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长期
11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Advanced training for oi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
T02
5年
12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Advanced training for chemica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
T03
5年
13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Basic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
T04
长期
1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Advanced training for liquefied 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
T05
5年
15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Training for personnel on passenger ships
T06
5年
16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序号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
代码
有效期
1
基本安全培训Basic training
Z01
5年
2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Proficiency in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s other than fast rescue boats
Z07
长期
8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Seafarers with designated security duties
Zபைடு நூலகம்8
长期
9
船舶保安员培训Proficiency for ship security officer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个人所有证书查询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个人所有证书查询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申请职务培训海上任职资历适任考试特别规定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岗位适任培训海上服务资历船上见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岗位适任培训具有相应等级的船舶的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或者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3个月的船上见习通过相应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考试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8个月通过相应的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考试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满12个月其中后6个月中按照见习计划和见习记录簿的要求,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三副、三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合计不少于18个月在船长或者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在相应等级船舶上履行了不少于6个月的驾驶台或者机舱值班职责通过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二副、二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免除担任三副、三管轮满12个月免除免除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大副、大管轮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上医护培训(仅限500总吨及以上大副)、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大副、大管轮岗位适任培训担任二副、二管轮满12个月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前船上见习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长、轮机长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船上医护培训(仅限500总吨及以上船长)、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船长、轮机长岗位适任培训担任大副、大管轮满18个月在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前船上见习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未满500总吨或者750千瓦的船舶(特殊类型船舶除外),免除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电子技工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电子技工岗位适任培训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中至少应有3个月是在船上合格的高级船员或者合格的支持级船员的直接监督之下履行了值班职责通过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电子电气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高级消防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相应的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电子技工满18个月在相应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6个月的任职前船上见习通过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GMDSS限用操作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GMDSS限用操作员岗位适任培训通过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考试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还须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精通急救培训GMDSS通用操作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精通急救培训、保安意识培训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的培训完成GMDSS通用操作员岗位适任培训通过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同上完成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GMDSS通用操作员满12个月通过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同上完成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岗位适任培训担任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满18个月通过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适任考试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完成基本安全培训和保安意识培训通过基本安全和保安意识适任考试,申请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船员培训合格证
