尽遗产,所以作为“口袋”留给其他法律作出规定。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这说明可以继承的是财产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这说明法律、法规可以补充说明哪些属于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这说明承包权只要法律允许,这也可以继承。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说明,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尊重死者遗愿。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这说明,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委托他人代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受赠予权利。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遗产管理制度汇编
继承遗产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继承遗产的管理,保障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继承遗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遗产管理制度适用于继承遗产的管理、分配、转让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产分割协议等情形。
第三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继承遗产的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继承遗产的合法稳妥处理。
第四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保护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继承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满意答复。
第五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继承遗产的管理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处理,防止泄露。
第六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继承遗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七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继承遗产管理档案,对于继承遗产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记录和归档管理。
第八条遗产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响应社会责任,为继承遗产管理提供公益服务,促进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二章继承遗产基本原则第九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透明的原则,保障继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依法保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第十一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依法合法规范,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和侵占继承遗产。
第十二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继承权利人提供有关继承遗产的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促进继承遗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不得对继承遗产进行挤占和浪费。
第十四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继承遗产的管理信息和资料。
第十五条继承遗产管理应当在公益性和合法性基础上促进继承遗产管理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章继承遗产管理机构第十六条继承遗产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设立,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架构和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继承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保证继承遗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十八条继承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继承遗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继承遗产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继承开始后超过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法 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二、主旨:
本条规定了生存配偶再婚时有权处分其继承的遗产。
三、条文释义:
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当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享有配偶继承权,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继承其应得的那份遗产,并在遗产分割完毕后享有对这份遗产的所有权。
生存配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部分遗产。
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当然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带产再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其请求强制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如果生存配偶没有携带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则应将所继承的一部或全部财产留下作为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死亡一方生前负有债务,生存配偶则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处理其带产再婚的问题。
中国新的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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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附则这五部分组成,在最新的基础法当中,明确规定遗产是从公民死亡以后开始继承的,可以被继承的只能是当事人生前所遗留的合法财产。
遗产的继承分为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中国新的遗产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
民法典继承部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内容取得继承权的法律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继承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明确时适用;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遗嘱进行继承。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权的内容包括对被继承人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对继承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继承人依法有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割。
遗产的分割应遵循公平、合理、无偿的原则,尊重继承人的意愿,保护合法权利。
第一百一十七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履行继承义务,包括承担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履行对遗产的义务等。
第一章继承人第一百一十八条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依法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继承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合法设立的法人可以成为继承人。
第一百一十条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内容确定。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一条继承人的资格应当在继承开始时确定。
继承人有义务在继承开始后及时申报其继承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一百一十二条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遗嘱内容不明确时,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定继承的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应当依照遗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优先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百一十五条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应当平等分配,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继承人的具体份额应当依法确定。
《民法》(第三版)教学资源 《民法》(第三版)习题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章法定继承一、填空题1.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的继子女。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
3.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不受的限制。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有扶养能力和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单项选择题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A.可分得遗产的人B.第一顺序继承人C.第二顺序继承人D.受遗赠人2.甲与乙为亲兄弟,无其他亲属。
甲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收养丙为养子。
之后不久,甲夫妻二人因车祸死亡。
甲夫妻二人的遗产应由()。
A.丙继承B.乙继承C.丙、乙各继承二分之一D.乙继承三分之一,丙继承三分之二3.甲与乙因感情不好而长期分居,其独生子丙随甲的父母生活。
甲在一次事故中死亡,其个人财产应由()。
A.乙继承B.丙继承C.甲的父母和丙继承D.甲的父母、乙、丙共同继承4.张某1岁时被王某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
张某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
