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制度(最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有效的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公示销号实施要点》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汾阳至邢台高速公路榆社至和顺段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本标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监控机制,对安全生产隐患实施动态监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

三、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频率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可能造成死伤人数较多的分项、分部工程和施工工序、管理环节。包括施工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施工周边林区的不安全形势。

四、施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

五、施工单位对本合同段施工阶段隐患排查治理负全责,组织隐患排查、审核防范计划,明确时限,落实到各环节责任人和监督人,随时掌握隐患动态,实施有效管理。对设计中存在的施工安全考虑不足,缺乏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的,施工单位及时报监

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建管处相关部门,由建管处组织专家,经过论证后,提出意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六、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所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全面性、相对应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并对隐患治理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理。

七、事故隐患按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等进行分级,具体

如下:

以上三项判定指标为并列指标,只要达到其中一项指标,即可判定该隐患为相应隐患等级。

八、排查登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建管处统一排查要求,对各施工项目、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在开工前和施工中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并对每个事故隐患提出相应技术、管理防范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要对隐患排查是否全面、有没有排查漏项、防范措施是否有效可行、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内容

出修改意见,安排施工单位重新制定,对需要添加的项目,要求施

工单位补报,全部合格经业主驻地组审核后按要求时间报建管处安

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管处安全领导组,由建管处报厅重点办(具体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表1、2)。

九、施工单位每10 天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监理单位每15 天由总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的检查工作;业主前线项目组组长采取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建管处安全领导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专项检查。

十、建管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要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按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事故隐患分级梳理归类,按照开工、完工时间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情况,处理问题。按照分级标准,一般以上安全隐患都要列入数据库集中管理。

十一、事故等级及时间变更。在事故隐患动态监控中,当事故隐患等级随施工进度、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其等级。等级变更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监理审核经业主驻地组批准

后报建管处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建管处根据隐患监控情况有权对事故隐患等级作出指令性调整。等级变更后要及时调整事故隐患数据库。对于升级的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强防控措施,经监理审核经业主驻地组批准后报建管处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监理单位每月25 日报送下月需要变更的事故等级、施工时间和需要变化的安全防控措施。隐患项目具体开工时间发生变动时,要于2 日前报建管处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施工中新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送。

十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下属作业队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业主驻地组及建管处安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十三、公示公告。在隐患工程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如实向施工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订确认,并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事故隐患公示牌(公示牌式样见附件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较大以上隐患应急预案要组织演练。公示牌内容变化时要及时更换。

十四、在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必须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过往车辆。

十五、施工单位对处在危险区域有潜在危险的驻地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进行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都要有防范措施。监理单位对防范措施要一一审核是否具有操作性,是否有效,对内容不具体、不能确保安全的措施责令其重新制定,直至合格。同时加强对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加以书面确认。

十六、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确定跟踪督办的责任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确保安全。建管处安全领导组将对事故隐患防范整改情况进行日巡查,日巡查结果将作为对施工、监理单位考核奖罚的重要依据,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置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建管处安全领导组将严格惩处,必要时停工整顿。

十七、验收销号。在隐患消除或事故隐患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销号申请,监理单位在当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验收合格确认无安全隐患后 2 日内书面报建管处安全领导组销号。有关资料整理后归档管理。

十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措施(格式);

3、隐患公示牌格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