船员培训合格证船员培训合格证一、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定义与作用船员培训合格证是指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的船员所获得的证书。
该证书是国际航运界广泛认可和要求的重要资格证明,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船员培训合格证的种类及要求1. 船舶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船员需通过培训和考试掌握基本的船舶知识,包括船舶结构、机械设备、航海术语、船舶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这是船员获得其他专业证书的前提。
2. 船舶操作技能培训合格证船员需要熟练掌握船舶操纵、锚泊、系泊、装卸货物等操作技能,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才能获得该证书。
这是船员从事实际工作必备的技能证明。
3. 船上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需要接受有关船上安全、应急疏散、火灾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该证书。
这是确保船员安全与船舶安全的重要保证。
4. 船员英语能力培训合格证船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才能更好地与国际航运界的船舶人员进行沟通。
因此,船员需参加英语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该证书。
三、船员培训合格证的重要性船员培训合格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作用:1. 保障船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船员获得培训合格证可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从而保障了船员在船上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2. 提升船员的职业竞争力具备合格的培训证书可以增加船员的职业竞争力,使其在就业市场上更具吸引力。
船舶公司往往更愿意聘用具备专业证书的船员来保证船舶运营的安全和高效。
3. 便于船员在国际航运界的工作许多国际航运公司对船员具备相应培训合格证是必要条件,并且船舶进出不同国家的港口也需要船员具备相应的培训合格证。
因此,获得合格证可以增加船员在国际航运界的工作机会。
4. 促进船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通过参加船员培训课程和获得合格证,船员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还有机会与来自不同船舶公司和国家的船员进行交流,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四、船员培训合格证的申请和更新船员申请培训合格证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并完成相应的培训课程和考试。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
Z01、Z07、Z08
Z01、Z02、Z07、Z08、T01、T02
Z01、Z02、Z07、Z08、T01、T03
Z01、Z02、Z07、Z08、T04、T05
Z01、Z02、Z07、Z08、T06
Z01、Z02、Z07、Z08
值班机工
Z01、Z07、Z08
Z01、Z02、Z07、Z08、T01、T02
11、在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驾驶员
Z01、Z02、Z04、Z05、Z07、Z08
轮机员
Z01、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
Z01、Z02、Z07、Z08
Z01、Z02、Z07、Z08、T01、T02
Z01、Z02、Z07、Z08、T01、T03
Z01、Z02、Z07、Z08、T04、T05
Z01、Z02、Z07、Z08、T06
Z01、Z02、Z07、Z08
电子技工
Z01、Z02、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
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
附件: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海上任职资历和适任考试要求- 1 -- 2 -- 3 -- 4 -- 5 -- 6 -- 7 -- 8 -表注:1.表中“海上服务资历”一列中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如无其他规定须是在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前取得的5年内的相应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资历,其中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申请晋升3000总吨及以上大副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大管轮的船员除满足上述资历要求外,5年内三副、二副或者三管轮、二管轮合计资历至少有12个月是在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船长和高级船员船上见习需在理论考试通过后进行,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申请适任证书的航区扩大、吨位或者功率提高的,可以免予船上见习。
但申请总吨或者功率提高至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适任证书的船长和管理级高级船员在理论考试通过后,应当在相应航区的3000总吨或者功率3000千瓦及以上见习相应的船长或者管理级高级船员职务3个月,并在船上见习记录簿中记载。
2. 已持有适用于货物运输船舶适任证书的船员在各类非运输船舶上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视为在货物运输船舶的适任证书再有效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在两港间航程50海里及以上的客船上服务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的海上服务资历按照所持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船舶等级确定。
3.申请适任证书航区扩大者,应当持有有效的沿海航区相同船舶等级和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不少于6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申请适任证书吨位或者功率提高者,应当持有有效的与所申请的吨位或者功率较低一级但航区和职务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满12个月,并完成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4.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完成全日制非航海类大专及以上教育并接受不少于12个月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参加适任考试:(1)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可以相应地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适任考试。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
12 、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 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 高级船员和普 通船员, 可持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 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Z01 、 Z07
Z01 、Z02 、Z04 、 Z01 、Z02 、 Z04 、
Z05 、Z07 、Z08 、 Z05 、Z07 、 Z08 、
T01 、T02
T01 、T03
Z01 、 Z02 、Z04 、 Z05 、 Z07 、Z08 、 T04 、 T05
Z01 、Z02 、 Z04 、 Z05 、Z07 、 Z08 、 T06
Z01 、 Z02 、Z04 、 Z05 、 Z07 、Z08 、 T04 、 T05
Z01 、Z02 、 Z04 、 Z05 、Z07 、 Z08 、 T06
Z01 、 Z02 、 Z04 、 Z05 、Z07 、Z08 、T08
Z01 、Z02 、Z04 、 Z01 、Z02 、 Z04 、