2000年,王某、张某的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司考题)A.张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B.张某有权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张某无权继承养父王某的财产D.张某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三、多项选择题1.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
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
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题)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2.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
继承法ppt
(三)遗产分割的效力
1、转移主义 2、溯及主义(宣告主义)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1、依法应纳税款; 2、未履行的合同之债; 3、不当得利的返还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5、侵权之债; 6、被继承人其他应承担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1、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 前提条件 2、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 限 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4、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
第二章
第一节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概述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人以身份关系为基础 4、法定继承具有强制性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4、遗嘱无效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 1.亲生子女 2.养子女 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四)兄弟姐妹 1.亲兄弟姐妹 2.养兄弟姐妹 3.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 (二)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三)继承权丧失的形式 (四)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民法学2(8-14章)答案
《民法学》2第二、三编(第八章至第十四章)练习题第八章:继承权的概述(第三十章)一、判断题:√×1.狭义上的继承,财产的继承和身份的继承。
(错)2.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时期就已经存在继承制度。
(错)3.我国 1990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继承法》。
(错)4.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又称继承期待权。
(对)5.继承权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更替而产生的财产权。
(对)6.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有继承权。
(错)7.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不论是何种动机和手段,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当然丧失继承权。
(对)8.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生前宽恕仍然有继承权。
(错)9. 继承权恢复请求权是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继承人享有的权利。
(对)10、《继承法》第8条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5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错)二、简述题:简述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2.继承权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3. 继承权的实现与一定的法律事实相联系4.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三、案例分析题:丧偶妇女李某之子张某,直到三十岁才结婚。
婚后不久,张某因意外事故死亡。
此时儿媳杜某已有身孕。
在分割张某的遗产时,杜某提出要为尚未出世的胎儿留出一定的遗产份额,李某对此表示赞同。
杜某在为胎儿争取留下一份遗产后,却又私下悄悄地将胎儿做了人工流产,以便再婚。
李某对此非常气愤。
她提出要求重新分割为胎儿保留的那份遗产。
杜某则拒不同意重新分割这部分遗产。
请问:为胎儿保留的这份遗产是否应当重新分配?分析意见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继承时,应当保留胎儿的应继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此规定,分割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就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已处于死亡状态的,原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第五编
四、继承权的保护
民法学
一、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 的权利。
继承权发生的根据:一是法律直接规定;
二是有效遗嘱指定
(二)继承开始前后的继承权性质
继承开始前:
继承开始后:
民法学
(二)继承权的特征
是自然人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享有的权利
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产生
民法学
遗 嘱 的 特 征
一、遗嘱是单方面法律行为 二、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四、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设立遗嘱不能代理
民法学
遗嘱继承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人范围
一、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3.遗嘱继承人既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 弃继承权
民法学
二 、 转
继
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转继承条件:
(1)必须有两个死亡的事实,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
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当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 (3)必须是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民法学
(三)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
民法学
第四章
一、继承开始
遗产的处理
二、遗产的分割 三、遗产债务的清偿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民法学
一、继承开始
(一)继承开始时间 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 3.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 先后时间的推定
(二)继承开始通知
民法学
二、遗产分割
(一)遗产的确定 分割遗产时要将夫妻、家庭及其他共有的财产加以区分, 他人财产不得予以分割。 (二)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2.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则。 3.先按遗嘱的方式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 4.遗产分割应当物尽其用。 (三)遗产的分割办法 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保留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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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据遗嘱 或者法律规定承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的权利。 继承权具有显著的身份属性
继 承 权 继承权发生的法律根据,是遗嘱或法律规定 的 法 律 特 征
继承权实现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由被继承 人转移给继承人
答案:CD 考点:遗产的范围
继承人因下列原因丧失继承权
故
他为 严者遗
遗伪
意
继争 重虐弃
嘱造
杀
承夺 的待被
,、
害
人遗
被继
情篡
被
产
继承
节改
继
而
承人
严或
承
杀
人的
重者
人
害
情,
销
其
节或
毁
四、继承权的保护
• (一)继承权保护的概念 • 继承权的保护,又称继承恢复
请求权的保护,是指合法继承人 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时,有请求 恢复到继承开始时状态的权利。
继承权被侵犯的情况
• • •
遗据非已 产地继丧 又取承失 拒得人继 不被没承 返继有权 还承法的 等人律人 。的根或
权序人第 。法非二
定法顺 继排序 承斥的 人了法 的第定 继一继 承顺承
遗 产 份 额 。
一 部 分 继 承 人 应 得 的
或 数 人 非 法 侵 吞 了 另
顺 序 继 承 人 中 的 一 人
据此,本题中,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 年去世,遗有的夫妻共有房屋5间属于遗产范围, 该5间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作价补偿款、货币安 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属于遗产范围;而提前 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是对房屋居住人的奖励 和补助,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可见,C项和D 项为正确选项。
评论: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继 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取得财产不属于遗产,本题 考察遗产的性质。
在 共 同 继 承 时 , 同 一
(二)继承恢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 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 得再提起诉讼。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17
一、 继承权 的接受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 第5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继承法》 第6条
继承人放 弃继承权
继承开始后 遗产分割前
作出意思 表示
注意:
放弃继承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放弃继承
的意思表示只能用明示的方式作出。凡继承人
未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