Z05 、Z07 、Z08 、 Z05 、Z07 、 Z08 、
Z01 、Z07 、T01 Z01 、Z07 、 T01 Z01 、 Z07 、T04 Z01 、Z07 、 T06 Z01 、 Z07
船长
驾驶员
轮机长 未满 500 总吨 ( 或 未 满 750 千瓦)船舶
轮机员
值班水手
Z01 、Z07 、Z08 Z01 、Z07 、Z08 Z01 、Z07 、Z08 Z01 、Z07 、Z08 Z01 、Z07 、Z08
Z01 、 Z02 、 Z04 、 Z05 、 Z07 、 Z08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一申请适任证书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员服务簿》;(二)满足以下年龄要求:1、女性船员小于60周岁,男性船员小于65周岁;2、申请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20周岁;3、申请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三)完成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船员教育和培训;(四)具有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良好的海上安全记录;(五)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特别是关于视觉、听觉和讲话能力等方面的标准;(六)通过本规则规定的适任考试和评估,完成本规则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六条适任证书的适用范围按照所适用的船舶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确定,并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或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限制。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
但担任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七条适任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一)适任证书编号;(二)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持证人签名;(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等级、职务和职能;(五)限制项目;(六)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证书到期,持证人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对女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周岁生日;男性持证人,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生日。
第八条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规定适任证书所能适用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种类和航区。
船舶种类分为:货物运输船舶、非运输船、客船、滚装客船、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高速船、水产品运输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1年12月8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适任证书等级分为:(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机构 提 交补 发 申请 及 本 规 则第 十二 条第
( ) ( ) ( ) 要 求 的 材 料 外 , 应 当 一 、 四 、五 项 还 满足下列 要求 : ( ) 任 证 书 损 坏 的 , 当缴 回被 损 一 适 应 坏 的证 书 原 件 ; ( ) 任 证 书 遗 失 的 , 当 在 发 行 范 二 适 应 围 覆 盖 全 国 的 报 纸 上 登 载 适 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 者 提 交 原 证 书 签 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或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公 证 书 ; 载 适 任 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的 , 自公 告 之 日起 满 3 日 0 后 方 可 申请 。
( ) 五 电气 、 子 和 控 制 工 程 ; 电 ( ) 护 和修理 ; 六 维
于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 ) 规定 的材 料 ; 七 项
( ) 七 无线 电通信 。
船员 职能根据 技术要 求分 为 : ( ) 理级 ; 一 管
初 次 申请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者 , 于 免
( ) 备 本 规 则 附 件 规 定 的 海 上 任 四 具 职 资 历 , 且 任 职 表 现 和 安 全 记 录 良好 ; 并 ( ) 过 相应 的适任考试 。 五 通 拟 在 油 船 、化 学 品 船 、 液 化 气 船 、 客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全 国海船船 员适 任考试 和发证 工作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在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对 试 和发 证工作 进行 统一管 理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所 属 的 各 级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具 体 负 责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新船员培训合格证办法
新船员培训合格证办法解读(普通货船500总吨750千瓦以上)一、证书申请1、申请表分两份:一份针对个人或有在船资历学员和船员单人申请;一份针对船员培训机构未持适任证书学生的多人申请。
2、申请附带材料:需要培训证明,有些项目需要服务簿来证实在船资历(期中B02就要求6个月以上资历)。
先有服务簿后申请专业培训合格证的情况会更多,这与新规则重在船实践是一致的。
二、证书项目:1、船舶保安方面加强:B07,B08从专业培训合格证中拿出去,在B09(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基础上增加了B10(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B11(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期中B10要求全部船员持有,B11要求所有持适任证书船员持有。
2、证书有效期:B01/B02/B04有效期5年,急救、医护和保安方面的证书有效期为长期。
三、持证要求:1、所有船员必须持有B01和B10;2、所有适任证书持有船员必须持有B01,B02,B10,B11;3、所有高级船员必须持有B01,B02,B04,B05,B10,B11;4、船长大副必须持有B06和B09,期中B09不限于大副和船长,但实际可能是大副和船长。
四、特别要求:1、年龄:年满16周岁,但B02,B09要求年满18周岁。
2、B02要求提高:申请B02,必须在通过考试后有6个月以上的在船资历。
3、船舶保安员要求在船资历12月以上,且80分为考试及格。
五、证书再有效1、B01,B02,B04需要新法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试。
2、因为B07,B08纳入到适任考试范畴,另适任考试增加并调整了相应科目,可能需要一条龙的知识更新培训。
六、新增培训项目开展:船舶保安方面B09,B10,B11的培训,新法规知识更新一条龙培训。
七、关于油、化船(附加):油、化船安全知识---变化为→油、化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为一证长期有效;油船安全操作、原油洗舱---变化为→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5年有效化学品船安全操作------------变化为→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5年有效。
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规则
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规则
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规则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培训、认证和值班制度规则》进行管理。
根据这些规则,船员需要通过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船员证书。
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发证规则:
1. 培训要求:船员需要完成符合IMO规定的培训课程,包括
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基础航海知识、船舶操作和安全、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选修课程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领域选择。
2. 考试内容:船员需要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主要测试船员对航海知识和安全操作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实践操作考试需要船员在实际环境下展示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3. 考试等级:根据船员的航海职务和工作经验,考试分为不同等级,如初级、高级等。
船员需要逐级考试,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证书。
4. 考试机构:船员考试一般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认可的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这些机构需要符合IMO制定的培训和
考试标准,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5. 发证要求:船员需要通过考试并符合相关要求才能获得相应的船员证书。
证书一般包括个人信息、证书等级、有效期限等
内容。
船员需要时常更新证书以保持其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考试发证规则可能会因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船员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申请和考试。
此外,IMO和国际海事行业也会不断更新和调整培训考试规则,以适应船舶技术和管理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7.11.23•【文号】海船员[2007]620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授权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所管辖的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并负责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地方海事局可授权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基本安全培训的考试、发证工作及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我局批准,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已授权的下一级海事管理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二、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我局将根据培训需求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分布、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验收和审批。
已具备海船船员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B01)资质的培训机构申请开展内河基本安全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可直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直接批准,不另行验收。
三、针对一些偏远山区河流、封闭水域地区申请内河基本安全培训、考试的人员难以集中开展培训等特殊情况,本着方便船员、服务船员的原则,经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批准并报备我局,可由经发证机关指定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实地实施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应做好培训、考试记录,报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应建立专项档案。
四、现已持有服务簿,未取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基本安全培训(实操部分)和考试。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docx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序号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有效期1基本安全培训 Basic training Z01 5 年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 Proficiency in SurvivalZ02 5 年Craft and rescue boats other than fast rescue boats3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Z03 5 年4高级消防培训 Training in advanced fire fighting Z04 5 年5精通急救培训 Training in medical first aid Z05长期6船上医护培训 Training in medical care Z06长期7保安意识培训 Security awareness training Z07长期8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Seafarers with designatedZ08长期security duties9船舶保安员培训 Proficiency for ship security officer Z09长期10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Basic training for oilT01长期and chemica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11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Advanced training for oil tankerT02 5 年cargo operations12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Advanced training forT03 5 年chemical tanker cargo operations13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Basic training for liquefiedT04长期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14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Advanced training forT05 5 年liquefied gas tanker cargo operations15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Training for personnel on passengerT06 5 年ships16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T07长期17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T08 5 年18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T09长期19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T10长期备注:上述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均不超过持证人65 周岁生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
第三章 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条件
(2)申请其他培训合格证相应培训前,应 首先完成基本安全培训; (3)申请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 应当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 证 (4)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 证者,应当通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并具 有不少于6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第四章 培训合格证考试
(1)培训合格证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评估。
(2)申请参加考试者,应当完成规定项目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 明,由船员培训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 (3)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船舶保安员合格证80分及格,其 他60分及格。评估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4)理论考试和评估均及格,方为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及 格者,6个月内申请1次补考。补考还不通过,应重新参加培训。
LOGO
中华人民共和国170号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7章32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章 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培训合格证书申请条件
(1)申请培训合格证书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 条件:
• ①年满16周岁;但申请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 证、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者,应当年满18周岁 • ②完成规定的培训; • ③具有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和合格的任职表现; • ④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 ⑤通过相应考试,并完成规定的船上见习; • ⑥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自通过培训合格证考试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五章 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与再有效
第五章 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与再有效
第五章 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与再有效
(5)培训合格证书损坏、遗 失或船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 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及提交有关材料。补发证书 的有效期起始日期、截止日 期与原培训合格证书相同。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标准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评估规范目录Z01 基本安全培训 (2)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13)Z03 精通快速救助艇 (20)Z04 高级消防 (25)Z05精通急救 (34)Z06 船上医护评 (38)Z09 船舶保安员 (42)T01 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45)T02 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1)T03 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56)T04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 (59)T05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 (65)T06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70)T07 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73)T08 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75)T09 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2)T10 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 (85)Z01 基本安全培训Z01.1 个人求生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本评估项目,使被评估者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基本安全评估大纲》对培训船员所规定的实际操作技能要求,满足国家海事局签发《基本安全》证书的必备条件。
2. 评估内容2.1 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HELP姿势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3. 评估要素和标准3.1 正确穿着救生衣(2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衣及其属具的检查根据救生衣的种类进行相应检查:浮力袋、领口带、腰带检查; 气嘴、通气管、胸带、腰带、跨带检查; 衣服拉链检查②穿着方法在1分钟内正确穿着救生衣,绑缚带必须在两腋下,打结必须在胸前且为死结(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2 跳水求生的方法(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落水之前保持:脚在下,头在上,身体保持垂直,两腿伸直夹紧,捂口捏鼻,双臂抱紧胸前不能松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3 穿着救生衣游泳(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能自行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4 HELP姿势(2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在水中两腿弯曲并拢,两肘紧贴身旁,两臂交叉抱在救生衣前面,保持脸部朝上(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2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6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12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8分)3.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10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根据当时环境因素(风向)确定扶正时的最佳位置③选择筏低舷侧(有钢瓶一侧)扶正④筏扶正后能迅速游开或安全地从筏底两侧脱离开(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3.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15分)(1)评估要素①穿妥救生衣②会利用救生筏上的登筏装备自行登上救生筏③协助水中人员登筏(受伤或昏迷等)(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5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12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9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6分)3.7 正确穿着救生服并游泳和正确穿着保温用具(10分)(1)评估要素①救生服的穿着方法②保温用具的穿着方法③救生服的穿着时间不超过2分钟④穿着救生服游泳不少于5米(2)评估标准①操作正确、熟练(10分)②操作正确、比较熟练(8分)③操作正确、熟练程度一般,能完成操作(6分)④操作较差,只能完成部分操作(0-4分)4. 评估办法4.1 评估形式和内容(1)评估形式现场实操(2)评估内容本评估考试中分必考题和抽考题必考题为:“2.1 正确穿着救生衣”、“2.2 跳水求生的方法”、“2.3 穿着救生衣游泳”、“2.4 HELP 姿势”、“2.6 穿着救生衣从水中登上救生筏”抽考题为:“2.5 穿着救生衣扶正救生筏”和“2.7 正确穿着救生服和保温用具”,两个评估题目中随机抽取一题4.2 成绩评定一套评估考试题目满分为100分,评估中的每项内容的成绩均必须达到该评估题规定分数的60%及以上者才能为合格4.3 评估时间每人/组次不超过20分钟Z01.2 防火与灭火适用对象:海船上所有船员1. 评估目的通过评估,检验被评估者掌握消防基础知识情况、正确使用船舶消防设备和器材的熟练程度,满足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海员专业培训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在油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油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2;
8、在化学品船上服务的其他对化学品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3;
9、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5;
10、在中国籍大型船舶上服务的船长、大副应持有T07。
Z01、Z02、Z05、Z07、Z08、T01、
Z01、Z02、Z05、Z07、Z08、T04
Z01、Z02、Z05、Z07、Z08、T06
Z01、Z02、Z05、Z07、Z08
9、在中国籍大型船舶上服务的船长、大副应持有T07。
10、在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1、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在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其他指定控制消防作业的船员,也应持有Z04;
3、在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其他指定在船上提供急救的船员,也应持有Z05;
4、在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上服务的大副及其他指定负责船上医护的船员,也应持有Z06;
5、在船舶上担任船舶保安员的船员,应持有Z09;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轮机长
电子电气员
Z01、Z02、Z04、Z05、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
Z01、Z02、Z04、Z05、Z07、Z08、T01
Z01、Z02、Z04、Z05、Z07、Z08、T04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
Z01、Z02、Z07、Z08
Z01、Z02、Z07、Z08、T01、T02
Z01、Z02、Z07、Z08、T01、T03
Z01、Z02、Z07、Z08、T04、T05
Z01、Z02、Z07、Z08、T06
Z01、Z02、Z07、Z08
电子技工
Z01、Z02、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Z01、Z02、Z04、Z05、Z07、Z08、T08
1、在配备快速救助艇的船舶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艇的船员,应持有Z03。
2、在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上服务的其他指定控制消防作业的船员,也应持有Z04;
3、在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的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上服务的其他指定在船上提供急救的船员,也应持有Z05;
4、在船舶上担任船舶保安员的船员,应持有Z09。
5、在船上服务的其他负有指定保安职责的船员也应持有Z08;
6、在油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油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2;
7、在化学品船上服务的其他对化学品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3;
8、在液化气船上服务的其他对液化气船货物相关操作承担直接责任的船员,应持有T05;
11、在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12、在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上负责货物作业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可持有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驾驶员
Z01、Z02、Z04、Z05、Z07、Z08
值班水手
Z01、Z07、Z08
Z01、Z02、Z07、Z08、T01、T02
Z01、Z02、Z07、Z08、T01、T03
Z01、Z02、Z07、Z08、T04、T05
Z01、Z02、Z07、Z08、T06
Z01、Z02、Z07、Z08
值班机工
Z01、Z07、Z08
Z01、Z02、Z07、Z08、T01、T02
Z01、Z02、Z07、Z08、T01、T03
Z01、Z02、Z07、Z08、T04、T05
Z01、Z02、Z07、Z08、T06
Z01、Z02、Z07、Z08
其他船员
Z01、Z07
Z01、Z07、T01
Z01、Z07、T01
Z01、Z07、T04
Z01、Z07、T06
Z01、Z07
无线电电子员或通用操作员
未满500总吨(或未满750千瓦)船舶
船长
Z01、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5、Z07、Z08
Z01、Z02、Z05、Z07、Z08、T01
Z01、Z02、Z05、Z07、Z08、T01
Z01、Z02、Z05、Z07、Z08、T04
Z01、Z02、Z05、Z07、Z08、T06
Z01、Z02、Z05、Z07、Z08
限用操作员
Z01、Z07、Z08
Z01、Z02、Z05、Z07、Z08、T01、
Z01、Z02、Z07、Z08、T01
Z01、Z02、Z07、Z08、T01
Z01、Z02、Z07、Z08、T04
Z01、Z02、Z07、Z08、T06
Z01、Z02、Z07、Z08
其他船员
Z01、Z07
Z01、Z07、T01
Z01、Z07、T01
Z01、Z07、T04
Z01、Z07、T06
Z01、Z07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持证要求对照表
船舶等级
职务
船舶种类
备注
普通
油船
化学品船
液化气船
客船
高速船
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船长
Z01、Z02、Z04、Z05、Z06、Z07、Z08
Z01、Z02、Z04、Z05、Z06、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6、Z07、Z08、T01、T03
驾驶员
Z01、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轮机长
Z01、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轮机员
Z01、Z02、Z04、Z05、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1、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轮机员
Z01、Z07、Z08
Z01、Z02、Z04、Z05、Z07、Z08、T01、T02
Z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Z02、Z04、Z05、Z07、Z08、T01、T03
Z01、Z02、Z04、Z05、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7、Z08、T06
Z01、Z02、Z04、Z05、Z07、Z08、T08
Z01、Z02、Z04、Z05、Z06、Z07、Z08、T04、T05
Z01、Z02、Z04、Z05、Z06、Z07、Z08、T06
Z01、Z02、Z04、Z05、Z06、Z07、Z08、T08
1、在配备快速救助艇的船舶上服务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艇的船员,应持有Z03。